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
二、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进行分类、建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
三、负责所管辖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五、负责所管辖区域内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法规科初审。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
七、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所管辖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三同时”验收工作;
九、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篇:公安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1公安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法规、规章授权或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全县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五、依法对本行政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
六、负责全县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县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负责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
九、参与污染治理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十一、承担主管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2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与政策,负责领导全队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全队各项工作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作出安排部署和具体决定。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本县环境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工作要求,负责完成环境监察任务和排污费征收计划。
四、负责环境监察大队的财务管理,严格审查排污费收支预、决算和各项计划的编制与审报,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和各类专项执法行动。
六、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自然和农业生态保护环境监察工作。
八、参与编制污染治理项目计划,并对治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环境监理报告制度。
九、负责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环境监察方面的宣传活动。
十一、负责抓好全队干部、职工的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主管局和上级环境监察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协助大队长管理各项工作,在大队长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在家主持工作时,代行大队长职权。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制度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工程进度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辖区内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情况。
四、负责抓好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五、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审核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六、对环境污染事故、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
七、负责处理大队日常事务,组织完成中心工作。
八、负责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做好大队各室组、中队间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完成主管局和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职责
一、传达大队长的工作指示和意见,组织并督促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文电处理和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督促办理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起草拟定以大队名义发出的各种文稿、文件和机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环境监察宣传、政务公开和各类信息的采编、报送工作。
四、编制排污费收支预、决算和各项计划的申报,负责大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各项资金的预算、使用、编写经费报表,严格控制计划外支出,管好银行账,搞好现金收支。
五、负责办理优化经济各项手续,加强票证管理,做好票证的领用核销工作,搞好财产管理,健全各种账目,做好账、卡、物三相符。
六、负责大队人事、劳资、“共青妇”、人员培训、职称评聘等各项内务工作和全面性统计材料及报表的制定与上报。
七、负责大队车辆、环境监察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置和管理。
八、负责大队办公自动化信息管理、污染源档案建立和相关后勤工作。
九、负责处理大队机关内的突发事件,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大队各项决定提供决策依据和咨询意见。
二、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拟定办公室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办公室各项工作,贯彻和落实大队长办公会意见。
三、负责文电、档案、工资、人事、人员培训及各类保险手续工作的督促落实。
四、主持草拟以大队名义发出的各类请示、报告和报送各类计划、方案、办法、总结等各项公文和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
五、抓好财务管理,监督执行财务制度,审定各种上报的财务、统计数据。
六、负责抓好共青团、青年女工的组织建设,理顺工作关系,调动广大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业务的热情。
七、负责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及全队岗位业务制度建设,负责大队各类会议的安排组织,负责抓好信息传递和工作动态反馈。
八、负责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6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全局观念,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二、具体负责大队文件、材料打印、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工作。负责大队会议记录工作。
三、具体负责办理优化经济各项手续。
四、具体负责大队办公自动化信息管理、污染源档案建立和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五、具体负责全队干部职工的考勤汇总统计工作。
五、具体负责科室内务工作,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服从调配,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会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每项工作具体要求按《会计法》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二、努力做好会计工作,搞好会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做到报账、算账、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
三、认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及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及时考核资金使用情况,对不合理的收支有权不予管理。
四、定期对会计帐薄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好大队预算和决算工作。
五、管理好会计档案,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做到装订有序,存放整齐,防丢失。
六、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七、参与本单位编制经济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的有关决定,汇报有关财务开支等问题,当好领导在财务方面的参谋。
8出纳岗位责任制
一、加强业务学习,树立全局观念,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二、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政纪律,报账单据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结账清楚。做好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收付工作,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三、负责办理银行转帐、结算和现金存款业务,及时与银行对账、与会计对账,确保资金安全。管理银行现金账及各种有价债券,负责各种现金收入,支出的结算,及时登账。严格现金管理,做到“五不”,即不挪用,不擅自外借,不白条抵现,不代人领款,不开空白支票,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四、严格报账手续,报账凭证要进行“五看”,即一看是否发票正本;二是否两印章齐全(税务、财务);三是否货款相符;四验收;五审批。手续完备,方可报账。
五、管理好有关印章、银行支票等。建立健全各类账目,现金支付应手续完备。
六、负责材料账的登记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七、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汽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一、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驾驶操作技能,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常备不懈的安全观念,加强工作责任性,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车辆认真检查,精心维护,勤保养,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对车辆机件小修,一保与故障排除,在尽可能情况下,支持自己修理,做到不带故障出车,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三、支持岗位,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接到出国任务后,按时出车,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集中精力,严守规则,支持按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四、遵纪守法,遵守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团结同志,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五、坚决遵守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节约汽油,节约经费开支。
环境监察大队执法监察科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改善环境质量。
二、负责全县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斗湖堤城区建筑施工和夹竹园镇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负责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现场处罚工作。
六、负责污染事故与纠纷和环保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和综合执法工作。
八、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负责主持执法监察科全面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负责制订科室现场执法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督促斗湖堤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和夹竹园镇排污费 征收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五、负责组织大队行政案件的综合调查,并作出现场处罚建议。
六、负责组织安排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和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组织对污染纠纷和环保行政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和执法文书制发工作。
八、负责抓好科室执法人员法制学习,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全员工作效率和整体执法水平。
九、负责科室的征费、罚没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科室清洁卫生的值日安排和内务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科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现场执法巡查和跟踪管理工作,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警告和制止,并予以现场处理。
三、具体负责污染纠纷和环保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送达工作。
四、具体负责所辖范围排污费的征收和处罚款项的收缴工作。
五、负责了解调查所辖范围污染源情况,并作好监察记录。
六、具体负责科室内务工作,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七、服从调配,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一中队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延伸征管范围,加大征管力度。
二、负责斗湖堤城区企、事业单位、个体企业排污费征收和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三、负责斗湖堤城区企事业单位、个体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四、负责企、事业单位、个体企业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五、负责所辖范围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六、负责协助查处所辖范围环保违法行为和污染纠纷及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一中队中队长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负责制订本中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督促所辖范围排污费征收和排污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污染源情况和污染动态。
五、负责抓好所辖范围内环保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六、负责本中队票据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抓好本中队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工作效率和整体素质。
八、负责组织本中队清洁卫生值日安排和内务工作。
九、负责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执法一中队监察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二、负责斗湖堤城区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体企业的日常监督跟踪管理,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三、具体负责所辖范围排污费的征收和催缴工作。
四、负责了解所辖范围污染源状况并进行统计上报。
五、具体负责本中队内务工作,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服从调配,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执法二中队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餐饮服务行业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加大油烟净化治理力度,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负责斗湖堤城区餐饮服务行业排污费征收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斗湖堤城区餐馆服务行业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
四、负责对餐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五、负责餐饮服务行业污染源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上报。
六、负责协助查处餐饮服务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和污染纠纷及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二中队中队长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餐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中队全面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负责制订本中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餐饮服务行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所辖范围污染源情况和污染动态平衡。负责督促餐饮服务行业排污费征收和排污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
五、负责抓好所辖范围内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环保宣传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项目行业油烟治理净化推广,推行油烟排放达标工作。
六、负责本中队票据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抓好本中队工作人员日常学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工作效率和整体素质。
八、负责组织本中队清洁卫生值日安排和内务工作。
九、负责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执法二中队监察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二、负责餐饮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督跟踪管理工作,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三、具体负责餐饮服务行业排污费征收和催缴工作。
四、负责了解所辖餐饮服务行业污染排放情况并及时反馈。
五、具体负责本中队内务工作,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服从调配,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队工会各项工作部署的协调、督察和服务工作。
二、承担大队工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收集和反映全队工会工作及职工队伍的状况与动态。
四、负责大队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四、做好工会统计工作,负责职工信访接待工作。
10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敬业进取,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3、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仪表端正,坚持原则,以理服人。
4、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为被监察单位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
5、要严格环境执法,现场执法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为环境违法者通风报信。
6、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现场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向被监察单位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征收排污费要公开收费、处罚的依据,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
7、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规定和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1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肃财务纪律,严格财务手续,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开支。
二、财务开支实行审签一支笔,执行以下程序:
1、经手人签字后,由批准此项开支的大队领导签字;
2、到会计处查验票据是否合理、能否入账报销;
3、送大队长审核签字,到出纳处报账。
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与库存相符。
四、各种补助、劳保以及福利性津贴的发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乱发滥补。
五、严格控制借支,不得私借挪用公款。
六、透明财务管理,每月由财务人员向大队会务汇报一次收支情况,每半年由财务人员报大队长财务报表一份。
12信访工作职责
一、做好信访接待、登记、传递、自办、转办、督办、协办、年终总结、报表、立卷归档等工作。
二、根据信访件性质,向有关科室或单位移送检举、控告和申诉件。
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察辖区内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和落实。对上级领导批示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按领导指示协调有关科室或单位共同研究处理,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报告处理结果。
四、对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信息,督促有关科室写出分析材料,并向领导汇报。
五、总结信访工作经验,综合分析边区职责范围内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改进推动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
13信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信访制度、信访岗位责任体系。
二、负责日常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拆阅、来信来访的登记工作。
三、承办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对重要信件及时送领导阅批,再按领导批示及时将群众的来信来访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和科室办理。
五、负责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察、督办,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由办理部门答复来信、来访人。
六、负责信访案件的归档、统计工作。
14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一、全队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必须销假,作息时间按县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二、实行工作考勤和请销假及上班签到制度每月月底考勤负责人将考勤表签字汇总后,交财务人员按季在工资中兑现,会议考勤及加班考勤同时纳入考勤制度中。
三、办公室负责考勤表的制发、监督、汇总,考勤情况交大队长签字后,方可扣发。
四、实行请销假审批登记制度。凡因病、事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履行请假登记。请假一般由本人出具请假条,时间在两天内,报分管副大队长审批同意。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大队长审批,个人请假三天以上需报大队长审批同意,方为有效,否则视同旷工。
五、实行每日上班签到制度。全队工作人员上班必须准时进行签到,不得代签,无故不签到者,视同旷工。
六、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的,迟到一次扣工资5元,一月内累计迟到15次以上的,取消全年考勤奖,全年累计30次以上,待岗一年处理。旷工一天扣工资30元,一月内旷工累计在5天以上(含5天),取消全年考勤奖。全年累计旷工在10天以上,待岗一年处理,待岗期间,发200元生活费。全年累计旷工在30天以上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
七、因病、事假请假一天的扣当月工资6元,一月内累计病、事假达5天以上(含5天),扣当月考勤奖;一月内累计病、事假达10天以上(含10天),扣30%工资;一月内累计病、事假达20天以上(含20天),扣全月工资,发300元基本生活费(因公病假除外)。
八、加班由大队长或分管副大队长统一安排进行,参照日常工作考勤制度。
九、对越权批假和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分管副大队长的责任,并按实际天数,对当事人和分管副大队长按旷工处以两倍的罚款。
15会议制度
本大队行政会议设大队长办公会议、队务办公会议、全员工作会议。
一、大队长办公会议
大队长办公会议是大队长、副大队长研究处理本队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和研究贯彻实施办法;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决定本队机构设置、中层干部任免、机关建设及奖惩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宜。会议由大队长或大队长委托的副大队长主持。
大队长办公会议一月举行一次。
二、队务办公会议
队务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和精神,总结部署、交流经验、本队日常工作和短期临时工作的协调和商议,对现场执法和管理中突发性问题的处理等。会议由大队长或分管副大队长主持,有关队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
三、全员工作会议
全员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指示、政策和决定,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和规程,讨论通过本队重大决定和规章制度,并形成决议,公布本队有关会议决定,总结部署全队工作,表彰先进,报告有关工作落实与执行情况。会议由大队长或大队长指定的副大队长主持。全员工作会议一般每周五召开一次,一季度内必须召开一次。
四、会议要求
1、各种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通知,会议一般应提前拟定,并通知到人,会务工作由大队办公室负责。
2、会议前有关人员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不开无准备之会,不得议而不决。
3、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
4、各种会议视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不得无故拖延。
16小车管理制度
一、大队小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按照先内后外、先远后近的原则,由分管大队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和处理需用车者应提前二十四小时申报。
二、实行出车通知单制度,建立用车登记簿,司机凭单出车。出车通知单必须明确出车人、事由、性质、路线、时间、公里、油耗等。
三、出车通知单由办公室专人制发,经分管大队长核定油耗并签字后,方可出车,并同时进行用车登记和考勤。司机出车补助一律凭考勤表和出车单核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无出车、维修等任务时,司机人员视同办公室值班人员上班考勤。
四、司机人员如无正常手续出车,每天(次)交小车维护费50元,如果是上班时间视旷工处理,私自出车如造成其它后果一律自负。
五、本队公务用车在公安县境内凭加油IC卡加油,如无特殊情况,不报销加油票据。局机关调车由局自负油费及相关费用(指过路、桥费等)。外单位借车除油费和相关费用自理外,另每天(次)加收租车费50元。本机关人员及直系亲属病、丧、婚、嫁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情况下,可以出车,油费及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六、小车维修实行预决算制度。汽车大修由司机编制维修预算,经大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大队长审定后进行了;小修由司机向分管大队长申报维修计划,经大队长批准后再实施;小车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要检查修理,需报大队长或分管大队长同意,其维修费单据有坐车人签字证明才可办理报销手续。小车维修质量由司机负责,保修期内出现返修,大队不负担维修费。
七、对司机实行全年安全保养奖,全年不出事故,车况保养良好,每月奖50元,年终一并发放。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一个月安全奖,发生重大事故扣发全年安全奖,并按交通事故管理部门事故责任划分情况和受损情况扣发司机工资(按车辆维修和赔偿、处罚金额的60%扣除)。司机要保持车容整洁干净、车况保养良好、出车及时归库。
17清洁卫生制度
一、各科室必须保证办公室干净卫生,窗明几净,科室每天应有专人负责办公室打扫和办公室、门、窗的擦洗。
二、对机关走廊、楼梯、厕所及一楼场地等公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实行科室值周负责制。
三、值周科室必须在上班前完成公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大队长办公室清洁卫生。
五、违反上述规定,科室办公室不清洁,在值周过程中未进行清洁卫生,发现一次扣除责任科室的年终奖40元,并扣除科室负责人年终津贴10元。
18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
1、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被监察单位的宴请。
3、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4、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5、不准向被检查通风报信。
6、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第三篇:潜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范文)
潜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潜山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征收、解缴过程中的财务管理。
4、负责对全县污染源自动监察系统的监督检查和上学管理工作。
5、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6、参与污染治理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三同时”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和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8、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排污费征收公开承诺
一、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具体征收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69号令公布)、《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令发布)及其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公布)、《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2_]64号)。
二、排污费征收原则
(一)排污即收费原则:由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或超标排放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二)强制征收原则: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强制征收的规定。
(三)属地分级征收的原则:县级环境保护局、直辖市、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四)征收程序法定化的原则:排污费征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排污申报登记→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缴纳→不按规定缴纳的,经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
(五)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排污费按月或按季收缴。
(六)政务公开的原则:排污收费标准和排污收费额向社会公告。
(七)上级强制补缴追征的原则:下级环保部门应征而未征或少征的排污费。上级环保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直接将未征或少征的排污费责令排污者追征上缴至上级财政国库收费专户。
(八)特殊情况下或实行减、免、缓的原则:排污者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或免缴排污费: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可按申请免缴排污费;减免排污费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申请排污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减免排污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排污费应缴额。
三、排污费征收范围和种类、收费因子
范围:在潜山县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
种类:污水排污费、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固体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加倍收费等六种。
收费因子:水污染因子65项、气污染因子45项、固体废物类型7项、噪声类型3项和畜禽养殖场、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行业和医院等四个特征值收费项目共计124项因子。
四、排污费计算方法
(一)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0.7元/污染当量(三因子叠加收费、超标加倍收费)。
(二)气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0.6元/污染当量(三因子叠加收费)。
(三)澡声排污费征收标准:按超标的分贝数收费。
(四)固体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工业固体废物每吨5-30元;危险废物每次吨1000元。
五、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
(一)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者按照市环保局的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排污量核定的复核
环境监察部门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并书面通知排污者。
排污者对核定的排放污物的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通知的环保部门申请复议,环保部门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排污者。
(三)确定排污费数额
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污情况,计算各类污染物的排污收费额,并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四)依法征收
排污者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
对逾期未缴纳者发出《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
对限期催缴无效者,立案查处。
(五)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复议期仍不缴纳排污费和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处罚原则
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四篇: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依法对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2、依法监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3、依法监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4、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企业、烟花爆竹等行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5、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风险抵押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6、依法监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各种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单位活动依法进行查处。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篇:劳动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集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