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电子显示屏系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室内LED显示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品名称:27777点全彩室外显示屏
二、产品代码:LC-27777/1R1G1B
三、价款与结算方式:
(一)价格
一、设备部分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
位
数
量
单价
总价(RMB)
屏
体
27777点全彩室外显示屏
平米
9800
58800(赠4.5平米)
主控系统
同
步
套
9900
9900
外框装饰
钢结构
套
500
6000
安装附件
散热,防水箱体及线材
套
11080
11080
二、工程部分
序号
工
程
项
目
总价(RMB)
现场安装、调试费
三、税金
序号
税金
总价(RMB)
增值税发票(10%)
系统费用合计:85780(捌万伍千柒佰捌拾捌元整)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屏幕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将人民币
85780元
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显示屏安装、调试、验收后即转入保修期。
2、结算方式:电汇或现金支票。
3、发票情况:开具发票。
四、交货期限、地点及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乙方应保证显示屏厂内调试完毕并到达施工现场,现场调试及安装共计
天,工程施工周期不得超过30天,如遇天气原因,施工周期往后顺延,但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甲方验收不得超过5日。
2、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按合同技术附件最后一项。
(2)显示屏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对显示屏进行验收或者显示屏系统投入使用,视同验收合格。
(3)按照合同附件内容进行验收,在显示屏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十日内提出异议有效。
4、由于下列甲方原因致使工程暂停的,不影响双方约定的付款周期。
在此情况下,甲方仍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项目款项:
■
未如期支付合同款。
■
未及时提供安装场所和相应的安装条件。
■
中途变更设备规格、结构和软件要求等。
■
因为天气原因导致工期耽误。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显示屏生产及现场安装调试,确保依照本合同所提供的LED显示产品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无瑕疵,整个系统符合双方确定规格,保证所提供的显示屏能在正常环境下平稳运行。
2).乙方负责对显示屏进行终身售后维护,质量保证期(免费维修期)为壹年(自显示屏验收之日算起)。免费保修期后乙方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相应的工本费。由于以下所列原因造成显示屏故障,乙方可协助甲方解决,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使用不当或发生其它意外情况。
■
显示屏控制挪作它用。
■
计算机病毒。
■
另外联接网络造成故障。
■
电网浪涌波动(电压忽高忽低)和现场强干扰源(强磁场、强光源影响)等。
3)
乙方将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LED显示屏的有关培训。培训人数为2人。甲方应派出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的人员参加培训。
4).除了本合同明示的保证和本协议所述及的责任外,乙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2、乙方的权利:
在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之前,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显示屏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逾期达十日,乙方有权将显示屏及相关设备拆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及时验收、付款。
2、甲方负责提供显示屏的尺寸、规格及相关具体要求。
3、甲方负责提供显示屏安装的具体地点并及时提供显示屏安装和调试所需的各种条件,如:安装场地施工条件说明、确定通讯距离、显示屏控制机、施工用电、提供显示屏及控制设备用交流电源、现场保卫及消防等。如果甲方提供的不符合显示屏的安装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安装显示屏系统,甲方应负责改造安装条件。改造期间不应计入乙方的工期,改造费用由甲方负担。此外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等)。
4、在显示屏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详尽的故障陈述。
(三)、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或超出双方控制的情况发生(水灾,火灾,劳资纠纷,罢工,征用,禁运,限制性政府法律或法规,运力不足,战争,供应匮乏等),双方对任何一方当事人蒙受的任何损害,增加的费用或损失不承担责任,但违反相应法律规定的除外。同时,本合同书不得因这种不履行而被认为已终止或无法履行。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及时交货,每推迟一日,则乙方支付设备总价款的0.1%作为乙方推迟交货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不及时付款,每推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0.1%作为推迟付款的违约金。双方中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60日没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应根据实际损失支付。
2、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违背乙方义务中1)款的保证,乙方有责任对有问题的产品进行修理或更换。
3、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实际损失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应积极相互配合,对合同内不尽详细之处应努力协商解决。双方就合同中某些条款发生争议时,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向辖区仲裁机构提请诉讼。
八、文本处理方法: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生效日期:
十、合同的全部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一技术附件
附件一、技术附件
一、货品名称:27777点室外全彩同步显示屏
二、产品代码:LC-27777/1R1G1B
三、货品技术参数:
1)LED灯
序号
芯片类型
颜色
角度
波长(nm)
单灯亮度(mcd)
M²亮度(CD)
进口
纯红
±600
C级<5mm
5.05
≥5500
进口
纯绿
±600
C级<5mm
5.05
进口
纯蓝
±600
C级<5mm
2)
像素
序号
项目
指标(高×宽)
像素间距
6mm
像素密度
27777点/m²
像素组成1R1G1B
3)
模组
序号
项目
指标(高×宽)
像素间距
6mm
模组点数
32*32=1024
箱体模组
18*11=198个
箱体尺寸
192*192
箱体重量
20kg/个
4)显示屏参数
序号
项目
指标(高×宽)
箱体个数
2*4=8个
显示屏点数
32*32=1024点
显示屏尺寸
2.32×4.2=9.744㎡
显示屏峰值功率
≥744Kw/m2
平均功率
≥12.3Kwh
屏体重量
约1000kg
五、显示功能及控制方式:
控制方式:计算机同步控制。
连接方式:六类双绞线。
显示功能:可播放VCD、计算机信息、图形、图像以及电视等。
六、操作计算机最低配置(由用户自备):
1.计算机建议配置:CPU
I3
4260
内存
8G
硬盘120G以上
GTX650以上独立显卡
2.软件运行环境
:Win2000以上。
3.控制软件:由乙方随屏配备。
七、其他技术参数:
1.系统工作温度:-15度~+50度
2.传输距离:120米(同步)
3.通讯线类型:六类双绞线。
4.屏幕视角:
水平方向大于60度。
5.供电与功耗:系统采用高可靠工业级开关电源,220V±10%V单相供电。
八、显示屏电源及电源插座配置(由乙方负责):
1.规
格:电源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8平方毫米的BV型(塑料包封铜导)护套塑胶导线;保护接地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8平方毫米的BV型(塑料包封铜导)塑胶导线。
2.电源容量:屏的供电电流应不小于60A。
九、验收标准:
产品验收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LED显示屏通用规范》为标
[备案号:12022-1997],其中,部分验收标准如下:
1.硬件部分:
①安装平整度:用精度为0.02mm的通用量具测量结果不大于2.5mm。
②显示器件亮度及颜色符合技术附件要求,③失控点:LED显示屏失控率应不大于万分之三且为离散分布。
2.软件使用环境:符合本技术附件对操作软件功能的要求。
3.结构与外观;结构安装坚固,外表无明显划痕。
4.以技术参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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