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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油站申报程序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4-72509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1 08:32: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福建省加油站申报程序

1、申报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加油站网点布局与用地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

2、申报条件和标准

⑴ 符合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⑵ 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必须先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⑶ 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⑷ 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⑸ 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3、申报备案受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4、申报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⑴ 申报新设加油站(不含高速公路)符合规划确认需提供材料 ①《新设加油站(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一式四份

②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③ 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内周边相邻的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也要文字说明,一式二份

④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属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需新建加油站的,由市、县国土部门将需进行招、拍、挂加油站建设用地发函给同级成品油行政主管部门,由同级成品油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经贸委进行规划布点确认,待确认后,再由国土部门发布公告,进行挂牌、招标、拍卖加油站建设用地使用权 ⑵ 申报加油站迁建、扩建符合规划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①《加油站(点)迁、扩建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一式四份

②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③ 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内周边相邻的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也要文字说明,一式二份;属于搬迁的应在第3项平面示意图中加标原站点地点,不同路段的应同时附原站址和新站址周边示意图。属于原地扩建的,免交第2项材料 ⑶ 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四份

② 引起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转让、租赁合同等)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③ 其他材料

④ 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⑤ 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供任职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⑥ 经营地址变更:只涉及到经营住所变更的(实际地址未变,只是地址名称因道路名称变更等),应提供经营场院所合法使用权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注:旧证(正副本)都应在申请变更时同时上交

⑷ 加油站因扩建、迁建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需提供的材料 ①《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一式三份 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③《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④《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⑤《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或有关合法土地使用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⑥《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还应提供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注:旧证(正副本)也在附上

⑸ 新建加油站申请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需提供的材料: ①《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一式三份; 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③《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④《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⑤《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或有关合法土地使用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⑥《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表》一式二份;

⑦与合法成品油经营签订的油品购销协议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还应提供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5、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免费

第二篇:太白县加油站申报程序

加油站申报程序

(一)加油站的布点规划原则

一、城区加油站,设置半径不低于l公里;

二、高速公路加油站,沿线配合服务区建设,每百公里单向不超过3座;国道、省道沿线单向间距不低于10公里;县、乡道沿线卜向间距原则上不低于10公里;

三、乡镇加油站,年用油量3000吨以上的乡镇可设置1个加油站;车辆保有量500辆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个加油站;

四、水上网点,年销售量达到1000吨的可设一个加油点;

五、加油站的布点选址必须符合规划、消防的有关规定。水上加油站的布点选址必须同时符合港务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加油站的新建、迁建、扩建及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布点规划由省上编制,城区及乡镇、县乡道沿线加油站布点规划由各省辖市编制报省商务厅审定。(二)加油站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的要求,经省商务厅批准,并依法登记注册;

二、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备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三、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建设、验收单位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

四、符合国家土地、规划、消防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项批准手续完备;

五、安装和使用符合质监部门和税务部门要求的税控加油机,经营设施需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计量保证体系合格证;

六、加油站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具备与加油站管理和运营相适应的消防、计量、安全等技能;

七、符合国家关于加油站建设的其他政策。(三)新建加油站的审批、建设和验收

申请新建加油站的单位须向县发展计划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城区型加油站为1.5公里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前后各15公里范围内,并标明间距)。

申请材料经县发展计划局核实后报市工交办审查,再由市工交办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及相关条件的加油站,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发批准文件。

获准新建加油站的申请单位持省商务厅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并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和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规范施工建设。获准建设单位须在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批准文件核定的内容完成建设。逾期未建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地址。

加油站建设完工后,经省商务厅或由省商务厅委托市工交办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省商务厅关于该加油站建设项目的批复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加油站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新建加油站必须统一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外南投资的加油站,须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严禁建设与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建设项目批复的内容不符的加油站。违反规定的,工程完工后将不予验收。

第三篇:东莞加油站申报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报程序

一、办事依据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2、关于规范加油站经营许可申报程序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7〕996号);

3、东莞市新建加油站管理办法(东府〔2006〕6号)。

二、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技术专业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站,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规划确认

1、各镇(街)经贸办附带以下资料向市经贸局提出规划确认:

(1)加油站行业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见附表1);

(2)申请报告;

2、各镇(街)经贸办向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取得相应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市经贸局组织2个人以上人员到现场对拟建站点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审查合格后,下发规划确认文件。

(二)建设用地招投标

1、取得省经贸委的规划确认文件及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招、拍、挂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

2、市国土资源局拟定招、拍、挂方案,经市政府批准,推出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市经贸局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审核,出具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参加用地招投标交易;

3、中标企业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

(三)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中标企业凭省经贸确认文件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加油站建设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2、加油站竣工后,中标企业向市经贸局报送申领《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的申请并附有关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见附表2);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

(3)省经贸委核发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4)与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7)市经贸局同意中标企业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8)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9)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0)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水上加油站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市经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审合格的,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审批;

4、省经贸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审批时限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市经贸局提出申请,市经贸局认为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市经贸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将提出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向企业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四篇:云南省加油站建设申报程序

云南省加油站建设申报程序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审批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和仓储经营资格,并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站、农村加油点、水上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审批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仓储经营企业的设立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加油站建设审批

企业申请新(迁)建加油站,应向所在地州市商务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拟建设加油站(点)规模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4.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5.各相关部门加油站选址意见及加油站位置示意图

申请迁建加油站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州市商务局初审后,出具是否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二、云南省商务厅加油站建设审批工作程序

审批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云南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3-2010年)(云政办发[2004]221号)

工作程序:

1、收文登记

各州、市商务局报送的加油站建设申请文件均需送我厅办公室登记,厅办公室登记后立即送贸易发展处。收文登记日视为收到申请之日,未经登记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由贸易发展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为收到申请之日。

2、贸易发展处初审

每一份申请文件由贸易发展处经办人员和分管处领导共同提出拟办意见,分情况进行办理

(1)符合规划且资料齐备,拟核准项目报请加油站审批会审小组审核;

(2)不符合规划,经贸易发展处经办人员审核,处长复核签字后退回申报州、市商务局;

(3)其它有争议或处内无法确定的报请加油站审批会审小组进行审核。

3、集体会审:由贸易发展处召集加油站审批会审小组成员,采用讨论会的方式对拟核准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审核,会议指定专人专用记录本进行记录。

4.审批会审小组会审意见报请主管厅领导审定,会审不能决定事项,提出会审小组会审意见报请厅长办公会议定。

5.经加油站审批会审小组审核通过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在我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6、对公示无异议的加油站建设项目下达项目核准文件。

第五篇:加油站建设程序(定稿)

加油站建设的程序

一、每年3月上旬根据2010年上报的十二五规划上报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二、对新建加油站选址上报的企业进行实地查看。根据郑州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不低于2公里(两站之间距离不低于4公里),特殊地段两站之间距离不低于1.8公里。同时,征求土地(土地性质为申请建加油站公司所属的建设商业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三、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区商务局盖章上报市局,市局实地查看之后予以上报省厅,将对规划点进行登报公示。

四、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加油站建设的程序

1、取得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确认文件。

取得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的材料(经省辖市商务局(6个扩权县)商务局核准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1)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申请表》(附件9);

(3)省辖市(6个扩权县)商务局的请示文件;(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确认合同;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加油站,提供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用地批复文件;

(6)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7)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9)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加油站,出具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的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批复、高速公路概念设计批复)。

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加油站建设竣工后,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到省辖市(扩权县)申办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手续。省辖市(扩权县)商务局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附件10),将经核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审核(各扩权县申报前必须到省辖市商务局备案后方可上报省商务厅),审核合格,由省商务厅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省商务厅批复建设的加油站建设期为18个月,加油站建设项目在12个月内无特殊情况没有开工建设的(自批复之日算起),省辖市商务局对该项目的规划确认可报请省商务厅予以注销。注销后其它企业可在同一地点按程序申报建设。

(二)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

2、省辖市(6个扩权县)商务局的请示文件;

3、《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附件10);

4、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件11);

5、河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

6、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仅限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使用);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以外,提供村镇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以外,不需要提供;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提供概念设计批复或房屋建筑物设计批复);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市规划区以外,提供村镇建筑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提供交通厅开工令或开工报告批复);

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

1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

14、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或检测报告;

15、成品油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6、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供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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