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煤矿设备配件材料管理考核规定
**煤矿设备配件材料管理考核规定
为搞好我矿大型材料的管理工作,推进矿井大型材料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程,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大型材料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配件材料计划报批规定
1、采煤、掘进、机运工区技术员和材核员每月5号、15号前应进行库房盘点,对当月所用设备配件材料及剩余材料配件登记入账;并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提前做好设备配件材料补充计划及月度材料计划于7号、17号前报生产科汇总上报物资供应部。
2、各单位做设备配件材料计划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类别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用途按时上报,凡责任人不按时上报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3、各单位做设备配件材料计划,要实事求是、细致认真,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设备配件材料进矿后不能使用、库存量超过、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500元。
4、综合科、生产技术科材料计划负责人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计划进行审查落实及时上报公司,因工作不负责拖延上报的,矿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设备配件材料验收规定
1、设备、配件、材料到矿后应有接收负责人通知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再入库。凡接通知后不能到位的(有事应向组长请假)一次罚款50元。
2、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严格细致验收,凡发现设备配件材料型号性能、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货,不得入库。
4、机运工区机电分管区长、班长应对检修制作装配设备材料负责,每天进行班后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验收不到位造成设备配件材料发放下井不能使用,浪费人力物资影响安全生产 的矿对分管区长、班长各罚款50-200元。
5、矿材料管理员应根据验收小组验收意见,对不合格设备、配件、材料及时同公司设备动力部、供应部联系更换。因工作不负责拖延造成影响使用又不能退货的矿追究其责任。
6、设备配件材料验收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对采煤、掘进、机运工区当月回收投入设备配件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并建立台帐,对丢失浪费损坏的按设备、材料、配件原价进行处罚通报。
三、库房管理规定
1、各单位主管、材核员是库房管理第一责任人,材核员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工作。
2、各单位根据库房面积大小合理布置统一货架。配件材料按用途分类存放,造型美观、摆放整齐、标志牌清楚、帐卡物相符,环境卫生清洁干净。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矿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
3、根据公司要求,矿每月材料库存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矿库存额为5万元、采煤库存额为1万元、掘进库存额为2.5万元、机运库存额为1.5万元。当月下旬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查库评比,对库房管理一流,库存额符合要求的给予表扬,对管理较差、库存额超过规定的给予主管区长及材核员50-100元罚款。
4、各单位材核员必须按料单要求进行开票审批,不得改涂料单、不得无料单拿用料,否则追究材核员、仓库保管员的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5、各单位主管区长应经常检查库房,对闲置设备配件材料及时安排上交矿库房并办理手续。凡发现库房积压不该积压货物又不及时上交的,矿对主管区长及材核员罚款50-100元。
6、单位库房发放的物料、工具必须造册登记,由领料人签字。完工后剩余配件材料(包括更换旧物料)及时送交库房,材核员进行结账,否则发现现场丢失物料应对单位主管区长、材核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罚款50-300元。
7、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库房进行检查,统计记账。每月召开一次经济材料分析会,通报存在问题,布置今后工作。凡通知不到位、又没有请假的发现一次罚款 50元。
四、设备、配件、材料收发规定
1、采煤、掘进、机运工区回收设备配件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类别送交机运工房负责人或入库。由接收方负责记账开票并送交一份给生产技术科,以备销账统计。对丢失、损坏、不完好的设备配件等注明写清,否则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2、所有机电设备、五小电器入井前必须由机运工区同使用单位专业人员共同检查,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符合电气防爆检查标准要求、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填写设备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不合格的设备配件材料严禁下井使用。因检查不负责,下井不能用的,矿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3、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应有专人负责收发设备配件材料的审批、记账、统计,发现帐卡物不符等问题,及时查找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进行处罚。采煤、掘进、机运工区领取设备配件材料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同意按程序审批后再领取。领取设备配件材料原则是谁使用、谁领取、谁开票。特殊情况经分管矿领导确定。
4、矿对设备配件材料回收率要求为百分之百。因情况特殊达不到回收要求的,单位责任人应及时向矿材料领导小组汇报。凡是不汇报造成设备配件材料丢失的,应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按原价进行赔偿。
5、矿仓库负责人、废旧库保管员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不见料单一律不准发货。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特殊情况例外,事后责任单位应及时补票。
6、采煤、掘进、机运所领设备配件材料迅速投入维修安装使用,发现质量与实际不符及时汇报退货,如因积压占用时间过长退货不成,后果自负。综合科设备配件材料负责人接到反映后及时同供应部联系退货并办理手续。
7、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分管责任人应收集新进设备配件材料的合格证、煤安标志、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专用工具。凡不符合要求一律退货拒不开票,并及时向设备动力部、供应部汇报,否则追究其责任。
8、外调设备配件材料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同意,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9、设备配件材料调进调出(包括出矿加工修理)实行专人负责、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现场查点数量、办理手续、统计入账。发现账物不符应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五、设备修理及加工安装管理规定
1、采煤工区井下生产系统备用设备为1套(1台40KW电机、1个机尾架、1个过渡槽、1个尾滚筒、1台偶合器、1台变速箱、1台开关),掘进工区备用设备为1套。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起到备用作用。
2、机运工区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维修编号、统计、填写入井许可证,发现不按规定维修编号、统计填写入井许可证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采煤、掘进、机运工区电器设备上井后应及时交到机运工区修理房,办理手续,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损坏部件填写清楚并上交一份到生产技术科机电管理组。责任单位按设备损坏情况领取维修所需的配件材料送交机运工区修理房,凡拖延2天不交的矿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4、机电设备维修是硬件由责任单位开票领取、软件由机运工区开票领取。特殊情况按矿分管领导意见办理。
5、修理机电设备因矿、公司无配件材料机运工区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凡是不及时汇报影响设备正常维修使用的,矿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6、修理机电设备时发现零部件损坏不能使用(设备报废)的应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矿分管领导现场鉴定再办手续。设备报废上交由生产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7、机运工区加工制作配件材料应按图纸标准加工,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加工配件材料不能使用或浪费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进行罚款50-100元。
8、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安装拆除回收、现场修理应做到工完料净,互相办好移交,发现材料配件丢失浪费被盗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六、材料消耗考核管理规定
1、综合科每月底根据当月全矿材料消耗实际情况及下月生产 计划需要,结合公司下达材料费用指标及工区实际消耗下达下月材料消耗计划。
2、矿对工区材料费考核:采煤、掘进工区按月考核,机运工区按季度考核。
3、各工区当月所领材料进入本月成本考核(包括库存量),节约、消耗与当月工资挂钩进行奖罚兑现。
4、采煤、掘进、机运工区材料节约(超耗)按70%奖(罚)。其中60%奖(罚)工人40%奖(罚)班长以上干部。
5、各工区、科室材料消耗超耗与工资挂钩,同等奖罚。节约超耗按季度考核。
6、材料消耗考核由业务科核算,奖(罚)从当月工资账兑现。分配按班长0.6、付区长、材核员0.8、主管区长1的比例进行核算做账。
7、奖励条件:⑴要保质保量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⑵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工程达到优良品。⑶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8、矿停产检修、大型设备安装、单项工程投入等单独进行核算考核。
9、全矿干部职工要树立节约意识,杜绝各类浪费现象发生,凡发现一次不请示回报乱截电缆、钢管、工字钢、皮带等物料,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10000元。
10、加强材料管理,杜绝偷盗、破坏现象,凡逮到偷盗、恶意破坏行为一律开除矿籍、扣除当月工资,性质严重、影响极坏的上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1、机运工区负责对地面所有铰接顶梁统计造册,设置专人对铰接顶梁进行维修保管,及时做好监测记录台帐,监测台帐每少一天罚款10元。
12、综合科每月组织一次铁料清查工作,对丢失的进行考核,如发现单体丢失,按每根1000元考核,铰接顶梁丢失每根按300元考核,损坏按1根/万吨损坏率计算,每超一根损坏均按300元考核、(损坏铰接顶梁两头对成一根算一根,以焊接过使用损坏的不再考核之内)。
13、工区每丢失一根单体,工区区长承担处罚款项的5%、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处罚款项的10%、丢失单体工作面回料班班长承 担处罚款项的25%,其余部分工区承担。
14、每丢失一根铰接顶梁,工区区长承担罚款的5%、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罚款的10%、丢失铰接顶梁工作面回料班班长承担罚款的20%。
15、在规定损坏率外每损坏一根铰接顶梁工区区长承担罚款的2%、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罚款的4%、回采班正副班长每人承担罚款的6%。
16、单体支柱鉴定方面:凡通过相关人员鉴定,确认属人为造成损坏的,按原价60%进行赔偿,工区区长承担赔偿金额的10%、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赔偿金额的15%。
17、采煤工区应确保所管辖范围内的工字钢全部回收,每丢失一根工字钢按原价赔偿,工区区长承担处罚的10%、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处罚的14%、丢失工字钢工作面回料班班长承担处罚的18%。
七、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1、经检查凡是线圈烧坏的设备,不论什么原因,按每KW罚100元的标准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材料费用仍按矿有关材料管理规定执行。考虑井下作业环境复杂,水泵工作条件差,允许掘进工区每月烧坏两台潜水泵,采煤工区每年烧坏四台潜水泵,机运工区每年烧坏两台潜水泵。
2、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在搬运过程中造成设备的损坏,否则按一台罚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该设备原价的5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井下各地点电缆线要顺巷道一侧悬挂整齐,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现象出现,严禁甩掉各种保护不用,否则发现一台次设备不符合以上规定,罚工区1000元,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维护班长100元。
4、按照矿设备管理规定矿井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必须在上井两天内,机运工区对设备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由于检修不及时或检修不彻底,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损坏设备及设施的单位,必须在设备及设施上井四天内将损坏材料交机运工区维修,没有及时将材料交机运工区维修,将对工区处以500元罚款。
八、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1、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旧材料配件、工具、废油脂、报废机电设备等都属于废旧物资。各单位以当月矿下达的回收计划为准,如完不成计划,矿按回收材料价格的100%给予责任单位处罚。(附表)
2、废旧物资由业务科统一集中管理,专人负责收发、上交、建立台帐,帐卡物相符。
3、废旧物资仓库保管员收发废旧物资必须填写清单,一份单位保存、一份保管员存档、一份生产科存档。
4、业务科每月对废旧物资清查一次,按照分类(铜、铝、铁)数量做报表上报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5、废旧物资需要以旧换新、修旧利废、回收上交供应部,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办公室、综合科四方现场审定、查数、过磅、签字,业务科进行办理。上交供应部回执单交废旧物资仓库保管员一份,以便统计消账。
6、废旧物料管理必须按规定执行,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开除矿籍。
附:回收材料价格及回收率
1矿用工字钢回收率100%。
2、铁锚杆2元/个。
3、铁托板2元/个。回收率95%。
4、锚网梁5元/个,回收率95%。
5、枕木2元/个,回收率100%。
6、电缆钩2元/个,回收率100%。
7、木垛料回收率95%。
8、单体回收率100%。
9、巷道木料回收率在采煤工区年度所用备顶料中考核。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煤矿设备配件材料管理考核规定
为搞好我矿大型材料的管理工作,推进矿井大型材料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程,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大型材料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配件材料计划报批规定
1、采煤、掘进、机运工区技术员和材核员每月5号、15号前应进行库房盘点,对当月所用设备配件材料及剩余材料配件登记入账;并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提前做好设备配件材料补充计划及月度材料计划于7号、17号前报生产科汇总上报物资供应部。
2、各单位做设备配件材料计划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类别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用途按时上报,凡责任人不按时上报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3、各单位做设备配件材料计划,要实事求是、细致认真,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设备配件材料进矿后不能使用、库存量超过、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500元。
4、综合科、生产技术科材料计划负责人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计划进行审查落实及时上报公司,因工作不负责拖延上报的,矿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设备配件材料验收规定
1、设备、配件、材料到矿后应有接收负责人通知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再入库。凡接通知后不能到位的(有事应向组长请假)一次罚款50元。
2、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严格细致验收,凡发现设备配件材料型号性能、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货,不得入库。
4、机运工区机电分管区长、班长应对检修制作装配设备材料负责,每天进行班后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验收不到位造成设备配件材料发放下井不能使用,浪费人力物资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对分管区长、班长各罚款50-200元。
5、矿材料管理员应根据验收小组验收意见,对不合格设备、配件、材料及时同公司设备动力部、供应部联系更换。因工作不负责拖延造成影响使用又不能退货的矿追究其责任。
6、设备配件材料验收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对采煤、掘进、机运工区当月回收投入设备配件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并建立台帐,对丢失浪费损坏的按设备、材料、配件原价进行处罚通报。
三、库房管理规定
1、各单位主管、材核员是库房管理第一责任人,材核员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工作。
2、各单位根据库房面积大小合理布置统一货架。配件材料按用途分类存放,造型美观、摆放整齐、标志牌清楚、帐卡物相符,环境卫生清洁干净。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矿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
3、根据公司要求,矿每月材料库存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矿库存额为5万元、采煤库存额为1万元、掘进库存额为2.5万元、机运库存额为1.5万元。当月下旬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查库评比,对库房管理一流,库存额符合要求的给予表扬,对管理较差、库存额超过规定的给予主管区长及材核员50-100元罚款。
4、各单位材核员必须按料单要求进行开票审批,不得改涂料单、不得无料单拿用料,否则追究材核员、仓库保管员的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5、各单位主管区长应经常检查库房,对闲置设备配件材料及时安排上交矿库房并办理手续。凡发现库房积压不该积压货物又不及时上交的,矿对主管区长及材核员罚款50-100元。
6、单位库房发放的物料、工具必须造册登记,由领料人签字。完工后剩余配件材料(包括更换旧物料)及时送交库房,材核员进行结账,否则发现现场丢失物料应对单位主管区长、材核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罚款50-300元。
7、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库房进行检查,统计记账。每月召开一次经济材料分析会,通报存在问题,布置今后工作。凡通知不到位、又没有请假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设备、配件、材料收发规定
1、采煤、掘进、机运工区回收设备配件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类别送交机运工房负责人或入库。由接收方负责记账开票并送 交一份给生产技术科,以备销账统计。对丢失、损坏、不完好的设备配件等注明写清,否则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2、所有机电设备、五小电器入井前必须由机运工区同使用单位专业人员共同检查,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符合电气防爆检查标准要求、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填写设备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不合格的设备配件材料严禁下井使用。因检查不负责,下井不能用的,矿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3、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应有专人负责收发设备配件材料的审批、记账、统计,发现帐卡物不符等问题,及时查找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进行处罚。采煤、掘进、机运工区领取设备配件材料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同意按程序审批后再领取。领取设备配件材料原则是谁使用、谁领取、谁开票。特殊情况经分管矿领导确定。
4、矿对设备配件材料回收率要求为百分之百。因情况特殊达不到回收要求的,单位责任人应及时向矿材料领导小组汇报。凡是不汇报造成设备配件材料丢失的,应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按原价进行赔偿。
5、矿仓库负责人、废旧库保管员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不见料单一律不准发货。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特殊情况例外,事后责任单位应及时补票。
6、采煤、掘进、机运所领设备配件材料迅速投入维修安装使用,发现质量与实际不符及时汇报退货,如因积压占用时间过长退货不成,后果自负。综合科设备配件材料负责人接到反映后及时同供应部联系退货并办理手续。
7、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分管责任人应收集新进设备配件材料的合格证、煤安标志、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专用工具。凡不符合要求一律退货拒不开票,并及时向设备动力部、供应部汇报,否则追究其责任。
8、外调设备配件材料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同意,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9、设备配件材料调进调出(包括出矿加工修理)实行专人负责、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现场查点数量、办理手续、统计入账。发现账物不符应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五、设备修理及加工安装管理规定
1、采煤工区井下生产系统备用设备为1套(1台40KW电机、1个机尾架、1个过渡槽、1个尾滚筒、1台偶合器、1台变速箱、1台开关),掘进工区备用设备为1套。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起到备用作用。
2、机运工区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维修编号、统计、填写入井许可证,发现不按规定维修编号、统计填写入井许可证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采煤、掘进、机运工区电器设备上井后应及时交到机运工区修理房,办理手续,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损坏部件填写清楚并上交一份到生产技术科机电管理组。责任单位按设备损坏情况领取维修所需的配件材料送交机运工区修理房,凡拖延2天不交的矿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4、机电设备维修是硬件由责任单位开票领取、软件由机运工区开票领取。特殊情况按矿分管领导意见办理。
5、修理机电设备因矿、公司无配件材料机运工区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凡是不及时汇报影响设备正常维修使用的,矿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6、修理机电设备时发现零部件损坏不能使用(设备报废)的应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矿分管领导现场鉴定再办手续。设备报废上交由生产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7、机运工区加工制作配件材料应按图纸标准加工,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加工配件材料不能使用或浪费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进行罚款50-100元。
8、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安装拆除回收、现场修理应做到工完料净,互相办好移交,发现材料配件丢失浪费被盗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六、材料消耗考核管理规定
1、综合科每月底根据当月全矿材料消耗实际情况及下月生产计划需要,结合公司下达材料费用指标及工区实际消耗下达下月材料消耗计划。
2、矿对工区材料费考核:采煤、掘进工区按月考核,机运工区按季度考核。
3、各工区当月所领材料进入本月成本考核(包括库存量),节约、消耗与当月工资挂钩进行奖罚兑现。
4、采煤、掘进、机运工区材料节约(超耗)按70%奖(罚)。其中60%奖(罚)工人40%奖(罚)班长以上干部。
5、各工区、科室材料消耗超耗与工资挂钩,同等奖罚。节约超耗按季度考核。
6、材料消耗考核由业务科核算,奖(罚)从当月工资账兑现。分配按班长0.6、付区长、材核员0.8、主管区长1的比例进行核算做账。
7、奖励条件:⑴要保质保量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⑵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工程达到优良品。⑶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8、矿停产检修、大型设备安装、单项工程投入等单独进行核算考核。
9、全矿干部职工要树立节约意识,杜绝各类浪费现象发生,凡发现一次不请示回报乱截电缆、钢管、工字钢、皮带等物料,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10000元。
10、加强材料管理,杜绝偷盗、破坏现象,凡逮到偷盗、恶意破坏行为一律开除矿籍、扣除当月工资,性质严重、影响极坏的上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1、机运工区负责对地面所有铰接顶梁统计造册,设置专人对铰接顶梁进行维修保管,及时做好监测记录台帐,监测台帐每少一天罚款10元。**煤矿设备配件材料管理考核规定
为搞好我矿大型材料的管理工作,推进矿井大型材料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程,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大型材料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配件材料计划报批规定
1、采煤、掘进、机运工区技术员和材核员每月5号、15号前应进行库房盘点,对当月所用设备配件材料及剩余材料配件登记入账;并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提前做好设备配件材料补充计划及月度材料计划于7号、17号前报生产科汇总上报物资供应部。
2、各单位做设备配件材料计划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类别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用途按时上报,凡责任人不按 时上报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3、各单位做设备配件材料计划,要实事求是、细致认真,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设备配件材料进矿后不能使用、库存量超过、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500元。
4、综合科、生产技术科材料计划负责人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计划进行审查落实及时上报公司,因工作不负责拖延上报的,矿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设备配件材料验收规定
1、设备、配件、材料到矿后应有接收负责人通知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再入库。凡接通知后不能到位的(有事应向组长请假)一次罚款50元。
2、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严格细致验收,凡发现设备配件材料型号性能、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货,不得入库。
4、机运工区机电分管区长、班长应对检修制作装配设备材料负责,每天进行班后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验收不到位造成设备配件材料发放下井不能使用,浪费人力物资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对分管区长、班长各罚款50-200元。
5、矿材料管理员应根据验收小组验收意见,对不合格设备、配件、材料及时同公司设备动力部、供应部联系更换。因工作不负责拖延造成影响使用又不能退货的矿追究其责任。
6、设备配件材料验收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对采煤、掘进、机运工区当月回收投入设备配件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并建立台帐,对丢失浪费损坏的按设备、材料、配件原价进行处罚通报。
三、库房管理规定
1、各单位主管、材核员是库房管理第一责任人,材核员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工作。
2、各单位根据库房面积大小合理布置统一货架。配件材料按用途分类存放,造型美观、摆放整齐、标志牌清楚、帐卡物相符,环境卫生清洁干净。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矿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
3、根据公司要求,矿每月材料库存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矿库存额为5万元、采煤库存额为1万元、掘进库存额为2.5 万元、机运库存额为1.5万元。当月下旬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查库评比,对库房管理一流,库存额符合要求的给予表扬,对管理较差、库存额超过规定的给予主管区长及材核员50-100元罚款。
4、各单位材核员必须按料单要求进行开票审批,不得改涂料单、不得无料单拿用料,否则追究材核员、仓库保管员的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5、各单位主管区长应经常检查库房,对闲置设备配件材料及时安排上交矿库房并办理手续。凡发现库房积压不该积压货物又不及时上交的,矿对主管区长及材核员罚款50-100元。
6、单位库房发放的物料、工具必须造册登记,由领料人签字。完工后剩余配件材料(包括更换旧物料)及时送交库房,材核员进行结账,否则发现现场丢失物料应对单位主管区长、材核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罚款50-300元。
7、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库房进行检查,统计记账。每月召开一次经济材料分析会,通报存在问题,布置今后工作。凡通知不到位、又没有请假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设备、配件、材料收发规定
1、采煤、掘进、机运工区回收设备配件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类别送交机运工房负责人或入库。由接收方负责记账开票并送交一份给生产技术科,以备销账统计。对丢失、损坏、不完好的设备配件等注明写清,否则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2、所有机电设备、五小电器入井前必须由机运工区同使用单位专业人员共同检查,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符合电气防爆检查标准要求、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填写设备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不合格的设备配件材料严禁下井使用。因检查不负责,下井不能用的,矿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3、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应有专人负责收发设备配件材料的审批、记账、统计,发现帐卡物不符等问题,及时查找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进行处罚。采煤、掘进、机运工区领取设备配件材料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同意按程序审批后再领取。领取设备配件材料原则是谁使用、谁领取、谁开 票。特殊情况经分管矿领导确定。
4、矿对设备配件材料回收率要求为百分之百。因情况特殊达不到回收要求的,单位责任人应及时向矿材料领导小组汇报。凡是不汇报造成设备配件材料丢失的,应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按原价进行赔偿。
5、矿仓库负责人、废旧库保管员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不见料单一律不准发货。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特殊情况例外,事后责任单位应及时补票。
6、采煤、掘进、机运所领设备配件材料迅速投入维修安装使用,发现质量与实际不符及时汇报退货,如因积压占用时间过长退货不成,后果自负。综合科设备配件材料负责人接到反映后及时同供应部联系退货并办理手续。
7、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分管责任人应收集新进设备配件材料的合格证、煤安标志、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专用工具。凡不符合要求一律退货拒不开票,并及时向设备动力部、供应部汇报,否则追究其责任。
8、外调设备配件材料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同意,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9、设备配件材料调进调出(包括出矿加工修理)实行专人负责、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现场查点数量、办理手续、统计入账。发现账物不符应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五、设备修理及加工安装管理规定
1、采煤工区井下生产系统备用设备为1套(1台40KW电机、1个机尾架、1个过渡槽、1个尾滚筒、1台偶合器、1台变速箱、1台开关),掘进工区备用设备为1套。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起到备用作用。
2、机运工区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维修编号、统计、填写入井许可证,发现不按规定维修编号、统计填写入井许可证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采煤、掘进、机运工区电器设备上井后应及时交到机运工区修理房,办理手续,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损坏部件填写清楚并上交一份到生产技术科机电管理组。责任单位按设备损坏情况领取维修所需的配件材料送交机运工区修理房,凡拖延2天不交的 矿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4、机电设备维修是硬件由责任单位开票领取、软件由机运工区开票领取。特殊情况按矿分管领导意见办理。
5、修理机电设备因矿、公司无配件材料机运工区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凡是不及时汇报影响设备正常维修使用的,矿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6、修理机电设备时发现零部件损坏不能使用(设备报废)的应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矿分管领导现场鉴定再办手续。设备报废上交由生产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7、机运工区加工制作配件材料应按图纸标准加工,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加工配件材料不能使用或浪费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进行罚款50-100元。
8、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安装拆除回收、现场修理应做到工完料净,互相办好移交,发现材料配件丢失浪费被盗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六、材料消耗考核管理规定
1、综合科每月底根据当月全矿材料消耗实际情况及下月生产计划需要,结合公司下达材料费用指标及工区实际消耗下达下月材料消耗计划。
2、矿对工区材料费考核:采煤、掘进工区按月考核,机运工区按季度考核。
3、各工区当月所领材料进入本月成本考核(包括库存量),节约、消耗与当月工资挂钩进行奖罚兑现。
4、采煤、掘进、机运工区材料节约(超耗)按70%奖(罚)。其中60%奖(罚)工人40%奖(罚)班长以上干部。
5、各工区、科室材料消耗超耗与工资挂钩,同等奖罚。节约超耗按季度考核。
6、材料消耗考核由业务科核算,奖(罚)从当月工资账兑现。分配按班长0.6、付区长、材核员0.8、主管区长1的比例进行核算做账。
7、奖励条件:⑴要保质保量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⑵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工程达到优良品。⑶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8、矿停产检修、大型设备安装、单项工程投入等单独进行核 算考核。
9、全矿干部职工要树立节约意识,杜绝各类浪费现象发生,凡发现一次不请示回报乱截电缆、钢管、工字钢、皮带等物料,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10000元。
10、加强材料管理,杜绝偷盗、破坏现象,凡逮到偷盗、恶意破坏行为一律开除矿籍、扣除当月工资,性质严重、影响极坏的上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1、机运工区负责对地面所有铰接顶梁统计造册,设置专人对铰接顶梁进行维修保管,及时做好监测记录台帐,监测台帐每少一天罚款10元。
12、综合科每月组织一次铁料清查工作,对丢失的进行考核,如发现单体丢失,按每根1000元考核,铰接顶梁丢失每根按300元考核,损坏按1根/万吨损坏率计算,每超一根损坏均按300元考核、(损坏铰接顶梁两头对成一根算一根,以焊接过使用损坏的不再考核之内)。
13、工区每丢失一根单体,工区区长承担处罚款项的5%、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处罚款项的10%、丢失单体工作面回料班班长承担处罚款项的25%,其余部分工区承担。
14、每丢失一根铰接顶梁,工区区长承担罚款的5%、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罚款的10%、丢失铰接顶梁工作面回料班班长承担罚款的20%。
15、在规定损坏率外每损坏一根铰接顶梁工区区长承担罚款的2%、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罚款的4%、回采班正副班长每人承担罚款的6%。
16、单体支柱鉴定方面:凡通过相关人员鉴定,确认属人为造成损坏的,按原价60%进行赔偿,工区区长承担赔偿金额的10%、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赔偿金额的15%。
17、采煤工区应确保所管辖范围内的工字钢全部回收,每丢失一根工字钢按原价赔偿,工区区长承担处罚的10%、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处罚的14%、丢失工字钢工作面回料班班长承担处罚的18%。
七、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1、经检查凡是线圈烧坏的设备,不论什么原因,按每KW罚 100元的标准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材料费用仍按矿有关材料管理规定执行。考虑井下作业环境复杂,水泵工作条件差,允许掘进工区每月烧坏两台潜水泵,采煤工区每年烧坏四台潜水泵,机运工区每年烧坏两台潜水泵。
2、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在搬运过程中造成设备的损坏,否则按一台罚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该设备原价的5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井下各地点电缆线要顺巷道一侧悬挂整齐,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现象出现,严禁甩掉各种保护不用,否则发现一台次设备不符合以上规定,罚工区1000元,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维护班长100元。
4、按照矿设备管理规定矿井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必须在上井两天内,机运工区对设备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由于检修不及时或检修不彻底,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损坏设备及设施的单位,必须在设备及设施上井四天内将损坏材料交机运工区维修,没有及时将材料交机运工区维修,将对工区处以500元罚款。
八、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1、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旧材料配件、工具、废油脂、报废机电设备等都属于废旧物资。各单位以当月矿下达的回收计划为准,如完不成计划,矿按回收材料价格的100%给予责任单位处罚。(附表)
2、废旧物资由业务科统一集中管理,专人负责收发、上交、建立台帐,帐卡物相符。
3、废旧物资仓库保管员收发废旧物资必须填写清单,一份单位保存、一份保管员存档、一份生产科存档。
4、业务科每月对废旧物资清查一次,按照分类(铜、铝、铁)数量做报表上报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5、废旧物资需要以旧换新、修旧利废、回收上交供应部,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办公室、综合科四方现场审定、查数、过磅、签字,业务科进行办理。上交供应部回执单交废旧物资仓库保管员一份,以便统计消账。
6、废旧物料管理必须按规定执行,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屡教不改 的开除矿籍。
附:回收材料价格及回收率
1矿用工字钢回收率100%。
2、铁锚杆2元/个。
3、铁托板2元/个。回收率95%。
4、锚网梁5元/个,回收率95%。
5、枕木2元/个,回收率100%。
6、电缆钩2元/个,回收率100%。
7、木垛料回收率95%。
8、单体回收率100%。
9、巷道木料回收率在采煤工区年度所用备顶料中考核。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1、经检查凡是线圈烧坏的设备,不论什么原因,按每KW罚100元的标准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材料费用仍按矿有关材料管理规定执行。
2、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在搬运过程中造成设备的损坏,否则按一台罚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该设备原价的5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井下各地点电缆线要顺巷道一侧悬挂整齐,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现象出现,严禁甩掉各种保护不用,否则发现一台次设备不符合以上规定,罚工区1000元,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维护班长100元。
4、按照矿设备管理规定矿井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必须在上井两天内,机运工区对设备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由于检修不及时或检修不彻底,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损坏设备及设施的单位,必须在设备及设施上井四天内将损坏材料交机运工区维修,没有及时将材料交机运工区维修,将对工区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篇:设备、配件管理
设备配件管理规范
一、申请拟定
1.申请的拟定由各工厂设备科长负责。日常维修用配件每月集中申请一次。重要设备易损件申请应确保库存配件数量至少满足两个更换周期或两个月的用量。
2.各类配件一次申请的数量最大限度不超过40天的用量。备用易损件申请数量最多不超过三次维修用量,最大备用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使用数量较少、需要生产厂家专门制作的设备易损件备用周期最大不超过一年。
3.所有配件申请时必须注明配件的通用名称、规格型号(或详细测量数据)、质量(或使用寿命)要求、申请时间、计划使用时间、库存余量。关键零部件的申请需要注明价格范围或参考供应商的公司名称。4.采购费用较高(一次费用超过2000元)的设备配件或设备改造申请,应单独立项申请,不应当列于月度申请之中。
二、申请审批
1.月度申请必须于每月的28日前提报。由工厂设备科负责人确认署名后,分别送交工厂厂长及设备部审查签字,再由事业部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交于采购科审查、采购,配件相关数据、技术参数未标注明确的,采购部门有权退回申请。
2.应急申请可以由设备负责人题写后交工厂生产厂长以上领导签字审查后,由采购科部门购置。
3.财务部门每月将设备配件库存情况报表提供给设备部,以便设备部结合库存情况对各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4.设备部每月对闲置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并建立电子台帐,以便及时对部门申请进行合理审查和调配设备、设施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减少资产闲置。
三、配件采购
1.设备配件的采购必须由采购部门完成。采购部门在接到部门申请7日内必须及时将采购物品采购入库,不能按时完成的采购任务应及时与使用单位协调解决。
2.配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配件必须满足申请要求的各项数据、技术指标标准,否则设备部门将不予验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另行处理。
3.工厂设备科不得私自与供应商联系采购任何物资或外协维修、改造任何设备。
4.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对配件申请单位提出的规格、技术参数要求有疑议时,应及时与申请单位协调落实。
5.采购部门对申请单位提报的配件,通过市场调查和进行性价对比后认为可以提供性价比更合理的新型配件时,应及时与配件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讨论,在征求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试用性采购。
四、配件入库
1.采购回的零部件必须及时通知使用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质量检验。库管人员在配件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给予办理入库手续。2.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公司其他规定的配件,一律不得办理入库,也不允许在库房寄存,同时库管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3.关键配件及进口设备配件的验收入库工作,由设备部派专门人员参与质量检验。4.经验收合格并入库的配件,库管人员在做好登记、入账工作的同时,配件的存放明细单上必须详细表明配件入库时间、供应商名称、批次数量、报废周期。
五、配件领取
1.设备部门领取配件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程序:
① 由维修、电工或其它设备部门出据书面申请领料单,领料单需填写配件名称、数量、用途、时间和领料人姓名。
② 领料单交由设备科长签字批准后,到财务科换取正式单据。③ 凭财务开据的领料单据到物料库领取配件。
④ 紧急情况下,可由工厂设备科长批准后到物料库凭单暂时借用配件,但必需于当日补齐手续。
2.各工厂设备部门在领取物料前,必须将上日应退回的旧配件按规定退回物料库管理。否则物料库不予发放新配件。
六、配件使用
1.维修人员在设备维修过程中,首先要仔细确认待更换配件的质量要求和规格型号,以确保领取符合维修要求和数量相符的配件。
2.维修或改造过程中使用的配件要在维修后及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记录要简要说明设备名称、用途、维修过程和维修时间。配件更换的数量、具体位置、上次配件损坏的具体原因必须详细标明,而且记录要由设备使用部门班长以上干部确认签字。
3.每次维修后的剩余配件数量不得多于领取数量的10%,维修剩余配件暂存于维修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否则应将剩余配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4.维修班长每日至少抽查一处的维修工作状况,抽查内容包括耗用时间是否合理,维修质量是否合格,配件使用是否真实正确,设备使用部门是否认可。设备科长每周不少于二次抽查,设备部每月不少于两次抽查。
七、配件储备
1.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允许各维修部门储存一定数量的易耗零件和关键部件,储存数量最多不超过两日用量。
2.备用配件、零件的储存必需建立详细的《备件储存明细台帐》并由维修部门、工厂设备科、设备部分别存档。
3.备用配件一旦被使用,维修部门必须在24小时以内进行补充。
八、配件报废
1.所有维修后更换下来的旧配件,必须在二日内办理退库手续,除改造、安装工程外,要求做到领取数量与退库数量吻合。
2.旧零部件由维修部门负责办理分类退库,即报废品根据材质不同分类、可再用与无价值的零部件进行分类。
3.库管人员对正常报废的零部件,同样需要进行登记、备案。4.库管人员对旧件未及时退库或旧件退库工作混乱的部门,有权责令整改,严重时暂停发放新配件。
5.属于保质期内损坏的零部件,由维修部门出据书面使用报告(配件名称、领用时间、损坏日期、损坏原因),连同报废配件一起交回库房,同时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负责向采购部门说明情况、提出免费更换要求。6.库房管理人员在供应商未及时办好前期配件免费更换的情况下,不予接收该供应商提供的任何新配件或其他供应物资。
九、废品处理 1.为保证最大限度的节省维修费用,要求各工厂维修部门对替换下来的旧配件要定期进行合理组合或修复利用。
2.当报废配件数量积攒到一定程度时,由库管人员负责通知设备部、财务部对报废配件进行报废审查。
3.经设备部确认予以报废处理的配件,由办公室负责集中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库管、财务、设备部必须派人参与监督。
4.报废处理后的配件记录,由财务部门协同库管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消帐处理。
第三篇:选煤厂配件管理规定
选煤厂设备配件购置、使用管理规定
针对目前设备配件在进货渠道和使用管理上存在的混乱局面,为把好设备配件的供货质量关,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关于配件计划的编制
1、设备配件在储备上必须满足选煤厂安全生产需要,并按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2、编制计划时必须严肃认真,凡因计划不周或储备不到位造成影响生产运行需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芬雷公司不低于5000元的处罚。
3、编制计划必须有配件计划和月度配件计划,配件计划的编制必须在每年6月份完成;月度配件计划的编制在每月25日之前完成;矿井大修所需配件计划的编制要提前三个月完成;所有计划必须经芬雷运营部机电经理、选煤厂机电厂长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违者给予芬雷公司2000元处罚,给予分管机电经理200元处罚。第二、关于配件的进货
1、配件的进货原则上一律采用原厂家生产,更改生产厂家在编制计划时必须说明,并经选煤厂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违者给予芬雷公司每次不低于5000元的处罚。
2、进口设备的关键备件必须使用原厂家生产的进口部件,违者给予芬雷公司每次不低于5万元的罚款;如需用国产件代替必须经选煤厂同意;因配件质量问题对原设备造成损害的,按设备相应价值进行赔偿。
3、因配件供货质量问题导致生产或机电事故的加倍进行处罚。第三、配件到货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1、配件到货后,由芬雷公司组织包括选煤厂机电管理人员在内的相关人 员进行验收,选煤厂参与人员负责对进货厂家进行确认,芬雷公司负责配件供货质量。
2、配件入厂后,芬雷公司要做好配件保管工作,确保配件在保管期内无 损坏,在库房无短少,仓库要防盗、防火、防湿,确保配件安全;对于关键 的设备配件必须存放在现场所对应的设备附近,以便不时之需;原煤系统设备配件必须有详细的配件台帐。
2010.3.2
第四篇:煤矿配件管理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配件的管理,减少配件的损耗,特制定《配件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组织体系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
成员:机电科及各队主管队长和技术员。
第二条 部门职责
(一)机电科职责
1、机电科负责对全矿《煤矿配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机电科对有违反《煤矿配件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处罚的权力。
3、机电科负责对全矿机电配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通报。
4、机电科负责基层各队配件材料的审批与管理。
(二)采煤队职责
1、采煤队负责本队《煤矿配件管理制度》及规程的贯彻和学习工作。
2、采煤队负责本队《煤矿配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
查。
3、采煤队负责本队配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掘进队职责
1、掘进队负责本队《煤矿配件管理制度》及规程的贯彻和学习工作。
2、掘进队负责本队《煤矿配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掘进队负责本队配件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机运队职责
1、机运队负责本队《煤矿配件管理制度》及规程的贯彻和学习工作。
2、机运队负责本队《煤矿配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机运队负责本队配件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工作。
(五)通风队职责
1、通风队负责本队《煤矿配件管理制度》及规程的贯彻和学习工作。
2、通风队负责本队《煤矿配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通风队负责本队配件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章其它要求
第一条各单位按照矿用配件种类,将配件分类管理。
第二条根据生产设备的需要以及配件货源情况确定计划,根据配件需要和计划所需达到的指标,编制成计划表,然后用它来组织协调计划,以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第三条组织货源:根据配件计划,通过订货采购、自制等方式确定所需配件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供货单位、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及时把所需配件落实下来。
第四条储备保管:储备配件由供应科负责配件的保管、保养,以便及时地保质保量地供应生产需要。
第五条分配发放: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合理分配,各单位领取配件经机电科审批后,直接到供应科领取。
第六条使用管理:对投入使用的配件督促有关单位合理使用,同时对替换下来的废旧配件组织回收、修旧利用以充分发挥配件作用。
第七条配件统计:对配件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配件的收入消耗等各种收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配件管理中各类的相互关系和规律,为有计划的编制检查和改进配件等提供可靠依据。
第八条工作面前后头备用的各种设备、配件、备品及材料,有硐室的必须存放在硐室内,且按要求做到下有垫,需要上部有盖的加盖,摆放整齐,顶部不得有淋水。
第九条凡备用的设备、配件、备品及材料存放必须按第(一)条、第(二)条的要求存放,需要升井的及时升井,以上物品除在规
定的地点存放外,其他地点一律不准存放,特别是人行道上及车场。
第十条凡下井的设备、配件、备品及材料,运至备用地点后,应及时卸车,按此制度所要求的存放方法存放,严禁乱扔乱放。
第十一条工作面前顺槽撤下的皮带机件,如:H架、纵梁、托辊、胶带应及时返走,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不允许将撤下的任何物件丢失或损坏。
第十二条机运队管辖皮带机的备用件,必须存放在硐室内,并下部加垫,放置地点不允许有淋水。
第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撤下的各种配件、设备及材料,需升井的应及时升井,除指定的地点存放外,其它地点一律不准存放。
第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备用的皮带机中部件,应在指定地点存放,并码放整齐,做到下有垫,且上部不得有淋水。
第十五条、通风队管材的管理
(一)通风队使用的管材存放,一定要按要求存放在材料库里,使用时要按数量提取,不可多运,免得积压或乱扔乱放,造成损失。
(二)通风队备用的防洪泵,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到下有垫上有盖,到防洪期应提前将泵检修好,并试运转完好备用。
(三)通风队在运输管材时,要将管材在车上绑扎牢固,并有专人压车运输,运到地点后及时卸车,不得在车场、工作地点停留或备用,卸车后应将管码放好,不得乱扔乱放,撤下的防尘管应及时装车并返回材料库,以免丢失。
(四)凡下井的设备、配件、备品及材料,运至备用地点后,应
及时卸车,按此制度所要求的存放方法存放,严禁乱扔乱放。
以上管理制度各队要严格遵照执行,发现一处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罚主管队长5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机电科。
第五篇:煤矿配件管理办法
煤矿配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配件管理工作,适应生产需要,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并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配件的计划管理
1、每月15日由机电科召开一次配件会议,各单位的机电包机组长、设备管理员参加,并报下月配件需用计划。
2、凡全矿停产检修需要的配件,有关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计划。
3、严格按机电科长审批后的计划进行配件的购置、发放,无动力科长审批签字,不得随意发放。
4、要充分利用库房,严格执行“三不申请”的原则,即:库存配件规格能代替不申请、能改制利用的不申请、有超储积压的不申请。
5、订购配件应本着“择优”的原则,必须认真考虑价格因素,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订购价格较低的厂家(包括自制)的配件。
6、若确应安全生产急需,使用单位来不及审批计划时,必须在次日申请补充计划,否则对使用单位材料员处罚50元/次。
7设备随机配件,动力科设备组交配件组,按装箱单查点入库上帐,并建立随及配件发放台帐
二、配件领用管理
1、全矿各采、掘、机、辅助单位在领用配件时,必须有专人带上区队主要负责人印章,到分配员处开具配件鉴定单,经有关考核单位加盖印章后,方可到配件库领取。
2、各生产、辅助单位因生产急需使用配件时,无论节假日必须经本单位主管、动力科签字后方可到配件库办理使用手续,三天内办理正式出库手续(夜间使用配件经有关负责人电话通知保管员,第二天办理正式出库手续)。
3、所有配件出库超出1000元的由机电科长审批,超出10000元的由机电科长、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出库;特殊情况需使用配件,必须经机电科长、分管矿长审批后办理借用手续。
4、所有配件出库必须根据各单位申请使用配件计划和本单位定额资金计划到分配员处办理出库手续(包括自制修复件)。
5、保管员在接到配件出库单时,要认真查对数量,没有出库单一律不准发放,因生产急需必须经有关领导批示后办理借用手续,次日补办出库手续。
6、各用料单位要加强配件领取和使用全过程的管理,严格交旧领新制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不能按规定比例交旧的配件,要按丢失照价赔偿。
三、配件仓库管理
1、配件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货到后立即组织验收。对损坏的、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数量超缺的,应先口头通知有关主管人员,并尽快提出验收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2、库管员要熟悉设备型号,配件属性,图号及主要规格,做到按机型、图号,规格入帐。对配件要精心保管,摆放整齐,通风涂油,防止氧化、锈蚀和绝缘老化变质。对不能上架的配件要上盖加垫,严禁拆套。要保证帐、卡、物三对口。
3、严格执行配件分配领发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领发手续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四、自制配件:
1、动力科、机修厂要贯彻以“修配为主”的方针,要面向生产,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逐步扩大自制范围和修理项目,不断提高产品和修理质量。
2、动力科回收的废旧配件,能改制和复制的,一定要改制修复,以降低成本消耗,每月动力科给机修厂下达修复计划。
3、凡经机修厂改制和修复的旧配件,按机修厂计件工资考核。
4、经机修厂改制修复的旧配件,按原价的40%向队组发放,但不二次进行矿成本,此费用可冲销机修厂材料费用和配件费用。
五、废旧配件报废、修复管理
1、严格按废旧物资回收规定品种回收比例执行。
2、大力开展回收复用和修旧利废工作,是降低消耗,节约资金的重要措施之一。动力科、机修厂应加强管理,发动职工,因地制宜,逐步开展“喷、镀、焊、铆、镶、补、胀、缩、改、粘、接、配”十二字修旧利废方法,节约配件资金,降价配件成本。
3、所有配件交回后,保管员必须开具回收配件验收单,并按分类交机修厂修复,胶管交胶管组。
4、各领用配件单位在领取配件后,五天后必须交回废旧配件,否则按原价进行丢失赔偿。
5、动力科要加强配件的动态管理和使用过程管理,经常深入井下对配件的投入、回收进行跟踪调查和规范管理,凡发现虚报冒领,野蛮拆装造成损坏或跑、冒、滴、漏现象,要视情节轻重给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6、要建立健全回收配件管理台帐,实行正规票据出、入库管理,回收物资专库保管,分品种存放,专人负责,月末出具正规余额表。
六、考核办法:
1、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规定给予罚款。
2、各单位严格按指标控制配件费用,超耗按100%处罚。
3、动力科每月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矿财务科、考评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