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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13-825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2-11-04 08:36: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台州市椒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椒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中共台州市椒江区第七届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椒人劳社党函[2008]16号2008年7月14日)

尊敬的杨德顺代表:

您在台州市区椒江区七届二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出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建议》(第36号)的建议意见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土农民逐年增加。区委、区政府对失土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一直高度重视。2003年9月,台州市政府出台了《台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点工作方案》(台政办函[2003]106号),椒江区于2003年10月经第五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台州市椒江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点工作,想方设法解决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截止2008年4月底,全区被征地人员参保人数累计达到41个村41970人。但在参保的面上存在着不平衡,对于村集体经济

1保留较好、村民思想认识比较到位的街道,如海门、白云街道大部分村已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而对于村征地款大部分分配到户的街道,参保村的数量仍然比较少。

台州市人民政府在2004年4月出台了《台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提供政策依据。《台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在政策上设置A、B、C三档缴费标准,根据缴费比例、首缴年限组合出12档缴费和享受的标准,例如: 2007年的缴费标准从最低一档缴费21187元(村、个人缴费14831元,政府补助6356元),享受标准为238.30元,最高的一档缴费82762元(村、个人缴费68941元,政府补助13821元),其对应的享受标准为690.20元,我区土地被征用的村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相应的参保档次。

2005年8月出台《台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对参保范围、参保对象、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养老金标准、个人专户、相关政策衔接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操作政策依据、操作细则,规范了参保的操作手续。按照《台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首缴年限由村民委员会在10至15年中统一选择,如果参保人想增加参保年限,按照政策,可在村首次参保

缴费后,在未到达养老年龄的这一段时期内,继续缴纳保险费至养老年龄,这样,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将由首缴年限与续缴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的养老待遇将会适当提高。另外,对于在各类经济组织中就业和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既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只享受一项待遇的原则,由本人作出选择。

目前,市级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的调研之中,打算对现行的《试行办法》作相应的调整,拟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被征地人员生活保障制度,《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初步方案已形成,拟等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土地被征用的村如符合参保条件,可参照实行。

对于您的建议和意见,我们会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及时完善相关政策,使更多的村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篇:台州市黄岩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台州市黄岩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黄人劳社〔2008〕38号

关于开展2007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劳动用工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台劳社监[2008]20号《关于开展2007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现决定开展2007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劳动用工的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对用人单位上一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审验的一项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书面审查结果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2007审查的是用人单位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需要报送的基本材料及报送的时间和地点

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

30日期间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再由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汇总后报区劳动监察大队(其中申请评定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的,本次仍需提供书面材料):

1、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作报告书》

2、如实填写《台州市黄岩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评分表》

中自评分栏目;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07年年末职工花名册(注明每个职工劳动合同期

限)

5、2007年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单;

6、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各类劳动合同复印件(从已签合同

中每类抽样复印一份);

7、当年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

8、用人单位制订的职工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9、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报送上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业务

机构联合开展书面审查,同时可以对被书面审查单位进行实地监察抽查,抽查面一般不少于5%。

四、书面审查的结果和处理

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诚信

定级和反馈整改意见,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证》加盖书面审查诚信定级标志。诚信定级结果经本局核准后在区劳动力市场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由省劳动保障厅建立统一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状况数据库。诚信定级基本标准为: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各项内容全部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定位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A级);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签订劳动合同

2、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定

为劳动保障管理诚信单位(B级);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当年未发生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诚信暂予登记单位(C级);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只有个别项目启动,劳动保

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或当年发生过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失信单位(D级)。

诚信定级具体标准参照本通知附件。

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即可取消以原定劳动保障诚信级别,列入失信单位公示。

对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将通过授牌授证、公告表彰、免交企业欠薪保障金、免于日常巡查、提供免费培训等方式进行激励;对B级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对C、D级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劳动保障重点监控单位,对连续两年被定为失信单位的,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实施企业年检缓验措施。

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作报告书(下载地址:黄

岩人才网http:///2008/ywbgs.doc)

2、各级书面审查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3、台州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评分表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监察书面审查通知抄送: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台州市黄岩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8年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篇:台州市黄岩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台州市黄岩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黄人劳社〔2009〕36号

关于开展2008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黄岩区范围内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劳动用工的用人单位: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台州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台劳社监〔2009〕20号)文件,现决定开展2008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黄岩区范围内的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外省、市在黄岩分支机构等有劳动用工的用人单位。1

二、书面审查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对用人单位上一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审验的一项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书面审查结果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2008审查的是用人单位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需要报送的基本材料及报送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期间,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所申报用工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再由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汇总后报区劳动监察大队:

1、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工作报告书》(见附件

1);

2、如实填写《台州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评分表》(见附件3)中自评分栏目;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08年年末职工花名册(注明每个职工劳动合同期限);

5、2008年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单;

6、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各类劳动合同复印件(从已签合同中每类抽样复印一份);

7、当年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

8、用人单位制订的职工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9、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报送上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

区劳动监察大队可会同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联合开展书面审查,同时可以对被书面审查单位进行实地监察抽查,抽查面一般不少于5%。

四、书面审查的结果和处理

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诚信定级和反馈整改意见,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证》加盖书面审查诚信定级标记。诚信定级结果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在当地劳动力市场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由省劳动保障厅建立统一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状况数据库。诚信定级基本标准为: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各项内容全部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定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A级);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定为劳动保障管理诚信单位(B级);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当年未发生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诚信暂予登记单位(C级);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只有个别项目启动,劳动保

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失信单位(D级)。诚信定级具体标准参照本通知附件3。

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即可取消其原定劳动保障诚信级别,列入失信单位公示。

对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可以给予授牌授证、公告表彰、免交企业欠薪保障金、提供免费培训等激励;对B级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对C、D级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劳动保障重点监控单位,对连续两年被定为失信单位的,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实施企业年检缓检措施。

附件:

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作报告书

2、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电子邮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3、台州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评分表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通知

抄送: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

队,区府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黄岩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9年3月26日印发

第四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总结

2006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县编委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六中全会、全县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市、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工作,紧紧围绕全民创业、富民兴县,建设和谐平安上栗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大人事人才工作服务经济的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管理制度,落实就业政策,确保市下达我县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险责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大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全面促进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工作为上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加大人事人才工作服务经济的力度

1、大力推行柔性引才模式,加大引智工作力度。组织各规模企业、事业单位与湖南大学、江西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联姻,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方式,引进所需人才,今年来共引进柔性人才190人,为上栗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加强人才招聘和企业推介活动,主动吸引人才。2月8日,在县中心广场举办了上栗县春季人才劳动力招聘大会,有40余家企事业单位进场招聘,提供500多个就业岗位,1000余人进入招聘现场,当场达成用人意向260余人次。7月份组织全县12家食品、机械、学校、电子企业组团参加全市夏季人才交流暨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洽谈会。9月份组织我县十几家企业参加省市创业博览会,充分将企业向社会推介,提高企业知名度。充分利用上栗人才网、人才劳动力市场长期发布人才供需信息,促进人才流动。

2、服务新农村建设,加大支农力度。制定出台了从事编制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了农村乡土人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了全县乡土人才信息库,对全县的农村乡土人才进行了登记,并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农民技术职称的农村乡土人才上报市人事局备案。建立了局领导班子联系拔尖乡土人才、民营企业制度,局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都确定了重点联系企业和联系对象,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积极开展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的“阳光工程”培训、以学习一技之长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积极挖掘农村拔尖乡土人才的典型事迹,准备推荐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报导。大力推行“一村一品”工程建设,福田清溪天绿现代农业园被市人事局授予“一村一品”示范点。

3、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将全县100余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全部录入上栗人才信息库,进一步完善上栗高级人才信息库的建设。做好了百千万人才工程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5月份,举办了三期计算机培训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60余人。11月,组织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试。8月份,专门举办了全县花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暨职称评审班,邀请市花炮研究所专家、本地“土”专家授课,对89名花炮企业技术骨干人员进行了培训,并为47人评定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了39人申报中级职称(工艺美术师)。

二、认真贯彻《公务员法》,严格公务员管理

4、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了《公务员法》的宣传学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书籍等载体加强了公务员法的宣传,加强对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党性教育,使广大公职人员树立了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9至12月份,对全县公务员进行了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信息化水平。

5、全面完成了公务员2005考核工作。在公务员考核中,着眼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专门出台了《关于在公务员考核中加强工作实绩考核激励公务员服务全民创业的通知》,引导广大公务员解放思想,服务于全民企业。经考核,全县6370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评优862人,称职(合格)5497名,基本称职(基本合格)5人,不称职(不合格)6人。

6、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对全县公务员进行了初步的登记调查摸底。全县共有956人进行了公务员初步登记,其中行政编制人员784人,未经过公务员过渡的科级干部(含维稳信息员)172人。结合上栗实际,制定上报了《上栗县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正式进入公务员登记阶段。

三、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7、事业单位从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对改革的步骤、时间安排、要求作了全面部署。经过改革,全县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和参与聘用人员均达到市下达的两个90%的目标任务。

8、大力推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拟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密岗位外,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都实行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考试,做好了乡镇土地管理所人员上划县管、全县乡镇畜牧畜医站所工作人员和县接待处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9、全面推行“评聘分开”的职称改革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县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顺利完成,认真做好200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推荐266人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认定149人具备初级技术职称。

10、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初步启动。起草制定了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职责、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仲裁庭规则、仲裁员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流程、人事争议仲裁须知等规章制度,建立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制度。

四、认真做好其他各项人事人才工作

11、工资管理软件系统顺利推行。为逐步实现全县工资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工资数据的准确性,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了工资管理软件电脑系统,6月和8月份,对全县70余家单位进行了工资信息化培训工作,个人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已全部结束。9月份,按照市人事局要求,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进行测算,为下一步工资改革打下基础。

12、做好了军转干部安置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建立健全了全县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将全县的企业军转干部全部纳入了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了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完成了4名军转干部及2名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做好了萍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工作,县人民医院、上栗镇二中分别被确定为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做好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7名大学生已全部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做好了对选拔到基层锻炼大学生的考核工作。

第五篇:井冈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井冈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井人劳字[2010]6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管理工作,使之更加科学规范,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设置岗位

1、各部门凡新设立事业单位的,须按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岗位设置工作,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岗位说明书。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已批准参公单位除外)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凡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发生变化的,都要重新进行岗位设置工作,调整岗位说明书。

二、坚持标准条件,强化聘任管理

1、各部门和单位在组织人员竞聘时,要认真审查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关于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吉办字〔2009〕65号)中规定的各类人员聘任条件的,不能参与竞聘或聘任相应职务。

2、事业单位在出现高等级岗位空缺需从本单位现有低

等级岗位补充聘任人员时,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资格审查、组织竞聘、公示、办理聘任手续的程序和办法进行聘任,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各单位人员岗位聘任书到期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完成新一轮的人员聘任工作,及时办理聘任手续。

4、在《岗位聘任书》的聘期内,由于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发生变动,应重新办理聘任。

5、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指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它人员,政策性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和从机关、企业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必须在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岗位聘任手续。

6、从事业单位调入新的事业单位的人员,人事部门对原单位的《岗位聘任书》办理注销手续后,新单位方能办理新的《岗位聘任书》,并凭新聘书办理工资手续。

7、对改制、撤销、合并的事业单位以及单位有调出、退休等减员情况的,单位应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8、单位有人员招录(安置)、调入、调出、退休等情况的应先到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核编手续后再办理岗位聘任相关手续。

三、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办理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对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要不断增强岗位管理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管理工作。

2、办理岗位调整或新设置岗位的,单位需上报:岗位设置方案、实施方案、《井冈山市事业单位岗位类别设置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各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携带编制证、编办批准设立机构或调整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的文件,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手续。

3、办理人员聘任的,单位需上报《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携带编制证,并区别不同类别人员,分别提供任职文件、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任手续。为便于《岗位聘任书》的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书聘任到期日期统一为8月31日,起聘日期由单位自定,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办理工资调整手续时,须持现所在事业单位有效期内的《岗位聘任书》办理。聘任人员工资待遇从聘任的下个月兑现,因单位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聘任手续的,聘任人员工资待遇兑现日期以办理时间为准。

5、教育(卫生)系统内各乡镇学校(卫生院)之间的人员调动(不含从乡镇调入城区),应及时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办理调动人员信息变动。

附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流程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岗位设置 人员聘任 通知井冈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8月13日印发共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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