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厂房物品清拆出售及钻桩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因甲方位于的废旧厂房需要拆除,废旧物品需处理,以及需要重新填高地平面及钻桩,现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以上问题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并愿意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售的废旧物品指甲方上述地点的地上建筑物的墙体窗框等共两层,每层约
平方,共约
平方,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每层建筑物的废旧物品,甲方以人民币陆仟元正(6000.00元)出售上述建筑物废旧物品给予乙方,乙方必须在拆除清运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且乙方必须在自2019年
月
日起七天之内完成拆除、搬运、清除等工序。(特别说明以上所述的废旧物品不包括起重吊机及其4条铁柱)
二、乙方需自行聘请具有拆除废旧厂房资质或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乙方必须为拆除清运及钻桩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及人身保险,必须自行做好拆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倘若发生病、伤、亡、等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购买后拆除、运输、使用、出售废旧物品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均与甲方无关,乙方需自行承担购买上述标的物的一切风险责任。
四、乙方不得拖欠乙方聘请的清拆人员的工钱,不得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否则乙方应赔付违约金贰拾万人民币(200000元)给甲方。
五、甲方在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拆除、清运工作中不负责任何责任和义务,但若出现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甲方有权监督、责令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并罚款100元每次。
六、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违章危险作业、违规作业、违规清运、堆放废旧物品,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若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应当及时送院医治、垫付医疗费用,支付赔偿金、协助保险理赔,不得向甲方无理取闹,影响甲方生产,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赔偿。
八、乙方在钻桩工程中应按照图纸严格施工,按有关行业的质量标准对工程验收,若产生不符合有关行业标准质量要求的桩出现,乙方应赶在建筑工期前自费(含所有人工、检测及材料费用)完成所有补救措施(该补救措施应尊重甲方的选择和要求,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机构出具相应的补救方案,委托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补救后经检测达到符合建筑水平要求。
九、钻桩工程要求及计价标准:各种规格的桩必须钻入地下30米深,具体按工地实际地质状况确定,并对全桩洞灌溉钢筋混泥土到地面。各灌注成型的钻桩水泥桩柱中心点不能与图纸上所要求的中心点偏离,目前要求共钻
24条桩,其中具体承办费用的核算方式:按每立方
元计算。
十、乙方负责清理及运走钻桩所产生多余的泥浆及泥沙,做到环保要求保持环境洁净,自行安排清倒及填埋场地,甲方不安排场地卸倒,若因乙方施工造成问题,如被行政执法罚款等,乙方需自行承担责任,若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赔偿。
十一、钻桩工期必须在钻桩开工第一天起,26天内完成全部钻桩工程,超期要按工程款千分之三每天进行扣除工程款。
十二、乙方负责承担地平面重新填高所需一切填充材料,填高高度不低于厂房两旁房屋的地平面高度,保证填高后地面平整,如果凹陷或凸出则必须进行平整修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十三、付款方式:全部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80%,打完桩头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把工程余款结算给乙方。
十四、此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废旧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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