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XX镇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倾力帮助下,全镇上下负重前行、顽强拼搏,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X个贫困村全部脱贫退出,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特别是贫困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对脱贫村和脱贫人口,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并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根据《XX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扶持政策清单》,逐步实现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历史性转变。继续保持稳定兜底救助类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二)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村常住农户,特别是脱贫不稳定人口、易致贫人口、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四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现动态清零。逐步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管一体,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支持力度,不断提升自来水入户率和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三)开展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创建。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根据《XX县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坚持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帮扶对象动态清零的原则,加快建设全镇防返贫监测预警帮扶系统,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三类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盯紧控辍保学、劳务输转等重点环节,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建立健全防贫返贫保险保障救助机制,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各业务口之间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完善各业务口信息数据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机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和帮扶准确性。建立农户主动申请、业务口信息比对、帮扶干部、包村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致贫返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对“三类户”采取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由镇村和驻村工作队确定1名帮扶责任人(监测员),帮扶责任人(监测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及时开展产业、就业等帮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四)开展扶贫资金资产规范管理。
按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原则和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三种类型,分类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保值增值,高效运转。加强扶贫资产登记造册、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等各环节开展全过程督导,组织开展政策培训、进度跟踪、统计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明确村、业务口责任分工,强化业务培训,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各环节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扶贫资产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分类监管,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通过整合拓展镇村公益性岗位职能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吸纳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等低收入群体参与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确保公益性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可通过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及独资方式落实经营主体,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到户资产要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二、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之举
(五)持续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
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研究制定镇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健全全产业链支持政策措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形成产业带动致富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和完善生产组织、投入保障、产销对接、风险防范“四大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倍增行动。积极构建具有特色的产业体系、集成配套的生产体系和集约高效的经营体系。按照“产业集群、龙头集中、技术集成、要素集聚、保障集合”的总体要求,实施产业集群培育行动,力争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持续深化“331+”机制模式,坚持分类指导,加快发展“羊果草”特色产业。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完善产业扶贫益贫带贫减贫机制,推动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镇到村带户为主转变,扶持重点从生产种养环节逐渐向加工销售、品牌建立、产业融合等环节转移,扶持方式从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型。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配套发展物流、电商等产业,构建要素集聚平台,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六)着力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加大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增加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收入。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和生态护林员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优先安置脱贫家庭、特困家庭和“三类户”富余劳动力,帮助弱劳力户、有老人或学生不便外出户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推动扶贫车间转型升级、持续发展。鼓励通过发展乡村二、三产业,在农村人居环境、乡村道路、水土保持、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管护的同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三、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七)开展镇村建设行动示范。
坚持组织推动、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改革创新的原则,按照“一年落地、两年见效、三年推广”的思路,确定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和重点帮扶村,积极探索乡村建设方法路径。按照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明确村庄分类布局。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尽快完成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全覆盖。积极推进镇村公共服务一体化,提升镇村宜业宜居水平,激发镇村人才活力,力争把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把行政村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示范点。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和文明乡风建设作为推动移风易俗的主阵地和培养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的精神家园。(八)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实施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道路交通管护、保障供水工程、清洁能源替代、电网提质改造、网络连通服务、综合服务设施等基础性工程。分类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垃圾革命、风貌革命等“三大革命”,统筹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健全“农户分类、村组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处体系。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有较大人口规模的村组及其主干道和便于发展乡村旅游、优势产业、特色资源的路段通硬化路,推进镇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实施路长制,深化镇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推动“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完善农村供水骨干水源配套,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改造提升水处理设施,扩大农村供水管网覆盖面;完善水价水费形成机制,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区域住户搬迁和住房避害抗灾改造,支持新建宜居示范农房,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逐步提高农村冬季清洁供暖覆盖面。完善提升农村电网专项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乡村供电质量。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移动物联网与镇村同步规划建设,形成以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制造、数据信息等为补充的多元产业布局。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围绕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试点,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数据支撑。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到乡进村”工程。(九)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进一步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开展动态监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十一)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健全政府主导、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分层分类、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困有所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监测筛查,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当年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落实“单人户”施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和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健全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交通费、通信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和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采取“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方式,通过开发相应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患大病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生产帮助、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十二)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孤儿)供养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孤儿)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员进行倾斜支付。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科学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脱贫攻坚期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十三)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十四)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五、持续深化帮扶工作
(十五)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村发展。
统筹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资源,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行业短板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发展能力。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十六)继续完善东西部协作工作机制。
继续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在争取继续给予资金支持、项目援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人才支援,积极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东西双方携手共建产业园区,推动扶贫协作向发展协作转变。六、做好政策有效衔接
(十七)金融服务政策。
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资金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赠品、扩面、提标,在优先保障已脱贫户、易致贫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十九)土地支持政策。
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坚决不允许占优补劣和耕地长期撂荒,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相关政策,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达到50%以上。(二十)人才智力支持政策。
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以农村零就业家庭、大中专毕业学生为主体,培养一批带领群众致富的微电商、农创客和能工巧匠,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县乡村干部培训,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