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机制
中环寰慧(德州)节能热力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主旨
为提高企业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重大操作及试验项目、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快速做出正确反应,有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整个公司生产系统。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管理关系的直属各部门、控股单位。
3、本标准所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4、本标准所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二节
管理职能
第三条
职能
1、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管理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各部门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
2、突发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企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突发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第四条
职责与分工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6)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2、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处理我公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
(3)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5)针对典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部门。
3、各职能部门职责
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别承担各自的应急职责,按照各级人员到位管理标准通知组织应急队伍,完成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第三节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五条
应急预案
1、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2、我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类。
(1)综合应急预案:针对的是公司系统整体,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则的说明。综合预案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针对的是公司或控股单位较为典型的突发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会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同一个专项预案可以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
(3)现场处置方案: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在详细分析现场突发事件风险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因而现场预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注:公司系统的每个现场必须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现场预案。
3、我公司各级应急预案必须通过评审后方可发布使用,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织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原则上每三年组织对全公司综合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每两年组织对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一次评审,相关部门按照评审意见修订、更新或重新编制应急预案。
5、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满足突发事件应急的需要;开展突发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
第六条
应急准备
1、公司开展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必须包含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
2、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形式分为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
(1)桌面演练:是指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桌面演练的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事后一般采取口头评论形式收集参演人员的建议,并提交一份简短的书面报告,总结演练活动和提出有关改进应急响应工作的建议。
(2)功能演练:是指针对某项应急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主要目的是针对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演练地点主要集中在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并开展有限的现场活动,调用有限的外部资源。演练完成后,除采取口头评论外,还应提交书面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3)全面演练:是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所有或绝大多数承担应急任务的部门参加的演练,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机构(部门)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相互之间的协调能力。与功能演练类似,演练结束后,除采取口头评论、书面汇报外,还应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
3、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也称应急演习)是检验和提高应急体系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解决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
4、公司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各部门针对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桌面演练和一次功能演练。
5、公司系统必须按需要配备齐全的应急设备,应急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建有完善的管理档案;对应急设备应及时维护,对报废应急设备应及时更新。
6、对各类应急车辆做好日常维护,保证足够数量的应急车辆处于可用状态,应急专用车辆不得挪作他用。突发事件应急中,公司的交通设备应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
第七条
应急响应分类
1、公司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
图1
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告流程
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
突发事件发生部门
分管厂领导
值班值长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生产带班
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
突发事件发生部门
分管领导
值班值长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生产带班
(1)I级响应(公司级):是指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因设备、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等各类原因引起造成主要供热设备比当时负荷值降低50%以上,影响负荷供应连续时间超过120分钟;
——故障引起设备设施破坏,造成停机;
——火灾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
——因供水不足等原因预期造成主设备非计划停运时;
——因风暴、雷雨天气、寒潮、冰雹等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对整个热电厂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供热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响应:
a)由于质量原因导致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b)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
——其他生产事故(人身重伤害、人员误操作、设备损坏)预期为厂《安全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超出公司直属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公司领导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2)Ⅱ级响应:是指企业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因设备、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等各类原因引起造成主要供热设备比当时负荷值降低20%以上,影响负荷供应连续时间超过60分钟;
——故障引起设备设施破坏,对主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因供水不足等原因预期造成机组限负荷运行或影响对外供热连续时间超过60分钟时;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a)由于质量原因导致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b)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0.5万元及以上;
——其他生产事故(人身轻伤害、人员误操作、设备损坏)预期为企业《安全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超出班组(或项目部)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部门(或控股单位)领导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2、公司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1)接警:应急指挥部门或应急值班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
(2)响应级别确定: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信息,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发生达到公司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生产带班、事发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报警后0.5小时内到现场(事发主管部门负责人非工作时间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生技部(含值长组)等相关部室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报警后半小时内到现场(非工作时间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指挥并协调事故处理,保护现场收集第一手资料,召集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开展事故调查;
——发生达到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生产带班、事发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报警后0.5小时内到现场(事发主管部门负责人非工作时间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有关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报警后0.5小时内到现场(非工作时间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指挥并协调事故处理,保护现场收集第一手资料,召集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开展事故调查;
——如个人有特殊情况,中层管理人员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其他人员应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
(3)应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4)救援行动:应急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应急恢复: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6)应急结束: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第八条
应急响应要求
1、公司24小时值长调度值班电话为生产应急值班电话。值班值长接到报警后,应向生产部、分管领导汇报。
2、公司系统内均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把应急值班电话、安委会成员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安质部备案。
3、公司系统内发生达到公司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应向值班调度、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报警;公司系统内发生达到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应向值班调度和主管部门报警;公司每个员工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均有义务立即报警。报警时应说明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突发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4)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4、发生达到公司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相关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
5、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6、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必须保证所有应急人员服从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和救援工作的协调进行。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对跨部门或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可直接统一指挥和调配下级的应急资源和力量,与应急工作有关的下级应急指挥部门必须按照需要随时待命,接受调度和安排。
7、在现场抢险中,突发事件部门(单位)应急力量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力军,突发事件部门(单位)指挥人员应充分调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突发事件部门(单位)领导或该部门应急工作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
8、发生达到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突发事件部门(单位)报告;发生达到公司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部门(单位)必须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或请求外部救援力量支援时,应报请公司领导批准,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时限不超过2小时。
9、公司各级人员必须对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10、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公司办公室必须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公司各级各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公开评论。
11、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指定相关部门处理公共关系,负责接受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突发事件影响或波及的相关方。
12、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
13、在开展应急抢险(抢救)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1)人身及设备安全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应经过确认和公司领导的许可后方可变动现场。
(2)在恢复机组原运行方式过程中,如需做试验、检查回路或更换设备时,在不拖延事故处理时间的情况下,由生技部进行监督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3)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事发部门要派人做好标记设置、绘制草图、划定警戒线,并拍照、录像和详细纪录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4)安质部有权将事故部门的运行日志、措施、表纸等资料进行保护性收集封存,以备事故调查使用;并联系办公室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现场保卫工作。
第四节
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检查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控股单位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
2、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
(2)应急管理情况。
(3)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情况。
(4)应急教育、培训情况。
(5)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
3、监督、检查的形式分为一般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
一般性检查是一种经常性、普遍性的检查,目的是对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一般性的了解。一般性检查又可分为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专业性检查是针对与事故应急有关的专项工作所进行的检查,如应急演练检查等。专业性检查又可分为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
4、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每年对各部门和所属各控股单位进行1次定期的一般性检查和1次突击的一般性检查。
第十条
奖惩
1、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5-30分。
(1)按时完成相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详实、要素齐全,应对措施、响应程序操作性强且符合实际。
(2)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扎实、有效,演练现场处置工作井然有序,应对措施正确。
(3)演练结果的总结和评估资料齐全,分析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定位准确、改进措施得当。
2、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对违反本标准的其他行为,视情节给予5-50分处罚。
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