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山西省新型材料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山西省新型材料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新型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导产业。我省新型材料生产具有明显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潜力很大。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新型材料产业发展,将新型材料产业列入全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快推进我省新型材料产业高效、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划。规划期为202_-202_年。
一、新型材料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目前,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已经形成产业规模的主要有新型建筑材料、镁合金及型材、耐火材料、陶瓷材料、钕铁硼磁性材料、纳米材料、煤系高岭土、新型纤维及其他新型材料行业。202_年,全省新型材料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420亿元,占全部工业的4%。
从总体上看,我省新型材料产业主要以本地矿产资源为依托,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与传统技术优势密切联系,具有很好的技术经济环境;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一些独特产品和技术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从行业上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煤矸石、粉煤灰和炉渣等可再生资源丰富;金属镁产能及镁合金研发有一定基础;钕铁硼磁体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1/3;硬质高岭土的技术研发和加工规模居国内领先水平。但是,我省新型材料产业总体上处于培育阶段,规模偏小,深加工和应用产品发展不足,技术瓶颈没有突破;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材料开发较少。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影响,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出现了产品销售不旺、价格下跌、库存增加、企业利润减少等问题。面对困难,需要营造一个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提振信心;需要推动产品升级,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竞争力;需要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在关键技术上持续突破。总之,需要加快培育新的优势,加快新型材料产业的调整和振兴。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以资源、区位、产业优势为基础,以改革开放、体制创新、环境创优为动力,以集聚高端人才、引进紧缺人才、培育创新人才为支撑,促进优势材料行业升级换代,鼓励特色材料行业延伸加工,支持高新技术材料行业规模扩展,全面提升新型材料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新型材料企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建设材料强省,将新型材料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全省的重要产业。到202_年,全省新型材料产业销售收入年均递增15%,达到620亿元。
2.行业规模。到202_年销售收入建材行业达到180亿元,镁合金行业达到200亿元,钕铁硼磁性材料行业达到80亿元,纳米材料行业达到25亿元,耐火材料行业达到30亿元,陶瓷材料行业达到达到30亿元,煤系高岭土行业达到20亿元,新型纤维材料行业达到25亿元,其他新材料达到30亿元。3.结构调整。到202_年,建筑材料实现非粘土轻型承重墙体材料规模化生产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提升到50%,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60%,玻璃深加工产品比例增加到30%。耐火材料中新型材料的比例超过50%。陶瓷材料高档产品和高技术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钕铁硼磁性材料中的高档产品比例达到70%。高岭土产品中超细煅烧高岭土产品比例达到40%。纤维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等领域,形成一批规模化生产销售的品牌产品。各领域清洁生产水平和资源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4.骨干企业。到202_年,形成年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的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40个。其中,建筑材料行业10个、镁合金行业8个、耐火材料和陶瓷材料行业5个、纤维材料行业3个,钕铁硼磁性材料行业8个、高岭土和纳米材料行业6个。
三、主要任务
(一)新型建筑材料 1.新型干法水泥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做强做大水泥产业。重点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经济和交通不发达地区可适当发展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鼓励在大城市周边及工业废渣集中地建设年产100万吨以上能力的大型水泥粉磨站,扩大散装水泥规模。到202_年,全省规模以上水泥企业年产量达到30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达到202_万吨。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支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推广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节能等技术,提高水泥企业生产运行技术水平。到202_年,规模以上企业水泥综合能耗下降到125千克标煤/吨以下。
加强石灰石矿山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开采,严禁破坏和浪费资源。积极推广废渣资源化技术,提高水泥产品原料中工业废渣利用比例。采用先进技术,对我省较难综合利用的钢渣和镁渣,进行水泥原料配料或用作水泥混合材料开发,加强钢渣系列水泥和镁渣系列水泥开发。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理原生垃圾关键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引进,结合垃圾特征建立相关技术标准,达到向行业推广的条件,为可控填埋、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原生垃圾提供新模式。2.新型墙体材料
引导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并充分结合地区自然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特点,发展替代实心粘土砖的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空心砌块、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砖和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承重和非承重类产品,以及新型复合墙板,配套发展墙体保温、隔热和砌筑、抹面砂浆等材料。到202_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到50%以上。
坚持市场导向,鼓励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进行清洁生产,推进规模化生产和应用,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充分利用石膏等非粘土类资源和煤矸石、粉煤灰、镁渣、尾矿砂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支持煤炭、电力、冶金企业进行煤矸石、粉煤灰和炉渣等大宗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
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体系,健全、落实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专项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所有城市202_年底前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3.玻璃及其他建材
发挥我省利用焦炉煤气作燃料的低成本优势,大力扶持浮法玻璃发展。加快汽车玻璃、颜色玻璃、低幅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及超薄、超厚、镀膜、中空、真空、安全、车用等平板玻璃深加工产品发展。到202_年,全省浮法玻璃年产量2800万重量箱。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实现清洁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到202_年,平板玻璃综合能耗下降到18千克标准煤/重量箱以下,新建生产线综合能耗下降到16.5千克标准煤/重量箱以下。
消化燃煤企业产生的脱硫石膏。燃煤企业要在清洁生产的同时,系统解决脱硫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在形成、加工、应用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形成产业链,并产生一定的经济增量。加快建设和推广应用商品干混砂浆,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钢塑共挤等新型塑料复合门窗、新型塑料管道、玻璃钢制品、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潢装饰材料、建筑胶粘剂等化学建材及其他绿色建材。
(二)镁合金材料
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原镁冶炼技术水平,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到202_年,年产量达到70万吨,建成全国性原镁生产基地。重点提高镁合金的市场占有率,推进镁合金制造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发展镁产品深加工,支持耐腐蚀、高强度、高韧性镁铝合金发展。建设镁合金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用镁合金薄带及制品、镁板材、镁型材、高品质镁合金基地。加强镁产业的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镁产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我省镁合金材料在全国的比较优势。
(三)耐火材料
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产学研结合攻关,大力发展均质料、电熔改性料、转型料等优质合成原料,发展白云石系列产品以及各种用于钢铁工业、玻璃工业、水泥工业和陶瓷工业的优质高铝质、硅质耐火材料制品,实现材料的质量、品位和附加值的升级。到202_年,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提高附加值,产能保持在20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
太原地区以太钢耐火公司为基础,加强耐火材料研究、检测和信息交流,发展成为节能减排、循环利用耐火材料的企业集团。吕梁、阳泉地区以铝矾土资源为基础,加强原料加工研究和开发。发展镁质耐火材料。提高矾土资源的矿石利用率,加大白云石资源开发力度。
重点支持白云石砖系列产品与大型高炉用炮泥产品、镁质耐火材料系列产品与连铸耐火材料、高铝不定形耐火材料、高铝质耐火制品、高炉用高铝质制品、硅质耐火材料制品、高铝矾土原料加工等方面的项目建设。
(四)陶瓷材料
充分利用我省能源和陶瓷原料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工业陶瓷及功能陶瓷。日用陶瓷逐步增加煤系高岭土高透明瓷、骨质瓷、镁质瓷等高档瓷种的生产。建筑陶瓷要逐步过度到生产大尺寸、无瑕疵、艺术化的高档产品,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2_年,日用陶瓷产量达到18亿件,建筑陶瓷产量达到1亿平方米。
鼓励工业陶瓷和功能陶瓷等新型陶瓷材料的发展,鼓励新型陶瓷材料的研
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支持开展煤系高龄土高透明高级日用瓷器研究,鼓励企业进行化学石膏加工陶瓷模具、工业废渣生产建筑陶瓷等废物利用的工艺技术开发。
大力提升陶瓷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建设新型窑炉。新型窑炉要采用轻质莫来石砖、空心高铝砖和耐火纤维等新型轻质节能的耐火、保温材料;采用洁净无污染的天然气、煤层气和煤气作燃料,实现烧成控制自动化。
支持建设高水平的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和骨干企业研发中心,重点支持晋城市、阳泉市、朔州市的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化工陶瓷等园区扩大规模。
(五)钕铁硼磁性材料
发展具有特色的低稀土含量永磁材料,到202_年,钕铁硼磁性材料毛坯产量达到4万吨。拓展应用范围,扩大专用设备生产规模,开发风力发电机、微特电机、变频电机、牵引电机、选矿除铁机电设备等应用市场。重点支持技术创新,提高产品性能,在202_年前实现高性能产品产业化,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到202_年,行业专利数从目前的15个提高到20个。建设钕铁硼行业技术研发工程中心,加大基体抗腐蚀性研究力度,支持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制品的高端应用技术研究,主要包括:高性能纳米结构整体永磁环短流程高效装备技术,新型稀土磁性体系,新型惯导系统用高温永磁关键材料,低质量损失大块磁体制备技术等。
支持钕铁硼磁性材料上下游联合开发应用市场,延长产业链。支持企业联合重组,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团。到202_年,在太原、运城、阳泉分别形成三个由龙头企业带动的钕铁硼磁性材料生产基地。
(六)纳米材料
集中力量在颗粒化纳米氧化锌、纳米碳酸钙等具有优势的项目上,率先实现规模化生产,进一步提高产品档次,扩大市场占有率。到202_年,全省纳米材料产量达到15万吨。
鼓励利用纳米材料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支持纳米技术在建材、化工等领域的应用,发展高附加值的应用化产品。鼓励万吨级规模企业的发展,支持颗粒化纳米氧化锌和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支持发展技术含量高的纳米终端材料和产品。
(七)煤系高岭土
加快煤系高岭土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实现煤系高岭土深加工多元化。到202_年,高岭土产品产量达到120万吨.加快煤系高岭土新型煅烧工艺开发与关键设备产业化,鼓励发展节能型超细煅烧高岭土生产工艺,鼓励发展年产10万吨及以上超细煅烧高岭土生产线项目,逐步淘汰年产5000吨以下的生产线,基本形成以拥有自主核心技术、10万吨级超细煅烧高岭土为主的产业格局。
加强煤系高岭土资源管理和保护。制订全省煤系高岭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订合理的资源回收率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减少资源能源浪费。开展煤系高岭土资源调查,特别是对大同、朔州以外产煤地区的煤系高岭土资源调查。逐步限制高能耗、粗加工产品销售和煤系高岭土原料出口。
(八)新型纤维材料
新型无机纤维,重点支持硅酸铝陶瓷纤维、连续玄武岩纤维和石膏纤维(晶须)的发展。到202_年,新型无机纤维产量达到35万吨。支持企业利用当地煤系高岭土,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生产硅酸铝陶瓷纤维及制品。加快大同硅酸铝陶瓷纤维生产基地建设,加快陶瓷纤维板、纸、模块、异形件、喷涂料等各类制品的发展。支持太原连续玄武岩纤维建设,加快玄武岩纤维下游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支持潞城石膏纤维(晶须)生产基地的建设,在中试基础上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加快石膏纤维(晶须)产业化项目建设。
新型有机纤维,重点支持蛋白质再生纤维系列产品、大麻纤维产品、新一代明胶纤维、聚丙烯腈基碳原丝等新型纤维。蛋白质纺织纤维、医用明胶纤维要形成产业优势,大麻纺织品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建立大麻原料基地,不断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扩大规模。要尽快实现聚丙烯腈基碳原丝产业化。以洋麻为原料生产汽车内装饰用洋麻纤维卷材和板材产品的企业,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增加产品品种。支持采用林业固体废弃物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等产品。
鼓励发展其他天然生物纤维、功能性纤维、差别化纤维、绿色环保型纤维等新型纤维产品。发展新型植物纤维材料,促进当地种植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九)其他新材料 对我省其他独具特色、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材料,要积极扶持,加快发展。
1.大力发展新型半导体材料及器件(LED)、光伏材料等节能绿色环保光电材料,支持产学研结合,集群式发展,202_年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
2.推进电磁防护及信息安全材料、污水处理用环境材料、空气净化用环境材料、无磷洗涤助剂、分子筛、可降解塑料、绿色包装材料、净水剂、高性能活性炭、骨组织库材料、离子渗金属、自蔓延陶瓷涂敷、新型发光材料和各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发展,鼓励发展各类先进的化工材料和特种合金材料,鼓励发展石膏、石墨、大理石、石英石、铸石等非金属矿产品,推进金红石、石榴籽石等稀有资源的产业化开发,限制传统石墨碳素产品。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拓宽产品市场
要扩大省内市场。支持一批自主创新产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品进入国家和我省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加大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要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各类担保措施,加大便捷措施的实施力度,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多方面加大对企业进出口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围绕影响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重大装备问题,开展自主创新。分期分批建设新型材料产业各行业的技术中心,并对中心的建设和研发活动提供资助。组织实施新型材料产业重大设备和关键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对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对引进高端人才而实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落实辅导措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确有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暂不符合国家认定条件的企业,由省内给予财政、金融、人才、科技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带动科技型企业尽快发展。树立“政产学研”的概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制定政策、搭建平台的作用,为企业院校汇聚高科技人才创造条件。
(三)制定并落实产业政策
及时制定、修订和发布全省的产业政策,行业协会要组织好产业政策研究和行业自律。水泥行业,要落实《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严格掌握水泥项目核准条件,加大实施《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力度,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加快淘汰10万吨以下小水泥企业和机立窑等落后窑炉的生产能力。加大落实禁止现场搅拌建筑砂浆(“禁现”)政策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2_〕205号),从202_年7月1月起,太原市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水泥砂浆,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城市。
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政策调控和引导作用,鼓励发展煤矸石、粉煤灰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建筑板材等,大力发展石膏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规程,抓好建筑示范工程。
金属镁行业,要按照《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要求,限制和淘汰金属镁冶炼落后产能,鼓励高品质镁合金与优质的型材发展。
耐火材料行业,所有耐火窑炉应使用清洁能源和双蓄热技术,逐步淘汰传统耐火材料企业。陶瓷材料行业,日用陶瓷年产量达到3000万件、建筑陶瓷年产量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才能准入,在202_年前淘汰高耗能陶瓷窑炉。钕铁硼材料,鼓励发展耐高温、抗腐蚀产品,防止低档产品的重复建设。
(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政府充分利用可支配资源,通过政策支持、资金引导、土地优先等手段,促进企业兼并整合,加速新型材料产业集约经营和大型企业规模扩张。力争在各个行业形成几个主业突出、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升全省材料工业整体竞争力。对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并购重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规模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新型材料企业标准化体系,完善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引导企业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新型材料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标准确立产品市场地位,维护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标准秩序,通过标准化战略,取得市场主动权。鼓励专利标准化,通过把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提高行业竞争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进一步完善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和标准图集,消除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技术障碍。在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和支持下,建设国际市场、技术信息研究及信息交流平台,培育发展国际技术评估、商务谈判、经济仲裁以及法律咨询的中介机构。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新建的大型火力电厂、大中型煤矿和钢铁等项目,要实现粉煤灰、煤矸石、炉渣以及化学石膏等废弃物的再利用。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环保型生产设备及新技术;鼓励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推广应用纯低温烟气余热发电技术发电,电力部门应按照国家政策及规定予以上网;鼓励企业积极投资环保型项目和配套项目。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坚决取缔废弃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的企业。
(七)改善投融资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外新型材料企业和高端人才。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支持新型材料产业项目,特别是政府核准、备案的新型材料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发展规划的新型材料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予以信贷支持。在各类风险可控及贷款回收安全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对于特大型新材料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组成银团或通过信贷资产买卖等方式进行信贷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形式融入资金。充分发挥各类省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为新型材料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对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引进战略投资的项目和重大自主创新项目等
五、规划实施
新型材料产业是我省重点培育的优势产业,要集中力量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制定并落实各项配套措施。
要充分发挥材料工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决策咨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标准制定,贸易促进、行业准入、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做优做强。
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新型材料产业的组织领导。
第二篇:山西省冶金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解读
《山西省冶金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解读(图)
祝峰亮:202_年,我省生铁产量2782万吨、粗钢产量2345万吨,钢材产量1976万吨,居全国第五;氧化铝产量341万吨、电解铝产量97.3万吨,居全国第三;金属镁产量33万吨,居全国第一。【专家解读】祝峰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规定,新建钢铁项目炼铁高炉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炼钢转炉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容量70吨及以上。
太原钢铁集团第二炼钢厂生产场景。
省发改委工业处处长左金顺
省钢铁行业协会秘书长祝峰亮
省政府出台的《山西省冶金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目标鼓舞人心,任务清晰明确,措施坚强有力,既给身陷金融危机困境的山西冶金产业带来了希望的曙光,又指明了我省冶金产业未来的转型发展之路。深刻领会《规划》精神、深入理解《规划》内容,是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前提。为此,记者约请省发改委工业处处长左金顺,《规划》执笔人之
一、省钢铁行业协会秘书长祝峰亮,对《规划》进行了解读。
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夯实产业“基石”
【目标任务】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生铁、粗钢产能分别控制在4500万吨(含铸造生铁)、4000万吨,氧化铝、电解铝、金属镁产能分别控制在800万吨、200万吨、60万吨。淘汰落后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_年底,按国家要求,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02_万吨以上、炼钢产能约1600万吨、电解铝产能约20万吨;202_年—202_年,进一步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冶金企业装备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专家解读】左金顺:近年来,我国冶金产业盲目投资严重,产能总量过剩。以粗钢为例,全国的产能达到6.6亿吨,超出实际需求约1亿吨,严重供大于需。我省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要确保山西冶金产业实现健康发展,就必须让总量恢复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截至202_年底,我省生铁、粗钢、氧化铝、电解铝、金属镁实际产能分别为5400万吨、4000万吨、410万吨、120万吨和70万吨。拿《规划》提出的各项产能控制指标,与这组数字逐一对比,我们会看到,其中,生铁、金属镁产能控制指标低于202_年底的实际产能,粗钢产能控制指标与实际产能持平,而氧化铝、电解铝的产能控制指标则分别不同程度地高于全省实际产能。既然《规划》提出要总量控制,为什么全省氧化铝、电解铝的产能在今后一段时期不减反增?这是因为,我省拥有一批“十一五”期间已开工、目前正在建设的氧化铝、电解铝项目,预计近两年将陆续建成;随着这批项目的投产,必将使我省氧化铝、电解铝的产能有所增加。
祝峰亮:202_年,我省生铁产量2782万吨、粗钢产量2345万吨,钢材产量1976万吨,居全国第五;氧化铝产量341万吨、电解铝产量97.3万吨,居全国第三;金属镁产量33万吨,居全国第一。拿这一组数字与截至202_年底我省冶金产业的各项实际产能相比较,我们就会发现,我省主要冶金产品的实际产量与其生产能力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其中,生铁、粗钢的实际产量只占到产能的一半左右。
为什么会存在这一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我省目前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独立炼铁、炼钢企业,生产规模小、装备水平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属于落后产能。这些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竞争力很弱,市场稍有不好,就难以维系,不得不限产或停产,几乎做不到连续生产,从而导致了全省冶金产业产能、产量的倒挂。
大量落后产能的存在制约着山西冶金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之淘汰迫在眉睫。《规划》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指标在全国是比较高的,这表明省委、省政府推进此项工作的决心很大。
联合重组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
【目标任务】 产业基地基本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基础,形成太原、长治、运城、临汾、吕梁五个钢铁生产基地,重点建设太钢吕梁钢铁生产基地;建设晋南、晋北、晋西、晋东四个百万吨以上氧化铝生产基地和运城、太原、阳泉、原平四个电解铝及铝材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太原、大同、运城三个镁工业基地和中条山铜业基地。
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太钢集团、中铝山西分公司、鲁能晋北铝业、银光镁业、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等省内外大型骨干企业,对相关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和升级改造。到202_年,全省钢铁企业由目前的200多家减少到50家左右,电解铝企业由目前的12家减少到8家,金属镁企业由目前的70余家减少到30家左右。到202_年,钢铁企业控制在10家以内,电解铝企业控制在5家以内,金属镁企业控制在10家以内。适时组建山西钢铁集团、山西铝业集团、山西镁业集团,促进我省冶金产业走集约化、集团化发展道路。
【专家解读】左金顺:《规划》在“振兴”之前加上“调整”二字,表明省政府出台《规划》的用意不仅仅是为了救市,更重要的是要着眼长远,力求收到 “短期保增长,长期调结构”的良好效果。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因为没有规模,企业就缺乏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就很难在市场的大风大浪中站稳脚跟。
结合山西实际,《规划》提出将重点采取两条措施:一是加快企业联合重组步伐;二是推进产业基地建设。
重组、整合是国内外冶金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以钢铁业为例,近年来,我国钢铁企业的“龙头”宝钢、武钢在国内大举“攻城掠地”,着力实施跨地区重组战略;河北的邯钢和唐钢“牵手”,联合组建河北钢铁集团公司;山东的济钢和莱钢“联手”……山西的钢铁企业多达200余家,但其中规模在100万吨以上的仅13家,200万吨以上的仅6家,能够称得上大型钢企的只有太钢一家。山西冶金业的重新洗牌、凝聚实力势在必行。
山西冶金业缺乏规划,布局分散。全省现有的200多家钢铁企业分布在7市60多个县(市、区)。我省的镁产量虽占据国内70%的份额,却星罗棋布在几十家镁企。这种遍地开花的布局,极不利于山西冶金形成产业规模。为此,《规划》提出今后要把优化布局,推进基地建设与联合重组同步实施,相辅相成。
祝峰亮:《规划》提出的基地建设并非“另起炉灶”,重新布局;而是以我省现有的矿产资源分布和业已形成的大型骨干企业布局为基础,依托这些大型骨干企业,联合重组周边企业,从而使产业布局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比如,吕梁的铁矿资源丰富,当地已拥有了太钢吕梁基地、海威钢铁、中阳钢铁等大中型钢企。下一步将重点支持这些优势企业联合重组,建设吕梁钢铁生产基地。太原致力于打造国际镁都,已具有做大做强镁业的良好产业基础,今后将依托太原同翔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等现有优势企业,整合资源,建设太原镁及镁合金深加工生产基地。
自我加压抬高门槛实现产业装备现代化
【目标任务】 主要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通过产能置换建设炼铁高炉容积3200立方米及以上,配套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炼钢转炉容量200吨及以上、电炉容量100吨及以上和先进的轧钢生产装备;完善氧化铝基地在建项目配套建设任务。新、改建电解铝项目采用240KA及以上的大型预焙槽工艺,实现电解铝液直接合金化、连铸、连轧工艺;金属镁冶炼实现煤气加热生产工艺、回转窑煅白工艺、双预热蓄热式加热炉炉料预热处理工艺、镁液直接合金化及连铸连轧生产工艺。
【专家解读】祝峰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规定,新建钢铁项目炼铁高炉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炼钢转炉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容量70吨及以上。我省的《规划》则提出,通过产能置换建设炼铁高炉容积3200立方米及以上、炼钢转炉容量200吨及以上、电炉容量100吨及以上,将国家设置的钢铁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
这样定是经过认真考虑的。装备水平的大型化、现代化已成为国内外冶金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装备水平上去了,企业就能大力发展节能降耗的循环经济,就能应用最先进的工艺技术,就能生产出低成本、低消耗、高品质的产品,就能占领市场、赢得客户。装备水平的大型化、现代化也是山西做大做强冶金产业的必然要求。我省虽然拥有太钢、中铝山西分公司、鲁能晋北铝业等一批装备精良的大型企业,但冶金产业的整体实力还不强。为此,山西不能搞渐进式发展,必须谋求跨越式发展。尽快使主要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就是我省冶金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内容。
左金顺:门槛定高还有两点好处。一是那些实力弱小的企业不得不望而却步,从而可以有效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二是长期以来我省冶金产业的发展总是由国家产业政策推着走:新建规模稍高于国家标准,标准此后略加提高,就不得不淘汰出局。准入标准定得超前一些,就能跳出这个“新建—拆除—新建”的怪圈。
这个准入门槛针对的是新建项目。对于现有装备,只要高于《规划》制订的淘汰标准,就可继续正常运行,不需要必须达到这个门槛。
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
【目标任务】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形成以不锈钢、铁路运输用钢、结构钢、电工钢、管线钢、装备制造用钢、冷轧硅钢、优质建筑用棒、线、型材为主要品种的钢铁生产体系,以铝板带、型材、箔材、管材、铸件等产品为主的铝材生产体系,以汽车压铸件、IT压铸件、板材、挤压材、型材为龙头的镁合金生产体系,以铜材为主的铜产品生产体系。
节能减排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中,重点骨干企业吨钢综合能耗≤0.6吨标煤,吨钢耗新水≤4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1.0千克;氧化铝综合能耗<0.8吨标煤/吨,电解铝铝液交流电耗≤13500千瓦时/吨;金属镁冶炼企业综合能耗<5.6吨标煤/吨;重点企业冶金炉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均达到国家标准。
【专家解读】左金顺:我国钢铁“巨头”武钢全年实现的利润中,70%以上来自于27万吨被誉为 “钢铁皇冠上的明珠”的取向硅钢,其余上千万吨的各类钢铁产品叠加起来的利润贡献率不达30%。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冶金产品要想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实现由常规产品、同质化产品向特色产品、高端产品的转变。
在我省的200多家钢铁企业中,钢铁联合企业仅20多家,其余均为独立炼铁企业。换言之,只有这20多家企业形成了“矿—铁—钢”“矿—铁—钢—材”等或长或短的产业链条,其余的只能生产生铁。我省铝、镁深加工产能也很低,氧化铝、电解铝、金属镁就地转化率分别仅为32.7%、6.8%和27%,铝材产量仅占全国的0.6%。打破产品结构单一化、低端化和同质化的格局,向特色产品、高端产品转变,在我省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祝峰亮:要生产出具备强大市场竞争力的冶金产品,必须依靠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绿色产品拥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鉴于此,《规划》将推广绿色冶金技术,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确定为主要任务之一。《规划》制订的节能减排指标比较高,是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看齐的。其中,重点骨干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吨钢耗新水、吨钢烟粉尘排放量等3项指标还要优于国内同行水平。
链接 十条政策措施
1、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提前淘汰落后产能的钢铁企业可适当加大补偿范围和力度,将电解铝、金属镁生产企业纳入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范围。
2、支持大型生产基地建设。把生产基地建设与总量控制、淘汰落后、产能置换、产业升级和联合重组相结合,各基地的新增产能必须以淘汰相应的落后产能为前提,产能置换项目必须向生产基地集中布局。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冶金生产基地建设,在各方面给予倾斜。
3、支持优势企业联合重组。落实国家支持企业联合重组相关政策,制定太钢集团等省内龙头企业联合重组方案。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优势企业联合重组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补交拖欠职工养老保险、债务处置的补助。
4、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改建项目的生产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所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用地、环保、能耗、水耗等准入条件。
5、实施冶金企业升级改造专项计划。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实施联合重组的大型骨干企业的升级改造项目,对基地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等。
6、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加强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对非煤矿山项目建设在生产工艺、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二是淘汰落后产能,设立退出机制,淘汰安全条件差、污染重、资源浪费大、生产技术落后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能力。三是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实现非煤矿山开采及其选矿企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金属矿山开采和选矿行业的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形成全面、有力的管理队伍。
7、建立冶金企业退出城市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位于城区内的冶金企业提前淘汰或搬迁改建,对提前关停向冶金生产基地或工业园区搬迁的企业给予支持。
8、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
9、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10、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记者王彦军 范非)
第三篇: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202_年03月20日
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消费拉动大,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国防建设以及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钢铁产业平稳运行,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特编制本规划,作为钢铁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2_-202_年。
一、钢铁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钢铁生产和消费大国,粗钢产量连续13年居世界第一。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钢铁产业快速发展,粗钢产量年均增长21.1%。202_年,粗钢产量达到5亿吨,占全球产量的38%,国内粗钢表观消费量4.53亿吨,直接出口折合粗钢6000万吨,占世界钢铁贸易量的15%。202_年,规模以上钢铁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9936亿元,占全国GDP的4%,实现利润2436亿元,占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9%,直接从事钢铁生产的就业人数358万。钢铁产品基本满足国内需要,部分关键品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钢铁产业有力支撑和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对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钢铁产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盲目投资严重,产能总量过剩。截至202_年底,我国粗钢产能达到6.6亿吨,超出实际需求约1亿吨。二是创新能力不强,先进生产技术、高端产品研发和应用还主要依靠引进和模仿,一些高档关键品种钢材仍需大量进口,消费结构处于中低档水平。三是产业布局不合理,大部分钢铁企业分布在内陆地区的大中型城市,受到环境容量、水资源、运输条件、能源供应等因素的严重制约。四是产业集中度低,粗钢生产企业平均规模不足100万吨,排名前5位的企业钢产量仅占全国总量的28.5%。五是资源控制力弱,国内铁矿资源禀赋低,自给率不足50%。六是流通秩序混乱。钢铁产品经销商超过15万家,投机经营倾向较重。
202_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扩散和蔓延,我国钢铁产业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产需陡势下滑、价格急剧下跌、企业经营困难、全行业亏损的局面,钢铁产业稳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应当看到,钢铁产业在经历了长期粗放型扩张后,必然要进行一次大的调整。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任务依然繁重,内需潜力巨大,钢铁产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必须抓住机遇,制定实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钢铁产业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着力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加快钢铁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应对危机与振兴产业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解决钢铁产业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保先进生产力,保重点骨干企业,保关键品种,保市场稳定,促进产业平稳发展,又要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加快钢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2.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按照沿海、沿江、内陆科学合理布局和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要求,结合淘汰落后、企业重组和城市钢厂搬迁,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3.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培育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
4.企业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通过体制创新,努力消除影响企业重组的财税利益分配、资产划拨、债务核定和处置等体制性障碍,为推动钢铁企业集团化发展和实现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环境。
5.内需为主与全球配置相结合。坚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为主,优化直接出口,扩大间接出口,在努力加强地质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内铁矿资源的同时,抓住机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三)规划目标。
力争在202_年遏制钢铁产业下滑势头,保持总体稳定。到202_年,钢铁产业粗放发展方式得到明显转变,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1.总量恢复到合理水平。202_年我国粗钢产量4.6亿吨,同比下降8%;表观消费量维持在4.3亿吨左右,同比下降5%。到202_年,粗钢产量5亿吨左右,表观消费量4.5亿吨左右,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维持在4%的水平。
2.淘汰落后产能有新突破。按期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提高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力争三年内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
3.联合重组取得重大进展。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国内排名前5位钢铁企业的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5%以上,沿海沿江钢铁企业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0%以上,产业布局明显优化,重点中心城市钢铁企业污染明显减少。
4.技术进步得到较大提升。加强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品种结构。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60%以上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钢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等产品生产实现自主化,关键钢材品种自给率达到90%以上,400MPa及以上热轧带肋钢筋使用比例达到60%以上。
5.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一般装备基本实现本地化、自主化,大型装备本地化率92%以上。力争在关键工艺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以及高端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6.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冶金渣近100%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重点任务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保持国内市场稳定,改善出口环境。
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措施,稳定建筑用钢市场,保障重点工程用钢。通过调整和振兴相关产业,努力稳定和扩大汽车、造船、装备制造等产业需求,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建设、新农村建设、地震灾后重建和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用钢需求。建筑用钢占国内消费量的比重稳定在50%左右。
改善钢铁产品进出口环境,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稳定国际市场份额,鼓励钢材间接出口。组织协会和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争取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
(二)严格控制钢铁总量,加快淘汰落后。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所有项目必须以淘汰落后为前提。202_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5340万吨,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320万吨;202_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相应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实施淘汰落后、建设钢铁大厂的地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提高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及相应的炼钢产能。
(三)促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进一步发挥宝钢、鞍本、武钢等大型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推动鞍本集团、广东钢铁集团、广西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和山东钢铁集团完成集团内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实质性重组;推进鞍本与攀钢、东北特钢,宝钢与包钢、宁波钢铁等跨地区的重组,推进天津钢管与天铁、天钢、天津冶金公司,太钢与省内钢铁企业等区域内的重组。力争到202_年,全国形成宝钢集团、鞍本集团、武钢集团等几个产能在5000万吨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形成若干个产能在1000~3000万吨级的大型钢铁企业。
(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技术进步。
实施钢铁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专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骨干企业,对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重组的龙头企业,对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重组的龙头企业,以及国防军工、航天航空关键材料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发展高速铁路用钢、高磁感取向硅钢、高强度机械用钢等关键钢材品种,推广高强度钢筋使用和节材技术,发展高温高压干熄焦、烧结余热利用、烟气脱硫等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艺技术,以及提升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铁矿等技术,给予重点支持。
(五)优化钢铁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发展。
在减少或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加快调整钢铁产业布局。一是建设沿海钢铁基地。按期完成首钢搬迁工程,建成曹妃甸钢铁精品基地。结合广州钢铁搬迁,推动宝钢与广东钢铁企业、武钢与广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通过淘汰或减少现有产能,适时建设湛江、防城港沿海钢铁精品基地。按照首钢在曹妃甸减少产能、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结合济钢、莱钢、青钢压缩产能和搬迁,对山东省内钢铁企业实施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结合杭钢搬迁、以及宝钢跨地区重组和淘汰落后、压缩产能,论证宁波钢铁续建项目。二是推进城市钢厂搬迁,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集聚发展,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组织实施好北京、广州、杭州、合肥等城市钢厂搬迁项目,统筹研究推进抚顺、青岛、重庆、石家庄等城市钢厂搬迁。三是抓紧实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确定的钢铁项目建设。
(六)调整钢材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
重点发展高速铁路用钢、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电力用钢和工模具钢、特殊大锻材等关键钢材品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单位开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钢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等技术进行攻关。提高认证标准,加强政策引导,促进钢材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修改相关设计规范,淘汰强度335MPa及以下热轧带肋钢筋,加快推广使用强度400MPa及以上钢筋,促进建筑钢材的升级换代。
(七)保持进口铁矿石资源稳定,整顿市场秩序。
行业协(商)会通过行业协调,加强自律,规范进口铁矿石市场秩序。探索、推行代理制。抓住当
前市场全面疲软时机,协调国内用户与铁矿石供应商,建立互惠互利的进口矿定价机制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规范钢材销售制度,建立产销风险共担机制,发挥流通环节对稳定钢材市场的调节功能。
(八)开发国内外两种资源,保障产业安全。
加大国内铁矿资源的勘探力度,合理配置与开发国内铁矿资源,增加资源储备。鼓励大型钢铁企业开展铁矿勘探开发,适度开发利用低品位矿和尾矿,加强对共生矿、伴生矿产资源的研究、开发和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河北司家营、山西袁家村等大型铁矿资源开发,提高国产铁矿石自给率;支持邯钢中关、唐钢石人沟、通钢塔东、武钢恩施等现有矿山的深部开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四川攀西、河北承德地区钒钛资源综合利用;整合开发安徽霍丘地区和山东苍山等地区的铁矿资源。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到国外独资或合资办矿,组织实施好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境外矿产资源项目。鼓励沿海钢铁企业充分利用区位和运输优势,尽可能利用国外铁矿石、煤炭等资源。
四、政策措施
(一)调整部分产品的进出口税率。
继续坚持控制“两高一资”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政策导向下,认真落实提高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措施,适时适当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二)实施公平贸易政策。
研究国产钢材和进口钢材公平税负政策,制订具体措施,为国内钢铁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
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形式支持钢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不包括节能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推动钢铁产业技术进步,调整品种结构,提升钢材质量。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钢铁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力度,支持钢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问责制,比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2_]36号)规定,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国土资源、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实施严格监管,防止擅自扩容改造或异地转移。对擅自扩容改造或异地转移落后装备的,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五)完善企业重组政策。
制定鼓励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对大型企业跨省(区、市)重组后的改扩建等项目优先予以核准。落实好鼓励钢铁企业重组的税收政策。适时研究制定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条例。
(六)适时修订钢铁产业政策。
调整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完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一是提高吨钢综合能耗、吨钢耗新水以及炼铁、炼钢淘汰落后标准;二是修改国内钢铁产业集中度指标的考核范围和比重;三是增加节能减排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排放、二氧化硫排放、烟粉尘排放、可燃气体回收利用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环保指标;四是明确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储量5000万吨以上铁矿资源,优先依法
配置给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五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
(七)提高建筑工程用钢标准。
尽快完善建筑领域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提高抗震标准,研究出台扩大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商业设施等建筑物钢结构使用比例的规定,修改提高地震多发地区建筑物、重点工程、建筑物基础工程等用钢标准及设计规范。
(八)实现钢铁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完善装备、汽车、造船、家电等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带动钢铁产品消费和产业升级。加强钢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适应和促进上下游及相关产业升级和产品换代。鼓励和支持钢铁企业与相关领域用钢企业开展合作,实现协调发展。
(九)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
加大对钢铁重点骨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的项目,以及实施并购、重组、走出去、技术进步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银行贷款、吸收私募股权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防范大型骨干企业资金断链风险,必要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违法违规建设、越权审批的项目和产能落后企业,继续实施融资限制等措施。
(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信贷、外汇、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提高境外资源开发企业准入条件。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到境外开展资源勘探、开发、技术合作和对外并购。进一步加强境外资产的经营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境外资产风险。扩大冶金设备出口信贷规模,带动设备物资出口。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钢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稳定高端产品出口份额。充分利用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专项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和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探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十一)建立产业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及项目核准、生产销售库存、产能利用、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污染排放、银行贷款情况等信息,切实加强信息共享,为企业投资决策、银行贷款、土地预审等提供信息指导。
(十二)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企业联合对外谈判,由钢铁协会组织用矿企业统一对外谈判,建立新的双赢定价机制。由钢铁协会会同相关商会协调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反补贴、反倾销诉讼,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行业协(商)会要及时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五、规划实施
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省(区、市)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政策措施的实施范围和执行期限,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实施《规划》的中后期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第四篇: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2_]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加快微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推动传统发酵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微生物制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工业生物制造水平,我委决定于202_-202_年组织实施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微生物制造是利用微生物细胞或酶的生物催化功能,进行大规模的物质加工与转化的先进生产方式,是基于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具有典型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特征,是解决我国面临的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依据我国微生物制造业的特点、产业技术基础和发展情况,专项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微生物制造产品及工艺产业化。主要包括:
(一)新型酶制剂产业化。以酶工程技术和基因工程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1000吨/年规模以上的新型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碱性果胶酶、脂肪酶、蛋白酶的产业化。
(二)新型微生物发酵产品。以微生物分子选育、代谢工程、发酵工程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500吨/年规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氨基酸、核苷,1000吨/年规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有机酸和多元醇的产业化。
(三)生物制造工艺示范应用。以新型生物催化与转化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年产万吨级氨基酸、葡萄糖酸,年产千吨级长链二元酸、手性醇,年产百吨级手性医药中间体、甾体化合物的生物制造工艺改造升级与示范。
二、专项的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微生物制造专项,提高酶制剂和微生物发酵产品的生产和应用水平,提高原料转化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延伸微生物制造产业链,大力发展新产品;扩大生物催化技术在食品、饲料、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的应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能耗,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培育微生物制造产业龙头企业,全面提高我国微生物制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专项实施原则
为确保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实施的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着重推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和成熟度较高的成果和自有品牌产品的产业化。
(二)促进产学研联合。重点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促进我国微生物制造产业技术基础和优势领域的形成。
(三)突出重点,择优支持。选择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项目,重点支持应用范围广、示范效果好的品种。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各主管部门所报项目,需符合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本文的有关要求,且已完成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或已开工建设。若项目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产业化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相应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能力。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项目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生产许可文件。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
(三)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所在省市申报项目数量不应超过5项,其它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请于202_年4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并同时完成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网上申报。
(四)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等在202_年5月中旬组织专家评选后,择优予以支持。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关联情况。
二、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五、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_]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并填写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表),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九、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7、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8、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9、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填报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五篇:《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全文)
《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全文)
一、有色金属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有色金属产业迅速发展,在技术进步、改善品种质量、淘汰落后产能、开发利用境外资源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和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有色金属生产和消费国。202_年,全国十种有色金属总产量2520万吨,总消费量2517万吨;其中铜、铝、铅、锌、镍总产量分别占全球产量的20%、32.7%、37.8%、33%、9.5%,总消费量分别占全球消费量的27.2%、32%、35.7%、31.7%、23.5%。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5766亿元,占全国GDP的1.9%,直接从事有色金属生产的就业人数300万人。202_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我国有色金属产业受到较大冲击,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产量不断下降,国内消费疲软,企业流动资金紧张,行业全面亏损,产业平稳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我国有色金属产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仍很突出,部分产品产能过剩,产业布局亟待调整,产业集约化程度低,资源保障程度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再生利用水平较低,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艰巨。
应该看到,有色金属产业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客观上必然要进行一次大的调整。现阶段,有色金属产业在我国实现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没有改变,作为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关键支撑材料的地位没有改变,产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要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关键材料加工能力,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引导企业“走出去”,积极利用境外矿产资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采取综合措施,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技术改造、推进企业重组为重点,推动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着力抓好再生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对危机与产业振兴相结合。着力解决当前有色金属产业当前面临的困难,保市场稳定,保先进生产力,保重点企业,保主要品种,促进产业平稳运行;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有利因素的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
坚持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根据能源、资源、环境、市场等条件,严格控制产能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上下游企业重组,支持在具有资源、能源优势的中西部地区发展深加工,优化产业布局。
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加快关键技术由引进向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变,由注重单项技术研究开发向集成创新转变。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
坚持企业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加强体制创新,消除影响企业重组的体制性障碍,为推动有色金属企业集团化发展和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国内有色金属资源,注重开发国内市场,控制初级产品出口,鼓励深加工产品出口,支持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三)规划目标。
力争有色金属产业202_年保持稳定运行,到202_年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产业结构进一
步优化,增长方式明显转变,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为实现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生产恢复正常水平。202_年,采取综合措施稳定市场需求和生产运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转,主要财务指标明显改善。
2.按期淘汰落后产能。202_年,淘汰落后铜冶炼产能30万吨、铅冶炼产能60万吨、锌冶炼产能40万吨。到202_年底,淘汰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80万吨。
3.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重点骨干电解铝厂吨铝直流电耗下降到12500千瓦时以下,粗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每吨380千克标准煤、硫利用率达到97%以上,余热基本100%回收利用,废渣100%无害化处置。每年节能约170万吨标准煤,节电约60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85万吨。
4.企业重组取得进展。形成3—5个具有较强实力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到202_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铜、铝、铅、锌企业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分别提高到90%、70%、60%、60%。
5.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在关键工艺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以及高端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品种结构。采用富氧底吹等先进技术的铅冶炼能力达70%,框架材料、无氧铜材、中厚板等高档铜、铝深加工产品基本能够满足国内需求。
6.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202_年,铜、铝、镍原料保障能力分别提高到40%、56%、38%;加强煤铝共生矿资源开发利用,形成100万吨氧化铝生产规模;再生铜、再生铝占铜、铝产量的比例分别提高到35%、25%,比202_年分别提高6个和4个百分点。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稳定国内市场,改善出口环境。
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措施,改善产品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满足电力、交通、建筑、机械、轻工等下游行业对有色金属产品的需求。适应航空航天、国防军工、高新技术等领域的需要,大力开发新产品和新材料,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
在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支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出口。对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大型铜冶炼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试点。加快转变出口方式,鼓励出口机械装备、运输工具、电子电器、仪器仪表等终端产品,带动有色金属间接出口。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等贸易摩擦。
(二)严格控制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项目。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和备案制,严格控制铜、铅、锌、钛、镁新增产能。按期完成淘汰反射炉及鼓风炉炼铜产能、烧结锅炼铅产能、落后锌冶炼产能和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烧结机铅冶炼产能。
(三)加强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
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专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建设的骨干企业,以及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关键材料生产企业。加强对铜铅锌冶炼短流程工艺、共伴生矿高效利用、尾矿和赤泥综合利用,高性能专用铜铝材生产工艺,再生金属保持性能,吨铝直流电耗低于12000千瓦时的电解铝关键工艺等前沿共性技术的研发。支持填补国内空白、满足国民经济重点领域需要的高精尖深加工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冶炼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四)促进企业重组,调整产业布局。
鼓励有实力的铜、铝、铅锌等企业以多种方式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区域内重组和企业集团之间的重组;支
持铝企业与煤炭、电力企业进行跨行业的重组;鼓励再生金属企业间重组。
严格控制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有色金属产能;在能源丰富的中西部,特别是具有水电优势的地区,推进铝电联营方式;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好的地区经核准建设的铝工业基地,要延伸产业链,发展高水平深加工,增强竞争力。抓紧实施汶川地震灾区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确定的有色金属项目。
(五)开发境内外资源,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加大国内短缺的有色金属资源地质勘探力度,增加资源储量及矿产地储备。鼓励大型有色金属企业投资矿山勘探与开发,提高资源自给率。
加大境外资源开发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独资或合资办矿。引导企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组织实施好有关境外投资项目。
(六)发展循环经济,搞好再生利用。
支持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开发利用铜、铅锌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和熔炼渣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制定煤铝共生资源利用专项规划,抓好高铝粉煤灰利用示范工程;搞好铜、铅、锌冶炼余热利用;推广废渣、赤泥等固体废弃物的应用,实现生产“零排放”。
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有色金属回收交易市场、拆解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高效、低耗、低污染的工艺装备,建设若干年产30万吨以上的再生铜、铝等生产线,促进资源化利用上规模、技术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减少矿产资源消耗。
(七)加强企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注重人才培养。
有色金属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增强对市场的预见和判断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加强节能管理和成本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出口税收政策。
在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进一步调整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研究适当调整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二)抓紧建立国家收储机制。
根据形势需要,研究进一步扩大有色金属国家收储规模的方案,抓紧建立和完善国家收储机制。
(三)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
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形式支持有色金属产业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四)推进直购电试点。
抓紧推进直购电试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骨干电解铝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情况,逐步扩大直购电试点企业范围。
(五)完善企业重组政策。
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推进企业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大型企业跨省区联合重组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简化境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信贷、外汇、保险、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加强境外资产的经营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严格境外资源开发企业准入条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骨干企业,在境外资源开发项目的资本金注入、外汇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修订完善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提高技术装备、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率等准入条件,严格用地标准,制定深加工产品分类细则等。
(八)合理配置资源。
进一步规范矿权市场,制定矿权人资质条件,提高矿权市场准入标准。明确矿山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大型矿区要列入国家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优先配置给重点骨干企业,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集约、高效利用。
(九)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
加大对有色金属骨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与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的项目,以及实施并购、重组、“走出去”和技术改造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违法违规建设、越权审批的项目和产能落后企业,继续实施限制融资等措施。
(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
进一步研究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地方各级政府要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严格监管,禁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对擅自扩容改造或异地转移落后装备的,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十一)建立产业信息的交流和披露制度。
建立部门联合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有色金属产业政策、项目核准、生产销售库存、产能利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重组、污染排放、贷款、产业损害预警等信息,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存在的问题与企业诉求,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五、规划实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