第一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检测、诊断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
第五条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第八条 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第九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二级实验室,应当向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
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全工作。㈡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㈢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㈣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㈤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㈥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必须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制定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卫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内容包括:生物危险、消防设施、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和危险废物处理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健康医疗监督制度、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卫防盗、防火制度等。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编制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检测研究实验操作规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实验室消毒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
实验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所有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建立并保存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档案。
第十五条 生物安全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常规现场检测,在移动、检修和更换高效过滤器后也要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 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档案,包括实验室安全记录、工作日志、实验原始记录、设备条件监控及检测记录、消毒记录、事故(暴露)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员工健康档案等。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的专门部门或人员来负责实验室感染预防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
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
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当为接触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危害的病毒或细菌等病原体的实验室人员确定一家传染病专科医院或具有传染病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防护等诊疗条件的综合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第二十条 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 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应当依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㈠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㈢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㈤进行现场消毒;
㈥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治的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篇: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有效地针对科室进行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科室各专业实验室。3.工作程序
3.1 生物安全小组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3.2 生物安全小组负责科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4.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维护和检查
4.1生物安全小组制定安全操作和安全装备的检验方案,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4.2生物安全小组建立安全清单,为回顾性检查提供资料并进行记录,形成《安全记录》;
4.3对危险品,危险区进行鉴定并加以标志; 4.4实验室按规定及时报告所有的潜在的危险因素
4.5安全小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进行培训;
4.6若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小组人员。5.警告标记和标签的建立
5.1 对不同危险程度的试验工作区进行标志; 5.2 对高度危险的区域要张贴危险公告;
5.3 装存危险物品的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其内容要详细。6.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制度 6.1 在实验工作区禁止吸烟;
6.2 禁止在实验室放置食物、饮料和类似的存在有潜在的从手到口的接触途径的其它物质,禁止用实验室的冰箱储存食物;
6.3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应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的眼睛和面部防护用品; 6.4 在实验工作区,病区应穿工作服或隔离衣,服装应符合实验室设备要求;
6.5 应穿着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子。
6.6 在实验工作区头发不可下垂,避免与污染物质接触或影响实验操作,有些危险的饰物应避免带入工作区。不可留长胡须。6.7 由实验工作区进入非污染区要洗手。
6.8 实验室禁止堆积过多的垃圾,至少应每日清理一次。6.9 禁止在实验工作区存放个人物品。
6.10 在实验室指定清洁区和非清洁区,非本室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
6.11 从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6.12 按照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产生。6.13 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6.14 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的灭活动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容器内。6.15 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一定要分开装放。
6.16 实验室入口贴有生物危险标志,内部显著位置须贴上有关的生物危险信息,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负责人姓名。6.17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6.18 工作人员应接受必须得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建立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6.19 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6.20 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阅读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操作。
6.21 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道的培训,掌握预防职业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培训。6.22 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6.23 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过的针头、注射器必须直接分开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消毒浸泡。由医院专门负责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6.24 禁止用手处理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消毒。
6.25 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6.26 人员暴露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科主任或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7.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 7.1 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记录。7.2 实验室消毒记录。7.3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
实验室标本处理、消毒和卫生防护制度
实验室标本采集制度
临床标本采集要求
检验作为疾病诊疗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备受医生和患者关注。近年来,随着检验医学的快速发展和检验方法的不断改进,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的针对性与可靠性大大增强,从而极大地丰富和满足了临床诊断与治疗评估对检验的需要,检验医学在临床的作用也日益突出。由于检验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检验方法日益完善,自动化仪器的大量应用,以及检验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分析检测过程中的各类影响或干扰因素的明显降低,而分析检测前的各类影响或干扰因素相对增多。现代检验医学对检测标本的留取与收集提出较高的要求,而广大就诊患者和临床也急需了解标本留取的基本知识,以使检测更准确地反映患者的实际状况。
常规化验常见的标本一般包括血液(指血和静脉血)、尿、粪便、脑脊液、胸腹水、前列腺液、尿道分泌物、阴道分泌物等,这些标本收集的时间、方法和保存都有一定的要求。
一、血液标本
有些生理因素,如吸烟、进食、运动、情绪波动、妊娠、体位等均可影响血液中某些成分的变化,有些甚至还有昼夜变化。因此血液标本的采集应尽量避免生理因素干扰,以条件一致为宜,如无法避免,应在标本上注明该因素。1.外周血
一般选取左手无名指内侧采血,该部位应无冻疮,炎症,水肿,破损。如该部位不符合要求,以其他手指部位代替。对烧伤病人,可选择皮肤完整处采血。由于部分血液常规检测(如白细胞计数、分类等)受生理因素影响波动过大,比较时宜使条件尽量一致。涉及到体内出、凝血功能的检测项目(如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或凝血时间等)的检测,一定要注意了解患者是否用过抗凝、促凝药物,以便在减少或避免干扰因素的影响。2.静脉血
除涉及各种止血和血栓检测等项目需采用抗凝静脉血血浆外,目前绝大多数检测项目的分析检测可直接采用静脉血的血清。在血清检测项目中,有些(如血糖,血脂等)受饮食及昼夜因素影响较大,一般以清晨空腹血标本为宜;有些在血中衰变较快(血清酶活性测定如ACP活性等),0~4℃贮存活性减弱也不一,这些项目的检测必须及时而快速;有些(如肌酸激酶等)受运动等因素影响较大。抽血时避免溶血的发生也十分重要,尤其涉及血钾,LDH等的测定。
二、尿液标本
同血标本一样,尿液标本受饮食、运动、药物量等因素的影响也较大,特别是饮食的影响,故一般来说晨尿优于随机尿。晨尿是指清晨起床后的第一次尿标本,较浓缩和酸化,有形成分(如血细胞,上皮细胞,管形)相对集中便于观察。随机尿即随意一次尿,留取方便,但受饮食、运动、药物影响较甚,易于出现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如饮食性蛋白尿、饮食性糖尿、维生素C干扰潜血结果等。餐后尿(午餐后2小时收集的患者尿液)适用于尿糖、尿蛋白和尿胆原的检查,此时的尿标本可增加试验敏感性,检出较轻微的病变。12小时尿细胞计数即Addis计数(前晚8时排空膀胱后留取至次日晨8时的所有尿液),因时间较长,细菌易繁殖,须加入防腐剂甲醛。24小时尿(第一天晨8时排空膀胱后留取至次日晨8时的所有尿液)中化学物质的定量,包括蛋白、糖、Ca等,检测不同的物质,选择不同的防腐剂防腐。清洁中段尿多用于尿细菌培养,要求无菌,冲洗外阴后留取标本。所有尿标本的收集都应足量,最少12 ml,最好50 ml,定时尿须全部收集,对女性患者应避免阴道分泌物、经血污染尿标本。
三、粪便标本
2+ 粪便标本的检测对判断消化系统疾病有重要参考价值。采集时要求用干净的竹签选取含有粘液、脓血等异常病变成分的粪便,对外观无异常的粪便须从表面、深处及粪端多处取材。找寄生虫虫体及作虫卵计数应收集24小时粪便。查痢疾阿米巴滋养体应于排便后立即检查,从有脓血和稀软处取材,保温送检。查日本血吸虫虫卵时应取粘液、脓血部分,孵化毛蚴时至少留取30g粪便,且需尽快处理。检查蛲虫卵须用透明薄膜拭子于晚12时或清晨排便前自肛门周围皱襞处拭取并立即镜检。隐血试验(化学法),试验前3日禁食肉类及含动物血食物并禁服铁剂,维生素C等。所有粪便标本采集后1小时内应检查完毕,以防止有形成分受消化酶及pH的破坏。
四、脑脊液标本
脑脊液标本采集后立即送检,放置过久将影响检验结果:如细胞变性、破坏,导致计数和分类不准;有些化学物质如葡萄糖等将分解含量减少;细菌发生自溶影响细菌的检出率。脑脊液抽取后一般分装三个无菌管,第一管作细菌培养,第二管作化学分析和免疫学检查,第三管作一般性状及显微镜检查,三管的顺序不宜颠倒。因标本采集较难,全部送检和检测过程应注意安全。
五、胸腹水标本
与脑脊液标本一样,采集后的标本注意安全,及时送检。一般也分装三管,一管作常规细胞学检查,一管生化检查,一管细菌培养,顺序以与脑脊液相同为宜。
六、前列腺液标本
前列腺液标本由前列腺按摩后采集,液量少时直接滴在载玻片上及时送检,须注意防止标本蒸干,量多时收集在洁净干燥的试管中。若按摩不出前列腺液,可检查按摩后的尿液沉渣。
七、尿道分泌物标本
尿道分泌物标本采集前应禁欲3~7天,排净尿液后可由医师采集放入干净的试管中,保温并及时送检。
八、阴道分泌物标本 阴道标本采集前24小时应禁止房事、盆浴、阴道检查、阴道灌洗及局部上药等,取材所用器械需清洁。一般用盐水浸湿的棉拭子自阴道深部或阴道穹后部、宫颈管口等处取材,制成生理盐水涂片后观察阴道分泌物标本,经期的女性患者不宜检查阴道分泌物标本。免疫标本采集要求
免疫检验的项目分为常规检测项目和特定时间检测项目。常规检测项目包括: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甲型肝炎抗体、戊型肝炎抗体、肿瘤系列(甲胎蛋白、癌胚抗原、CA125、CA153、CA199、CA72-4)、甲状腺系列(TSH、TT3、TT4、FT3、FRT4)、胰岛素、HCG、TP、HIV、TPPA、肥达氏外斐氏反应、冷凝集试验等,常规检测项目每天测定。特定时间检测项目包括:周一、四做甲状腺系列、肿瘤系列和胰岛素。
空腹抽血。生化标本采集要求
1、血糖、血脂应空腹抽血,因为进食后可增加而影响测定结果; 喝酒会引起GGT升高。
2、葡萄糖耐量试验:
(1).试验前三天每日碳水化合物进量不得少于300g,(2).试验前一天晚餐后禁食至试验完毕
(3).试验日抽空腹血2ml,将100g葡萄糖溶于300ml水中,让病人服下,服后0.5h,1h,2h.3h各抽血2ml测血糖即可。及时送检。
3、高蛋白、高脂及饮食可引起血中蛋白、血脂、尿酸增高。
4、异菸肼、庆大毒素、氨芐青毒素等药物可使谷丙转氨酶活性增高,咖啡因可使胆红素增加。因此,建议检查前几天就停止使用有干扰的药物,且申请单最好能注明近期用药情况。
5、进食、运动、妊娠、情绪波动、体位、吸烟、昼夜变化等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进食可显著影响血GLU、TG的结果;运动可增加血中肌酸激酶的含量;妊娠可影响血生化、血常规等多个项目。因此采集标本时尽可能避免这些干扰,尽可能在清晨病人空腹的条件下采集,保持条件一致。微生物标本采集要求 一、一般细菌培养标本的采集注意事项.明确掌握好取材时机及部位。注意无菌操作。
标本应尽快送检或妥善保存。使用药物前与使用后可使结果不同。
二、细菌培养标本的采集.血液、骨髓 :发热初期1~2天内或高峰期采血。血量:成人10mL,儿童1~5mL.尿液 :导尿法、中段尿采集法、肾盂尿采集法、膀胱穿刺尿采集法。
粪便 : 棉拭子采集。
痰液及支气管分泌物 : 棉拭子采集。
化脓创伤标本 :棉拭子采集。
鼻咽分泌物 :棉拭子采集。
脑脊液、穿刺液 : 用无菌管采集。
生殖道分泌物 :棉拭子采集。
组织标本 :用无菌管采集。
三、细菌结果发出时间.一般标本的培养+药敏时间:3-4天。
血液标本:5天(有菌生长即电话报告).解脲和人型支原体培养:2天.念珠菌培养+药敏:3天 消毒隔离制度与生物安全防护
(一)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医学微生物学检验技术与应用尽可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及《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执行。每类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及其毒素的危害程度各分为四级。各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依次为一级最低,四级最高。
(1)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
(2)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3)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感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预防感染的疫苗。艾滋病病毒的研究(血清学实验室除外)应在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4)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不明微生物,也必须在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待有充分数据后再决定此种微生物或毒素应在四级还是在较低级别的实验室中处理。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细则详见本章附录。
(二)人员与机构
(1)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人员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2)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3)疾病控制中心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试验的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立、健全防止致病微生物扩散的制度和人体防护措施。②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对实验后的样品、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③实验动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检验相关器材与环境 1.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检验科工作场所的空气、表面、器材、废弃标本及工作人员(含临时工和参观学习人员)的消毒。检验科的工作场所可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储藏室、培养基室和试剂室; 半污染区指卫生间、通道室;污染区包括标本存放室、临床生化检验室、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室、临床免疫检验室、门诊及病房检验室等,或根据所研究或检验内容确定其属清洁区或污染区。清洁区和污染区的消毒要求、方法和重点有所不同,若分工不细,清洁区和污染区无明显界限,此时则按污染区处理。2.污染区的消毒
(1)表面消毒:每天开始工作前用湿布抹擦1 次,地面用湿拖把拖擦1 次,禁用干抹布干扫,抹布和拖把等清洁工具各室专用,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晾干。工作结束后用0.25 ~0.50g/L 有效氯溶液抹擦1 次。地面的消毒用2 倍浓度上述消毒液体拖擦;各种表面也可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表面照射消毒;若被明显污染,如具传染性的标本或培养物外溢、溅泼或器皿打破,洒落于表面,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用1000 ~202_ mg/L 有效氯溶液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物表面,保持30 ~60 min,再擦,拖把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60 min ; 若已知被肝炎病毒或结核杆菌污染,应用202_ 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30min;对结核杆菌污染表面也可用5 % 煤酚皂溶液擦拭,作用1 ~2h。
(2)空气消毒:空气消毒按常规处理;对明显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搅拌、研磨、离心等),特别是可通过呼吸道传播又含有高度传染性微生物(炭疽杆菌、结核杆菌、球孢子菌、组织胞浆菌、军团菌等)的操作,要求严格无菌的操作如倾倒培养基、菌种转移等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使柜内空气经细菌滤器或热力杀菌通道排出室外,柜内形成负压,极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但应注意及时更换滤器,定时检测过滤效果。(3)器材消毒:除已知无传染性的器材外,凡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过临床检验标本的器材(包括临床生化检验时)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应进行消毒处理;小的金属器材如接种环,可用酒精灯烧灼灭菌。当接种环上有较多物品,尤其是液体时,应先在火焰上方,把接种环拷干后再缓慢伸入火焰烧灼,以免发生爆裂或溅泼而污染环境;较大的金属器材或有锋刃的刀剪受污染后不宜烧灼灭菌,可煮沸10 ~30 min或用2 % 戊二醛溶液浸泡3h 后,清洗、沥干,再高压蒸汽灭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高压蒸汽灭菌30 min,趁热将琼脂倒弃,再刷洗。用于微生物检验者,吸管一端应塞少量棉花,管或瓶应有塞,再用牛皮纸包好,不宜用报纸包,因油墨气味可能影响细胞或细菌生长,包好后用高压蒸汽121 ℃15 ~30 min 灭菌,吸管应直放,空试管和空瓶口应朝下,且不能完全密闭。带螺旋帽的管瓶,灭菌时应将螺旋帽放松,玻璃容器灭菌时应在塞子与容器间填一纸条以利气体流通,灭菌后再塞紧。
(4)手的消毒:工作前、工作后、检验同类标本后再检验另一类标本前,均须用肥皂流水洗手1 ~2 min,搓手使泡沫布满手掌、手背及指间至少10s,再用流水冲洗,若手上有伤口,应戴手套接触标本。水龙头应用脚踏式或自动开关;肥皂应保持干燥或用瓶装液体肥皂,每次用时压出;洗手后用消毒纸巾、纱布或手巾擦干,不宜设置公用擦手巾;检验室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当明显受致病菌污染,或从事高致病菌检验后,应立即用1000 mg/L 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 min,然后用清水冲洗。
(5)废弃标本及其容器消毒:采集检验标本的容器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特别是接触装有肝炎和结核病患者检验标本,应戴手套,一次性使用的手套使用后放入收集袋内,集中高压灭菌;可反复使用者用后放消毒液内集中消毒;无手套时可用纸套使皮肤不直接与容器表面接触,用后将纸放人污物袋内烧毁;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接种环、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学检验时,应重新灭菌,金属工具可烧灼灭菌或消毒液浸泡;玻璃制品可干热或高压蒸汽灭菌;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 ml 加漂白粉5g,作用2 ~4h h 倒人厕所;痰、脓、血、粪及其他固形标本,焚烧或加2 倍量25 ~50g/L 有效氯的漂白粉作用2 ~4h ;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至6h 后倒厕所; 若为一次性使用的纸质容器及其外面包被的废纸,应焚烧;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塑料或搪瓷容器,可煮沸15 min,也可用1g/L 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 ~6h,消毒液每日更换,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采样者,用高压蒸汽灭菌后备用;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应用专门密闭不漏水的污物袋或箱中存放,专人集中烧毁或消毒,每天至少处理1 次。3.半污染区消毒
(1)空气、桌、椅、门、窗消毒同清洁区,地面消毒同污染区。(2)鞋每天用250 ~500 mg/L 有氯效溶液浸泡或擦抹1 次。工作衣和帽每周换洗两次;微生物专业检验室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得超过4h,每次用后放入密闭污物袋(箱)内,待高压蒸汽灭菌,工作衣若有明显致病菌污染或从事烈性菌标本检验后,应随时更换,并高压蒸汽灭菌。4.清洁区消毒
(1)清洁区若无明显污染,每天开窗通风换气数次,湿抹擦桌面、椅面及地面1次,保持清洁;每周(或有明显微生物污染时)应用消毒液如0.25 ~0.50g/L 有效氯溶液抹擦桌、椅、门、窗及地面,地面消毒浓度应加倍; 所有清洁消毒器材(抹布、拖把、容器)不得与污染区或半污染区共用。
(2)工作人员每次下班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1 ~2 min。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科室设立生物安全小组,其职责是:
㈠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㈡负责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生物样品保管;
㈢组织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
㈣其它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病原微生物管理
第五条 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
第六条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实验室对其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一级、二级实验室为基础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八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卫生厅。第九条 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
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全工作。
㈡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㈢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
㈣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㈤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㈥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必须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制定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卫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内容包括:生物危险、消防设施、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和危险废物处理等。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健康医疗监督制度、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卫防盗、防火制度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编制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检测研究实验操作规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实验室消毒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
实验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所有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建立并保存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档案。
第十四条 生物安全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常规现场检测,在移动、检修和更换高效过滤器后也要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 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档案,包括实验室安全记录、工作日志、实验原始记录、设备条件监控及检测记录、消毒记录、事故(暴露)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员工健康档案等。
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五章 实验室感染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七条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必须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八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的专门部门或人员来负责实验室感染预防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病原微生物菌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
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当为接触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危害的病毒或细菌等病原体的实验室人员确定一家传染病专科医院或具有传染病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防护等诊疗条件的综合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
第二十条 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 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应当依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理
事故处理原则
当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时,应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1.采取紧急个人处理措施,按规定要求立即处理污染工作台面,并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
2.实验室主任和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3.由特定实验室人员对实验室环境进行净化处理,并调查事故原因。
4.对受污染人员进行治疗,并进行临床治疗评估。
5.生物安全委员会对污染环境进行安全评估,经批准后,实验室人员方可进入。
6.对事故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意外情况处理
1.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意外
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验室污染,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实验室事故,由实验室负责人按规程指导处理。并检查处理效果,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2.气溶胶污染
一旦发生压力(包括正压和负压)容器或管道爆裂、离心机事故等情况,可能造成气溶胶污染的事故,应立即关闭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3.实验室意外损伤
(1)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处理。应令受到伤害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派人迅速着装进入实验室,紧急消毒处理后,帮助受到伤害的人员紧急处理并撤出实验室。受到伤害的人员应进行治疗并休息。
由专业人员查找原因,消毒清理现场,回收已经取出的菌种与感染性实验材料,实验室在经过整理、消除造成伤害的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要详细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2)伤害事故可能导致细菌培养物的感染,如操作过程中发生培养物或污染材料溅落在身体表面、意外接种等情况,实验室负责人应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受伤害者进行隔离观察,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4.疑似感染
工作人员进行细胞培养物操作后,怀疑感染,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隔离治疗。5.仪器设备故障
(1)实验过程中,如发现生物安全柜或其他防护设备的技术指标偏离正常范围,不符合实验要求,应立即停止实验。报告实验室主任,通报有关部门修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2)停电。停电时实验室应急灯会自动打开,此时应立即停止实验,按撤离规程离开实验室。并封好实验室门。电力恢复后,至少等30分钟才能再次进入实验室工作。
(3)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并报有关部门修理。仪器运出修理前应彻底消毒。
若维修人员必须进入实验区,则应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维修工作结束,所有工具在带出实验室前应严格消毒。实验室人员必须帮助和监控维修过程。6.菌种容器破损。
放置在冰柜(-20°c)内,实行双人管理。如发现菌种丢失或容器破损,应立即报告。7.意外接种
实验室应尽量避免使用玻璃等易碎品。如发生玻璃器具破碎,应用扫帚、簸箕、镊子等工具处理,禁止用手。一旦不小心发生意外接种时,应及时按规程处理。8.皮肤粘膜被污染
实验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皮肤粘膜被菌液污染,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缓冲区或半污染区。按教材中消毒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发现相关症状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被操作病原微生物导致疾病类似的症状,应根据具体情况,就地隔离或到指定医院就诊,并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以免疾病传播。事故的评估和改进
对安全事故进行评估由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后,实验室主任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的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科主任及生物安全小组报告。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 《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一.目的:满足检验科自身及其服务对象的质量要求,其体现控制过程并排除质量环节的所有阶段导致不符合、不满意的原因,以取得社会与经济效益。
二.目标:实现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三.控制程序
内部控制:为保证检验结果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1.组织结构
1)检验科人员组成 2)检验科室质控小组组成 1.质控小组工作制度 2.质控小组工作内容:
室内质控的检查督导 室间质控的分析、处理 改进措施的建立与反馈
3)检验项目符合卫生部《临床医疗机构检验项目目录》要求 2.质量控制相关措施及制度 1)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检验项目符合卫生部《临床医疗机构检验项目目录》 2)检验科技术人员档案 ①.执业资格 ②.业务培训考核情况 ③.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情况 ④.健康体检
3)检验科防止院内感染制度 ①.实验室消毒、照射制度及记录 ②.医源性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③.检验人员的生物防护制度 ④.消毒剂的正确使用 4)检验科标本接收及处理制度 ①.患者检验前的准备
②.末梢血常规、血型的采集操作规程 ③.病房常规检验标本的收集程序 ④.急诊标本的接收、分送程序。⑤.门诊平诊标本的接收程序 ⑥.标本的储存程序 ⑦.检验后标本的程序保存 ⑧.危急值、传染性标本的保存程序 5)检验科急诊工作制度 ①.急诊第一负责者认定 ②.急诊检验工作内容
③.急诊抢救支援小组组成及职责 6)检验科报告审核制度 7)检验科结果登记制度 ①.LIS的使用程序 ②.LIS的维护程序 ③.检验数据的备份 ④.各项检验结果回报规定 8)超生命警戒值报告及登记制度 9)报告发放管理制度 ①.普通检验报告发放制度 ②.特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 ③.超危急值报告发放制度 10)仪器使用校准及维护保养制度 ①.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②.故障消除措施及校准记录 3.各种检验设备的SOP文件 4.各种实验的SOP文件
外部控制:有效的检查督导,获取持续的质量改进 1.组织结构
1)职能科室的督导
①.来自医教科执业能力的培训 ②.来自感染科的技术指导 ③.来自质管科的合格检查 ④.来自外部实验室的评价 ⑤.来自器械科的合作支持 ⑥.来自总务科的合作支持 2)科室自身的不断完善 2.质量控制相关制度
1)差错事故的登记处理制度
①
科室差错事故处理紧急预案 ②
科室差错事故的处理意见 ③
差错事故的登记 2)试剂管理制度 ①.试剂采购程序 ②.政府试剂招标目录 ③.不在政府招标目录外的清单 ④.特殊检验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 ⑤.试剂供应的资质材料
⑥.各实验室试剂的出入库管理记录 3)教育培训记录
①.三基培训记录
②.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记录 ③.实习教研培训记录 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5)信息反馈制度
①.临床信息反馈记录 ②.门诊患者反馈记录 ③.抱怨处理记录
6)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①.生物安全管理 ②.消防安全管理
③.化学损伤的预防及处理预案 ④.电损伤的预防及处理预案 ⑤.防止刑事事件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第三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WHO)根据致病能力和传染的危险程度等,将传染性微生物划分为4类;根据设备和技术条件,将生物实
验室也分为4级(一般称为P1、P2、P3、P4实验室),1级最低,4级最高。P1实验室一般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P2适用于对人和环境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P3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P4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汽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
P2实验室即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当于BSL-2实验室。
一、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
BLS-2 实验室主要用于初级卫生服务、诊断和研究,其实验对象的危害等级为Ⅱ级(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具体定义为“能引起人类 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源体。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 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据此,待颁布的国标《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对 BLS-2实验室规定了以下技术指标(静态):
1、洁净度:无要求
2、最小换气次数:可开窗通风
3、与室外方向相邻相通房间的压差:无要求
4、温度℃:18~27
5、相对湿度%:30~70
6、噪声dB(A):≤60
7、最低照度lx:300
*上诉指标是建立BLS-2实验室的最低要求,建设者可根据实际需要
适当提高相应指标,如洁净度、压差等。
二.建筑、结构和装修要求
现在BLS-2实验室大多数是在原有建筑物内进行改建,不同于新建的BLS-2实验室(国标中,要求新建BLS-2实验室宜离开公共场所一段距离),在与相邻其他房间之间,存在着一个相对隔离问题。所以在原有建筑物中改建BLS-2实验室,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共用建筑物中建BLS-2实验室,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必要时,可设立缓冲区域,如缓冲间等。、如果没有机械通风系统,应有窗户进行自然通风,并应有防虫纱窗。(一般情况下,应有机。
3、应有防昆虫、鼠等动物进入和外逃的措施。
三.空调、通风和净化
为满足BLS-2 实验室温湿度要求,宜配备机械空调通风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可增设设计要求,如增设净化要求并按净化要求进行送回(排)风系统设计 等。这方面,应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可以采用带循环风的空调系统。如果涉及化学溶媒,感染性材料操作和动物实验,则应采用全排风系统。
2、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连接
I级 排风比例100%,密闭连接。
II级 A型 排风比例30%,可排到房间或设置局部排风罩。
B1型 排风比例70%,密闭连接。
B2型 排风比例100%,密闭连接。、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的位置应有利于气流由“清洁”空间向“污染”空间流动,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漏流(生物安全柜一般应置于室 内气流最下游,即最远离送风口处)。
*生物安全柜的排风不能代替室内排风。
四.排水
含菌污水应经高温高压消毒或化学消毒后排放至市政污水排放公用系统。
五.电气设置
1、应设专用配电箱。
2、电源宜设置漏电检测报警装置。
3、应有可靠的接电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Ω。
4、实验室入口应有实验室工作状态的文字式灯光讯号显示。
5、应设紧急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七.应配备的工艺设备
1、生物安全柜
(1)产生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可使用I级生物安全柜。
(2)处理感性材料,应使用II级生物安全柜;
(3)处理化学致癌剂、放射性物质和挥发性溶媒,应使用Ⅱ-B级生物安全柜。
2、高温高压灭菌消毒柜。
3、洗眼器,必要时应设置应急喷淋装置。
*超净工作台不属于生物安全柜,不能用于生物安全操作。
BLS-2实验室是用于初步的生物安全实验,国标明确了相应要求。建立BLS-2实验室应根据国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目标,建立的实验室应该是安全的、经济的实验室。
P2级实验室一般规范
一、隔离的设备
1)需设置生物安全操作装置(第一级或第二级),且要做定期检查。
2)为了处理重组体,而使用容易产生气雾的磨碎机、冷冻干燥器、超音波细胞打碎机及离心机等仪器时,需把这些仪器放置在安全操作装置中。但若机器已经有防止气雾外泄的装置,则不在此限。
3)实验室需具备处理污染物及废弃物灭菌用之高压灭菌器。
二、实验实施要项
1)进行实验时,需关闭实验室的门窗。
2)每天实验结束之后一定要灭菌实验台及安全操作装置。如实验中发生污染,需立即加以灭菌。
3)与实验有关之生物材料之废弃物,在丢弃前需做灭菌处理。被污染的器具需先经高压灭菌后,再清洗使用或丢弃。
4)不得用口做吸量操作。
5)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及保存食物。
6)操作重组体时需戴手套以防污染,操作完毕后及离开实验室前需洗手。
7)在所有的操作中,应尽量避免产生气雾(例如,把烧热的接种用白金环及接种针插入培养基时,若发生大量气雾,就可能造成污染)。亦应避免将吸管或针筒内之液体用力射出。
8)要从实验室搬离被污染物品时,必需将其放入坚固且不外漏的容器,并在实验室内密封之后,才可运出。
9)防除实验室的非实验用生物,如昆虫及鼠类等。
10)若有其它方法可用,应避免使用针头。
11)实验室内,要穿着实验衣,离开前要脱掉。
12)禁止对实验性质不了解的人进入实验室。
13)实验进行中,要在实验室之入口,标示「P2级实验室」,并挂上「P2级实验进行中」的标示。而且保存重组体之冰箱及冷冻库也要做同样的标示。
14)实验室要经常清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5)安全操作装置内的HEPA过滤器,在更换前、定期检查时及实验内容变更时,需密封安全操作装置,每立方公尺用10公克的甲醛熏蒸1小时,去除污染。
16)若在此级实验室内同时进行P1级的实验时,需明确划分实验区域,小心进行操作。
17)需遵守计划主持人所规定之其它事项。
动物设施——二级生物安全水平
二级生物安全水平的动物设施适用于专门接种了危险度2 级微生物的动物,需要进行下列安 全防护:
1、必须符合一级生物安全水平动物设施的所有要求。
2、在门及其他适宜的地方张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见图1)。
3、设施的设计必须易于清洁和管理。
4、门必须向内开,并可以自动关闭。
5、要有适宜的温度、通风和照明。
6、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则气流的方向必须向内。排出的空气要排到室外,不得在建筑物内 循环使用。
7、授权人员方可进入。
8、仅接纳实验用动物。
9、应制订节肢动物和啮齿类动物的控制方案。
10、如有窗户,必须是安全、抗击碎的。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必须安装防节肢动物的纱网。
11、使用后,工作表面应用有效的消毒剂来清除污染(见第14 章)。
12、可能产生气溶胶的工作必须使用生物安全柜(Ⅰ级或Ⅱ级)或隔离箱,隔离箱要带有专 用的供气和经HEPA 过滤的排气装置。
13、动物设施的现场或附近备有高压灭菌器。
14、清理动物的垫料时必须尽量减少气溶胶和灰尘的产生。
15、所有废料和垫料在丢弃前必须先清除污染。
16、尽可能限制锐利器具的使用。锐器应始终收集在带盖的防刺破容器中,并按感染性物质 处理。
17、进行高压灭菌、焚烧的物品应装在密闭容器中安全运输。
18、动物笼具在使用后必须清除污染。
19、动物尸体必须焚烧。
20、在设施内必须穿着防护服和其他装备,离去时脱下。
21、必须有洗手设施。人员离开动物设施前必须洗手。
22、如发生伤害,无论程度轻重,必须进行适当的治疗,且要报告并记录。
23、禁止在设施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
24、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适当的培
第四篇:二级医院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
二级医院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SICOLAB 检验科是医院病原微生物重要集散地之一,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各类标本接触,容易发生医源性感染。多年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一直未得到足够的认识,个别检验人员对自身防护缺乏足够的重视。202_年香港的实验室以及北京、安徽的CDC医学实验人员感染SARS的有关报道,给我们启示、检验科是一个比较容易感染和传播疾病的科室。做好检验科的生物安全防护是每个检验人员的责任。目前二级医院实验室的状况:
(1)未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生物安全风险意识淡薄。
(2)个别人员对生物安全防护重视不够,穿工作服到清洁区,检测标本时不习惯戴手套。(3)对于致病性微生物和传染性较强的标本不戴防护用具,个人防护意识差。(4)房屋陈旧,工作间流程不合理。
(5)在实验室内吃东西、抽烟,污染区和清洁区区分的不够严格。对于目前存在的状况、应加强整改措施、更新理念。对生物安全危险性产生足够认识,通过国内外多次实验室感染的实例,令人清醒的认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应具备以下措施。
1实验设施结构要合理,应以生物安全为核心医院检验科面对患者的标本,无法预知标本所带的致病性的高危程度。在实验设施上必须达到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标准,以防备病原微生物的危害。实验室结构设施要求:
(1)实验室门窗带锁可自动关闭,实验室的门要有可视窗。
(2)每个实验室均应安装非触摸式水龙头,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3)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
(4)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酸碱、耐有机溶液、耐热、耐用于消毒的相关化学物质。2建立健全的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并监督执行
生物安全防护制度的建立对检验科而言是生物安全防护的核心。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防护制度,还应加强生物安全的管理并严格监督执行。科室应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监督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的实施。促进实验室安全行为的程序化、制度化。实验室入口处应有生物安全标志,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对于个别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就餐,检测标本时不戴手套,穿工作服到清洁区,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应监督纠正不规范操作和行为。3配备必需的生物安全设备和提供足够的个人防护设备,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保障临床医疗机构的检验科为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按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Ⅱ级生物安全柜和高压灭菌容器,安装洗眼器和紧急喷淋装置。实验室应配有急救箱。个人防护设备是减少操作人员暴露于气溶胶、喷溅物以及发生意外接种等危险的一个屏障。日常个人防护设备要有白大衣、隔离衣、工作鞋、帽子、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塑胶手套等。操作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HIV血清学检测时应在Ⅱ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必要时戴双层手套和防护眼镜。
4加强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实验人员对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加强自身防护是生物安全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岗前培训,重点岗位微生物室的管理。5消毒的执行和落实
每天上班前、工作后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物体表面每日2次擦拭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及时消毒处理。具有传染性的病原体洒落表面,应立即消毒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洒于污染表面,保持30~60min,擦拭干净手的消毒:应戴一次性塑胶手套接触标本,工作前、工作后应用肥皂流水洗手1~2min。6职业暴露预防、急救处理措施
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定期接种疫苗,建立档案。建立有关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7做好废弃物处理、所有实验室废弃标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物,均应高压灭菌处理,方可运走总之,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是检验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检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工作岗位上加强生物安全意识,积极的预防。科室制定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规范不良工作习惯按有关工作规范操作、积极做好检验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避免实验室人员感染,防止发生实验室事故,是加强二级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的根本途径。
第五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题
开远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1、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二、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
1.实验室要求:
1.1专用实验室,门上有明显的生物实验安全标志,充足的操作空间,实验室应划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1.2实验室台面材料应耐酸、耐碱,易清洁消毒,不渗漏液体。1.3实验室有移动的紫外线灯用于空气消毒。1.4备有消毒品,消毒器材和设备。
1.5有感应的流水装置,备有洗眼器、眼罩,足够的一次性手套、口罩。1.6清洁区(间)备有存放个人衣服、用品的设施。1.7购置免排放高压蒸汽消毒炉进行医疗废物的消毒。1.8实验室备有空调设备,室温保持在20~25℃。
2.安全操作:
2.1人员要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技术。
2.2 实验室内不得进行饮食、吸烟和化妆打扮、会客等与实验工作无关的行为。2.3实验室内的有关用品(包括工作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私人和无关的物品不可带入实验室内;
2.4工作时要戴手套、穿工作服,手套破损即丢弃、洗手并换上新手套。2.5不要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2.6 尽量避免使用尖锐物品和器具;宜用不易破碎材料用品;禁止用口吸任何物质。
2.7 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台面进行消毒;操作时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平时要保持环境的整洁。
2.8 工作完毕,脱去手套后洗手,再脱去工作衣,用液体肥皂和流动水洗手。2.9 遇到意外事故,应立即按照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处理。www.teniu.cc 3.废弃物品的消毒处理
3.1 血液标本、一次性细菌培养基,用高压蒸汽消毒炉消毒后装入锐器盒,按医疗废物处理。
3.2 痰、粪便标本按医疗废物处理。
3.3 针头、烂玻片、吸管等锐器,放在锐器盒内。3.4 回收的输血袋按医疗废物处理。
3.5 不用回收的一次性消耗品,如吸头、吸管、胶塞等直接装入黄色的医疗垃圾袋,不用消毒水浸泡。
3.6 实验室所有垃圾,应严格按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废物分开。4.健康监护
4.1 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IV抗体和乙肝、丙肝等肝炎病毒标记物的检测。
4.2 遇到职业暴露意外事故,接触者应在接触当时,接触后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各采血检查一次HIV抗体。
4.3 患有皮肤疾患、皮肤溃烂、破损情况要及时诊治。
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及时控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造成的危害,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处理,保障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处理指导小组。组
长:邢自良
副组长:杨丽珍
王美莲
组
员:姜洁、杨雪娟、倪海萍
职能:
1、负责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处理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2、指导事件的信息报告、现场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措施、医疗救治等工作的落实,配合防疫机构等有关部门开展高致病性病原体泄漏事件的调查。
二、部门分工
㈠ 检验科: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开展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一旦发现高致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立即上报医院行政总值班、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和保卫科。㈡ 医务科:组织实施本院医疗救治工作,并监督预防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感染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医院感染管理科: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泄漏事件的信息报告,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污染现场及污染物的消毒、隔离工作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感染;组织预防措施的培训;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预防用药。㈢ 保卫科:对发生泄漏的现场进行封锁,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㈣ 后勤处:爱卫会负责协助有关科室进行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供应科提供防护用品等。
㈦ 药学部: 协助提供必备的消毒药品
三、应急处理 ㈠ 信息报告
各实验室人员应严格按卫生部规定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的采集、运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㈡ 控制措施
1、技术指导小组接到泄漏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泄漏事件进行确认,并对泄漏的病原体的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闭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并封存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者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有关科室应配合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四、相关定义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是卫生部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五、本预案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检验医学部内各项临床检测工作的有效进行,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全院临床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害,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病员群众的利益,促进我院医疗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卫生部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1.3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其可能造成事故或者影响临床工作正常开展,危及患者及时、正确诊治,以及院内感染流行、环境污染等紧急事件。本预案主要针对以下突发事件:
(1)高致病原、危险品泄漏事件。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病原体微生物的泄漏、意外接触或可能感染、爆发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毒物、高危害性化学物质、致癌物污染环境等。
(2)院内感染流行事件。主要包括某高致病原(或耐药株)在医院内特定区域发生传播、院内感染等。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检验医学科涉及影响临床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病人为本,减少对临床工作的影响。(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医院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6)加强教育,提高素质。
2组织体系 2.1领导架构
在医院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医务部门指挥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2办事架构
检验医学科将组织由科主任、科副主任、以及各专业组组长组成的应急管理小组,协调管理。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检验医学部各工作人员、各专业组负责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检验医学部工作人员要立即向所在专业组组长或专项负责人(如生物安全主管、质量主管)汇报,检验医学科应急处理小组经核实及初步处理不能解决后,要立即报告医务科。
具体应急处置方案 4.1高致病原泄漏
4.2 院内感染事件
5宣传和培训
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及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有计划地对检验医学部各级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和管理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及应变能力。
6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应追究其责任。检验地带网
7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将及时修订本应急预案。
五、废弃物管理及处理程序
1目的
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废弃物的危险减少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少至最小。
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物安全及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我科对废物管理、产生、运输、处理等办法规定如下,请全科人员遵照执行。操作程序3.1 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严格分开,严禁混放。装入符合规定的医院统一发放的垃圾袋中,装量或容量反限与装袋的四分之三并有效封口,已放入袋内的废物不得取出。
3.2 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标本如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用含氯消毒剂200mg/L消毒30分钟至1小时,方可运出。3.3 一次性医用废物使用后立即将针头、针管分开,浸泡于1500-2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1小时以上,方可转运。含氯消毒液每日更换一次。
3.4 血液标本转运走前,需要高压消毒。装入医用垃圾袋,封口转运。
3.5 对于特殊标本,如培养基、HIV检测后的废弃物需装入医用垃圾袋内,高压消毒后,方可转运,并做记录。
3.6 检验科的一切废物,垃圾,统一由医院负责垃圾的处理的专门人员,定时到科内登统、处理、转运。
3.7 记录《废弃物记录》
附表:相关消毒液浓度配置标准(400mg/L)消毒种类 有效氯浓度(mg/L)浓度配置(%)片/升
(片/升)方法 消毒时间 消毒更换方式
手(操作人员)500 0.05 1.25 浸泡 3分钟 7小时后更换
治疗桌面、治疗盘 500 0.05 1.25 擦拭 30分钟 每次更换
拖把 500 0.05 1.25 浸泡 30分钟 每次更换
墙面消毒 250-500 0.025-0.05 0.625-1.25 擦拭处理 高度2m-2.5m 每次更换
手(接触污染物后)1000 0.1 2.5 浸泡 3分钟 7小时后更换
污染织物 1000 0.1 2.5 浸泡后清洗 30分钟 每次更换
一次性注射器 1000 0.1 2.5 浸泡 60分钟 每次更换
一次性输液器 1000 0.1 2.5 浸泡 60分钟 每次更换
塑料搪瓷容器 1000 0.1 2.5 浸泡 2h-6h 每次更换
排泄物 10000 1 25 略力搅拌后 2h-6h 每次更换
污染器械 202_ 0.2 5 浸泡 30分钟 每次更换
污染环境 202_ 0.2 5 喷洒 60分钟以上 每日更换
仪器设备 202_ 0.2 5 擦洗处理 30分钟 每次更换
六、可疑高致病菌上报、消毒和感染物处理程序
目的
规范实验室培养出可疑高致病菌的上报、消毒和感染物的处理。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细菌室细菌培养、及消毒处理程序
3.1可疑高致病菌的上报
3.1.1高致病性细菌,实验室感染机会多,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缺乏有效的预防方法,对人群危害较大的传染病菌种。
3.1.2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一类和二类均为高致病性菌。一类主要包括:鼠疫耶尔森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黄热病毒、新疆出血热病毒、东西方马脑炎病毒等。二类主要包括:土拉弗郎西丝菌、布氏菌、炭疽芽孢菌、肉毒梭菌、鼻祖假单胞菌、类鼻祖假单胞菌、麻风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狂犬病毒、森林脑炎病毒、流行性出血热病毒;各种立克次体等。
3.1.3细菌室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培养物为高致病菌,立刻电话报告感染控制科。3.2 可疑高致病菌的消毒和感染物的处理
对可疑培养物、标本用高压蒸汽灭菌法消毒,消毒完后按生物污染物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七、实验室生物污染物处置程序
目的
实验室生物污染物(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事关人民健康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本科室对其规范处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特制定本程序,以健全规范实验室生物污染物处理工作。适用范围 检验地带网
实验室内所有废弃物。职责
各业务组的医疗垃圾的处理,由组长制定措施负责实施,院感小组负责监督。
检验地带网 4 程序
4.1实验室医用废弃物与生活废物分不同垃圾桶,医用废弃物放置在有专用黄色垃圾袋的桶中;生活废弃物放置在有黑色垃圾袋的桶中。检验地带网
4.2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实验工作区内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4.3有潜在传染性的样品(如血、尿、便、培养基等)视为生物污染物品,实验室将此类样品,统一交由专人负责,经专职人员密封、贴分类标签后,交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按医院规定统一处理。
4.4用过的吸管、棉签、小棒、吸头、反应板、吸水纸、注射器、采血针等实验室物品,均视为具有潜在传染性的物品,与临床样品同等对待,按医院规定统一处理。4.5对尖锐物品的处理 尖锐物品必须放在不易刺破的容器中,放满容器按医院规定统一处理。
医学实验室的特殊环境通常会造成一定程序的生物污染,包括对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和环境的污染,这些污染通常主要由处理污染性物质时的操作不当造成。针对实验室生物污染,采取适当的生物安全防护是十分必要的。
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是指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的其毒素时,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个体防护装置,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
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内容包括:安全设备、个体防护装置和措施(一级防护),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操作及规程。目的
有效地针对科室进行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2 范围
适用于科室各专业实验室。职责
3.1、科主任负责任命生物安全小组,指导,规范其工作。
3.2、生物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安全小组日常工作的安排。
3.3、生物安全小组负责科室安全的具体工作。工作程序
4.1、生物安全小组组成
4.1.1、科主任为安全小组组长。
4.1.、经考核,从科室成员中选取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实验室知识的技术骨干,为生物安全小组安全成员。安全小组成员任期一年,任期中出现特殊情况科主任可对之罢免。
4.2、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维护和检查
4.2.1、生物安全小组指定针对安全操作和安全装备的检查方案,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4.2.2、生物安全小组建立安全清单,为回顾性检查提供资料并进行记录,形成《安全记录》。
4.2.3、对危险品、危险区进行鉴定并加以标志。
4.2.4、实验室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所有的事件和潜在的危险因素。
4.2.5、安全小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各种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进行培训。
4.2.6、若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小组人员。
4.3、警告标记和标签的建立。4.3.1、对不同危险程度的实验工作区进行标志。
4.3.2、对高度危险性区域要张贴危险公告。
4.3.3、对装存危险物质的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其内容应详细。
5、安全操作规程
5.1、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5.1.1、在实验室工作区禁止吸烟
5.1.2、禁止在实验室放置食物、饮料及类似的存在有潜在的从手
到口的接触途径的其他物质。禁止用实验室的冰箱(柜)储存食物。
5.1.3、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应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他的眼睛和面部防护用品。
5.1.4、在实验室工作区,病区应穿白大衣或隔离衣,服装应符合实验室设备的要求。
5.1.5、应穿着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子。
5.1.6、在实验工作区头发不可下垂,避免与污染物质接触或影响实验操作,有此类危险的饰物应避免带入工作区。不可留长胡须。
5.1.7、由实验工作区进入非污染区要洗手,接触污染物后要立即洗手。5.1.8、禁止堆积过多的垃圾,至少应每日清理一次。
5.1.9、禁止在实验工作区存放个人物品。
5.1.10、在实验室指定清洁区和非清洁区,非本室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5.1.11、从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5.1.12、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5.1.13、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5.1.14、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高压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容器内。5.1.15、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一定要分开装放。
5.2、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5.2.2、实验室入口贴有生物危险标志,内部显著位置须贴上有关的生物危险信息,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负责人姓名。
5.2.3、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5.2.4、工作人员应接受必须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建立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5.2.5、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5.2.6、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阅读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操作。
5.2.7、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道的培训,掌握预防职业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
5.2.8、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5.2.9、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过的针头、注射器必须直接分开放入锐器盒,消毒浸泡。由医院专门负责部门人员进行处理。检验地带网
5.2.10、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消毒。
5.2.11、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5.2.12、人员暴露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科主任或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
6、记录
6.1、实验室消毒记录
6.2、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
附 生物安全术语与定义
1、生物安全:避免危险因子造成实验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2、生物因子:一切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3、病原体:可使人、动物或植物致病的生物因子。
4、危害废弃物:有潜在的生物危险、可燃、腐蚀、有毒、放射和起破坏作用的对人、环境有害的一切废弃物。检验地带网
5、气溶胶: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微粒,直径一般为0.001-100微米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检验地带网
6、一级屏障:是操作者和被操作对象之间的隔离,也称一级隔离。如生物安全柜、手套、口罩、眼镜、个体防护装备等。
7、二级屏障:是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外部环境的隔离,也称二级隔离。
8、生物安全实验室:通过防护屏障,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生物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
附录2 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级
1、危害等级1(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不会导致健康工作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2、危害等级2(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体。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致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有限。检验地带网
3、危害等级3(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能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使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
4、危害等级4(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能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或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动物之间传播的病原体。
八、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卫制度
1、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2、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经实验室工作人
3、菌(毒)株、样本等感染性物质、剧毒物质等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存记录。当发生上述物质的遗失、被抢等意外情况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4、定期对生物安全实验室高压蒸汽灭菌器进行校验,确保消毒效果、计量检定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6、实验室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
九、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1、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对周围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2、一般性的事故可在紧急医学处置后,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
3、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在进行紧急医学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情况;立即协调现场紧急处理和周围环境污染防控;协调评估职业暴露的危害性和对暴露人员的伤害程度;对药物可以治疗和预防该污染物感染的,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开始预防性用药;留取暴露人员相应的标本备检,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4、建立意外事故登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采用药物预防疗法;定期检测的日期、检测项目和结果。
二、意外事故现场处理方法: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如针刺损伤、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或口鼻眼内,或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医学处置
(根据事故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根据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现场初步评估职业暴露危害程度和选择处理方式。
1、化学污染: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在发生事件后的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报告感染管理科。
2、锐器刺伤:
(1)
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或其他锐器刺伤后,应立即采用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2)意外受伤后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并报告感染管理科。
(3)可疑被HB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注射抗乙肝病毒高效价抗体和乙肝疫苗;
(4)可疑被HI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及时找相关专家就诊,根据专家意见预防性用药,并尽快检测HIV抗体,然后根据专科医生建议行周期性复查(如 6周、12周、6个月等)。
3、皮肤、粘膜、角膜被污染
(1)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或其他化学物质时,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2)若患者的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3)及时就诊,请专科医生诊治;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报告感染管理科。
4、标本污染
(1)棉质工作服、衣物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60分钟,然后冲洗干净。
(2)各种表面若被明显污染,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30-60分钟,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小时。
(3)
仪器污染应考虑消毒方法对仪器的损伤,和对检测项目的影响,选用适当的方法。检验地带网
十、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制定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并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5、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6、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7、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实验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
8、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
十一、实验室生物安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安全柜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十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制度
1、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
(1)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2)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情况时,不宜再从事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3)检验科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
2、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制度
(1)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2)检验科实验室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临时性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3)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
3、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
(1)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制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临时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上岗。
(2)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制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医学观察发现异常,临时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上岗。
十三、菌(毒)种管理制度
1、菌(毒)种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房门专人加锁,确保菌种安全。
2、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3、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形态,分离日期,鉴定日期,签发者,主要鉴定性能(包括形态、染色、抗原结构、动物致病力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及原因。
4、各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5、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6、所有存在的菌种应具备清单。
7、使用菌种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向当地卫生局报告,同时报告卫生部和有关保藏管理中心。
十四、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2)患发热性疾病;
(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4)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5)妊娠;
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
8、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十五、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有专人管理,并每月清查一次。
二、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三、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日记。使用后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检查、签字。
四、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精心爱护,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检修。
六、每对贵重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
7、为避免积压、提高利用率和利用价值,仪器设备可以重新调配。
八、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九、根据岗位责任制要求,实验室人员要不断掌握和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以减少操作合指导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十六、医务人员锐器伤处理SOP
锐器伤对医务人员健康的潜在威胁不可忽视。由锐器伤所造成的职业暴露而引发血源感染的危险日趋严重,有报告锐器伤已经成为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感染最重要的传播途径。我国的调查数据显示,工作3年以内的医院新职工(医生和护士)锐器伤发生率高达95.66%,而锐器伤后报告者仅占7.67%。没有报告将导致职业暴露后不能获得有效的专业指导和相应的医学处理,对锐器伤的预后产生不利影响。现制订我院医务人员锐器伤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望遵照执行。
1.锐器伤的概念:由医疗锐器如注射器针头、缝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等造成的皮肤损伤。
2.锐器伤后的处理:医务人员被接触过病人血液或体液的锐器造成皮肤损伤
⑴ 伤口紧急处理:立即挤出伤口部位的血,用流动水冲洗,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⑵ 报告: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登记锐器伤表格,并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防保科,防保科立即通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共同评估刺伤情况并指导处理。锐器伤后应在4h内完成评估和处置。
⑶ 随访:首先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防保科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免费化验单、疫苗等,并请相关医生诊治,联系疾病控制中心提供药物。
⑷ 追踪和随访:防保科负责督促锐器伤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⑸ 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事故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事故当事人的情况。
⑹ 在锐器伤处理过程中,防保科和感染管理科要为锐器伤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师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⑺ 伤口评估 检验地带网
如果病人情况确定,则分类处理
病人为HBsAg(+):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或Anti-HBc(+)不需注射疫苗或HBIG;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未注射疫苗24小时内注射HBIG并注射疫苗刺伤后6个月,一年监测GOT,GPT,HBsAG,anti-HBs,anti-HBc
病人为HCV抗原(+):受伤者HCV 抗原(-)3个月后取血查HCV anti肝功能
病人为HIV抗体(+):受伤医务人员HIV 抗体(-)经过评估后可立即服用预防用药并进行医学观察一年:刺伤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查HIV抗体
首先须进行暴露级别(Exposure Code)的评估,分为1、2、3级。
注:(1)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AZT(每次200mg,每日3次,或每次300mg,每日2次)+拉米夫定(每次150mg每日2次),连续使用28d。或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300mg/次,每日2次。
(2)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800mg,tid,饭前1h及饭后2h服用),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
(3)病人无血源性传染病,则不需要进行任何处理,仅密切观察 锐器伤处理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