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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202_年工作要点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14-97546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5 18:08: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202_年工作要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202_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人社部网站

发布日期:202_-02-07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2_年就业工作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十二五”促进就业专项规划,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202_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一、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逐项落实责任。指导各地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逐级逐项分解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情况调度,了解各地工作进程,及时发现和解决任务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围绕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促进就业专项规划,指导各地研究制定指标考核体系,把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二)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努力拓宽就业渠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在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时,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探索建立宏观就业政策效果评估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就业工作,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特别是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及各种服务业发展带动就业。

(三)组织实施“十二五”促进就业专项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拟订落实规划通知和分工方案,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分工、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监测、督查和考核等实施机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舆论宣传,推动规划贯彻落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规划重大工程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更好地提升公共就业综合服务能力,为落实规划提供有力保障。

(四)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政策宣传、工作调度和经验交流,指导地方创新管理手段,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研究解决公益性岗位、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就业政策。指导各地简化政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畅通政策落实渠道。全面落实就业促进法,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调研督导。

(五)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和重大政策研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的变化,深入研究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内在联系,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就业形势的科学分析和研判。积极推进就业领域重大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强产业转型升级和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低碳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就业应急预警机制、提升就业质量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做好应对重大就业风险和挑战的政策储备。

(六)强化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协调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支持,督促地方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督促地方进一步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各项制度,落实资金自查和互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做好审计调查、纪检监察、群众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完善和落实各项创业政策。继续完善和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做好大学生创业促进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扶持农民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民自主创业。

(八)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评价体系,举办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研修活动,开展创业环境满意度调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引领作用。

(九)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研究拟订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订创业公共服务开业指导试行标准,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创业服务模式。制订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认定一批示范性的创业孵化基地。

(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量增长较快的地区加强规范管理,完善贷款申请、担保、放款、贴息、回收等工作环节;推动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帮扶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稳定就业。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融资机制。

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十一)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做好202_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督促各地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建立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创新,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完成“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探索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实名制就业服务活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二)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建设,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县评估工作。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

(十三)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扶助。加强就业援助的制度化、长效化、精细化建设,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和针对性帮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十四)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落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政策措施,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妇女、刑释解教、戒毒康复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以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继续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全国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四、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十六)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2_]116号)精神,研究制定促进就业和人才交流公共服务职能范围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广地方市场整合、工作整合、机构整合的典型经验,全面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指导地方加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使用管理工作,并组织进行检查督导。

(十七)结合工作全面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各级公共和人才服务窗口全面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各地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树立一批人本服务先进典型,召开全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验交流会,以点带面。

(十八)全面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标准,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绩效考核评估试点,指导各地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平台建设,深化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启动第二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业培训大纲,并指导地方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指标体系,推进各地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项业务信息的整合贯通。健全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完善以登记失业人员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为主体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完善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功能,指导各地加强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五、夯实各项就业基础工作

(二十)加强就业统计工作。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全面执行202_年就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管理,畅通统计信息汇总、分析、上报渠道,提高数据质量。做好就业失业状况监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监测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加强职业供求信息分析工作,建立按月上报职业供求信息分析重点联系城市制度,为准确掌握就业形势和研究就业政策提供参考。

(二十一)健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促进就业工作合力。会同总工会和工商联继续召开三方合作推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举办民营企业发展与促进就业政策咨询会。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共同推进全国就业工作。

(二十二)开展就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活动,加强对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以及各地促进就业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使党和政府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就业板块栏目建设和管理运行工作,及时编发就业工作新闻和信息,及时回应劳动者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第二篇:202_年就业促进司工作要点

202_年就业促进司工作要点

202_年就业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努力完成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的目标任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健全目标责任制,抓好任务分解落实。指导各地逐级逐项细化分解就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定期调度和分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大工作指导和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深入推进就业专项规划落实,指导各地按照规划要求健全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将就业目标任务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把促进充分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优先的位置,指导各地积极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的制定,探索建立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考核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中的就业工作,在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中扩大就业规模,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发展带动就业。

(三)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力度,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政策宣传、经验交流活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强政策梳理,优化政策流程,简化审批程序,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充分发挥政策效力。着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政策落实,对资源型城市、独立工矿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研究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探索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特

殊扶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的变化,研究做好相关政策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对各地的分类指导。积极推进顶层设计,重点开展就业质量、产业转型升级与扩大就业、就业应急预警机制等重大课题研究。

(四)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支持,督促地方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总结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试点经验,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逐步推广。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做好审计调查、纪检监察、群众举报等渠道所反映问题的处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完善和落实各项创业政策。完善和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扶持政策,规范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推进其健康发展,优化创业环境。发挥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联动作用,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

(六)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总结各地经验,研究拟订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对创业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供给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作出制度安排,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各地继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七)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推广首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经验,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创业型城市评价体系和绩效考评办法,加强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引导,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八)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就业见习等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改进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全面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和培训,组织各地开展“百场就业政策业务培训”、“百名人社局长校园行”、“千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等活动。充分发挥对口支援机制的作用,统筹做好不同地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针对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中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新特点,改进就业服务,加强信息引导,根据形势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指导各地推进跨区域劳务合作,帮助输出地和输入地供需对接,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促进其顺利就业。

(十)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不同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分类帮扶,全面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推进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化、精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十一)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外国人来华及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工作。落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妇女、刑释解教、戒毒康复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以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和团体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6个全国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四、全面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均等化

(十三)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目标任务,指导地方全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_]103号)精神,指导地方重点加强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十四)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服务标准建设,制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基础业务流程,开发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国家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认定首批国家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搭建全国职业指导师在线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人员政策业务骨干培训,指导地方对一线工作人员加强培训。

(十五)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系统技术指标体系,指导各地推进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依托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立劳动人事档案信息全国共享平台,提高就业信息监测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全国公共招聘网建设,组建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联盟,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

(十六)提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质量效率。研究制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组织部分地区开展服务绩效考核管理试点。指导地方组织开展“强化人本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指导部分重点城市探索建立就业服务新机制,树立一批全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示范窗口。

五、强化就业基础工作

(十七)加强就业信息统计监测和形势分析。健全就业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执行202_年就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完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加快建设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扩大监测指标范围,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机制,探索开展31个大中城市就业形势统计月报制度,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应用,为决策提供

有力支持。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制度,深入研究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内在联系。

(十八)充分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加强就业系统上下联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协调总工会和工商联继续推动三方合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吸纳就业。

(十九)加强就业宣传,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广泛、灵活多样的舆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促进就业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宣传劳动者就业创业的生动事迹,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做好部门户网站建设、信息发布和管理运行工作,及时回应劳动者关切。

(二十)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和地方意见,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以良好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对就业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三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_〕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202_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_〕25号)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将该计划要点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计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二○一○年五月四日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要点指南)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

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带领一大批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2_—202_年,三年引领45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202_年不少于10万人,202_年不少于15万人,202_年不少于20万人。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得到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市场导向的大学生创业机制初步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按规定认定创业培训(实训)机构,选评一批创业培训师和讲师。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或演练。进行求职登记的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积极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为在校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服务。

(二)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注册资金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将大学生创业见习纳入就业见习总盘子实行统筹管理。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创业辅导和便

利条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多渠道拓展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

(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将创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实训)紧密结合,指导大学生制定创业计划书,为大学生制定创业路线图。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组织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士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专家志愿团等;建立创业大学生俱乐部、创业大学生联谊会等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发挥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服务。

(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发挥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现有园区和孵化基地的优势,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相结合,细化、规范服务流程,建立不同阶段大学生创业的全方位、阶梯型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根据当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创业场地、创业设施等硬件建设,制定大学生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引领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小组,统一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正在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地区,本计划的组织实施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加强各部门行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细化分解并落实。开展工作进展调度通报,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将本计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强化推动。建立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工作推进机制。要指导创业型城市创建城市以及其他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多、创业环境较好的地区,将本地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纳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工作重要内容,重点推进。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如信息技术、服装服饰、文化创意、物流、动漫、电子商务等),鼓励指导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根据本计划制订引领大学生在本行业(领域)创业的行动计划,报我部备案后在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

(四)树立典型,宣传引导。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大学生、创业导师、支持创业金融机构、大学生创业基地典型。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宣传交流,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

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三年总体计划和分实施方案于5月31日之前上报我部。计划实施情况请及时上报。

第四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情况通报

202_年7月24日上午10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_年上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尹成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在此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的支持表示感谢。首先我把上半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要工作的情况给大家做一个通报。然后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提问。

202_年上半年,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着力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目标,以促进就业为中心,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1-6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69万人,完成全年900万目标的6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1万人,完成全年500万目标的54%;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79万人,完成全年100万目标的79%;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与一季度末持平。截至7月1日,全国已有415万高校毕业生落实去向,就业签约率为68%,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企业岗位流失速度减缓,6月份出现净增。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置于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15个配套文件,拓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细化了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和就业援助三项举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开始进入统筹实施阶段,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今年招收计划达3万人。三是再就业援助和民营企业招聘活动成效显著。集中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大对地震灾区的对口就业援助,20个对口支援省市与3个灾区省签订了第三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开展了“202_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提供空岗信息276万条,有105万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四是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大。积极协调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和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增加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放宽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全国82个城市率先开展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逐步探索建立创业型城市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个体系”。五是组织开展就业专项调研和督查。应对就业形势变化,及时建立了数据快速调查制度。部领导带队对16个省份的就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有关司局组成11个调研小组开展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专题调研。各地也普遍开展了调研和督查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第三季度组织就业工作专项督查。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新形势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新的政策措施和应对办法。二是统筹做好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工作。指导各地将扩大就业与扩大内需发展经济更好结合,开辟更多新的就业增长点。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服务业、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发挥好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全面兑现“五缓四减”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三是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7-9月,从全方位开拓渠道、全面落实好相关政策、做细做实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大扶持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强对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四是继续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举办创建城市市长培训班和创建工作研修班,组织开展创业政策、创业服务专题调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积极探索拓宽政策覆盖范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措施和途径。五是加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地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六是紧密跟踪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充实和调整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上半年,全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为626.4万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为530.1万人,新培养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人数分别为67.1万人、8.4万人、2.7万人。组织开展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周活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开展了国家级一类竞赛活动3项、二类竞赛25项。二是各类职业培训得到进一步发展。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启动并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全国共开展各类培训1214万人次,其中,困难企业职工培训121万人次,农民工培训537万人次,城镇失业人员培训239万人次,新成长劳动力培训149万人次,创业培训52万人次,其它培训116万人次。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三是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启动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开发了汽车维修等四个专业预备技师职业功能模块课程体系培养方案及大纲。开展技工学校国债投资新增项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完毕202_年新增项目。四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拟定第一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公告目录。第一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加快了选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配合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草案)修改工作,组织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会同有关部门颁发49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公布269种国家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深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就政府补贴培训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督查,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效。二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努力实现202_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38.5万人的目标。三是深入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与企业的联系,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之间的无缝对接。四是进一步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资格证书管理。

三、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人力资源市场基础工作取得新进展。牵头组织“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专题研究,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前期研究和草案起草论证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招聘会安全管理的通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和《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两项标准已报国家标准委审议。二是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扎实开展。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了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召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座谈会,安排部署市场建设工作,提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任务。配合做好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修改论证工作。二是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记录公示制度,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情况处理力度,开展优秀职业中介机构评选表彰活动。三是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工作,修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办法。四是加强“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工作,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有关政策。

四、社会保障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今年1-6月全国实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836亿元,全国已连续66个月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2_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及时落实到位。6月底,全国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数257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27.2亿元;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做到按规定支付,1-6月全国共支付三项社会保险待遇1326.7亿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水平有所提高。二是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改论证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目前已有25个省份建立了省级统筹制度,比去年底增加了6个,其他7省也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省级统筹方案;《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正抓紧制定有关规程;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对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进行了总结评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开,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务院决定安排429亿元资金,统筹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第一批资金已拨付到位。配合做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审查修改工作,以实施“平安计划”二期为重点,全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对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研究起草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办法,修改完善企业年金监管办法。三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继续加强。截至6月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2413万人、33679万人、12339万人、14074万人、9794万人,分别比去年底增加522万人、1857万人、-61万人、287万人、540万人。1-6月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6168亿元,同比增长17.6%;按照中央应对金融危机一揽子政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均有提高,上半年5项社保总支出5775亿元,同比增长19.3%。四是积极的社会保险政策在稳定就业局势中发挥重要作用。调整社会保险政策,着力推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绝大多数地区出台了贯彻实施文件。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加快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法(草案)和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修改工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内覆盖10%左右的县(市)。继续扩大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范围,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出台实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

第五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合同

编号:

(年)第号

合同

(人社部通用示范修订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性质:□国有或国有控股;□民营;

□其他

乙方(劳

者):

期:

****年**月**日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四、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

※特别说明:劳动合同要求签名的地方,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签。

六、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地:

地: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完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是,岗位职责为。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特点,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

2、依法实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3、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于每月

日前足额支付:

1、月工资        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甲方应合理制定劳动定额,保证乙方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计发标准为

或         元。

第八条 甲方应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工资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的规定。

第十一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

第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乙方应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在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条 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要求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或申请调解,或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

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案机关(盖章):

备案日期:

****年**月**日

附件1

续订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续订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二、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

2、。

三、除以上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仍按照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继续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月  日

年  月

备案机关(盖章):

备案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变更劳动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

****年**月**日起,对本合同作如下变更:

1、;

2、;

3、。

二、除以上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仍按照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继续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案机关(盖章):

备案日期: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202_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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