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桐梓县委
桐梓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年10月1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建设“新型工业大县、绿色产业之乡、特色旅游胜地、重庆卫星城市”作出更大贡献,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投入,整合资源、社会参与,立足基层、分类指导,重在农村、协同共进”的原则,切实保障全县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民政部门要按照重点保障、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将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要采取特惠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残疾人,要实行“五保”供养、“居家养老”等救助措施;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民政部门救助机构要及时救助,妥善安置。
(二)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五)做好残疾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资源局、卫生局、残联等部门要建立完善我县残疾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实行医疗救助补贴,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就医,各类医疗机构要免收挂号费,减半收取常规体检费;对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麻风畸残矫治手术,3—7岁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脑瘫、截瘫、心血管意外造成的偏瘫患者所需的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服药及住院治疗、自闭症儿童康复、肢残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装配等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从2011年1月1日起,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参加新农合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在原报销的基础上提高10%,二级以下的残疾人报销提高5%。
(六)加强残疾预防工作。人口计生局、卫生局、公安局、盐业公司等部门要建立残疾报告制度,落实残疾预防措施,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努力降低先天性残疾和后天性残疾发生;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做好补碘、降氟、改灶、改水等工作,积极开展营养素补充和孕前优生健康筛查等技术干预措施,做好产前检查,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
学前康复训练机构;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大力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学生设立歧视性条件。从2011年起在本县入读高中的残疾考生给予照顾加分15分后录取。
(十)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机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财政代扣、企业由地税代征。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财政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各级政府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按不低于1.5%的比例,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要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要求,无业、无劳动报酬,男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0周岁的残疾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行城镇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有效组织或资助他们接受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指导;对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其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重点提供就业援助。在扶持残疾人创业上,相关部门要制定和执行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重点加强残疾人维权机构建设,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将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落到实处。即时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残疾人免30%诉讼费,特困、重度残疾人,免诉讼费和代理费。
(十四)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调剂好建设用地,安排好配套资金,完善好基础设施,不断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提高残疾人服务水平。
(十五)加快无障碍城市建设步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遵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将无障碍设施作为城市建设验收的标准,对没有设立无障碍的不予验收,并列入人大代表视察范畴。
(十六)公安部门将残疾人代步车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并免收相关费用。
(十七)城管部门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在县城街道的经营摊位,并减收或免收相关费用。
(十八)工商部门要积极促进残疾人再就业。鼓励残疾人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完善领导体制。各乡镇必须健全镇村残疾人工作机构,及时调整充实镇残联专干和村残协专职委员,乡镇残联理事长享受正股级待遇,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必须有班子成员分管残疾人工作。
(二十三)完善考核机制。县委、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乡镇、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重大事项,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协作,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十四)建立投入机制。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扶贫等,按全县总人口0.2元的工作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
(二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努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和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第二篇: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凉委发〔2010〕3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州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州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14号),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川委发〔2009〕14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是指导我省今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自觉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促进我州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清我州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州有30.69万残疾人,分布广、困难多、情况复杂。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保障他们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努力使全州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凉山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历年来我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发展。但是,残疾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法规政策还不够健全,社会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还难以得到满足,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参与社会生活还有许多障碍,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我州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三)明确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凉山目标,突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促进我州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残疾人医疗卫生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补贴政策。逐步将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由各级政府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保资金或参合资金。特殊困难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现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给予适当补助。城镇残疾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补助;因灾致残人员、无依无靠残疾人和未就业孤残人员的医疗
费用在相关规定范围内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规定报销。在按规定报销后,仍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残疾人, 各地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五)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各级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各县市政府要积极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辅助用具和康复训练等有关政府补贴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各地要在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利用社区内的人力、物力、财力、文化等资源,以街道、乡镇为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用品用具以及康复咨询、转介、信息等多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着力解决孤残人员、农村及边远地区贫困残疾人康复问题。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医疗救助。
(六)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将残疾预防、提高人口素质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卫生部门要协同人口计生、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制定残疾预防计划,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做好补碘、改水、孕妇环境改善、孕期保健服务和孕期安全用药等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三、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七)做好救助工作。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制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予以重点保障。对持证重度残疾人进行特别救助,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要认真组织实施涉及残疾人的民生工程项目,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妥善解决因公致残和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生活救助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和照顾伤残军人。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城乡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城镇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并予以适当补贴。对企业吸纳或公益岗位安置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
(九)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研究制定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综合性政策。做好残疾老人、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力度,提高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在总量中所占的比例。
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十)发展残疾人教育。建立完善以经费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发展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市要建立特殊教育
学校(中心)。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各类教育、福利、康复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或接受学前残疾儿童入园(院)。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机制,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要制定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方案积极和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的措施。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对残疾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减免等优惠。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拒收或歧视残疾学生。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对贫困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给予资助。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住校学生住宿费,给予住校学生生活补助。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从事手语、盲文翻译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从事特殊教育累计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
(十一)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新建彩票投注站、邮亭等,在满足经营要求的条件下,优先安置残疾人从事经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按照政策规定比例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残联、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考核范围。要做好依法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自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各地地税和财政部门要配合当地残联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和代扣工作,保证应缴尽缴,足额收取。拓宽使用渠道,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并积极落实补贴政策。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聘用工作人员,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聘用)。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同等条件下,政府及由财政拨款的单位,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搞好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增强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要按规定落实好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措施。
(十二)搞好残疾人扶贫。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制定、完善和落实特别扶持政策。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居住条件。
(十三)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制定我州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公众文化、体育、旅游、娱乐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方便的服务。在州公共图书馆开辟盲人有声读物室。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引导、支持、鼓励以残疾人事业为题材的文学艺术创作。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和潜能。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体育人才,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体育。文化部门在艺术辅导、器材提供等方面给予帮助。体育部门要把残疾人纳入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引导残疾人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并积极配合当地残联选拨残疾人运动员积极参加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在训练指导、器材和场地提供上给予支持。积极组织参加州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五、切实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四)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
(十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已落实国家对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补助的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划拨建设用地。加大对贫困地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六)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建设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和残联、老龄办等依据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我州无障碍建设实施意见,建立监督检查、处罚和情况通报制度,推进我州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灾区恢复重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有关部门要对残疾人、老年人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方便和经费支持。盲人和重度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全州交通运输、铁路、城市公共交通,要力争在3年内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完成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安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管理办法,保障残疾人机动车代步权。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州电视台重要新闻节目应争取加配手语,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十七)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依托社区为精神、智力、重度和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心理服务、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州、县市都要建立示范性的托养服务机构,重点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城乡生活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进入托养机构后享受相同保障水平,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安全、无障碍的信息服务。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八)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力度。州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和完善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电视手语新闻节目。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
(十九)推进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慈善机构的合作,拓展对外交流领域。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充分展示我州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人权保障成就。积极借鉴先进市(州)的有益经验,促进我州残疾人事业发展。
七、加强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
(二十)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凉山州残疾人优惠办法》,将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普法宣传规划,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
(二十一)健全残疾人法制工作机制。建立由人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残疾人在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鉴定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市、乡镇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残疾人维权工作。(二十二)加强残疾人事业政策研究。各地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制度,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残疾人状况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拓展政策理论研究领域,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供支持。
八、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二十三)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计划。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密切配合协作。凡制定出台关系民生的政策措施时,要考虑残疾人的利益,征求残联的意见,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农村基层组织要抓好残疾人工作的落实。
(二十四)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州财政每年安排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县市财政也要予以相应安排。
(二十五)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是党委、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残联依照
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要将基层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职责范围。
(二十六)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十七)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各地在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名额时,要适当安排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加强康复、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二十八)加大残疾人工作考核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力度。各级人大、政协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纳入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范围。
各县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川委发〔2009〕14号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0年2月10日
第三篇:关于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
见》
为推进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6月1日,长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发[2011]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全文共分七个方面、二十一条。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改善城乡残疾人住房条件、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创新和突破。
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方面,明确提出对低保边缘户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对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对符合城镇“三无”条件的残疾人,依个人意愿或需要纳入集中供养。建立城区“三无一靠”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方面,明确提出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保障对象给予政策优惠,对所有参保残疾人给予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标准保险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高代缴的档次。
在改善城乡残疾人住房条件方面要求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对被拆迁住房的残疾人发放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和住宅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次性补助费时,对贫困残疾人要比规定标准提高20%。
在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方面明确提出,整合全市资源,对聋儿、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唇腭裂儿童、贫困重度精神病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专项救助行动。对先天性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
在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方面明确规定,从事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教师、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标准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25%。
在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方面明确提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按照不低于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的标准给予政府补贴。
在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方面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无障碍建设。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要配置无障碍设施,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实行无障碍设计和施工责任追究制,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规划审查、设计审批和施工验收等重要关口,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切实管理和维护好无障碍设施。电视节目要配有文字提示和手语。
在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方面明确要求政府分管领导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党委应当安排一名常委联系残联工作。各级政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保障。残工委成员
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为残疾人工作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和保障。在加大财政投入方面规定,慈善“双日捐”资金应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鼓励对残疾人事业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捐赠,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向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利用捐赠资金实施的助残公益慈善项目,财政根据慈善项目的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
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要求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同时要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一名优秀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村(社区)要成立残协,残协主席由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同时要从残协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第四篇: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各村、镇直部门、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潍坊市、寿光市和市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我镇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委主要领导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望各单位、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积极实施惠民工程,加快我镇残疾人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又好又快发展,使我镇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针,全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力打造经济强镇,奋力建设幸福上口”,这一主题,以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同步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从解决残疾人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入手,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加大政府投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努力使我镇的残疾人事业有新的创新和发展,使我镇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水平,有一个较大的起点。
(二)工作目标
到2013年下半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出台一系列残疾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就业、维权、文体等服务机制,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安全住房、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201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残疾人社会救助特惠化、社会保险专项化、社会福利多样化、服务机制专业化的发展模式,实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普惠加特惠镇、村全覆盖为“构建打造经济强镇,建设幸福上口”,作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三)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救助的要求,残联、社保、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在已经实施的城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免费参加新农保和新农合的基础上,政府再进一步加大投入力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进一步落实对享受低保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生活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市、镇三级财政负担;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重点救助;建立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福利待遇。
(四)建立完善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机制。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全镇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总体规划优先实施,并纳入统一的筹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困难,并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五)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
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教育、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联合研究制定残疾学生学费补贴办法,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对造成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的儿童给予学费减免,在校初中生、高中生(含中专)及高等院校学生要按照上级政策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逐步建立完善0-15岁的残疾儿童档案,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家长送子女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入学率达到100%。
(六)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卫生、残联、财政、社保、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在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康复需求。对负担较重,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确保基本医疗水平得到保障。
三、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
(七)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联、社保、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残疾人托养扶持政策,建立残疾人机构、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依托现有福利机构、家庭居家安养等多种形式对享受低保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机构,政府通过对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给与扶持。
(八)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
政府不断加大康复经费投入,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卫生行政部门列入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白内障复明、假肢安装、聋儿语训、精神病防治、轮椅配备等重点康复工程,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对0-6岁、8-16岁儿童、少年建立、健全康复档案,制定康复训练计划,依托镇康复指导站和社区康复站,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每个社区配备好康复员,指导残疾人开展专门康复训练,配备康复器材,按照规划要求,使镇残疾人都享有康复权利并取得良好效果。
(九)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
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参与协作的残疾预防体系。建立健全新生儿筛查预防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政策监测和研究,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优生检测。卫生、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和0-6岁残疾儿童信息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
(十)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落实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士就业,提高全镇残疾人就业人数,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享有与社会职工平等权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办法,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鼓励、引导更多的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食其力,大力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残疾人学习专业职能,促进就业、创业,各单位、部门要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加大资金支持,使我镇残疾人就业比例和自主创业有一个很大的提高。
(十一)大力发展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
宣传、残联、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要联合研究制定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实施意见,加快发展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残疾人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良好成绩,享受与健全人同等奖励,且教练员与运动员同奖。
(十二)健全残疾人法律法规服务体系。
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联合研究制定残疾人法律援助实施意见。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等提供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三)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
特别是每年5月份全国助残日期间,宣传部门要将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持助残事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把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指标,实行动态考核。
五、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政府职能
各村、各企业、部门都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配齐人员,网络健全,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各村、各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残疾人各项指标进行量化管理,用一流的业绩回报社会,残疾人事业是伟大而光荣的事业,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关心、爱护、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共享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为打造经济强镇,建设幸福上口而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上口党委
上口镇人民政府
第五篇: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残疾人事业申论范文: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当履行的义务。
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本系统发展规划,将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重点扶持。
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要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和队伍建设,支持残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各级残联要秉持“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把温暖、快乐和方便送到残疾人心中。
我国是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残疾人数量多、困难程度大,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残疾人总体状况与全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和人口结构变化,残疾人工作又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残疾人事业发展任重道远,必须作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途径:把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为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放在各项任务的首位,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等制度安排,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发展思路,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强对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的保障与服务;加强做好残疾预防工作,提出实施残疾人预防的工作措施。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形成有利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放在重要的位置,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加强残疾人组织、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等提出要求;明确政府、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责任,制定主要约束性指标评价体系,强化对规划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1、在2016年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强调,要重视重点人群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2、习近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3、康复国际第23届世界大会在苏格兰爱丁堡国际会议中心开幕。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将在27日的闭幕式上正式就任该组织主席。
4、《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5、王勇出席第五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时强调:切实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 努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新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创新与发展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意识是发展的动力。最近几年特别是2008年以来,随着国家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残疾人事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春天。2013年9月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总书记两次出席残联组织的活动并且专门致贺信、发表讲话,对推进残疾人事业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内容丰富、内涵深刻,特别是十八大报告关于“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要求,为推动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坚持科学发展,树立大局意识
残联作为残疾人的代表组织,其历史使命是通过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三大职能来实现残疾人融入主流社会的目标。在这个目标实现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处理好残疾人事业与国家大局的关系。
在大局面前,坚持跟进而不是掉队。我们正迎来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好的历史机遇期。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并且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未来20年的奋斗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坚持经济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可贵的经济和政治环境。我们必须与时俱进,自觉并善于在这个大背景下思考和谋划我们的工作,借助这个大背景推进我们的事业。中国残联“四代会”提出“团结和带领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奔赴小康”,“共同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正是体现了我们应有的政治诉求。
三是服从服务于大局,坚持跟进而不是超越。国家大局既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遵循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即坚持跟进而不是超越。一味片面地强调要“优先”、“跨越式”地投入和发展,不仅在客观上难以实现,而且也违背残疾人事业发展内在规律。毕竟,残疾人自身素质的提高、主体意识的觉醒以及作为人和社会价值的真正实现,是一个需要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历史过程,应该还它一个正常发展态势。
毋庸置疑,残疾人工作必须依托政府而不能够完全“设计”成社团远离开政府,不能够完全地“ngo”(非政府)。首先因为政府具有管理属性。残疾人工作本质上是人的工作,残疾人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残疾人工作的广泛性,必须依托政府来协调诸多部门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纳入政府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必须体现政府对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其次因为政府具有资源属性。政府是社会资源的主要占有者,开展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需要物力和财力的不断投入,残疾人作为特殊弱势困难群体对社会各种资源拥有不足,由此决定残疾人在注重效率的第一次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需要通过注重公平的第二次分配来取得生存保障。再次因为政府具有服务属性。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决定着我们的政府将逐步退出很多领域而进一步支持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wto规则更是要求各级政府由过去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则又要求各级政府更加注重关心弱势群体,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但是,任何政府都是“有限”的和“非全能”的。相对而言,社会和民间力量才是无穷无尽的资源。残联组织定位于“亦官亦民”,正要求我们的工作在紧紧依托政府的同时,必须注意开发社会和民间的力量,始终坚持官民并重。
三、坚持转变作风,树立公仆意识
(一)从战略高度全面把握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前进方向
强化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地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宗旨意识。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要以制定实施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政策措施为抓手,完善残疾人基本救助与社会福利制度框架。当前,尤其要从那些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兜住底、补短板、保基本、全覆盖的具体政策和制度抓起,从关乎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生活救助、扶贫解困、社会福利、权益维护、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文化发展、体育健身等具体实事抓起,从事关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的实事抓起,从影响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全社会关爱残疾人良好社会风气形成的具体实事抓起,把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树立残疾人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支重要力量的残疾人观。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残疾人完全有志向、有能力为人类社会作出重大贡献。不断健全残疾人保障制度,推动全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同时解放和发展蕴含在广大残疾人中的社会生产力、增强和提升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社会活力,更充分地展示残疾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
(二)帮助残疾人实现个人理想,也是中国梦的实现
1、带领残疾人把实现自身的梦想自觉地融入实现中国梦的奋斗实践之中。
总书记指出,中国梦,是民族梦、国家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也是每一个残疾人朋友的梦。我们都要凝心聚力,在实现人生梦想的同时,共同推动中华民族的美好梦想早日实现。中国梦,是包括8500多万残疾人在内的每一个中国人的梦,没有残疾人这个群体的梦想成真,中国梦就不完整。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追求进步的不竭动力。残疾人只有把自己的人生梦想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紧紧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真正成为时代和生活的强者。
2、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更加勇敢地迎接生活的挑战。
总书记提出,希望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更加勇敢地迎接生活的挑战。这是对广大残疾人提出的殷切希望,更是对各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帮助残疾人更加勇敢地迎接生活的挑战,需要大力弘扬蕴含在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中的伟大精神。
总书记指出,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残疾人中涌现出一大批像张海迪那样的自强模范,他们是改革开放大潮的弄潮儿,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泪下,激励了全社会的奋发自立精神。他们身上表现出来的自强不息精神,是我们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助残先进以及他们所代表的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各界人士也堪称楷模,他们舍己为人的精神、乐善好施的品质,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全社会都要大力弘扬这种精神。
3、通过不懈努力,推动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总书记对各级残联组织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提出了殷切希望,要求为推动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帮助残疾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作出更大贡献。这是各级残联组织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帮助残疾人的重要责任。推动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必须紧紧围绕“四个着力”抓实工作:着力推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改革创新,着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着力保障和维护好残疾人权益,着力加强各级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强化残疾人事业基础管理建设。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1、始终坚持残疾人事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总书记明确强调,残疾人事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一重要指示,是对党政部门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残联组织的激励和鼓舞。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坚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上了一个大台阶,开创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2、努力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各项建设之中
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关心重视,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把它看作分内的责任,在各项建设中都把残疾人事业纳入进去。一是残疾人事业要纳入大局。不断强化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努力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大格局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不偏离方向,不脱离轨道。二是残疾人工作要融入大局。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但绝不搞脱离中国国情的那一套。三是要坚持中国特色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是中国特色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践证明,这一领导体制符合中国国情,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开创残疾人工作新局面,推动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
总书记强调,各级残联要发扬优良传统,切实履行职责,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带领残疾人继续开创工作新局面,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的征程中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这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新要求,更是激励我们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动力。好传统、好作风,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必须毫不动摇地大力传承和弘扬。
四、坚持依法行政,树立法治意识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必须走依法发展的道路,这是由我们依法治国这个大的方略所决定的。
为了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国家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情形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另外,正在研究制定或已列入立法规划的有《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社会福利、特殊劳动权益及就业保护规定》等。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10多年来,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工作的全面开展。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残疾人工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在新的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党和人民的重托,也是残疾人的期盼。
(一)完善和发展保障残疾人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的制度
由于残疾人的特殊性,使之成为最需要民生保障和社会帮助的群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项涉及残疾人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的制度不断完善。同时,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保障广大残疾人基本权益的制度建设任务还相当繁重。推动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权利以及教育就业、文化发展等需求为导向的制度创新,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推动以保障残疾人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一是完善和发展覆盖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普惠制度,诸如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制度和法律体系及各种体制等。二是完善和发展针对残疾人特殊情况的特惠制度,包括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康复服务制度、特殊教育保障制度、残疾人无障碍融入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的基本就业促进制度、残疾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等。通过制度完善和发展,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贡献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提升残联组织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残联组织切实提高组织治理和自治能力,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自觉把残疾人事业有效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之中,有效承担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职能,有效承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责任。
1、有效增强履行管理职能的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焕发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领导体制的活力。有效提升残联组织的组织治理和自治能力,努力在推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中,更好地配合党和政府,更好地调动其他残疾人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各负其责,共同构建稳定可靠的残疾人基本保障安全网,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共同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实施残疾预防,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保障;共同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共同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权利和发展机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权益,让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殷实、更加幸福。同时,通过提高残联组织自治能力,增强广大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能力。
2、围绕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目标努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法律规章、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框架。有效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学风、会风、文风、作风持续改善,为实现残疾人工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提供有力的思想作风保障。围绕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奋斗目标,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3、构建与落实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的安全网。立足健全和落实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民生托底服务”的保障目标,结合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细化落实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的总体框架、具体内容、推动措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等手段,统筹协调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政府托底、社会保险、慈善捐助等资源,合理整合政府引导、残联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机制,重点推进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等工作。
4、落实残疾预防措施和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立足构建和落实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目标,抓住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残疾预防两个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提高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强化康复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抢救性康复服务模式,推动政府部门、残联组织、社会机构中有关残疾人康复资源的整合利用,壮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业。
5、提升依法维权、协商维权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突出依法维权、协商维权、政策维权、自治自律、信访维权等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和构建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工作体系、沟通渠道、内容机制、追责问效、督查办法,努力为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公平参与社会创造有法律保障、有政策支持、有工作联动、有跟踪问效、有基本服务的条件和环境。
6、普及残疾人特殊教育、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统筹推动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残疾人参加普通教育的引导政策与教育体系。重点推动特教教师、康复护理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专门人才培养,逐步解决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化水平不高、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针对残疾人就业渠道相对较窄、就业能力相对较弱、按比例就业增长缓慢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特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努力发挥政府、残联组织、社会、市场、残疾人个体多方面积极性,共同促进残疾人就业。
7、发展中国特色残疾人文化事业。着眼于构筑中国特色残疾人宣传文化体系,遵循宣传工作重在向外、文化工作重在向下的工作思路,整体谋划、重点推进价值传播、媒体宣传、舆论引导和繁荣事业、激活产业等工作。巩固已有成果,拓展新的领域,创新推介方式,提升传播效果,在继承的基础上推动残疾人宣传工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推动残疾人自强健身和竞技体育工作,围绕以体育促进残疾人自强健身工作重点,完善和发展残疾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8、提升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和残联组织服务实力。围绕提升残疾人信息化服务与管理水平,大力强化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服务平台、信息无障碍建设。围绕进一步提升残联组织服务实力,努力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辅具适配、文化发展、体育健身、就业指导、残疾预防等服务实力和教育科研水平。围绕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规范引导,争取更多社会资金,落实更多助残项目。
9、提升自身服务管理能力、激发协会等社会组织活力。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认真研究落实涉及残疾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措施。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素质,建设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专兼职工作者队伍。激发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社会组织、志愿助残组织活力,进一步壮大和规范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相关社会组织。围绕社区、农村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推动相关服务纳入社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中。
通读多、精读少,笼统地学多、联系实际少。学习的计划性、针对性不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二是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由于残联组织成立时间较短,在体制方面还不够完善,各项制度还不健全,一些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客观上制约了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残疾人表达诉求的渠道还不畅通,依法维权还有一定难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建立。面对为残疾人提供的有限资源和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差距,存在畏难发愁情绪。
三是思想解放不够。就县残联班子自身而言,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观念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的现象,往往停留在一些惯性思维上,习惯于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和传统的观念来开展工作,落实在具体工作上,特别是制定计划、谋划措施,还不能完全做到事事处处以残疾人为本。在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模式,拓展发展领域,推动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权益还不够主动和自觉。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办法还不够多等。
四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虽然领导班子成员有明确的调研任务和分工,但由于忙于机关事务,有时不能沉下心,深入基层,深入到残疾人身边,倾听残疾人的呼声,体察残疾人的民情,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基层工作指导不够。存在看表面现象多,看实质内容少,注重近期效应多,考虑长远机制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基层工作科学指导和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和体系考虑得比较少。调查研究的方式和方法还亟需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三、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残联工作的全过程
残联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到残疾人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在为残疾人服务的方方面面,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新认识,推动党员干部把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到残疾人事业各个方面,不断提高残联组织推动事业发展、服务残疾人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把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为第一要义上下功夫。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范畴之一,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紧紧抓住和搞好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民的愿望,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艰巨任务就是,必须把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第一要务,坚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布局,在大局下研究残疾人问题、开展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各级残联工作中去,创新发展思路、拓展发展领域、强化发展措施,通过加快发展,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努力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推动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上下功夫。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平等一员,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以着眼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本,以残疾人满意不满意、接受不接受、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成效的唯一标准。我们必须立足满足残疾人的各种需求,制定政策法规,从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出发,体现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谋划事业发展,要从实现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营造社会环境,要从消除残疾人的参与障碍出发,努力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水平。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各方面的需求,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三)在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参谋和助手。因此,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努力营造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开拓务实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意义十分重大。要加快建立健全各乡镇(社区)残疾人工作台帐,加大残疾人事业工作力度,及时掌握了基层残疾人基本情况;及时为解决残疾人家庭困难和其他实际问题发挥积极作用;要广泛的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残疾人事业。
(四)在基层残联组织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建立各乡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残联、民政、卫生、财政、妇联、共青团、教育、计生、公安、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镇残疾人工作的组织、开展和落实。要求党政领导每月听取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并且做到组织、人员、资金和场地“四个保证”,形成了残疾人工作不但有“网”,而且有人;不但有站,而且能“转”的工作机制和上下联动,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五)在争取社会支持上下功夫。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残疾人事业,不仅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还要争取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六)在加大志愿者助残联络站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医疗、娱乐等系列化服务力度上下功夫。全县各乡镇团委、妇联、卫生院等单位的干部职工,要踊跃担当助残志愿者,利用“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节日,采取捐款献爱心、送节目进村、为残疾人义务健康体检等形式,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