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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五项制度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14-87918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9 23:07: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管理五项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

5、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办法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做到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周例会:公司安全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召集本部门人员参加,调度情况,安排本周的工作。

二、月例会: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召集各科室负责人、安全部长参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调度上月的安全例会落实情况,部署下月工作。

三、注意事项:每次例会要求参加人员应提前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总结前阶段安全工作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拿出具体工作措施及工作打算),准时出席,做好记录。会后抓好落实,及时上报,及时反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正规化,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组织:安全部组织本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人员、驾驶员、押运员、搬运装卸人员、仓库保管员及各岗位操作人员。

二、教育培训内容: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指示精神;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基础知识和岗位操作规程;学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迹;对重特大事故的警戒学习;特定时期、特定内容的学习等。

三、教育培训方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采取如下形式:请人授课、集中学习、传达学习、播放录像、事故案例分析、组织讨论、知识竞赛等。

四、注意事项:每次教育培训要求提前安排好计划,保证每次参加培训的人数,强化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安全部对各科室的监督或检查负责;各科室对本单位的检查负责。

2、检查责任应遵循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配合协作原则:各科室及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组织的检查,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检查

二、检查分类:

检查分为:安全岗位负责人自查、科室自查、和日常性检查、专题性检查、车辆月检。

1、安全岗位负责人自查:各科室安全岗位负责人的自查应落实到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人,不得放松。

2、单位自查:单位自查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做到年年查、月月查、天天查、时时查,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实现纵到底、横到边。

安全岗位负责人自查、科室自查办法,由各科室根据岗位和生产特点自行制定,并将检查办法,每次检查结果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科室日常性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常规性检查。特别是对操作证及押运证的检查。第一季度与春运相结合,第二季度与“反三违月”和“五一”黄金周相结合,第三季度与“国庆节”黄金周相结合,第四季度与“安全警示月”和冬季“四防”相结合。

4、专题性检查:公司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布置的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重大事件开展的专项检查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对我公司进行的专项检查。

5、公司所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月检制度:每月进行一次车辆的实车检验,由安全科检查人员,按照交通局关于对车辆实施月检的相关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车辆月检实行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制度,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日常性检查与专题性检查在时间上接近重合时或在内容上有一致性时,可相互兼顾,结合进行。

三、检查人员

日常性检查由公司领导和安委会成员带队,有关人员参加;专题性检查由公司安委会临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进行。车辆月检由安全科专业人员负责,并通过交通局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分为:一般内容和特殊内容。

(一)、安全检查一般内容要根据本单位特点,主要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思想:检查单位各级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劳动卫生法规。

2、查管理:检查单位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重要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分工负责、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机构是否健全;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群众安全组织网络是否建立并真正发挥作用。

3、查制度:检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查现场: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人的操作行为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5、查隐患:查找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查槽罐在车体上固定是否牢固及明显残缺,并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6、查整改:在贯彻边查边改原则的同时,对以前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按当时登记的项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进行整改。

7、查事故处理: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做到“四不放过”。

(二)、特殊检查主要是根据季节、行业等特点进行的特殊内容检查,包括春夏秋冬“四季”安全生产检查,春节、“五一”、“十一”、“元旦”等节日安全生产检查、“反三违月”、“安全活动周”、“安全活动日”、“安全警示月”等活动安全检查。

五、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看、问、查、议、评”等方法进行,看现场管理,查基础资料,要全面认真,一丝不苟,从细从严。

1、“听”就是听取有关人员关于安全工作情况的回报。

2、“看”就是检查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管理工作情况和各种安全隐患。

3、“问”就是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有关的安全情况。

4、“查”就是查看各种安全资料、台帐、档案等基础工作。

5、“议”就是检查人员对听、看、问、查的情况进行汇总评议,形成评议结论、要求和意见。

6、“评”就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反馈意见,提出要求。

六、检查总结

检查完毕要认真总结,立卷归档。对特殊内容检查要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检查组要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单位要制定限期整改方案、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加强整改期间的跟踪监控,加大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依据国家、省、市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2、单位部门逐级上报;

3、实事求是。

二、报告程序范围

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安全科及分管安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其上级报告。如遇危险化学品泄露应立即报告当地运管部门及消防部门,请求援助、保护现场、疏散周围群众,并立即报至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或电传公司安委会,并在2小时内将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初步原因等情况上报公司安委会,公司立刻上报(2小时内)区运输管理所。

事故上报范围为:

1、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2、涉及5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3、各类险情、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死伤人员或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比较敏感,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

4、事故发生后一时无法判断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急需有关部门协调救助的;

5、上级要求上报事故,应特事特报。

三、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

四、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规定

对当月发生的本办法《报告范围》外的一般事故,事故单位要书面上报事故,并于事故后两天内上报公司安全部。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办法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少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如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或接济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安全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实行隐患单位行政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昼夜监控制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发现与备案

1、本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督,劳动者尊章守纪”的原则,大力鼓励单位通过自查或劳动者生产实践查找事故隐患。

2、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单位、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3、备案:一般隐患由隐患单位建档,并报其公司和上级部门备案;重大隐患公司建档,并报其上级部门和区运输管理所。

四、隐患整改

1、人的安全行为隐患应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违”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尤其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公司安委会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公司的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单位的方案实施、隐患监控及事故防范等措施进行检查与督促和全面管理。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单位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公司安委会每旬组织检查,验收一次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整改调度按照单位全面自查、公司安委会或委托办公室重点督查的秩序进行,并实行书面整改材料,单位行政正职签章,逐级上报的管理体制,确保隐患整改计划的严肃性,促进整改及时到位,实现安全生产。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单位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相关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一般隐患公司安委会复查合格后,由复查小组签署意见,隐患注销。重大隐患的整改经区运管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由复审小组签署意见,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注销隐患。

七、奖惩

公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对重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单位,公司安委会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及时发现,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利,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单位,将取消当年年度评优资格。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单位行政正职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篇:安全管理五项制度

国省干线纵四线长泰草洋至枧头段公路工程一标段

安 全 管 理 五 项 制 度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国省干线纵四线长泰草洋至枧头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部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在我部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各施工工班负责本班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部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第三条

各施工班组应当具备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各施工单位应当 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四条

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第五条

各个施工班组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项目部对建施工班组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班组不得施工。第六条

各班组对本班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报项目部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施工要求的,报项目安质部备案。各班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

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第七条

参建班组安全责任要明确,要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现场文明施 工、安全技术措施费要计划使用,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提前计划。拟进 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已进场的必须完好。施工现场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搞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职工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2、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 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3、本规定实用本项目部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

4、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 举和控告。第二条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1、各单位、部门、班组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部门、班组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

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 有关部门上报。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5、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 现隐患及时排除。

6、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7、行政追究的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调离岗位、开除留用、除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制

1、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的进行追究。

2、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3、各有关部门、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项目部所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带班工点范围主要包括:路面摊铺、拌合楼搅拌、更换板块及其它高风险工点等。第三条

落实包保责任,贯彻“公路质量高于一切,公路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环水保等目标实现,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可控。第四条

项目部和沥青摊铺施工队是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 有一名领导在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上下班 第五条

施工现场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 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段落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 控制措施,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第六条

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闽清县“7.9”特大洪灾水毁公路(桥梁)重建工程项目部主要领导包保,闽清县“7.9”特大洪灾水毁公路(桥梁)重建工程项目部各部室人员和施工队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作业制度,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到人。第七条

高风险工点实行闽清县“7.9”特大洪灾水毁公路(桥梁)重建工程项目部班子成员包保制度,并督办旁站情况和检查带班制度落实。第八条

闽清县“7.9”特大洪灾水毁公路(桥梁)重建工程项目部成立风险工点包保领导组,按类别桥梁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分2个包保组。第九条

包保工作主要内容:检查重大技术方案落实情况,检查《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执行情况,全面控制极高度和高度风险工点施工组织及工序衔接情况,分析节点工期与施组兑现情况。第十条

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阶段风险评估,根据施工评估和施工进程情况风险 点予以动态管理,经评估风险为中度及以下风险工点由工区责任到人实施风险 工点包保,并将包保人予以公示。对于极高、高风险等级以下的点进行风险评 估,报项目部安质部审批。

安全事故与信用考核挂钩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事故的防范,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 和公示、公告制度。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第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 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第五条

凡受到市容、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责任追究处理的施工单位和生产 企业及责任人,将按规定对其进行相应信用扣分,记不良信用记录;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程项目实施限期内行业重点监管,取消企业、责任人当年评优 评先资格,从严限制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和市场准入行为;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严管重罚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执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培训。责令限期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逾期不改的,撤回或吊销企业资质,清出建 筑市场。第六条 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内容,特别是要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力维护本制度的严肃性。本制度考核工作的主办部门为安质部,由工程

管理部牵头,各部室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挂牌、轻办、整改、销号四级建设工程重大安全 事故隐患制度。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号处理:

(一)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当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序时累计达到或者超过省建设厅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

(三)安全生产管理失控,建设项目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整改处理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 2 人以上(含 2 人)或者重伤 5 人以上;

(二)安全生产管理失控,建设项目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工程当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序时累计达到或者超过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轻办处理:

(一)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 2 人,或者重伤 5 人以上,或者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 1 人,或者重伤 5 人以下,或者造成较 大

经济损失的;

(四)发生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工程监管部门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有 关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处理:

(一)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 2 人,或者重伤 5 人以上,或者造成较 大济损失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伤 5 人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发生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社会影响的;

(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工程监管部门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有 关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

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保障每一道工序质量每个工人的安全,确保我部安全质量责任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等有关法规性文章,经研究决定,结合我部实际,实施质量安全登记制度。第二条

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公路工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质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不落实,将直接影响公路工程质量,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条

各级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深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公路工程整体质量。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 重大意义,结合本部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 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把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实抓好。第四条

本部所有人员依法对所从事的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各分部应当分解落实工程建 设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质量责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本单位质量责任范围内按以下原则划分: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 所承 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从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 从业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五条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登记制度,做好登记表,详细记录。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要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7、主持召开安委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制定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10、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

班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 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部、班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 安全,经常开展事故案例教育和事故预案演练。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处理,并报告车间。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与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灭火器材。

7、落实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措施。

8、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9、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清洁,实 现安全文明生产。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三篇:安全管理五项制度

同集路(银湖中路—印斗路段)改造工程A标第Ⅱ合同段

安 全 管 理 五 项 制 度

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同集路(银湖中路-印斗路段)改造工程A段工程

第Ⅱ合同段项目部 202_年 7 月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部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在我部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生 产条件审查。各施工工班负责本班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部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第三条

各施工班组应当具备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各施工单位应当 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四条

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第五条

各个施工班组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项目部对建施工班组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班组不得施工。第六条

各班组对本班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报项目部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施工要求的,报项目安质部备案。各班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第七条

参建班组安全责任要明确,要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现场文明施 工、安全技术措施费要计划使用,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提前计划。拟进 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已进场的必须完好。施工现场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搞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职工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2、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 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3、本规定实用本项目部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

4、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 举和控告。第二条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1、各单位、部门、班组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部门、班组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 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 有关部门上报。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5、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 现隐患及时排除。

6、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7、行政追究的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调离岗位、开除留用、除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制

1、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的进行追究。

2、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3、各有关部门、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项目部所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带班工点范围主要包括:路面摊铺、拌合楼搅拌、更换板块及其它高风险工点等。第三条

落实包保责任,贯彻“公路质量高于一切,公路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环水保等目标实现,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可控。第四条

项目部和沥青摊铺施工队是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 有一名领导在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上下班 第五条

施工现场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 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段落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 控制措施,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第六条

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同集路(银湖中路—印斗路段)改造工程项目部主要领导包保,同集路(银湖中路—印斗路段)改造工程项目部各部室人员和沥青摊铺施工队轮流带班作业制度,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到人。第七条

高风险工点实行同集路(银湖中路—印斗路段)改造工程项目部班子成员包保制度,并督办旁站情况和检查带 班制度落实。第八条

同集路(银湖中路—印斗路段)改造工程项目部成立风险工点包保领导组,按类别路面、拌合楼和附属3个包保组。第九条

包保工作主要内容:检查重大技术方案落实情况,检查《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全面控制极高度和高度风险工点施工组织及工序衔接情况,分析节点工期与施组兑现情况。第十条

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阶段风险评估,根据施工评估和施工进程情况风险 点予以动态管理,经评估风险为中度及以下风险工点由工区责任到人实施风险 工点包保,并将包保人予以公示。对于极高、高风险等级以下的点进行风险评 估,报项目部安质部审批。

第十一条

同集路(银湖中路—印斗路段)改造工程项目部领导在抓好分管系统工作的同时,抓好风险工点的包保,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安全事故与信用考核挂钩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事故的防范,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 和公示、公告制度。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第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 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第五条

凡受到市容、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责任追究处理的施工单位和生产 企业及责任人,将按规定对其进行相应信用扣分,记不良信用记录;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程项目实施限期内行业重点监管,取消企业、责任人当年评优 评先资格,从严限制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和市场准入行为;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严管重罚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执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培训。责令限期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逾期不改的,撤回或吊销企业资质,清出建 筑市场。第六条 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内容,特别是要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力维护本制度的严肃性。本制度考核工作的主办部门为安质部,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各部室分工协作、共同完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挂牌、轻办、整改、销号四级建设工程重大安全 事故隐患制度。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号处理:

(一)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当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序时累计达到或者超过省建设厅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

(三)安全生产管理失控,建设项目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整改处理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 2 人以上(含 2 人)或者重伤 5 人以上;

(二)安全生产管理失控,建设项目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工程当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序时累计达到或者超过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轻办处理:

(一)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 2 人,或者重伤 5 人以上,或者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 1 人,或者重伤 5 人以下,或者造成较 大经济损失的;

(四)发生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工程监管部门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有 关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处理:

(一)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 2 人,或者重伤 5 人以上,或者造成较 大济损失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伤 5 人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发生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社会影响的;

(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工程监管部门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有 关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

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保障每一道工序质量每个工人的安全,确保我部安全质量责任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等有关法规性文章,经研究决定,结合我部实际,实施质量安全登记制度。第二条

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公路工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质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不落实,将直接影响公路工程质量,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条

各级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深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公路工程整体质量。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 重大意义,结合本部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 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把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实抓好。第四条

本部所有人员依法对所从事的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各分部应当分解落实工程建 设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质量责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本单位质量责任范围内按以下原则划分: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 所承 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从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 从业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五条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登记制度,做好登记表,详细记录。本制度由同集路(银湖中路—印斗路段)改造工程项目部安全质 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要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7、主持召开安委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制定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10、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

班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 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部、班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 安全,经常开展事故案例教育和事故预案演练。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处理,并报告车间。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与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灭火器材。

7、落实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措施。

8、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9、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清洁,实 现安全文明生产。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四篇:五项安全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厂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保证;

4、在审批生产经营、新建、改(扩)建计划时,同时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凡设计和施工竣工后,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批准施工和不予验收,不批准投产;

5、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体系,配置专职安全负责人;审批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工作;

6、主持厂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对本厂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厂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负责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

3、领导与管理安全部门的工作,并对其工作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定期向厂长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4、组织制定并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计划等;组织全厂安全生产大检查;

5、审核批准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饮料计划,并督促贯彻执行;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同时协助事故调查;

7、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荣誉和物资奖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6、组织车间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7、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8、建立、健全车间安全、防火组织,领导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各项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生产法规和标准。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班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技术的问题。

9、组织制定、修订本班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10、负责对新人、实习生进行班级级安全教育,不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以违章者或造成事故责任者进行停工学习、教育。

11、参与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五、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8、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及时向领导报告。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一、为了建立建立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的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产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故里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三、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排查本公司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的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的表彰。

六、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七、每季、第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和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险程度的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八、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主管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f.安全措施的应急预案。

九、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发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来工和培训、实习人员),均须经过厂部、车间及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厂部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车间。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生产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和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预防事故措施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长负责,内容包括班组安全情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其他安全事项.第二条

本厂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须再改二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

第三条

车间、部门各级负责人要对所管理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条

安全技术、消防部门每年负责组织所有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并要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知识事故分析等。第五条

厂方每个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车间每月一次安全活动。

第六条

在大修或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施工前,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作业。

第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安全技术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正常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3.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厂长对设备、设施的相关事宜作出决定与批准。

3.2 生产部负责组织对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验收、建档、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工作。

3.3 使用部门对设备、设施的操作与日常清洁工作。4.内容

4.1 设备的基础管理

4.1.1 设备部门应对公司的所有设备按照规定逐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账,建立设备档案,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

4.1.2 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年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复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4.1.3 设备部门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的艰易程序、设备停机损失、购置原值等因素,将设备划分为重点检修设备、一般检修设备和随时维修设备。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4.2 设备的调拨

4.2.1 设备的调拨必须由设备部门统一进行,各部门不得私自进行调拨。4.2.2 调拨出的设备必须随带原有铺机、附件和技术文件。

4.2.3 各生产车间如需设备调拨的,应由车间主任填写设备调拨申请单,交设备部门经理审查,生产总监审批。由设备部门经理组织调拨双方进行设备交接。设备的调拨应报财务管理部备案。4.3 设备的封存

4.3.1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4.3.2 封存由设备部门进行,封存要有明显的标识。

4.3.3 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和防潮措施。4.3.4 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的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4.4 设备的档案管理

4.4.1 设备部门设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档案和状态档案的管理工作。4.4.2 设备的技术档案是指设备的安装、零部件、自制设备、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4.4.3 状态档案是指设备的分布、购进和安装日期、使用年限、维修记录、调拨记录等资料。

4.4.4 设备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应归档的资料,负责与公司档案室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系并及时归档本部门的资料。

4.4.5 已归档的设备档案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资料。4.5 设备的购置

4.5.1 设备部门应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的资讯以及市场信息,并收集使用单位对有关设备的使用意见,为新设备的购置提供资料。

4.5.2 对于新设备的购置,设备部门应提出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并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础。

4.5.3 对于配套设备及进口设备的规划选型工作,由生产总监组织生产车间、技术部、供应部、财务中心等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4.5.4 选购的设备应备有齐全的设备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易损件。

4.5.5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部组织采购部、生产车间、库管部和供方派员共同参加开箱验收,并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按装箱单核对主设备、附件、工具、备件和技术资料,办理入库和安装手续。

4.5.6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要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检查、试车和试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5.7 验收后设备部应负责将安装资料收集、整理、存档。4.6 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4.6.1 生产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6.2 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必须做到“三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特殊工种,须由国家劳动部门发给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4.6.3 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定人定机方式。对于由多人操作的设备和生产线,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原则上机长由设备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担任。

4.6.4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运转。如现场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使用设备时,设备部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4.6.5 设备操作人员要按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证设备运行记录的连续性。4.6.6 设备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设备本身的特点,采用预防检修的方式。对于生放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维修和检修工作,并认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计划。4.6.7 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设备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报检。

4.6.8 设备的保养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洁保养、维修工专业维修保养加中修、大修、计划检修三部分组成。设备部根据设备情况制定保养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6.9 设备的日常保养以操作工为主,操作工应当按照设备部制定设备日常保养要求和规定进行保养,预防设备的损坏和事故发生。

4.6.10 维修工和操作工要严格按照润滑周期表执行加油润滑,落实“五定”(指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定人)管理,防止设备断油的现象。4.7 设备的检维修按照《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4.8 设备的拆除与报废按照《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4.9 特种设备管理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第五条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九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十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十一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十二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十三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十四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五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十六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第十七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第十八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第十九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五篇:安全管理五项制度

乌江河口至白马河段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工程A标段

安 全 生 产 五 项 制 度

中交四航局乌江河口至白马河段航道整治工程

A标段项目经理部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

5、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办法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加乌江河口至白马河段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工程A标段安全生产的管理,做到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周例会: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召集本项目所有人员参加,调度情况,总结本周安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的安全工作。

二、月例会: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召集各船队负责人参加,传达公司文件精神,调度上月的安全例会落实情况,部署下月工作。

三、注意事项:每次例会要求参加人员应提前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总结前阶段安全工作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拿出具体工作措施及工作打算),准时出席,做好记录。会后抓好落实,及时上报,及时反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乌江河口至白马河段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工程A标段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正规化,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组织:项目部组织本项目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一次。

二、教育培训内容: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基础知识和岗位操作规程;学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迹;对重特大事故的警戒学习;特定时期、特定内容的学习等。

三、教育培训方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取如下形式:请人授课、集中学习、传达学习、播放录像、事故案例分析、组织讨论、知识竞赛等。

四、注意事项:每次教育培训要求提前安排好计划,保证每次参加培训的人数,强化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乌江河口至白马河段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工程A标段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原则

1、检查责任应遵循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2、配合协作原则: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检查,任何个人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检查

二、检查分类:

检查分为:安全岗位负责人自查、日常性检查、专题性检查。

1、安全岗位负责人自查:安全岗位负责人的自查应落实到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人,不得放松。

2、日常性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常规性检查。特别是对操作证的检查。第一季度与春运相结合,第二季度与“反三违月”和“五一”黄金周相结合,第三季度与“国庆节”黄金周相结合,第四季度与“安全警示月”和冬季“四防”相结合。

3、专题性检查:项目部根据公司要求布置的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重大事件开展的专项检查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对我项目部进行的专项检查。

日常性检查与专题性检查在时间上接近重合时或在内容上有一致性时,可相互兼顾,结合进行。

三、检查人员

日常性检查由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带队,有关人员参加;专题性检查由项目部临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进行。

四、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分为:一般内容和特殊内容。

(一)、安全检查一般内容要根据本单位特点,主要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思想:检查单位各级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劳动卫生法规。

2、查管理:检查单位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重要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分工负责、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机构是否健全;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群众安全组织网络是否建立并真正发挥作用。

3、查制度:检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查现场: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人的操作行为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5、查隐患:查找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查槽罐在车体上固定是否牢固及明显残缺,并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6、查整改:在贯彻边查边改原则的同时,对以前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按当时登记的项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进行整改。

7、查事故处理: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做到“四不放过”。

(二)、特殊检查主要是根据季节、行业等特点进行的特殊内容检查,包括春夏秋冬“四季”安全生产检查,春节、“五一”、“十一”、“元旦”等节日安全生产检查、“反三违月”、“安全活动周”、“安全活动日”、“安全警示月”等活动安全检查。

五、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看、问、查、议、评”等方法进行,看现场管理,查基础资料,要全面认真,一丝不苟,从细从严。

1、“听”就是听取有关人员关于安全工作情况的回报。

2、“看”就是检查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管理工作情况和各种安全隐患。

3、“问”就是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有关的安全情况。

4、“查”就是查看各种安全资料、台帐、档案等基础工作。

5、“议”就是检查人员对听、看、问、查的情况进行汇总评议,形成评议结论、要求和意见。

6、“评”就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反馈意见,提出要求。

六、检查总结

检查完毕要认真总结,立卷归档。对特殊内容检查要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检查组要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单位要制定限期整改方案、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加强整改期间的跟踪监控,加大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制度,依据国家、省、市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2、单位部门逐级上报;

3、实事求是。

二、报告程序范围

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安全科及分管安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其上级报告。如遇危险化学品泄露应立即报告当地运管部门及消防部门,请求援助、保护现场、疏散周围群众,并立即报至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或电传公司安委会,并在2小时内将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初步原因等情况上报公司安委会,公司立刻上报(2小时内)区运输管理所。

事故上报范围为:

1、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2、涉及5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3、各类险情、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死伤人员或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比较敏感,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

4、事故发生后一时无法判断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急需有关部门协调救助的;

5、上级要求上报事故,应特事特报。

三、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

四、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规定

对当月发生的本办法《报告范围》外的一般事故,事故单位要书面上报事故,并于事故后两天内上报公司安全部。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

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办法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少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如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或接济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安全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实行隐患单位行政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昼夜监控制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发现与备案

1、本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督,劳动者尊章守纪”的原则,大力鼓励单位通过自查或劳动者生产实践查找事故隐患。

2、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

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单位、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3、备案:一般隐患由隐患单位建档,并报其公司和上级部门备案;重大隐患公司建档,并报其上级部门和区运输管理所。

四、隐患整改

1、人的安全行为隐患应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违”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尤其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公司安委会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公司的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单位的方案实施、隐患监控及事故防范等措施进行检查与督促和全面管理。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单位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公司安委会每旬组织检查,验收一次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整改调度按照单位全面自查、公司安委会或委托办公室重点督查的秩序进行,并实行书面整改材料,单位行政正职签章,逐级上报的管理体制,确保隐患整改计划的严肃性,促进整改及时到位,实现安全生产。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单位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相关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一般隐患公司安委会复查合格后,由复查小组签署意见,隐患注销。重大隐患的整改经区运管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由复审小组签署意见,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注销隐患。

七、奖惩

公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对重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单位,公司安委会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及时发现,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利,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单位,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单位行政正职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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