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宁波奉化区供销社202_年部门预算
宁波市奉化区供销社202_年部门预算
一、宁波市奉化区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农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等特殊行业的管理;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2.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三位一体”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3.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负责社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的储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供销社部门预算只含包括本级预算,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供销社202_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供销社202_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供销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_年收支总预算744.57万元,收入全部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供销社202_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供销社202_年收入预算74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4.57万元,占100%。
(三)关于供销社202_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供销社202_年支出预算744.5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8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4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50.0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4.54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四)关于供销社202_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供销社202_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44.5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4.5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4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供销社202_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供销社202_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4.57万元,比202_年执行数减少166.73万元,主要是202_年预算数不含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部分专项经费尚未落实。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82万元,占59.6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43万元,占21.14%;农林水事务支出100万元,占13.43%,住房保障支出43.32万元,占5.8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13.82万元,比202_年执行数减少13.67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0万元,比202_年执行数增加30万元,上年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此项经费在其他科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8.63万元,比202_年执行数减少9.39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领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的人数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万元,比202_年执行数增加1.14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8万元,比202_年执行数增加0.45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
(6)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100万元,比202_年执行数增加100万元,上年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此专项资金是202_年度新增项目。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32万元,比202_年执行数增加2.17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2万元,比202_年执行数增加0.1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202_年新增人员当年未全年发放。
(六)关于供销社202_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供销社202_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4.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0.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4.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因公出国(境)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供销社202_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供销社202_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供销社202_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供销社202_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_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的学习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_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202_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_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_年供销社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4.54万元,较202_年预算数减少4.3万元,下降6.2%。
2.政府采购情况
202_年供销社无政府采购预算。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_年12月31日,供销社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_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_年供销社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三、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二篇:宁波奉化区国有企业
宁波市奉化区国有企业 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融资及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相关风险,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奉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宁波市奉化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奉化区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区属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内的融资及对外担保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区属企业为保障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有序开展而筹措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区属企业以自身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但不包括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行为。
第五条 区属企业是融资和对外担保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融资和担保决策程序、内控风险管理等制度,并报区国资管理中心备案。
增举债、借新还旧、存量债务消化、项目支付、分季度安排等内容及情况说明。
(二)每季度末,区属企业应报送下一季度举债实施方案。
(三)每月3日前,区属企业应报送月度融资进展、债务情况统计。
(四)终了时,区属企业应报送融资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
第十条 区属企业应切实履行债务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报区国资管理中心备案,具体包括应急组织、债务风险监察和预警、信息报告、应急措施、善后处理等内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对外担保具体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
第十二条
区属企业董事会依规自主决定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内部担保事项,以出资比例为限决定是否为其所属控参股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区属企业一般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自然人、非国有企业和境外企业提供担保(主营业务为担保、小额贷款等业务的企业除外)。
(四)被担保人的还款计划、方式及资金来源;
(五)被担保人关于贷款资金使用的书面说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属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核准:
(一)经核准的担保事项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未实施,需顺延的;
(二)担保期间,需修改担保合同中担保范围、责任和期限等主要条款的;
(三)在保事项如需续保的。
第十八条 区属企业应当加强担保管理,建立健全规范企业担保行为的各项制度。
(一)建立担保业务台账,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二)建立跟踪和监控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建立汇总分析制度,对上担保事项(包括被担保人、担保项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情况)和因担保事项承担连带履约责任而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区国资管理中心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区属企业应当切实加强担保项目的动态管理。重点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情
照本办法的规定依法定程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国有股东委派的代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有关决策、核准文件后,方可出席股东会并表决意见。
第二十四条 镇(街道)出资的国有企业融资担保事项由各镇(街道)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_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202_年宁波奉化区房屋建筑文明施工
202_年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建筑“文明施工”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乡争优”工作部署,加快项目推进,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建设水平,特制定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争优”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等四大提升行动,通过“文明施工”提升行动,进一步对标宁波主城区要求,逐步实现施工场地整洁文明、周边环境规范有序、社区居民共建和谐、建设工地形象整体提升,从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规定》,重点做到工程围挡牢固、整洁、美观;立面安全网围护干净;现场堆场整齐,道路硬化,裸土及散状材料覆盖,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形式统一、外观整洁;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库入池;拆除施工洒水降尘,周边道路洒水降尘路面整洁、交通畅通;施工完毕临时设施及时拆除等。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严禁废弃物焚烧,保持好施工现场和大门外周边20米范围内环境的卫生。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筑渣土的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严禁泥浆直排城市管网及河道,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经有关部门许可,并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出入车辆进行冲洗,不得带泥出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未密闭盖平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做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格噪声控制,夜间施工时应经环保部门许可,并通告附近居民。按照有关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地周边、沿线环境美化工作。(二)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提升行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奉建﹝202_﹞41号)文件要求,根据《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202_年版)》,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工地围挡设置工作。城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两旁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城区一般地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外观造型与环境相匹配;宣传画面布置形式和内容应有机穿插组合,排列有序,临街背街一致,版面大小适宜,注意适度留白,做到风格统一、画面美观,公益广告刊载内容占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根据项目特色和周边环境需求宜布置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进行美化。(三)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一是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主城区建设工程主体阶段安全量化评估分值不低于80分。建设各方主体要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创优夺杯活动,施工企业在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建设中“区标化工地”创出率不低于50%,在标化工地评比中,优先考虑泥浆现场固化的工程。二是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促进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控,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我局将结合安全月活动,确定一个区标杆示范工地,适时组织开展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文明施工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
三、时间安排(一)宣传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细分工作目标,积极部署今年“文明施工”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二)实施阶段(5月到10月)
1、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环境整治专项检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持城市市容环境整洁;
2、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现场观摩会;
3、中、高考期间文明施工专项部署;
4、开展临时用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5、按照《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大力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各项应急处置,有效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6、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广泛运用工地封闭围挡刊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可从中央文明办公益广告库、宁波公益广告库、市住建委官网公益广告库下载。中央文明办公益广告库地址: http://;
7、开展建筑工程渣土(泥浆)整治,提升建筑泥浆处置能力。(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到10月)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自纠。全区所有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排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留存在项目部备查。
2、监督检查。区质安站要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检查,我局将联合区文明办成立督查组,结合季度综合执法检查,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现场管理混乱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各企业要对本企业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 “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把文明施工全面引向深入。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区住建局成立全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应伟海总工任组长,成员由建工科、区质安站、区住建监察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工科。(二)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区质安站要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文明施工各项管理规定、是否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进行检查,要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监理。根据检查情况,发现不达标的,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项目,要及时上报处罚建议,区住建监察大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确保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有序、规范。(三)总结经验,广泛宣传。要大力宣传全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挖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文明施工”提升行动的浓厚氛围。
第四篇:202_年宁波奉化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2_年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区府相关文件要求,主要包括了概述、政务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等部分。
一、概述
健全相关制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结合本部门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让大家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及方式方法。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全区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让办事群众了解中心信息公开渠道、查阅点设置等情况,增强了审管办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本中心副主任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在机关各科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形成了决策、指导和操作三个层面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针对信息产生、信息报批、保密审核、信息发布、信息备案、申请办理、登记归档等不同环节的工作特点,依据相应的工作程序,形成了专项工作规范,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完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措施,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程序,以及信息更新的责任科室、更新周期、更新方式等,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拓宽政务公开渠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奉化站点、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实现公众网上查询办理事项状态、网上下载表格、网上预审,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通过印制《办事指南》、便民卡片、设立电子触摸屏,制作办事程序展板等形式,不断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畅通政务公开投诉监督电话(88689012)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据统计,202_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47条,其中审批业务类信息186条,公共资源交易类业务信息1600条,平台动态、政策法规、文件通知等信息61条。
三、政务公开情况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各镇(街道)、各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精减规范权责清单项目,以清单管理倒逼各镇(街道)、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目前,区审管办公布涉及40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事项1068项,占总数的95.53%,提前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年内覆盖80%行政事项的目标。同时梳理《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目前镇(街道)一级资源配置和行政服务中心可办理事项增加至701项,其中已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415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可代办事项153项,其中已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89项。
(二)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事项取消、下放及动态调整情况。一是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专项清理。组织各审批职能部门对于前置的各类技术审查、评估、检测、鉴定、证明、咨询等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的规范性清理。同时,根据宁波市审管办统一部署,我区与江北共同负责清理了商务、公安、农林、水利、国安、侨办等6个部门的249项审批类事项。我区合计取消各类证明43种,取消幅度74.1%;减少办事环节98个,精简率56.6%。10月份,在宁波市级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前置中介服务及条件材料专项清理的基础上,对照本级的事项进行审核反馈梳理情况:前置中介194项,保留144项、取消及部门取消38项,其他12项,前置条件、材料89项,取消89项,前置条件、材料中兜底条款101项,同意细化34项,同意取消67项。二是积极落实层级一体化下放事项。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放权事项目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_〕144号)要求,进行专题部署,转发甬政办发〔202_〕144文件,组织各部门主动与区级有关部门衔接落实承接内容,并按规定做好承接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作。一体化175个事项对照省政务网梳理,并督促未承接完全的单位与宁波市局衔接后尽快承接,应承接事项位161项到202_年12月16日已承接161项,录入政务网161项,进驻中心160项其中征收办1项不适进驻。
(三)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互联网和公共数据共享等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通过网上虚拟大厅、微信预审批、微信取号等方式,使“网上申报+预审+窗口核准+取件”的事项达到268项,占已公布“最多跑一次”行政事项的25%。
(四)打造省、市、区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逐步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开发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保障系统,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移动APP、微信预审批等方式,打造全天候在线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办事群众网上提交申报资料,部门后台在线审核,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事项,申请人通过微信预审批平台提交资料,窗口人员在线核验后,将信息通过微信群实时传输给现场勘查人员,根据勘查反馈的意见即时办结,申请人办事由原来的“跑三次”变为“零次跑”,办理时间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变为即时办。
(五)立足需求导向,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商务,一是10月9日,服务企业网上“一口申报”,政府“一网办理”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正式投入运行,我区成为宁波市第一个通过平台模拟演练的县(市)区。二是大力推广“四端合一”服务,即不断优化现场、电脑、手机、自助服务。10月份,从网站、微信、APP获得办事指南的比例为45.3%,同比上升9.1%,网上可办理事项增加到154项,同比上升30.5%。市场监管局率先采用网上全流程模式,通过人脸识别、远程通话、电子签名,实现“跑0次”办理电子营业执照。三季度新设个体工商户 1595 户,继续一路走高,资金数额21311 万元,更是上了新台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 15.58% 和52.67%。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铁路交通、特色小镇等省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202_年,区级交易平台累计受理“四大类”交易项目共381宗,成交金额81.5937亿元,增收节支12.4385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204宗,成交金额23.628亿元,节约资金2.3257亿元;政府集中采购49宗,成交金额5172.871万元,节约资金398.7735万元;国有产权交易35宗,成交1024.4177万元,增收资金45.131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93宗,成交金额57.3461亿元,增收资金10.0685亿元。
二是落实《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板块,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今年,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规定主动公开平台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信息50余条,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1600余条,相关交易信息还在区政府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和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_未收到公众关于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的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_未发生此类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_未发生此类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员意识有待加强。政务公开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全员参与,“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仍需进一步树立。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办文流程,切实落实公文类信息在产生过程中的属性核定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学习,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三是加强政府公开工作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窗口日常管理之中,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意识的教育与培养,严格落实政府公开各项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化为公务员日常工作行为。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篇:宁波奉化房屋倒塌事件
宁波奉化房屋倒塌事件
4月4日上午8点45分,位于浙江省宁波奉化市大成路居敬小区一幢5层居民房发生倒塌,涉及15户人家。事故伤亡人数共8人,6人重伤,1人死亡。4月9日上午9点50分,奉化倒塌居民楼所属锦屏街道的建设管理办副主任自杀身亡,具体自杀原因还未知。
事故后,奉化锦屏街道办事处已向倒坍塌居民楼居敬29幢29幢住户陆续发放了3000元慰问金和人均每天150元共20天的临时过渡补助费。考虑到这些住户缺少生活必需品,从4月6日起,每户再补助5000元。同时,为妥善解决29幢住户过渡房问题,市政府和锦屏街道办事处今天商定过渡房安置费按每月每平米20元标准发放,时间暂定为一年。街道已组织干部入户结对帮扶,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另外,事故发生后,浙江省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和群众撤离安置工作,并立即对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同时浙江奉化纪委于7日牵头成立塌楼事故责任调查组展开事故原因调查及责任追究工作。
此前,202_年11月25日,居敬社区、锦屏街道办事处委托安鉴办对29幢进行了初步鉴定。安鉴办发现29幢周边散水出现明显局部沉降;西南角、架空层部位有构造柱崩裂现象,主筋裸露弯曲;南围护墙、北围护墙的一至二层出现结构性斜裂;局部门窗变形。鉴于情况复杂,安鉴办认为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评估。202_年12月26日和今年1月14日,浙江建院建设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人员先后两次对29幢进行了全面检测评估。今年1月17日,该公司出具了一份27页的《奉化市居敬路29幢房屋工程质量检测评估报告》。报告称,29幢多位业主曾在装修过程中拆除了承重墙后并没有经过补强处理。报告得出“不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论,将该幢房屋安全性评定为C级,建议由有资质的加固公司对房屋尽快采取加固措施,以确保安全使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加固一直未能进行,直到本月4日房屋突然倒塌,酿成悲剧。
8日,奉化倒楼事件原因追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和专案组。据调查,居敬小区29幢居民楼于1994年7月竣工,由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象山第一建筑公司施工,奉化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砖混结构,共有40户住户。坍塌的是西边一个半单元,共15户。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参加202_企业检验,该公司被宁波市工商局奉化分局于202_年8月6日在《奉化日报》上刊登补办年检的公告,之后该公司仍未年检,遂被吊销营业执照。奉化公安机关已对3名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有知情人士透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这3名嫌疑人应该就是居敬小区29幢的施工方——象山第一建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但这一说法还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证实。
此次事件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住房城乡建设部立即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通知明确检查范围为:各级城市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