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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14-84972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7 11:06: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机构从事洗钱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本行反洗钱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进行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合规操作;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收集反洗钱信息;依法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及其相关报表和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违法犯罪、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第四条 本行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五条 本行反洗钱工作应坚持审慎识别、及时上报、果断处理、严守秘密的原则。总行及各级支行必须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履行。本行反洗钱工作的履行以存款人开户行为第一责任人,交易行为第二责任人。其中,对于柜台业务,如代理行认为可疑的,除应及时上报外,还应与开户行联系并作好记录;如代理行不认为可疑而未上报的,但开户行分析后认为可疑的应及时上报。对于非柜台业务(例如同城票据交换集中提入、自助设备交易、网上银行交易),应由开户行进行监控、分析,发现可疑的应及时上报。

第六条 本行所属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出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保证该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同时应当配备必需的人员、技术设备,并给予必要的财力保障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 本行各级机构设立的反洗钱部门或岗位在从事反洗钱工作中针对信息采集、分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权得到对其有帮助的以及对负责执行有关内部报告程序有用的信息。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八条 总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本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领导辖内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分析研究反洗钱工作重点,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及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 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设在总行,下设反洗钱垂直管理岗。接受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具体负责反洗钱检查监督;组织反洗钱业务技能培训;组织进行反洗钱宣传;并对反洗钱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对掌握的有关反洗钱信息,认为有必要向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应及时向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反洗钱办公室反洗钱垂直管理岗主要职责为:

(一)提取反洗钱大额交易,通过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指定的网站上报大额交易;

(二)汇总所属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并通过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指定的网站上报可疑交易;

(三)对全辖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和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分析;负责对全辖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培训;按照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和考核;

(四)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本行各级分支机构成立反洗钱工作组,工作组负责所管辖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工作组下设从事反洗钱工作的相关岗位,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执行与协调。

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组对掌握的有关反洗钱相关信息,认为有必要向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报告的,应及时向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二条 各级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组下设立“反洗钱信息采集分析岗”、“反洗钱信息复核及报告岗”、“反洗钱监督管理岗”。

“反洗钱信息采集分析岗”为接触、了解客户或进行交易记录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相关规定,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对交易记录进行筛选、分析,将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反洗钱信息复核及报告岗”;

“反洗钱信息复核及报告岗”主要职责是对“反洗钱信息采集分析岗”提供的可疑信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复核确认并通过指定的报送路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对“反洗钱信息采集分析岗”提供的信息质量进行分析、反馈,减少漏报及滥报现象;

“反洗钱监督管理岗”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其余两个岗位的履职情况;分析报送质量;定期对反洗钱信息进行分析、数据整理,形成分析报告,为反洗钱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逐步达到不漏报、不滥报的工作目标。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任何员工对掌握的有关反洗钱信息,认为有必要向总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报告的,可越级直接向反洗钱工作办公室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尽职调查、保存记录

第十四条 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本行各级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一)对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登记并保存复印件,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第十五条 记录和保存客户详尽资料。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及反洗钱报送分析资料等相关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反洗钱报送分析资料在报告后,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及相关规定进行保管,如某项资料规定保管期限少于五年的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二)在遇本行分支机构账务合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反洗钱报送分析材料等对开展反洗钱工作有帮助的资料移交到账务合并后的机构。

第四章 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区最高级别的反洗钱工作组应根据当地人民银行及总行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按季进行数据分析并总结本地区的反洗钱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向总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报告。基本操作规程如下:

(一)通过相应的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监控、提取反洗钱大额交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路径传输上报大额交易;

(二)通过相应的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监控、监测、分析可疑交易;汇总所属机构上报的可疑交易报告,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路径传输上报可疑交易;

(三)对所属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和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分析,按照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评比和考核,负责对所属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培训;

(四)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反洗钱信息采集分析岗”、“反洗钱信息复核及报告岗” 负责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收集可疑交易和符合反洗钱规定的可疑情况,并于可疑交易和可疑情况发生后制作反洗钱报告表立即通过指定的报送路径报告。

第十八条 相关业务操作规程

(一)在办理现金业务时严格执行现金收付审批和授权制度,做到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和使用现金;

(二)对现金收付达到规定要求的业务进行备案管理。

(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做好账户管理,合规开立账户,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四)发生交易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行相关操作规定合规操作,正确记录和计量经济业务。

第五章 反洗钱检查及培训

第十九条 本行各级反洗钱工作组织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有权对接触客户、进行交易的部门、分支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条 本行各级反洗钱工作组织应定期对所辖网点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反洗钱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具检查人员证明和现场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未出示检查人员证明、现场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反洗钱进行现场检查后,检查组应出具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应当交被检查机构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检查机构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检查机构确认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无误后,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检查人员应当在确认书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调查和检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检查人员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检查部门和机构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检查小组查阅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检查人员和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检查小组,一份留存被检查部门和支行备查。

第二十四条 本行各级反洗钱工作组织应建立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及对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意识和预防监控水平。培训必须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存培训记录。

第六章 反洗钱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及时报告。反洗钱信息采集分析岗应在可疑交易(情况)发生后立即向反洗钱信息复核及报告岗报告;反洗钱信息复核及报告岗应及时制作可疑交易报告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报告路径上报。

第二十六条 保密传递。反洗钱工作人员在报告和传递反洗钱相关信息时,应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相关保密规定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漏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二十七条 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积极配合、协助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严肃处罚。本行各级反洗钱工作组织应对所属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有权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本行相关制度规定,对违反反洗钱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触犯法律的本行工作人员,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直销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是指我行为了预防通过直销银行交易方式掩饰和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的行为。

直销银行交易是指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直销银行渠道进行给付及资金清算的交易。直销银行交易纳入我行统一的反洗钱监控系统,由系统以客户为单位进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筛选并经人工判断后形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三条 直销银行相关反洗钱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为保证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应遵循以下业务处理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各部门应相互协助,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反洗钱工作,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直销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相关信息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客户和无关人员。

(三)与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等有权部门全面合作原则。各部门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监管机关打击洗钱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有权部门办理对有关账户的查询、冻结等事宜。

第五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知晓所承担的反洗钱义务、责任和权利,提高反洗钱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

第七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监管下,负责组织、协调直销银行的反洗钱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议本行反洗钱相关制度、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等;

(三)督促各业务部门将反洗钱要求与业务流程操作相结合,审议各业务部门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

(四)督促审计部门对本行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并督促整改事项的落实;

(五)在新产品开发和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上线前要督促相关部门对其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六)审议直销银行反洗钱培训宣传计划;

(七)审议直销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总结、组织安排制订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计划;

(八)负责部署本行的反洗钱考核、奖励;

(九)组织相关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

(十)负责对本行反洗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八条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按季召开,必要时可由领导小组组长提议召开临时性会议。会议流程一般为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听取并审议本行的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分析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形势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改进措施。

第九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设在总行XXXX部,办公室主任由合规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对直销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加强与人民银行和市反洗钱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等机构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及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四)在本机构新产品开发和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上线前对其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五)对异常交易、可疑交易组织部署和分析,协助做好反洗钱行政调查;

(六)组织反洗钱的培训宣传工作;

(七)了解和掌握本行反洗钱工作动态并及时通报;

(八)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保管所有反洗钱资料;

(九)负责报告本行反洗钱重大事项;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办公室应根据业务量情况,科学合理地配备专(兼)职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人员,承担相应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与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处理;

(二)及时传达上级监管部门及本行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

(三)负责本行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建立反洗钱工作台帐,整理反洗钱工作档案,及时归档;

(四)每日整理、汇总反洗钱工作的有关信息、数据,并向人民银行和省联社上报,定期收集资料,按时报送各类报告;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反洗钱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六)负责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一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各电子渠道办理注册时,应严格按照直销银行业务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以及验证客户在我行直销银行绑定的银行卡是否归属同一人,预留信息是否一致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

第十二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各电子渠道办理变更业务和提现业务,按有关反洗钱规定需要核查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手持身份证照片和特殊动作照片(视频认证等),确保时客户本人亲自操作。

第十三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的各电子渠道进行其他相关业务时,应采取登录密码,交易密码,手机动态码,静态验证码等交叉认证措施,识别客户身份。

第四章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四条反洗钱人员应对直销银行业务中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大额或行为进行甄别、确认,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形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完整地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第十五条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客户为单位生成,含有客户不同渠道发生的若干笔交易信息。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认定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_]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_]第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直销银行大额交易报告信息的采集、报告工作以反洗钱监控系统为主;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实行系统批量采集与人工判断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对能够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采集的可疑交易数据实行系统批量采集。反洗钱监控系统将符合大额交易标准或可疑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分别生成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

第十七条 大额交易报告流程

(一)反洗钱监控系统每日日终对直销银行交易日志进行扫描,将所有渠道发生的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

(二)反洗钱监控系统将大额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在交易发生后的按照客户为单位生成大额交易报告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 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一)反洗钱监控系统每日日终对交易日志进行扫描,将所有渠道发生的且符合可疑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由反洗钱监控系统生成可疑交易报告。

(二)反洗钱人员应每日登录反洗钱监控系统检查是否有相应的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甄别。

(三)初步可疑交易甄别工作应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将初甄别为可疑交易数据进行进一步确认、汇总、整理,并将数据转换为符合要求的报文格式,在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生成报送文件,通过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网站报送。第五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十九条直销银行应遵循有关反洗钱法规和监管要求,保存好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

第二十条 应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本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每笔交易的时间,交易类型,金额,产品,账号等交易明细信息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验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直销银行系统设臵上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信息缺失、损毁及泄漏。

第二十二条直销银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

(一)直销银行客户身份资料应按照《银行电子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二)直销银行交易记录为电子交易数据,应自交易发生日起至少保存5年。

第六章 反洗钱调查和检查协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按我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支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如实反映调查、检查提出的问题。第二十四条 内控合规部门为协助执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助反洗钱调查、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工作;直销银行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如提供相关直销银行数据或资料,应经内控合规部门审定并由其提交给有权机关。

第二十五条 协助有权机关执行工作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第七章 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

第二十六条将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检查纳入运行日常检查工作,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反洗钱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将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情况纳入经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反洗钱法》 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我行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从事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修订)》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篇:银行反洗钱

银行反洗钱征文(一)

反洗钱,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名字。对于我来说,天天都在与它打交道:大额存取款、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高风险客户识别与跟踪……这些都是每天必须做的工作。它有效的保护了金融体系的安全,维护了金融机构的信誉,稳定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然而之前反洗钱对于我来说是那么的陌生,当时刚刚参加工作,作为一名柜员,每天的工作就是存钱、取钱。主管告诉我说,我行规定五万以上的存取现金交易要核实身份证,我问为什么,主管告诉我说是为了反洗钱。我纳闷了,反洗钱?就是不能把钱放水里洗吗?是爱护人民币吧?

原来,反洗钱是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虽然以前没有接触过,但是要知道,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反洗钱就在我们身边,切不可掉以轻心。

从此,我就特别关注有关反洗钱的案例,不看不知道,一看真是吓一跳。犯罪分子大多是利用金融机构、地下钱庄、虚假投资、等方式将诈骗、走私、贪污等犯罪获取的赃款进行转移。而手段又是那么的复杂、那么的专业。在我们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展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即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了解客户真实的身份、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二是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即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异常迹象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或者是大额交易,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前者是我们反洗钱的基础工作,是后者的重要前提;后者则是我们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控洗钱风险的关键环节。

反洗钱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随着反洗钱体系的完善,相信我们会做得更好!反洗钱,我们在行动!

银行反洗钱征文(二)

根据国际惯例:洗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洗钱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一是动摇社会信用,为金融危机埋下祸根;二是社会财富大量流失境外,主要有贪污腐败的赃款外逃和企业转移利润逃税等;三是破坏社会稳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全因素;四是干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在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洗钱形式:

1、成立空壳公司洗钱,这是最典型也是最常用的洗钱模式。

2、化名存款或购置金融票证洗钱。

3、违规转账洗钱,通过金融机构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

4、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利用高卖低买等手法向国外转移赃款。

5、成立外资公司或利用外汇黑市跨国洗钱,洗钱后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

6、骗税洗钱。成立假企业,搞假出口,骗取退税后将非法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分散转款。

7、利用关联单位洗钱。

8、异地大额套取现金洗钱。

9、通过“地下钱庄”洗钱。

10、通过保险公司洗钱。投保后以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回收赃款。

11、利用拍卖行、珠宝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

12、以民间借贷形式洗钱。

13、通过频繁的证券期货交易洗钱。

14、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洗钱。低价转让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将国有资产离析后转入私人企业。

洗钱活动害人害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构成洗钱罪。清洗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也受刑事法律追究。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经济犯罪集团化、犯罪分工专业化以及犯罪行为国际化的背景下,加强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务必从我做起、人人有责

第四篇:银行反洗钱心得体会

银行反洗钱心得体会

银行反洗钱心得体会

银行反洗钱心得体会1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好?第一,**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文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曾几次打电话想与鲁处沟通,怎奈都无人接听,若能再次光临,是否方便给一个能联系上的通讯方式呢?

银行反洗钱心得体会2

首先,增长了自身知识,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本次培训主要安排了十个方面的讲题,既包括有具体业务知识,像“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也包括有宏观方面课题,如“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与稳定”、“当前国际局势热点透视”,还包括有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如“履职能力与创新思维”、“国家公职人员心理问题及其调适”,等等,担任授课人员既有总行领导,也有教授学者,他们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从方方面面帮助我们增长了见识。有些领导、学者还将他们最新的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合盘托出,如此近距离聆听业界权威们的耐心细致讲解,我觉得这样的机会对于我们基层工作的央行干部真的是非常难得、非常宝贵。众所周知,当前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我们自身工作中所面临的知识更新频度更快、任务要求更高,此种形势下,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的知识养分,对于丰富我们的知识积累、改善我们的知识结构,促使我们在现实挑战面前游刃有余地做好本职工作,尽管说有些杯水车薪,但无疑是雪中送炭,益处多多。

其次,加强了同行交流,汲取了有益经验。本次培训,还穿插了座谈讨论、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这为我们学员相互之间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创造了契机。此次参加培训的***名学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虽然说我们大家都在基层央行工作,但毕竟,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工作认识上每个人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工作开展上不同单位也会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小组座谈讨论,使我对今后如何立足本职岗位高效做好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听取大会经验交流发言,使我对一些地方基层央行在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搞好国库业务工作、促进货币政策实施等方面先进的工作经验,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此次培训不仅为我们基层央行工作者搭建起了一个学习知识的平台,同时也为我们打通了一个彼此交流实践经验、共同促进基层央行事业稳步前进的有益通道。

再次,明晰了身份定位,把握了工作方向。无论是在总行领导的授课中,还是学员之间的讨论过程中,[莲山~课件]大家都普遍提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中级职称在很多人而言不过是一个“影子身份”。这主要是指我们自身对于“中级职称”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开展工作时很难想到自己是一名中级职称人员,应该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学习、如何更高效地开展工作;而作为很多单位,也较少在实际工作当中有意识地激发中级职称人员的潜能,更好地为中级职称人员应对挑战、创先争优创造更有利条件。其实,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级职称人员占了半数,他们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我们整体的工作效果。这次由总行人事司部署、郑州培训学院组织实施的中级职称人员业务培训,可谓审时度势,抓住了关键。这本身就向我们广大中级职称人员释放了一个“认识自我、建功立业”的强烈信号,而通过十天来的学习交流,又进一步促使我们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把握自我、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作为一名中级职称人员作用,在本职岗位上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建功立业。

当然了,此次培训,还使我有缘结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基层央行朋友,收获了友谊。使我有缘领略领导、学者们的风采,不只是学识上的风采,更兼职业道德、人格方面的魅力。比如像授课的总行领导,虽说他们身居一定地位,但他们非常平易近人,上课前后会非常恭敬地向在座学员鞠躬致敬、回答学员们的问题时非常耐心,而且循循善诱,特别像马林巡视员,三个小时一直站着给学员们授课,力图给学员们讲解更多关于人民银行成立的相关知识;而像一些院校的专家学者们,他们讲解中所透露出的对于学习、研究的孜孜以求精神,也极大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们。这些方面,虽然不是具体的理论知识,但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会对我们今后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等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良好作用。

难忘的十天培训时间转瞬即逝,在此,由衷地感谢总行人事部门为基层央行员工提升素质提供了宝贵时机,感谢郑州培训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周到的服务、无微不至的关心。也希望中级职称培训班能长期举办下去,越办越好。

第五篇: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银行信誉,促进银行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

一、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我支行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统一部署、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形成联动的反洗钱培训、宣传良好局面。

学习中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我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与每一位一线临柜人员交流,全面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此项重要职责。

二、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柜员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行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

伍的建设工作。

通过专题学习,提高了全体参培人员反洗钱业务知识,对什么是洗钱、洗钱的特征、方式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每一个柜员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时刻警惕那些异常的大额款项的流转,要加强与客户的之间的沟通,通过与客户的沟通来熟悉和了解我们的每一个客户,以便认清其为普通交易行为还是洗钱行为。

通过本次专题学习,更加清楚了犯罪人员常用的洗钱方式。例如利用金融手段、利用保密限制、利用地下钱庄、利用民间借贷等。当前阶段的反洗钱工作就要结合当前中国洗钱犯罪的这几种新特征来进行,做到对洗钱犯罪的有效打击。

三、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

我行于202_年12月进驻钟家庄镇,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我行开展反洗工作,我行在202_年末度开展了一次反洗钱宣传活动,主要是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四、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制度。

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对大额和异常支付交易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发现的异常支付交易都及时上报上级总行。

今后我行将把反洗钱工作提到我行的议事日程上来,将把反洗钱

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切实打击洗钱活动。xxx支行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篇二:202_年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202_年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xx信誉,促进xx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广东省xxxx反洗钱工作规定》(粤xx[xx]106号)的要求,我市xx在过去的一年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二○○七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

我市xx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xx行长xx为组长,xx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xx的反洗钱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上级分行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全我行的实际情况,我行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我们注重中层干部、支局长、所长的反洗钱知识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准备。二是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xx要求,各网点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担任反洗钱报告工作。四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本共举行反洗钱培训6次,参加人次163人。主要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广东省xxxx反洗钱工作规定》等。

三、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

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xx开展反洗工作,市行在每一季度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在11月“广东省反洗钱宣传月”,我行还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通过精心的准备和安排,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在代售基金、保险业务时都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当客户的身份信息变更时,严格重新识别客户。我行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对于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五、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制度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各网点坚持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xx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xx结算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进行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发现的可疑支付交易都及时上报上级分行,每月以简报形式对当月开展反洗钱工作进行总结汇报。今年以来,我xx辖区内共上报可疑支付61笔,累计金额8090.12万。

六、开展内部审查,提高反洗钱技能。

本年稽查部门对全市辖下各网点都进行了内部审计。11月6-9日xx分行组织联合工作组对我行辖下网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些营业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反洗钱知识未能深入学习,致使出现可疑支付交易未能及时上报的现象。

七、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行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职工统一思想,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的各项规定。

(二)、继续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立相应健全的机构和制度。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的架构,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加强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反洗钱技能。只有深刻领悟反洗钱规定,才能较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通过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加深对其的了解,杜绝出现迟报、漏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现象。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篇三:202_年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银行**支行

202_反洗钱工作总结

根据当地人行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行的工作部署要求,我行严格执行反洗钱的有关制度,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顺利的完成了本的反洗钱工作任务。现将本的反洗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202_因支行人事变动和工作要求,使****支行原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发生了变动。为了能够顺利开展支行反洗钱工作,行领导对此也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讨论,并迅速成立以行长为组长的新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支行能够顺利的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加强对反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行认真组织学习总行《关于印发<*******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1*年修订)>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银行反洗钱管理系统操作规程(201*年修订)>的通知》以及省分行《关于印发<*******银行**省分行反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营业窗口时控制反洗钱的第一道屏障,强化对临柜人员的反洗钱培训至关重要:为此会计出纳部不定期的向临柜人员介绍洗钱的案例、危害,讲解可疑交易类型的识别和对照,认真收集各类反洗钱业务知识和学习人行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如:《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使临柜人员系统全面地掌握对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通过对反洗钱知识的不断学习,不仅提高了我行员工的反洗钱意识,而且也有效防范了各类反洗钱犯罪活动。

三、制定专人,落实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评定

根据《*******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们设置了新建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评定表和原有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评定表。首先,由会计出纳部指定专人对客户进行初级评定,给出初评意见;然后,提交信贷部,由信贷部指定专人进行复评给出复评意见;最后,提交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并给出综合评定意见。

四、明确职责,制定反洗钱业务操作流程 为全面落实反洗钱工作职责,支行会计出纳部严格落实反洗钱工作ab角制度,由b角操作员完成交易补录、案例和客户评级调整等工作,a角操作员完成检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洗钱活动。同时会计出纳部又指定一名操作员按及做好**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资金进出情况,加强对大额交易的监控力度,确保我行大额资金进出安全可靠。

五、注重实效,制定有关文件

为把反洗钱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不走过场,****支行专门出台有关文件《关于印发<*******银行****市支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由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行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机构,同时明确其他各部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将反洗钱工作的责任落

实到每个部室,确保反洗钱工作落实到实处,也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履行职能,积极做好对外宣传

为积极响应当地人行与上级行的工作任务以及认真履行银行服务社会的职能,我们201*年7月份作为“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知识和洗钱的有关途径、方式及社会危害。同时我行于7月28日在营业大厅门口进行反洗钱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发放了《预防洗钱维护金融安全》、《反洗钱:构建经济金融安全网》、《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洗钱法>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等资料,并向他们简单讲述了洗钱的基本概念、常用途径及其对社会公众带来的切身危害等。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远离洗钱意识。

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工作要求

在反洗钱的工作中我们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比如临柜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对可疑交易的辨别能力也有待提高,这影响额我行反洗钱工作的发展。

今后,我行对反洗钱工作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反洗钱知识的培训工作,不提升员工的反洗钱识别能力和处理能力;(2)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3)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杜绝洗钱活动的发生;(4)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不断查找缺陷和漏洞,确保反洗钱工作无死角;(5)继续加强对大额资金进口的监测,并做好有关分

析工作,防范非法洗钱活动;(6)继续做好反洗钱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提高自身保护意识以及揭发意识,共同维护金融安全。*****银行****市支行

202_年01月05日篇四:银行反洗钱工作202_报告 ***行反洗钱202_报告

人民银行***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202_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我行下辖*县支行,**个营业网点,现有在岗员工***人。今年以来,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我行认真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及上级行的要求,组织辖内员工积极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并定期组织人员对基层各营业网点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反洗钱制度规定在我行得到有效落实。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1、及时落实上级行精神。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人行、监管部门及上级行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分支机构、网点 员工,并结合我行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置。

2、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行实际,今年1月份,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梳理、细化,制定修订下发了《***行反洗钱业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对我行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二)机制设置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我行成立了以我行行长任组长,主管副行长为副组长,计财部、信贷管理部、个人部、内控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控部,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辖基层反洗钱工作。全辖共配置反洗钱专兼职人员69人,占全部工作人员比例19%。根据实际需要,各网点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技术保障情况 202_年,为适应新的支付清算系统对应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能够及时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测、记录,上级行配合新核心系统的上线重新开发了与新的it核心系统联接的新反洗钱系统。通过推行新的反洗钱系统,提高和完善了反洗钱软硬件条件,有效地实现了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了业务数据的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了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改进银行账户管理手段,在对洗钱犯罪的监控、取证、防范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手段都有了显著提高。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

为做好反洗钱基础数据的整理、筛选、分析和上报工作,我行全辖共配置反洗钱专兼职人员69人,占全部工作人员比例19%。根据实际需要,各网点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为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我行对反洗钱岗位人员严格要求,积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准入培训工作,我行通过参加202_年及202_年两期培训,共有70人获得了反洗钱岗位人员准入培训证书,获得这一证书是参加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是培训组织单

位对参训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认可,是参训者岗位任职和考核的条件之一。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业务办理中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在开户环节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在办理开户业务时,我行要求必须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开户手续,并真实、完整地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格等材料。客服中心开户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手续前对照审查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信息,并通过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确认客户信息,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及复印件。

202_年我行所办理各项业务均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未发现匿名、假名账户。

(2)客户相关信息资料变更

我行在为客户办理资金账户等重要信息时均严格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对客户重新识别身份信息,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办理变更手续。202_年我行通过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及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识别确认客户信息####笔,其中:机构客户##笔,自然人客户##笔。识别过程中未发现异常现象,没有为身份

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等情况。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我行反洗钱业务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类。

对高风险客户管理应遵循综合性原则、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持续性原则、保密性原则,根据不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对客户进行持续识别,加强客户交易的检查频率,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及时报告可疑交易,确保最大限度地防范洗钱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我行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安全、准确、完整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未经批准手续不得调阅客户有关资料。

202_年我行未发生客户资料泄密情况。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我行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汇兑登记簿》、《对公大额收付登记簿》,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进行洗钱活动。篇五: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银行信誉,促进银行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村镇银行《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5周年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哈村银发[202_]76号)的要求,我行在七、八月份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

我行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宋文平副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全我行的实际情况,我行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行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

性。首先我们注重中层干部、的反洗钱知识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准备。二是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担任反洗钱报告工作。四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共举行反洗钱培训2次,参加人次50人。主要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5周年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等。

三、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

配合开展反洗工作,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在8月“反洗钱宣传月”,我行还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通过精心的准备和安排,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当客户的身份信息变更时,严格重新识别客户。我行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对于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五、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制度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坚持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行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行结算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进行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

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发现的可疑支付交易都及时上报上级分行,每月以简报形式对当月开展反洗钱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六、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行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职工统一思想,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的各项规定。

(二)、继续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立相应健全的机构和制度。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的架构,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加强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反洗钱技能。只有深刻领悟反洗钱规定,才能较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通过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加深对其的了解,杜绝出现迟报、漏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现象。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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