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将中心建成公开、规范、高效、便民的文明窗口,特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设基础分100分,奖励加分20分。由值班长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每周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月底对各周情况进行汇总,并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互相测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一、思想品德(25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25分。
协调办理事项推诿扯皮的,每件次扣2分;
言行不文明,服务态度生硬,每人次扣2分;
未佩带胸卡上岗或着装不整的,每人次扣2分;
工作时间睡觉,在办公场所吸烟、吃零食等,每人次扣2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除每次扣5分外,还要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冷落、刁难、训斥、歧视服务对象的,中心给予警告并扣3分;
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聚堆聊天的,每人次扣2分;
私自带外人进工作区的,每人次2分;
下班后未关闭电源的,每次扣3分;
其他不文明行为,每次扣2分;
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报的,扣除本项全部分数。
二、业务技能(23分)
了解中心的各项工作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工作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得23分。
因本身业务不熟,不懂得办事程序,影响办事人员办事的,每件次扣2分;
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每件次扣2分;
因协调不力,处理问题出现偏差,影响工作的,每件次扣3分;
未做到一次性告知,而造成当事人多往返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
未正确使用电脑及其它设备而导致本部门不能正常工作的,视情节扣
1-5分;
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丢失的,每件次扣1-5分。
三、出勤值勤(12分)
严格执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工作积极,敬业勤奋,遵守纪律,得12分。
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
窗口人员病、事假累计超过1天的,每天扣1分;
无故旷工的,每半天扣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学习的,每次扣2分;
脱岗的,每次扣2分。
四、工作实绩(35分)
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的,得35分。
应作收件处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
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的,每件次扣2分;
需要补办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已作退件处理,而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属联办件的,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每件次扣2分;
联办部门不积极参与联办件办理,影响办理进度的,每件次扣3分。
办理结果有差错,违反办事规程的,每件次扣5-10分;
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经查实责任在工作人员的,每件次扣5-10分。
没有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的,每次扣2分。
以上各项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五、个人考评(5分)
实行中心统一考评和窗口互评相结合制度,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考评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5分),90分以上的才有资格被评为先进个人;
80至89分为良好(4分);
60至79分为基本合格(3分);
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两次考评不达60分的,建议调整回原单位。
六、窗口工作人员加分(最高分20分)
对本月中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出勤率100%的,每人加2分;
向中心《简报》提供信息的,每采纳一篇加1分;
给中心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用的,每次加2分;
主动清扫其他窗口工作区域卫生的,每次加1分;
利用休息时间为当事人办理业务的,每次加1分;
窗口互评个人分数排在前5位的,每人加2分;
窗口被中心评为模范窗口的,每人加2分;
窗口工作人员因事迹突出或窗口服务质量好,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次加7分;
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次加5分,县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次加3分。
窗口事迹突出受到服务对象表扬的(赠锦旗、写表扬信等),每件次加
2分。
七、实施办法
考评工作由中心督查科负责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