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业科学院后勤保障服务规定
石河子农业科学研究院院后勤保障服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后勤服务管理,提高后勤保障能力,更好地为我院科研工作和职工服务,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水电使用管理
第1条 水电管理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每天水电安全运行记录。第2条 水电故障维修实行限时办结制,小故障 8 小时内办理完毕,大故障 24 小时内办理完毕。
第3条 院内水电价格在供电局电价、自来水公司水价的基础上分摊损耗确定,由后勤管理处提出水电价格方案报院办公会通过后执行。当年按上一年度损耗平均值计。
第4条 水电费按用量计算收取。各用户收到水电收费通知单后需按时缴费,超时不缴费的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5条 单位、用户如需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的(10 千瓦以上),须书面报告院后勤管理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接电。
第6条 单位、用户应节约用水用电,新装电器设备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夏季使用空调应将温度控制在 26℃以上,院内住宅区严禁使用大功率直热式电热水器。
第7条 建筑、公司等用户用水用电,需按规定安装计量表,并按月用水用电最大用量的 1 倍缴纳水电使用保证金,否则不予供水供电。如临时用户与单位有协议结算后交水电费的,需协议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8条 因线路故障、检修等原因引起停电,水电房自行发电时,上班时间优先供院行政办公楼、学术交流中心和各所室办公用电;下班时间优先供住宅区用电;发电机功率不足则分片供电。
第9条 院行政办公楼、学术交流中心、院内公共道路照明、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维护维修。
第10条 用户水、电设施在非行政班时间发生故障的,维修只做应急处置;如系更换水龙头、灯管灯泡等小故障则即时处理,材料费由用户自理。用户水、电已安装一户一表的,水、电表以外的故障由用户自行与市自来水公司和市供电局客服联系维修。
第11条 水电维护维修以计量表作为责任分界点:计量表以外至公共线路段由院后勤管理处负责维护维修,计量表至户内段由用户负责维护维修。
第12条 单位设有内部水、电专线的,如其他单位需要接用,在容量许可范围内,须在征得专线所有权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安装计量表接驳使用。第13条 未安装一户一表的用户,计量表有损坏的应及时报院后勤管理处更换;如用户对计量仪器准确度有疑问,可送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如表无误差,检测费由用户负责,如表有误差,检测费和换表费则由院后勤管理处负责,并按实际使用量计算水电费。
第14条 严禁私自更换、改动计量表,用户如发现计量表有故障不报或者故意制造故障的,以偷电或偷水论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15条 职工福利房出让、继承后,购买户和继承户为非本院在编职工的,需分担院内公共线路维护维修、更新改造等产生的费用。
第16条 根据工作需要,水电工作人员有权到各单位、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确保全院供水供电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工作。
第17条 水电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带证上岗,严格按规范操作,做到安全第一。
第三章 环卫绿化管理
第1条 环卫绿化队主要负责办公区、宿舍区、公共道路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
第2条 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护理工作,原则上一天一扫。清扫保洁工作按照责任合同约定及相关规程进行,院内主要道路早上10:00前清扫干净,如遇院重大活动,则全天保洁;科研楼楼道每天清洁1次。
第3条 环卫绿化队负责院内鱼塘水面保洁,并确保排水畅通,防止内涝;负责院内草坪、灌木、绿化带、景观树木、休闲花园修剪维护及病虫害防治;负责院内生活垃圾、办公垃圾每日及时清理;负责大型活动的摆花任务。
第4条 环卫工人在道路清扫时一律穿着反光服,工作路段放置安全反光标志,确保安全。
农科院安全保卫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我院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维护科研、办公、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院内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第3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发生,消除安全和火灾隐患。
第4条 安全保卫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三)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内部安全秩序。
第5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范围内办公、科研、生产、居住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第6条 院后勤管理处是我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保卫科,具体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 后勤管理处职责
第1条 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团法律法规,拟定我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第2条 督促、指导开展人防、技防、物防建设和相关设备的维护,落实防范火灾、爆炸、盗抢、窃密、治安灾害事故等措施,不断提升我院安全防控水平。
第3条 做好宾客来访、学术交流、涉外活动、大型会议及院内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4条 开展安全防控宣传教育,做好全院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第5条 在全院范围内加强以“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三章 值岗管理
第1条 门岗值班管理:
(一)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二)上岗时须统一穿着执勤制式服装,着装整洁。
(三)严禁泄露工作中接触的涉密信息。
(四)定期进行法律和安保工作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对进出我院的各类车辆进行验证放行、询问、检查,必要时办理登记手续,遇可疑车辆、人员,门卫应予以控制,并及时通知带班队长处置。
第2条 院行政办公楼值班室管理:
(一)定期检查院行政办公楼的消防安全状况,更新到期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
(二)院行政办公楼上班时段,保卫人员值勤岗设在一楼大堂,兼顾维护大楼外道路交通秩序,制止车辆无序停放,确保道路畅通;下班时段,值勤岗设在一楼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闲聊。
(三)值班电话非公务用途不准使用,值班人员应依据来电内容和紧急情况作出相应处置,同时做好书面记录。
(四)未经同意,来访者不得进入行政办公楼,同意接待的来访者须登记后方可进入;对寻衅滋事者,值班人员应予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者,值班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带班队长到场处置。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院行政办公楼;必要时保卫人员有权依法检查进出大楼的物品。
第四章 车辆管理
第1条 车辆进出我院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规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2条 在院内行驶的机动车应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车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遇交叉路口时,应仔细观察,小心驾驶,减速慢行。
第3条 禁止商业性车辆进入我院停放。进入我院的车辆,应当按指定的车位有序停放,禁止在主干道停放。
第五章 出租房屋、宿舍区安全管理
第1条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一)出租房屋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含杂物房)。
(二)出租房屋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安全检查等制度。房屋出租者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房屋出租信息表报院后勤管理处保卫科登记备案;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房主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房主有责任督促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应及时向院后勤管理处保卫科或公安机关举报,知情不报者,房主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房主应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定期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保障租住人的安全。
(五)承租人应自觉接受院后勤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出租房屋仅限用于居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用于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和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污染性、传染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在房屋内饲养无证或对院生产、科研、生活环境有影响的动物。
(七)承租人不得损害我院公共设施,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扰乱我院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第2条 宿舍区安全管理:
(一)居住在院内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我院规章制度,积极维护职工宿舍区安全秩序,共同做好宿舍区的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
(二)不得在宿舍区内高声喧哗,妨碍他人生活、工作、休息,不得使用超标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
(三)不得毁坏院内公共设施、设备、树木和草坪,应自觉维护院内环境的美观、整洁。
(四)严禁私自安装改装电气管线。
(五)严禁非法携带、存放使用各类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有臭味等危险物品和污染物品;严禁非法制造、贩卖、携带、收藏各种管制刀具。
(六)饲养宠物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的规定,办理准养手续,并报院后勤管理处备案,饲养过程中不得对院生产、科研、生活环境产生影响;禁止在本院饲养大型、烈性等具有攻击性的动物。宠物伤人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宠物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1条 下列区域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
(一)院行政办公大楼、各所站办公楼、实验室、资料室、档案室、仓库、水电房、科研用地等区域。
(二)其他可能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
第2条 重点区域所属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责任人,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3条 应当建立健全重点区域消防档案。
第4条 院后勤管理处须每半年统一组织 1 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填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各部门(所站)每季度须进行 1 次消防安全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5条 消防检查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到位、完好;
(四)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章 各单位负责人安全保卫职责
第1条 各部门(含院外驻院所站)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防范和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内部防范和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我院和公安机关部署的安全保卫任务;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内部防范、消防、危险品管理制度;
(三)配置适合本单位特点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四)检查各项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制度、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和火险隐患;
(五)确定本单位的重点防范区域,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八章 奖 惩
第1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保卫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二)有效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灾害事故的;
(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抓获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四)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有功的。
第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该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责任:
(一)违反相关管理制度,造成现金、危险物品、贵重器材、机密文件资料等被盗抢、丢失、泄密的;
(二)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火灾、爆炸等安全灾害事故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对国家、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又拒不整改的;
(四)安全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非主观故意触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权责令其承担赔偿部分或者全部的费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二篇:研究员岗位职责(农业科学院)
1.根据植物所总体发展目标,开展学科前沿课题研究,把握本学科研究动态及发展方向,组织科研人员开展学科前沿课题研究,并作出创新性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重点和前沿项目与课题。
2.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做好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工作。
3.承担科研任务,并在其中发挥创新性作用。
4.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目标。
第三篇:行政主管岗位职责(农业科学院)
1.负责重点实验室网站管理与宣传工作;安排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活动。
2.参与重点实验室大型共享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协调设备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以及与科研人员之间的信息反馈。
3.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财务管理;负责同位素室的管理。
第四篇:上海农业科学院
附件: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开展“百日安全隐患排查、百日安全生产”双百活动方案
根据沪安监管监一[2011]85号文《关于开展查事故隐患保一方平安百日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开展好“查事故隐患,保一方平安”活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院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单位的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广泛动员职工积极参与,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努力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院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推进我院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事故预警监控工作质量,以实现防范安全事故,维护我院平安稳定的目标。
三、工作范围、时间及内容 ⒈
排查治理的范围 院属各单位。⒉
排查治理时间 本次活动分为二个阶段:隐患排查治理阶段(6月6日~9月5日)和总结阶段(9月6日~9月10日)。
⒊
排查治理内容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开展覆盖全院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不出现空档、不留有死角。主要内容如下:
⒈
各单位、实验室、课题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
⒉
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
⒊
各单位电梯、高压、低压配电间等是否安全,各实验室压力容器、气瓶、烘箱、锅炉是否有使用手续并检测合格;电源配电板、电源电路、开关、插座、电器设备等是否安全;
⒋
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有效;灭火器、消防栓水带、自动喷淋装置、安全报警设备是否完好; ⒌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根据其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监控等安全设施;易燃、易燃及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是否妥善保管;
⒍
租赁房生产企业安全:是否存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或发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单位、组织;
⒎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应急照明设施是否配置和有效,是否有明显的疏散指引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⒏
同位素钴(CO)源放射性安全生产;
⒐
农业机械作业安全及农药安全管理: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违反使用流程;
⒑
特种岗位人员操作安全: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持证上岗; ⒒
加强专职与非专职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自觉维护公共安 全,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杜绝伤亡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⒓
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⒈
高度重视、高度警示,切实加强隐患治理整改。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集中对本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缺失、排查不留盲区死角。
⒉
突出主题、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查保”双百日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百日安全生产”双百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三有”:有宣传氛围、有排查记录、有整治成果。
⒊
落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受控达标。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条(项)登记,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完善隐患排查管理台帐,落实整改人和责任人,确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做到“到位、到岗、到人”,提升安全执行力与保障力。⒋
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单位应及时反馈信息,认真开展“百日安全隐患排查、百日安全生产”双百活动,于9月5日前将专题活动总结书面报送院安委会办公室。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此项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察。
上 海 市 农 业 科 学 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市农业科学院工作总结
市农业科学院工作总结
今年,我院以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中精神为指导,抓住中央“一号文件”支持农业科研的契机,紧紧围绕市政府、市农业局关于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主线,抓基础工作,培育特色农作物品种,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一)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及成果转化力度 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契机,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服务于京津冀现代农业发展,以培育优质、高产、专用、多抗农作物优良品种为抓手,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全面推进科技兴农战略。目前,全院共承担研究课题11项。其中,国家项目4项(包括河北省市优质、高产冬小麦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国家产业技术体系花生、食用豆、谷子糜子3个综合试验站),省级课题1项(河北省冀中北冬麦区涿州试验站),农科院自设课题6项。
各专业研究室培育出的苗头品系中,正在参加国家、省预备试验或区域试验的有:红小豆新品种“保红200101”、“保红200306”、“保红200635”、绿豆新品种“保绿200520”、“保绿200611”、“保绿200713”、小麦新品系“保5133”,玉米新品种“保丰4号”、谷子新品种“保谷515”、“保谷805”等新品系(种)。花生新品种“冀农08-12”、“冀农09-3”、“冀农09-14”
已通过国家鉴定的品种:红小豆“冀红13号”、“冀红14号”、绿豆“冀绿14号”于2015年5月通过国家鉴定;谷子“保谷21”于2015年1月通过国家鉴定,获国家二级优质米称号。
加大自育品种的示范推广力度。推广的主要品种有“保麦10号”、“保谷19号”、“保谷20号”、“保谷21号”及简化栽培技术,“冀绿11号”、“冀绿14号”,“冀红12号”、“冀红13号”、“冀红14号”、花生“冀农花1号”、冀农花2号等新品种。全院各种农作物共收获种质资源2850余份,收获杂交组合1100多个,鉴定筛选单株3320个。一批应用前景良好,市场潜力大的农作物新品种(系)相继投入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
各专业研究室在搞好农业原始创新的同时,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目前已在河北省建设19个示XX县,每县建有示范推广基地1-2个。其中:在XX县、曲阳、XX县等建有谷子示范基地;在XX县、XX县、XX县等建有食用豆示范基地;在徐水、涿州、安新等建有小麦示范基地。今年先后有5名科技干部成为河北省科技特派员,负责示XX县新成果、新技术展示、观摩和培训,基地每年培训2-3次,每次培训30-50人次,同比2014年基地数量增加了5个,受训人员增加了600人次。我院为农民直接提供了各类农作物原种共计5000公斤,各类农作物新品种应用面积260万亩,增产粮食6500万公斤,增加社会效益1.3亿元。项目所在地和辐射地区农户新成果新技术的替代率明显提高,农民在增产、增收的同时,农业效益也得到了大幅提高。
(二)国家级、省级四个试验站项目
“现代国家产业技术体系花生、食用豆、谷子(糜子)综合试验站”及“河北省产业技术体系冀中北麦区涿州试验站”的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每个试验站要选定至少5个县作为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基地。目前“河北省产业技术体系冀中北麦区涿州试验站”的新品种、新技术展示、观摩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提出了适宜本生态区种植的冬小麦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其它三个国家级综合试验站均按与本产业体系签订的合同任务,按进度完成,筛选出适宜本地推广种植的食用豆、花生和谷子系列新品种,其中,“冀绿11号”、“冀绿14号”,“冀红12号”、“冀红13号”、“冀红14号”生产示范效果明显,花生“冀农花1号”、冀农花2号新品种在河北省花生主产区得到了广泛应用,谷子系列品种“保谷19号”、“保谷20号”、“保谷21号”及简化栽培技术,在我市西部浅山丘陵地区近几年5-7月份干旱少雨,受灾严重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了谷子适播期长、抗旱耐瘠薄的优势,并通过谷子轻简高效高产栽培技术的实施,仍然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谷子播种面积逐年扩大,同时带动了一批新型现代农业企业兴起,对于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加快土地流转,吸收当地剩余劳力就业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获农业部批准的“河北省市优质、高产冬小麦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
该项目已于2015年5月获得国家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专项批复,于2015年6月23日完成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该项目地址位于市农科院徐水试验基地,占地规模200亩,其中建设用地9亩,试验用地191亩,总投资3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省配套64万元,市配套16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自筹4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为:生产性基础设施投资10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480㎡常温种子库,240㎡质检挂藏室和900㎡晒场;田间工程投资47.76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和排灌渠系建设;生产性辅助设施投资53.4万元,主要用于田间道路和试验地围墙建设;仪器设备投资75.6万元,主要购买质检和土化设备;农机具投资6.9万元,其它31.34万元。目前,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待项目省市配套资金到位后,项目建设工作陆续展开。
二、徐水农业科研基地建设工作进展顺利
2015年上半年完成了徐水试验基地的土地勘界、测绘、用地审批、规划审批、环评等工作,并通过徐水发改局的立项审批。基地设计、预算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工程招标工作。
三、坚持人本管理原则,增强干部职工素质
一是用活动开展促进干部职工作风转变。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开展了“深化整改,从严治党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整改活动、整治“滥发滥发奖金补贴、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行动。利用党员活动日,组织全体党员和社区一起清扫马路垃圾等党员志愿者活动、院党总支去XX县帮扶困难学生等帮扶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干部职工作风的转变。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修订了《农科院考勤管理制度》、《农科院大事记》,进一步促进了我院的规范化建设。针对各项工作,召开院务会和总支会,行政科研扩大会及时沟通信息,强化督导落实。三是多形式组织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素质。采取党总支组织学习,各党支部集中学习,在线学习,个人自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抓好各种学习活动,学工资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章》、《新安全生产法》等,鼓励干部职工自查自省、进位争先。
四、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
人才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农业科技发展要依靠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市人事局统一安排公开招聘,我院于6月新增4名研究生学历年轻同志,结束了连续23年没有新增加大学以上学历的年轻科技人员状况。我们继续积极争取,希望明年继续增加新生力量,保障科研能够持续发展。
院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对合作交流工作,今年赴衡水参加“河北省地市农科院所科技创新交流会”,参加会议的共有37个单位,会上优秀单位介绍了本单位的科研情况,并参观了衡水旱作研究所的小麦示范基地,值得我院学习借鉴,这次交流会为我院的科研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按照轮流举办会议的原则,2016年由我院举办“河北省地市农科院所科技创新交流会”。
11月12日,我们参加市同津巴布韦农业代表团洽谈,在会上宣传了我院的科研成果。并同他们的省长和农场主进行了面对面洽谈,他们有意引进我们的绿豆和谷子新品种。
五、开源节流促发展,试验场工作稳步推进
紧紧围绕市场需求,扎实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扩大特色产业种植规模。根据“节支促增收,开源保供给,强基增后劲”要求,规范房地产出租业务,加大开发创收力度,全年租金总收入82万元,并实现了财政全额返还。农业产品收入4.5万元,花卉收入0.79万元,各项工作按要求有序开展,干部职工队伍稳定。
六、明年工作部署
1、大力推进“河北省市冬小麦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理和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按该项目设计要求,把各个单项工作夯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继续抓好现代国家产业技术体系花生、食用豆、谷子(糜子)综合试验站及河北省产业技术体系冀中北麦区涿州试验站的后续各项工作。
3、继续推进徐水科研基地工作。工程招标完成后抓好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做好设备仪器采购工作。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目前我院仍急需补充年轻科研人员,解决科研队伍后继无人现象,加快培养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队伍,提高创新能力和社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