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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精选5篇)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4-109187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5 04:54: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绪论

一、检验与检疫的概念

检验的概念:检验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宜时辅以测量、测试或度量,进行符合性评价。它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内涵。狭义的检验仅指对于商品的品质检验。

广义的检验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检验管理的水平、效果,以衡量管理是否得力有效。第二层次包括检验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健康、环保、卫生要求。

检疫是以法律为依据,国家授权特定机关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的商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或者说是为防止疫病的传播所采取的防范管理措施。

二、在肉品品质检验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除传染病和寄生虫以外的疾病,以及肿瘤、全身性水肿、脓毒败血症、过度瘠瘦、黄疸和各种普通病引起的肉品病变。

2、有害腺体: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

3、屠宰加工质量:不带毛、血、粪污等污染物

4、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5、种公、母猪及晚阉猪。

6、农药、兽药、激素的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

7、外伤骨折挫伤后的淤血、脓肿、炎症及皮炎

8、其他因素引起的肉品品质变化。

三、食品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

检验检疫主要内容:动物性食品的污染,现阶段的涵义已经具有了新的内容,它除了指过去熟悉的致病性微生物和寄生虫污染外,还包括农药、霉菌毒素、重金属、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化学物质的污染。这些新的致病因素由于使人致癌、致畸、致突变,以及影响遗传而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

食品检验检疫的基本方法大致分为两大类:

1、实验室检验:

通过抽取样品在实验室,用各种方法检查对食品的营养、化学组分和特性等进行质量鉴定和生物学鉴定,以及对食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和条件进行评价等。

特点是:抽取样品 实验室进行

2、现场检验与检疫

用各种方法检查食品在贮运、装卸过程中的情况以及包装、运输工具的运载条件、卫生条件以及动物性食品生产加工等污染感染情况的检查。

有时辅以实验室的检验。

四、食品检验、检疫具体方法包括:

感官检验:

理化分析:传统(化学)分析法 仪器分析法 生物学检验方法 1.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方法是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中最基本的检查方法之一。感官检验方法是检验检疫人员利用自身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手)的视觉、味觉、嗅觉、触觉客观地对食品本身的形态、色泽、味道、气味、软硬度进行卫生评价的过程。

通过感官检查,不仅可以了解到食品是否具有相应正常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而且可以了解到食品从收获、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中有害因素对其发生的侵害。

该种方法简单、方便、迅速、灵活,常用于茶叶、酒类、罐头类、调味品类、乳、肉及其制品类食品的色、香、味,等级、牌号等的鉴定。

2、理化检验

(1)滴定分析法:将一种标准溶液滴加到待测物质的溶液中,直到与待测物质按化学计量关系定量反应为止,然后根据标准溶液的浓度和所消耗的体积,计算待测物质含量的方法。

根据所发生的反应不同,可分为酸碱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沉淀滴定法、和络合滴定法。

(2)层析分离法:是广泛用于食品卫生检验检疫的一种方法。起原理是利用混合物种各组分物理化学性质(如吸附力、分子大小、极性、亲和力)的差别,使各组分以不同程度分布在两个相中。其中一个为流动相一个为固定相,从而使各组分以不同的速度移动而得到分离。

(3)仪器分析法:广义上讲,凡是使用仪器设备对食品进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结构分析等都属于仪器分析方法的范围。

仪器分析主要应用于痕量和超痕量成分的检测,它的检测速度、效率和灵敏度都很高,是目前先进的检验检疫方法。

仪器分析方法与化学分析方法是相辅相成的,不能互相替代,尤其是进行仪器分析时,往往需要化学方法来处理样品。

仪器分析方法一般可分为光学分析法(如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法等)、电化学分析法电位法等)、色谱分析法(如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等)和其他分析法(如质谱法等)。

3.生物学检验方法 生物学检验方法包括:

微生物学方法、病理学方法和

生理学方法。

五、食品检验检疫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

检验检疫能力是一个国家(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各国都把发展检测技术和方法置于优先地位。(1)速测化:

利用快速检测方法,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确定食品的安全性。例如酶联免疫法、放射免疫法、受体传感器法、金(荧光素)标记法、cDNA标记探针法、基因芯片技术等。

(2)系列化:

欧美国家对农药残留的检测已从单个化合物的检测发展到可以同时检测几百种化合物的多残留系统分析,兽药残留的检测也向多组分方向发展。(3)精确化:

目前,发达国家对残留的限量越来越低。这对检测方法的精确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对二恶英及其类似物,检测方法灵敏度的要求达到超痕量水平(10—~10),需要用高分辨质谱分析和采用稳定性同位素稀释技术的严格质量控制手段。由于色质联机结合稳定性同位素稀释技术具有灵敏、特异、可靠的特点。(4)标准化:

食品检验检疫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因此食品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化就尤为重要,各国和国际组织都高度重视。食品检验检疫技术的标准化不仅仅国内有需求,而且已呈现国际化趋势。一方面,传统方法不断完善并推广应用,另一方面,新技术层出不穷,正在或有待建立通行标准。(5)高技术化:

高新技术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应用已越来越广泛。首先,残留检测技术进一步更新换代,包括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毛细管电泳与质谱联用以及气相、液相色谱与多级质谱联用技术等。

第一章 食品检验检疫概论

一、食品检疫的特点

1、强制性

2、法定的机构和人员

3、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

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售前的检疫项目: ①检查是否来自疫区;

②临床检查是否健康;

③免疫接种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口蹄疫、禽流感(免疫期为4-6个月)、猪瘟等的预防接种。要求养殖户出示免疫接种证明。

④实验室检验结果是否阴性;

⑤种用、乳用动物是否有健康合格证。

4、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

5、法定的处理方法

6、法定的检疫证明 包括三方面:

1.书面证明,包括产地检疫证明、运输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进出口检疫证明等;

2.检疫印章,主要有检疫验讫和检疫标记章,用于动物及动物胴体;,如:经检疫合格的动物胴体。

胴体的概念:牲畜屠宰后放血后去毛、头、尾、蹄、内脏的带皮或不带皮的躯体。3.检疫标志,用于小动物或分割肉类、内脏以及某些动物产品的外包装。

二、检疫对象

1、动物性食品检疫对象

动物性食品检疫的对象是动物疫病,包括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动物传染病是由特定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临床表现,并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包括病毒病、细菌病、支原体病、衣原体病、螺旋体病、放线菌病、立克次氏体病和霉菌病等。

动物寄生虫病是由病原性寄生虫引起的疾病,包括原虫病、线虫病、吸虫病、绦虫病和一些寄生性节肢动物病等。

人畜共患病(又称为人兽共患病):即能在人类和脊椎动物之间自然传播的疾病或感染。包括人畜共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寄生虫病。

2、植物性食品检疫对象

植物性食品检疫对象包括 检疫性植物病原物、检疫性害虫、检疫性杂草。

3、污染食品的生物性病原物

污染食品的生物性病原物主要有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和某些食品害虫。

三、检疫范围

1、动植物及其产品

动物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鱼、虾、蟹、贝、蚕、蜂等。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等。

动物产品是指:

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疾病的产品,如肉类与脏器及其制品,哺乳动物奶及制品,动物水产品,甲壳类动物,动物油脂,蛋及蛋制品和蜂蜜、皇浆、燕窝等其他动物产品。

植物产品是指:

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油、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等。

2、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和铺

垫材料

3、运输工具

四、食品国内检疫的分类

1、产地检疫、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工作一般由县级或县级派出机构乡(镇)兽医站具体负责实施,检疫时检疫人员亲临现场就地进行,包括

定期检疫:饲养场、个体户等按检疫计划要求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某些疫病进行的定期检疫。

引种检疫:对引进动物进入正式饲养前进行的隔离检疫。

售前检疫:动物及其产品在出售前向当地检疫机构报告,检疫合格后凭证出售。

运前检疫:动物及其产品在集结后调运前,由县级以上检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

2、净化检疫、3.运输检疫、4.屠宰检疫 5.市场检疫。

市场检疫的概念:是食品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所进行的检疫,主要是对集贸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卫生检验及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卫生条件是否具备,动物产品证章是否齐全,产品有无异常,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等。

市场检疫的工作程序

(1)查证:检查有无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不准上市,对有证明的要看其内容是否相符。要做到九看:一是否有明确的货主;二是否有明确的产地,是否产自疫区;三是否有明确的产品名称,被检的是什么,动物及动物产品证物不符的不能上市;四单位和数量是否准确;五检疫方法和结果填写是否清楚;六有效时间,超过有效时间的不准上市;七有无印章,检疫证上不加盖动检部门的印章无效;八有无检疫员签名,无签名无效;九签发日期。(2)验章:查验胴体上是否有验证印章。做到六看:一是否有章,无章不能上市;二印章是否清楚;三印章颜色是否符合要求;四印章大小规格是否符合规定;五印章的字体是否反字,字体反的无效;六印章形状,不符规定的印章不准上市。(3)感官检查:根据国家标准,从颜色、气味、弹性、黏度等方面判定动物肉的新鲜度。对市场上的肉品进行六看:一运输工具和包装是否卫生无害,不能用带有化肥、农药等有毒、有害运输工具或包装物来运输和包装动物产品;二胴体是否完整,包括头、蹄、心、肝、肺、肾是否齐全,不完整、不齐全的不准上市;三颜色、气味是否正常;四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为正常;五黏度,外表要光滑不黏手;六肌肉切面有无暗红血液浸润表面,肌肉要平整,无硬结,无红肿等,必检部位有刀迹,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是否摘除。(4)处理:经查证、验章、感官检查认定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登记,允许在本市场内销售。经检查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或难以认定的产品,应暂扣留,进一步做实验室鉴定。

五、食品国境检疫的分类

1、进境检疫、2、出境检疫、3、过境检疫、4、运输工具检疫

食品要经历“从田间到餐桌”的过程中,试从原料的种植(或养殖)、贮运与加工、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如何做好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打通“放心食品”通道?

1.在种植环节,加强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以强化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监管为重点;在养殖环节,一是以防为主,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建设无疫病示范区。二是强化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动物离开产地前,经检疫员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才能进入流通环节。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入屠宰厂,动物宰前、宰后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流通。三是加大监测力度,特别要开展饲料及安全用药残留检测等工作。

2,在生产加工环节,建立了原料进厂、过程把关、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的全过程监管链条,特别是原料中主要成份的含量与感官性能要满足加工需要,有害成份(如残留农药、兽药、化学污染物重金属或致病菌)的含量在限制范围内。生产企业要做好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水平的严格控制,应当按照现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食品。

3.在贮运过程中严格执行控制影响食品质量的环境因素,要及时掌握食品发生的生理生化变化、化学变化和微生物变化,防止运输过程中的品质劣变等问题的发生。

4.在食品流通环节,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流通实施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准入质量门槛,建立可追溯的食品采购、验收、终端销售较为完整的体系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以便使确认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对退市后的食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应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5.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 动物解剖生理病理基础知识

按肌肉所在的部位,可将其分为:

头部肌肉、躯干肌肉、前肢肌肉、后肢肌肉 膈肌为检疫旋毛虫的主要部位

横纹肌:是附在骨骼上的肌肉,故又可叫骨骼肌。是用于食用和加工的主要原料。骨由骨膜、骨质 及骨髓构成。

从化学组成上分析,肉主要由蛋白质、脂肪、水分、浸出物、维生素和矿物质六种成分组成。

肌肉保水力是指当肌肉受到外力作用时,例如,加压、切碎、加热、冷冻、融冻、贮存、加工等,保持其原有水分的能力。

糖原是体内糖的储存形式,主要有肝糖原和肌糖原 血沉:红细胞在一定时间内下沉的距离

动物的消化系统包括消化管和消化腺两部分

消化器官包括:口腔、咽、食管、胃、小肠(十二指肠、空场、回肠)、大肠(盲肠、结肠)、直肠、肛门。消化腺包括::颌下腺、肠腺、胰腺、肝脏。

淋巴系统:由淋巴管、淋巴器官和淋巴组织构成。淋巴管:毛细淋巴管、淋巴管、淋巴干和淋巴导管。淋巴器官:淋巴结、脾、胸腺和扁桃体。

淋巴结:存在于哺乳动物中的一种淋巴结构,多为卵圆形。分散在全身各处淋巴回流的通路上,与淋巴管相连通,是淋巴回流的重要滤器,也是机体产生免疫反应的重要场所。

动物主要淋巴结:颌下淋巴结、髂下淋巴结、髂内淋巴结、颈浅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腘淋巴结、脾脏。

宰后检验猪肉时最具有剖检意义的淋巴结包括:颌下淋巴结、颈浅背倾淋巴结、腹股沟淋巴结和骼内淋巴结 “必检淋巴结”检验的意义

 1必检淋巴结能反映病原体侵害机体的途径、程度甚至性质,尤其是传染病,在淋巴结中形成特殊的病理形态学征象。

 2猪机体内淋巴结众多,分布广,必检淋巴结是收集淋巴液较广、最能反映机体病理状态的代表器官,必检淋巴结多位于机体浅表层,便于剖检,可以减少对猪的机体破坏,保持生猪胴体的完整和不被损伤。

 3必检淋巴结的检验剖检面较小,可避免组织切面过多,招致细菌侵入,以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和商品价值。

 4必检淋巴结检验技术操作简便,容易掌握,为进一步开展试验室检疫检测和准确定性提供重要依据

第三章 屠宰加工场所的布局与卫生要求

一、污水的测定指标

1.生化需氧量(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BOD)生化需氧量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温度下,水体中有机物经微生物氧化分解时所消耗的溶解氧量。

国内外现都以时间持续5d、水温保持20℃时的BOD值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污染的指标,用BOD5来表示,单位为mg/L。

2.化学耗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COD)

化学耗氧量指用化学氧化剂氧化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质和一些还原物质(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所消耗的氧量。

它表示水中生物可降解的和不可降解的有机物及还原性无机盐的总量,单位为mg/L。

3.溶解氧(dissolved oxygen,DO)溶解于水中的氧气称为溶解氧。水中溶解氧的含量与空气在水中的分压、大气压、水位等因素有关。当污水中含有还原性有机物时,这些物质会和水中的溶解氧起反应,造成水中溶解氧不足。因此,测定水中溶解氧可以反映水的污染程度。4.pH值

pH值是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生活污水一般接近中性。pH值对水中生物及细菌的生长活动影响甚大,当pH值升高到8.5左右时,水中微生物生长受到抑制,使水体自净能力受到阻碍。5.混浊度

表示水中悬浮物对光线透过时发生的阻碍程度。当1L水中均匀含有1mg白陶土(二氧化硅)时即为1个混浊度单位。6.硫化物

污水中的蛋白质分解时会产生硫化氢之类的硫化物。硫化物是耗氧物质,能降低水中的溶解氧,防碍水生生物的生命活动。硫化氢的存在是水发出异臭的重要原因。7.细菌

生活污水和一些生产污水,尤其是肉类加工企业的生产污水中含有大量病原体,其中包括危害人体健康的病原菌、病毒、寄生虫卵。如用这些未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易使这些病原体扩散传播。

二、屠宰污水处理通常包括三个阶段:预处理、生物处理、消毒处理

1.预处理(物理处理)

污水在净化处理前,须先进行清除油脂及粪污残屑的机械处理,主要利用物理学的原理除去污水中的悬浮固体、胶体、油脂、泥沙及毛屑。

在加工车间下水道出口处设置脂肪清除装置,收集污水中漂浮的油脂碎屑。1)格栅和格网

防止碎肉、碎骨及木屑等进入污水处理系统。2)除脂槽

用于收集污水中的油脂。污水中的油脂,一部分为乳化状态,温度较低时能粘附在管道壁上,使流水受阻,而且还会严重妨碍污水的生物净化。因此,污水处理系统必须首先设置除脂槽。3)沉淀池

污水处理中利用静置沉淀的原理沉淀污水中固体物质的澄清池,称为沉淀池。该池设于生物反应池之前,也称初次沉淀池。2.生物处理

生物处理是利用自然界的大量微生物氧化有机物的能力,除去污水中的胶体有机污染物质。

污水中各种有机物被微生物分解后形成低分子的水溶性物质、低分子的气体和无机盐。

根据微生物嗜氧性能的不同,将污水生物处理分为好氧处理法和厌氧处理法两类。

3、消毒处理

经过生物处理后的污水一般还含有大量的菌类,特别是屠宰污水常含有大量的病原菌,需经过药物消毒处理,方可排出。常用的方法是氯化消毒,将液态氯转变为气体,通入消毒池,可杀死99%以上的有害细菌。

污水生物处理分为好氧处理法和厌氧处理法两类。

第四章 动物的宰前检疫

一、动物的宰前检疫的意义:

1.及时发现病畜,实行病、健康隔离,防止疫病散播,减轻加工环境和产品的污染,保证产品的卫生质量。

2.及早检出宰后检验难以检出的疾病,如破伤风、狂犬病、李氏杆菌病、脑炎、胃肠炎、脑包虫病、口蹄疫以及某些中毒性疾病等。这些疾病在宰前检验时根据其临床症状不难作出确诊,但在宰后一般看不出明显病变,往往造成漏检。3.防止宰杀国家禁宰的牲畜,如耕畜、种畜、幼畜和适龄母畜等。4.及时发现疫情,并为疫病防治积累资料。

二、屠畜宰前管理包括:入厂(场)检疫、休息管理、停食管理,卫生防疫管理 入厂(场)检疫包括:(1).查证验物

检疫人员应向运输生猪人员索取屠畜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签发的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并临车检查生猪的运载数量、健康状态和畜禽标识佩戴情况。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运载屠畜证物相符、屠畜状态无异常、耳标佩带齐全的,准予入厂卸载。(2).病健分离

卸载过程中,检疫人员要认真观察屠畜的外貌、运动姿势、精神状况等,如发现异常,立即剔除,进行隔离,待验收后进行详细检查和处理。赶入预检圈的牲畜,必须按产地、批次分圈饲养,不可混杂。(3).疫情处理

发现产地有重大疫情发生或发生疑似重大疫病,或运输的生猪发生死亡时,不得入厂,检疫人员应立即报告动物防疫机构,并作详细的临床检查和实验室诊断。待确诊后,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方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4).违规行为的处理

运输生猪无检疫证明或检疫证明无效,或证物不符,或生猪无畜禽标识的,立即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立案查处。

三、宰前休息管理的意义

1、降低宰后肉品的带菌率

经5昼夜运输的牲畜,宰后肝脏的带菌率为73%,肌肉带菌率为30%;休息24小时后宰杀,则肝脏的带菌率为50%,肌肉为10%;休息48小时后肝脏为44%,肌肉为9%。

2、增加肌肉中肌糖原含量

停食可促使肝糖原分解为乳酸和葡萄糖,运输期间肌肉所消耗的大量肌糖原得到补充,从而获得易于保存的优质肉品,还可减少“应激综合症”的发生。

3、排出机体过多的代谢产物

宰前停食期间机体的部分代谢产物排出,肉的质量得到改善。

四、宰前停食管理具有以下经济学与卫生学意义

(1)饲料从进入胃内到完全消化要经过一段时间,如牛需40h以上、猪需24h。因此,在宰前一定时间内停止喂料,对屠畜营养并无影响,而且还能节约饲料,便于屠宰时净膛(2)减少胃肠内容物 即利于宰后动物解体操作,又减少胃肠破损,胃肠内容物污染肉产品的机会。(3)停食期间足够的饮水,能冲淡血液,使屠宰时放血充分,从而提高胴体质量。(4)停食期间供给充足的饮水,屠畜肌肉保持足够的水分,可使剥皮加工等操作更为方便。

五、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一)准宰

经检查认为健康,符合政策规定的牲畜准予屠宰。检疫人员签发准宰通知书,只允许具有准宰通知书的待宰生猪进入待宰线。(二)禁宰

禁宰屠畜必须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并进行销毁的,由检疫人员签发准宰通知书,监督货主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急宰

为减少经济损失,对无碍肉食安全的一般病畜、有死亡危险的一般传染病畜,以及为防止传染扩大,对恶性传染病可疑畜和同群畜所采取的紧急宰杀措施。急宰生猪的胴体、内脏须做高温处理。(四)缓宰

1.一般性传染病或普通病,且有治愈希望的,或疑似患有恶性传染病而又未确诊的牲畜,应予缓宰。但必须考虑有无隔离条件和消毒设备。2.有饲养肥育价值的牲畜、幼畜、孕畜应予缓宰。(五)病、死畜处理

候宰期间如发现病畜,首先应由兽医人员加以诊断,以便判定属普通病或传染病。前者可暂时隔离观察,并加强饲养管理;后者则须立即处理,送急宰或集中整批屠宰。如为恶性传染病,则必须向上级汇报,及时作出合理处置。屠畜发生死亡,应立即送屠宰加工场,按其死亡原因作不同处置,如掩埋、焚化、湿化或炼制工业用油。

第五章

动物的屠宰加工 牲畜屠宰加工程序包括9步:致昏、放血、剥皮(煺毛)、燎毛与刮黑、开膛、劈半、胴体整修、内脏整理、皮张和鬃毛整理。

致昏的方法:1.锤击法、2.刺昏法、3.电麻法、4.二氧化碳麻醉法

放血的方法:1.切颈法2.切断颈部血管法3.心脏刺杀放血法 4.真空刀放血法

“红下水”包括:心、肝、肺

“白下水” 包括:胃、肠、脾

胴体修整是清除胴体表面各种污物,修割掉胴体上的病变组织、损伤组织及游离组织,摘除有碍食肉卫生的组织器官,并对胴体进行修削整形,使胴体具有完好商品形象的加工操作。

第六章 宰后检验与检疫

一、猪的宰后检验点

(1)头部检验点:

在放血之后入烫池之前剖检颌下淋巴结,以查验猪炭疽病和结核病变。(2)皮肤检验点: 设在脱毛之后,开膛之前,检查皮肤的健康状况。

(3)内脏检验点: 设在开膛摘出内脏之后。根据生产实际,分为两步进行,即屠宰加工行业称之为“白下水”和“红下水”的两个检验点。

(4)旋毛虫检验点:开膛之后,取横膈膜肌脚部作检样,送旋毛虫检验室检验。

(5)胴体检验点:设在胴体劈半之后。主要检验胴体各重点部位、各主要淋巴结以及腰肌和肾脏。

(6)复检点(终末检验点):上述各检验点发现可疑病变或遇到疑难问题,送到此点作进一步详细检查,必要时辅以实验室检验。此外,还要对胴体进行复检,监督胴体质量评定,加盖检验印章。

二、宰后检验后的处理

1.适于食用

品质良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不受任何限制新鲜出厂(场)。

2.有条件食用

凡患有一般传染病、轻症寄生虫病和病理损伤的胴体和脏器,根据病损性质和程度,经无害化处理后,其传染性、毒性消失或寄生虫全部死亡的,可以安全食用的即为有条件地食用。

3.化制:凡患有严重传染病、寄生虫病、中毒和严重病理损伤的胴体和脏器,不能在无害化处理后食用者,为了充分利用戎经济价值,可炼制工业油或骨肉粉。

4.销毁

凡患有炭疽、鼻疽、牛瘟等《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所列的烈性传染病的尸体、胴体和脏器,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必须在严格的监督下用焚烧、深埋、湿化(能过湿化机)等方法予以销毁。

无害化处理: 是指那些有质量问题,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肉品经过适当的方法处理后可以消除胡或控制。这种特定的处理方法称“无害化处理”。

三、有条件利用肉的无害化处理

1、冷冻处理

即利用低温的作用,使病原体细胞质的水变成冰,细胞发生变性,导致病原体死亡而达到无害化目的。这种方法通常有于感染少量囊尾蚴胴体的处理。

2、产酸处理

在一定温度下,由于肉中糖酵解酶的作用,致使糖元分解,产生大理的乳酸,从而达到杀灭某些病原体的目的。

这种方法常用于处理正常的口蹄疫患畜及其温升高的同群畜的胴体。

3、高温处理

这是杀灭一切病原体最有效最彻底的方法,因此,对有条件利用肉均可采用高温处理。常用处理方法有:高压蒸煮(将肉切成重约2Kg,厚不超过8cm的块状,放入特制高压锅内调节压力至1.3个大气压,蒸煮1.5~2h)和常压烧煮(将肉切成重约2Kg,厚不超过8cm的块状,于普通锅内烧煮2~2.5h,其肉快中心温度达到80℃以上)。

4、盐腌处理

和盐腌法对有条件利用肉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基于食盐溶解时的高渗作用和细胞膜的半渗透性,从而抑制了组织酶的活性和微生物产酶的能力,并使细胞和微生物均发生脱水现象,导致微生物和某些寄生虫死亡。

5、炼制工业油

凡患有严重传染病、寄生虫病、中毒或病理损伤的胴体和脏器,无害化处理后不能食用,应做炼制工业油。

第七章

性状异常肉和中毒动物肉的鉴定与处理

黄脂肉(黄膘肉)是指皮下或腹腔脂肪发黄,质地较硬,而其他组织器官无异常的一种色泽异常肉。由于饲料因素和动物机体内色素代谢机能失调所致。黄疸 动物机体因某些中毒性疾病(如:有机氯制剂、铜制剂、铅机苦味酸中毒)、传染病(猪的钩端螺旋体病)及发生溶血性疾病时,致使胆管排泄发生障碍,大量的胆红素进入血液、组织液,将全身许多组织染成黄色。

如何鉴别黄脂与黄疸肉?

黄脂:黄染部位仅见脂肪,尤其是皮下脂肪。肝胆无病变。吊挂2 4 h后颜色变浅或消失。黄疸:疾病引起胆汁代谢障碍而造成的。全身皮肤、脂肪、黏膜、巩膜、肌膜、关节囊液均显黄色。大多患病动物的肝脏和胆道都会呈现病变。胴体在室温下放置1昼夜后,其黄色回更加明显。

白肌肉 即“P S E”肉,也称水煮样肉。仅见于猪肉。其特征为肉色苍白、质地柔软、几乎软塌,表面渗水等。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猪宰前应激所致,糖原消耗迅速,致使猪体在宰杀后肉酸度迅速提高(pH值下降)。当胴体温度超过30℃时,就使沉积在肌原纤维蛋白上的肌浆蛋白变质,从而降低其所带电荷及持水性。因此,肉品随肌纤维的收缩而丧失水分,使肉软化,肉色非常苍白。

白肌病是由于硒和维生素E缺乏引起以心肌和骨骼肌变性和坏死为特征的一种营养缺乏病。病变部位的骨骼肌呈白色条纹状或斑块,严重的整个肌肉呈弥漫性黄白色,切面干燥,似鱼肉样外观,常呈对称性损害。如何鉴别白肌肉与白肌病?

白肌病肌肉呈白色或黄白色条纹或斑块状。切面干燥似鱼肉样外观。白肌病可发生于猪、牛、羊、马等动物,且多见于幼龄动物,白肌肉肌肉苍白,质地松软,切面有液汁渗出。白肌肉仅见于猪。DFD肉(dark firm dry)机体宰前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或宰前断食时间过长,使糖原耗尽而产乳酸少,pH升高,细胞呼吸作用旺盛,肌红蛋白携带氧被夺取,使肌肉呈暗红色,运输时间加长时,DFD猪肉的发生率也回高。病变多见于且多发于股肌和臀肌。其特征是切面干燥,质地硬实,肌肉颜色异常深暗。红膘肉

红膘肉 皮下脂肪由于毛细血管充血、出血或血红素浸润而呈粉红色时,即为红膘肉。红膘肉仅见于猪皮下脂肪,红膘肉的产生与感染急性猪丹毒、猪肺疫或者猪背部皮肤受冷热或机械性刺激有关。放血不良肉肌肉

组织颜色发暗,当切开肌肉时,可见暗红色区域,挤压切面有血滴出;皮下静脉血液滞留,脂肪组织内可见到毛细血管,甚至发生红染,透过胸腹膜的浆膜,可看到结缔组织中的血管,肋骨两侧的血管清晰可见。原因主要有:死畜或濒死期急宰的牲畜;败血性传染病或宰前过度疲劳、衰弱的牲畜错误的放血方法造成。如何鉴别红膘肉与放血不良肉肌肉 红膘肉仅见于皮下脂肪

放血不良肉肌肉肉组织颜色暗红

第八章 屠畜常见传染病的鉴定与处理

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是由布鲁氏菌属(Brucella)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在家畜中以牛、羊、猪较易感。

其特征是流产、不育、关节炎、睾丸炎。

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FMD)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偶蹄动物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其特征是口腔黏膜、蹄部和乳房皮肤发生水疱和溃疡。家畜中牛、羊、猪均易感。人可因接触患病动物或饮食病畜生乳或未经充分消毒的病畜肉、乳及乳制品而被感染。

口蹄疫主要症状表现在口腔粘膜和蹄部的皮肤形成水疱和溃疡。

宰后应仔细检查瘤胃粘膜,尤其是肉柱部分常见浅平褐色糜烂,胃肠有时出现出血性炎症。心脏因心肌纤维脂变,可见柔软扩张。病势严重时,左心室壁和室中间隔往往发生明显的脂肪变性和坏死,断面可见不整齐的斑点和灰白色或带黄色的条纹,形似虎皮斑纹,称“虎斑心”。

猪感染后称猪丹毒,主要表现为急性败血型和亚急性疹块型,也有的表现为慢性关节炎或心内膜炎。猪丹毒宰前鉴定

1.急性败血型

体温升高达42℃以上,呈稽留热,寒颤,喜卧阴湿地方,食欲废绝,间有呕吐,离群独卧。发病1~2天后,皮肤上出现红斑,其大小不等,形状不同,耳、腹及腿内侧较多见,指压时褪色。

2.亚急性疹块型

特征性症状是在颈、肩、胸、腹、背及四肢等处皮肤上出现圆形、方形、菱形或不规则形的红色疹块,有的疹块中心部分变浅,边缘部分呈灰紫色。也有的疹块表面中心产生小水泡,或变成棕痂块。还有的痂块自然脱落,留下缺毛的疤痕。

3.慢性型 表现关节炎或心内膜炎症状。四肢关节,特别是腕关节、跗关节常发生浆液性纤维素性关节炎。伴发心内膜炎时,听诊心跳加快、杂音明显。

第九章 家禽的屠宰加工与检验检疫

家禽刺杀与放血的方法

1)三管切断法(用刀切断气管、食 管、血管)2)口腔放血法(切断颈总静脉)3)颈动脉颅面分支放血法

该方法是在家禽左耳垂的后方切断颈动脉颅面分枝。

第二篇:检验检疫

贸易关系人向各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

(2)厂检单;

(3)产品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4)使用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的须提供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关于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合格报告;

(5)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具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所有木制家具产品在进入美国时必须出具“合法”的木材原产地证明。记者从中山检验检疫局获悉,202_年4月1日起,美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令《莱西法案》覆盖范围将扩大至所有木制家具产品,法案要求进口商在每次船运进口植物或林产品时都要提供原料来源和树种的基本申报,包括选用木材种类的拉丁名、采伐的国家、数量、尺寸和价值等信息,违法行为有可能受到不高于50万美元或不超过5年监禁、没收货物的处罚。该项法案将对木制家具出口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中山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建议我市企业在原料选购时应选择符合进口国准入条件的产品,优先考虑供应美国或欧洲的木材商的木材,或直接从加拿大、美国进口木材;谨慎采购、使用东南亚、非洲、俄罗斯等受美国重点监控国家的木材;采购国内直径较小的木材和来源于保护区的木材,要有林业部允许采伐的证明。

据悉,木制品、家具是中山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202_年经检验出口的中山木制品、家具货值有近6亿美元,其中美国是中山木制家具的出口大国。

贸易关系人向各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

(2)厂检单;

(3)产品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4)《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使用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的须提供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关于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合格报告;

(6)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具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附件:

1、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有关国家和地区木制品、家具产品甲醛、重金属、阻燃等项目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2、对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积极扶植和促进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到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对已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运行有效的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的出口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接受其报检;经整改达到要求的,接受其报检并加大对企业体系运行的监管力度。

3、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要求企业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开展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测报告必须来自CNAS认可的实验室。企业应对原辅材料建立台帐,如实记录原辅料的供应商、品名、规格、数重量、使用情况等。检验检疫机构应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行符合性抽测验证。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具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4、企业报检时,除提供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所需单证外,还应提供其产品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5、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筹考虑,将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和检疫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和《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企业实施一次考核、一次分类管理。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综合企业类别及产品风险确定检验监管频率和抽检比例。

6、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坚持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原则,不接受异地报检。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产地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并协调处理。

7、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辖区内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建立企业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的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情况、生产能力和检测能力、企业分类及日常监管情况、原辅材料供应商名录及相关检测报告、成品抽查检测报告、产品召回、通报、退运等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将日常动态监管项目、常态监管项目和质量安全监控重点情况及时更新、补充,保持可追溯性。

8、这次规定产品主要是列入目录内HS编码4413、4414、4418、4420、4421项下的出口木制品和HS编码9401、9403项下的出口家具。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的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输入国没有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必须符合我国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报检时,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该批货物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红其拉甫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从事生产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相关企业,要全面了解国家质检总局这次发布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通知内容,尽快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到

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应对原辅材料建立台帐,如实记录原辅料的供应商、品名、规格、数重量、使用情况等,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行符合性抽测验证工作,规范开展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外贸业务。

-出口木制品家具企业在初次出货前,应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备案:

1,<出口竹,木,草,柳,藤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考核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厂区平面图

4,生产工艺及流程图,5,相应地防疫措施和质量管理的文件。

远红外线木质桑拿房是风靡于欧美的第三代保健沐浴设备,它以5.6微米至15微米的远红紫外线为主要能量,采取世界流行的低温出汗技术,在沐浴的同时还可轻松地享受音乐,对人体有良好的保健作用。徐州地区木质桑拿房近些年发展较快,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并向多元化发展,木质桑拿房出口已逐步成为徐州地区农业出口创汇新的增长点。

出口木质桑拿房企业近年来不断上规模、上档次,产品质量大大提高,规格、种类不断推陈出新。目前登记报检的出口桑拿房企业已达10余家,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良好的疫情意识,区域划分合理,产品类型和输入国家相对稳定,质量意识较强,关键控制点措施到位。今年上半年已出口495批次,货值788.02万美元,出口国有美国、英国、丹麦、意大利、希腊、加拿大、荷兰、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奥地利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国外客户的青睐,已经成为我市木制品出口的又一新亮点。

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 李宁

二○○七年七月六日

第三篇:检验检疫英文翻译(本站推荐)

外贸 各证书 中英文全称

arbitration 仲裁

airway bill

航空运单

animal health certificate

动物卫生证书 animal quarantine certificate

动物检疫证书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动植物检疫

application form for vaccination

预防接种申请书

application 0f import/export special articIes for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 批单

verification 0f health and quarantine appraising report

评估报告 authorized 0fficial

授权签字人 bill 0f lading

(海运)提单 bill 0f entry

报关单

broken and damaged cargo list

残损货物清单 cargo manifest

载货清单

Catalogue of the Import & Export Commodities Subject to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certificate

证书,凭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

一般原产地证书 certificate 0f processing

加工证书 certificate 0f supplement

补充证书 certificate 0f valuation

价值鉴定证书 certificate for empty tank

空舱证书 certificate 0f cleanliness

清洁证书 certificate 0f damage

验残证书 certificare 0f duplicate

复制证书

certificate 0f non-manipulation

未再加工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shortage

短缺证书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Commercial Invoices 商业发票 Contract 合同;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ccc)

中国强制认证 clean bill 0f lading

清洁提单 clean credit

光票信用证

clean report of findings

清洁检验报告 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 contract

合同 credit

信用证

customs declaration form

报关单 date of treatment

处理日期 damage survey 残损鉴定 deratting certificate

除鼠证书

deratt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免予除鼠证书 disinfection 消毒

district free from infectious disease

安全非疫区 pisible L/C

可分割信用证 document

单据,文件

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 documentary draft

跟单汇票 draft

汇票,草案 duplicate

复本,副本

Entrusting Order Forwarding Export Goods 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 evidence

证据,凭证 export licence

出口许可证

first port of present voyage

发航港

fit for human consumption

适合人类食用 Food additive 食品添加剂 form

表格,格式

free pratique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

fumigation/disinfection certificate

熏蒸消毒证书 fumigation 熏蒸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QSIQ)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地理标志

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格式A证书

health oertificate for international traveller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health quarantine certificate for departure of conveyance 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HS code 商品编码;Hygiene Inspection 卫生检查: Import Commodity 进口商品 import licence

进口许可证 im duplicate

一式两份 im quadruplicate

一式四份 in trip|icate

一式三份

Inbound Goods Notice 《入境货物通关单》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Imports and Exports 进出口检验检疫 imspeetion certificate

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EXPORTER/MANUFACTURER 出口商/生产厂家检验证明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performance tests of packing 包装性能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douppioni silk classification and conditioned weight

双宫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 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raw silk classification and conditioned weight生丝品级公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spun silk yarn quality

绢丝品质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thrown silk classification

and conditioned wetght 捻线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aflatoxin

黄曲霉毒索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analysis

分析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cargo G.A.(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鉴定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ofdepth

深度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isinfection

消毒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熏蒸检验证书 inspection on certificate of health

健康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measurement

尺码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包装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品质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数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radioactivity

放射性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tght

重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cargo weight&measurement货载衡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

货物残损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

船舱检验证书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vaccination

国际接种预防证书 international railway through transport bill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 Isolated Quarantine 隔离检疫 invoice

发票

irrevocable L/C

不可撤销信用证 issuing date

签发日期 letter of guarantee

保函 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证 licence

许可证,执照

list of processing

加TI序清单 loading list

装载清单

marine accident report

海事报告 mark and No.

标记及号码 marks of origin

原产国标记 measurement list

尺码单 non-epizootie area

非疫区

第四篇: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航空器检疫处工作指南

http://www.teniu.cc 202_年08月13日16:57 新浪旅游

1、出国需要出示健康证明的规定

出国一年以上的中国籍旅客。如果您前往黄热病流行区国家,请出国前到北京检验检疫局保健中心进行黄热病预防接种。

2、不可携带出国的物品规定

许多国家对入境旅客携带物都有严格的限制,建议旅客最好不要携带肉、蛋、奶、水果、蔬菜、植物、皮张、鬃毛、土壤、动物、动物尸体及标本等物品出国。

3、简化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报手续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简化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报手续的公告》 202_年第196号文:202_年1月1日,国内外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出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1、为防止牛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国,从什么时候起,对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必须凭证书受理报检?

为防止牛海绵状脑病(以下简称“疯牛病”)传入我国,保障我国人民身体健康,从202_年4月20日起,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化妆品,必须凭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过的生产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官方检疫证书原件受理报检。

2、截至目前为止,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和地区分别是哪些?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以色列

3、从202_年10月1日起,进出口化妆品报检时,须凭什么资料办理报检手续?受理报检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自202_年10月1日起,进出口化妆品须凭《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办理报检手续。

4、受理输美日用瓷报检时,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输美陶瓷的生产厂须经深圳局考核和认证,并在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备案,报检时应提供有关证明。

5、进口石材报检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进口石材报检时,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办理,报检人除提供合同、发票、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外,还应提供符合GB 6566-202_分类要求的石材说明书,注明石材原产地、用途、放射性水平类别和适用范围等。

报检人未提供说明书或者说明书中未注明的,均视为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6、铅酸蓄电池报检时,主要审核哪些特殊证件?应该审核哪些内容?(1)为了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文件,对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未经备案或汞含量专项检测不合格的电池产品,不准进口或出口。

(2)受理报检时,主要审核备案书的有效期;备案书上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是否与报检单上的填写相符。

(3)出口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出口铅酸蓄电池质量许可证》。(4)受理报检时,主要审核《出口铅酸蓄电池质量许可证》(临时许可证)有效期,报检商品是否与《出口铅酸蓄电池质量许可证》(临时许可证)中规定许可范围相符。

7、进口的半制成纺织品复出口,标识他国(或地区)制造产地标识的,企业除一般标识查验办理报检手续外,还必须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半成品的进口报关单。

(2)详细加工合同。

(3)国外有关当局出具的半成品有效原产地证明:

a、OPA加工须提供香港海关打孔的OPA综合表格、盖有香港海关印戳的OP照片。

b、8a8b等外加工须提供盖有香港印戳和登记半成品进出口日期的8a、8b许可证。

c、涉及多国(地区)加工的输美纺织品标识查验须提供美国海关判令(中英文)、进口半制成纺织品的原产地证明和当地外经贸部门及外经贸部的批复函。(以上证明文件均应提供原件,复印件随单证保存)

8、自行车及零部件产品必须分别凭哪些证件接受报检?(1)自行车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出口自行车质量许可证》。(2)主要审核《出口自行车质量许可证》(临时许可证)有效期

(3)报检商品是否与《出口自行车质量许可证》(临时许可证)中规定的许可范围相符。

(4)出口自行车及零部件产品凭型式试验确认书接受报检。

9、进口强制性认证商品与入境验证商品在检验监管上有何异同?

二者在报检环节的要求是相同的,均须按上述规定凭证报检;不同之处在于二者实施的内容,入境验证除按上述规定凭证报检外,还须进行现场抽检(后续监管的手段之一)。

10、对列入《第一批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内商品与“3C"认证范围存在的差异应如何处理?

对列入《第一批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内商品与“3C”认证范围存在的差异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_年第60号公告及《关于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质检检函[202_]55号)为准。特殊情况(如编码属于验证目录内的产品是否属于3C认证范围内及其他问题)报机电处处理。

11、《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中又分为哪几部分,在受理报检时有何要求?

自动进口许可类又分为外经贸部许可、地方/部门许可及旧机电产品三部分。

12、对于旧机电产品的检验出证有哪些要求?

①在检验中未发现不合格的,一般不再签发《同意安装通知书》、《同意投入使用通知书》,企业要求出证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

② 在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

③ 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且企业要求出证的,签发检验证书(索赔)。

13、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办理报检时,必须提供哪些资料?

①外包装《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②《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③《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

④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型式试验结果单;

⑤外包装订购合同;

⑥货物合同;

⑦货物厂检合格单。

14、普通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报检及出证有哪些要求?(1)报检

包装生产企业申办性能报检时,必须提供“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周期性能检测合格报告”等资料,外购纸板的纸箱生产企业还须提供“纸板送货单”。(2)出证

经检验合格,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证书有效期为:纸箱、纸板箱、纸塑复合袋、塑料编织袋、塑料集装袋、铁塑复合桶为18个月;开、闭口钢桶为12个月;塑料桶为24个月;麻袋、布袋、木制容器为10个月。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检务部分)

1、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有哪些?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2、《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对报检资格有何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对报检资格的要求,主要有:第一,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第二,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代理报检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第三,非贸易性质的报检,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3、如何办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我局对报检单位的登记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生产加工企业到深圳局规定的所辖地检验检疫局办理登记手续,商贸企业及自愿在深圳地区办理登记的外地企业到深圳局检务处办理。

报检单位登记应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2)、政府批文;

(3)、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或报关备案证明书;(4)、境外人员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我局对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有何规定要求?

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取得我局签发的《代理报检单位临时注册登记证》方可办理代理报检业务,其代理报检人员须经我局培训考试合格,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后,凭证报检。代理报检时,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5、“报检员证”和“代理报检员证”的适用范围及要求是什么?(1)、报检员只能办理本企业授权承办的检验检疫报检业务。

(2)、“报检员证”适用于自理报检行为。自理报检时,出境货物的报检,要求申报的发货人必须与申报的报检单位一致;入境货物的报检,要求申报的收货人必须与申报的报检单位一致。

(3)、“代理报检员证”适用于代理报检行为。代理报检时,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6、持“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报检有何要求?

持“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报检,要严格执行国家局的规定,一是对申报人资格不作硬性规定,二是如企业自愿委托代理报检单位代理申报手续的,由企业自由选择,不得硬性规定或暗示企业选择某一特定代理报检单位。

7、受理报检时,如何审核随附单据资料?

审核随附单据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根据申报品名及出入境等不同条件按要求分别对待。对需要提供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及检疫审批证明的要严格把关,按规定办理。对于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厂检单等与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密切相关的单证,检务人员要严格审核。对于随附单证质量或单证真伪有疑义的,待确认后方可受理报检。

8、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报检的有关规定;

(2)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

(3)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报检员;

(4)具有开展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

(5)在国家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电子业务开户手续。

9、对出境货物电子转单转入如何受理?

口岸局凭报检人提供的产地局打印的换证凭条及报检人的身份证明,受理电子转单方式的申报换证,提取电子转单信息,并对转单有效期等进行必要的审核。一般情况下办理申报时不再要求报检人提供报检单、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对外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单据。

口岸局应要求报检人或通关单领用人在换证凭条上签名及签写报检员号或身份证号,但不要求单位盖章。

10、加工贸易货物的品质检验费是怎样计收的?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以及深圳局的有关规定,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收费标准,自行检验的按全额50%计收,共同检验的按全额25%计收,审核换证的按全额12.5%计收。对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料不实施品质检验,不收费;对进料加工的进口货物品质检验费,仍按计价费[1996]1442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11、签发出口证书涉及货物品质检验的,证明内容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抽(采)样情况、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和评定意见四项基本内容。

12、深圳海关关区“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有何要求?

(1)对深圳海关关区内的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深圳各隶属海关,可凭深圳检验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2)对深圳海关关区外的出境货物,企业只能在深圳地区报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核领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13、我局对通关单分单有何要求?(1)出境货物报检时直接申请分单的,分单最多可分割成20份出境货物通关单。

(2)已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货物需分批出境的,一份出境货物通关单只能分割成3份。整批货物全部出境后收回原通关单正本存档。

(3)分单后各通关单货物的数/重量、货值之和应等于或小于报检货物的数/重量、货值。

(4)分单后的通关单各项目如包装、规格、唛头、合同号应与原通关单一致。(5)分割出来的出境货物通关单不能再分单。

14、我局对通关单并单有何要求?

(1)并批出境的货物,应是同一外贸合同、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输往目的地及同一发、收货人的货物,并且必须是可以混载的货物。并单后的通关单备注栏上应注明原通关单编号。

(2)原出境货物通关单必须在有效期内才能并单。(3)不同局签发的通关单不能并单。

(4)并单后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内容应与原通关单内容相符。(5)并单后的出境货物通关单不允许再分单。

15、如何办理到货目的地为深圳地区的一般贸易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货物须在入境口岸局办理报检手续,由入境口岸局计收检验检疫费,并落实检验检疫和办理签证、通关手续。

经陆路口岸入境的货物,口岸局检验检疫后,检验检疫人员还应在《监管簿》上签章。

对按规定需调离到指运地落实检验检疫或因口岸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入境口岸局应办理相关调离手续。辖区局负责落实检验工作,但不再收取检验费。

16、如何办理到货目的地为非深圳地区的一般贸易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货物须在入境口岸局办理报检手续,计收费,并落实查验和办理签证、通关手续。

经陆路口岸入境的货物,口岸局实施检疫及检疫处理后,检验检疫人员应在《监管簿》上签章。

按规定须调离到指运地落实检验检疫的货物,由入境口岸局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单),并将货物流向联寄往到货目的地检验检疫局或通过电子转单提交。其中对需在口岸实施检疫及检疫处理的货物,由入境口岸局负责落实检疫及检疫处理,并收取检疫及检疫处理费。

17、如何办理到货目的地为深圳地区的加工贸易集中报关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对需要进行检疫及检疫处理的货物由入境口岸局受理报检、计收检疫费。检疫及检疫处理后,入境口岸局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联系证明”给企业,并在《监管簿》上签章。

集中报关货物的检验由辖区局负责。企业按所在地辖区局的要求办理报检手续,辖区局对货物计收检验费、并落实检验。辖区局落实检验后,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企业持通关单正本向主管海关报关。

18、如何办理经海港口岸入境到货目的地为深圳地区的加工贸易逐批报关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对经海港口岸入境的逐批报关货物,一律由入境口岸局受理报检、计收检验检疫费。入境口岸局落实检疫后,签发 “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单),第三联“货物流向”联由入境口岸局通过电子转单或深圳局公文交换中心提交给企业所在地辖区局。货物的检验由企业所在地辖区局完成。

19、如何办理一般贸易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出境货物应严格执行产地检验检疫制度。对产地属深圳地区的货物,由辖区局受理报检、计收检验检疫费、实施检验检疫,并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及“出境货物通关单”。

对企业零星收购,在深圳进行再加工、分级、包装等最后一道工序在深圳完成的一般性出口货物,辖区局凭货主提供的加工合同及有关报检资料受理报检、计收检验检疫费、落实检验检疫和办理签证、通关手续。

20、如何办理加工贸易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报检和逐批报检出境货物,一律由企业所在地辖区局受理报检、计收检验检疫费,并落实检验检疫和办理签证通关手续。对已落实检验检疫的货物,所在地辖区局应在《管理手册》上登录货物的检验检疫情况。

21、如何对持换证凭单的出境货物进行口岸查验换证? 口岸查验包括验证和核查货证两种方式:(1)验证。实施验证放行的,由检务人员逐批核查“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核查货证。实施核查货证放行的,由检务人员验证后,根据“出境货物口岸查验规定”,按1%-3%的比例随机确定查验批次,实施口岸查验。货证相符,予以放行。(3)口岸查验换证的出境货物,只能由货物出境的口岸局办理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手续,换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备注栏中应注明“仅供在某某口岸通关使用”。

22、如何办理深圳公路口岸进出口货物的提前报检手续?

(1)口岸局受理报检后,打印报检单(二联单),计收检验检疫费,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报检单第二联“检验检疫情况联系证明” 和《入境货物通关单》交报检单位,报检单位凭《入境货物通关单》到现场海关办理有关报关手续。

(2)入境货物到达口岸现场时,司机持报检单第二联“检验检疫情况联系证明”向现场查验部门申请现场查验。查验合格的,在“检验检疫情况联系证明”上注明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该批货物的检验检疫情况及签章,同时在海关报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放行。

总局第108号令《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202_.6.25

第108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已经202_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查封、扣押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的核查、封存或者留置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查封、扣押的实施。

第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封、扣押应当适当,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查封、扣押,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查封、扣押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检验检疫机构违法实施查封、扣押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管辖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实施查封、扣押:

(一)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经书面审查、现场查验、感官检查或者初步检测后有证据证明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二)非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经抽查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

(五)在涉及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中,存在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

检验检疫机构认为应当实施查封、扣押,但属于海关监管的或者已被其他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检验检疫机构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海关或者实施查封、扣押的其他机关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七条 查封、扣押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实施。

检验检疫机构需要异地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及时通知异地检验检疫机构,异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两个以上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构指定管辖。

第三章 程序

第八条 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包括:收集证据材料、报告、审批、决定、送达、实施等。

第九条 实施查封、扣押前,应当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并对收集的证据予以核实。

第十条 查封、扣押的证据材料一般包括:现场记录单、现场笔录、当事人提供的各种单证以及现场抽取的样品、摄录的音像材料、实验室检验记录、工作纪录、检验检疫结果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实施查封、扣押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填写《实施查封、扣押审批表》,经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案件重大或者需要对数额较大的财物实施查封、扣押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紧急情况下或者不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按照合法、及时、适当、简便和不加重当事人负担的原则当场做出查封、扣押决定,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实施。第十三条 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检验检疫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期限;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和印章;

(六)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第十五条 《检验检疫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及时送交当事人签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送达日期。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予以注明。

第十六条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由检验检疫机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二)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三)当场告知当事人实施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制作现场记录,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拍摄。现场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查封、扣押实施的起止时间、实施地点、查封、扣押后的状态等;

(五)制作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由当事人、物品保管人和检验检疫机构分别保存;

(六)现场记录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由当事人和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笔录中予以注明;见证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七)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明示检验检疫机构已实施查封、扣押。

实施查封、扣押后,需要出具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应当按规定出具相关证书。

第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对查封、扣押的进出口商品或者其他物品(场所),做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时限,期限不超过30日。对于保质期较短的商品或者其他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涉及行政处罚的,期限遵照相关规定。法律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进行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不计入查封、扣押期限。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告知当事人。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检验检疫机构承担。

第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进出口商品或者其他物品(场所),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九条 对查封的进出口商品或者其他物品(场所),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指定当事人负责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负责保管,当事人或者受委托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转移。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受委托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委托的检验检疫机构和受委托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对经查实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不再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物品(场所),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并制作《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送达当事人。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在查封、扣押期限内未做出处理决定的,查封、扣押自动解除。被扣押的进出口商品或者其他物品,应当立即退还当事人。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实施查封、扣押的检验检疫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纠正或者由上级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查封、扣押的;

(二)改变法定的查封、扣押方式、对象、范围、条件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的。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给予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三)对依法应当退还扣押的物品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上级检验检疫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据为己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必须实施封存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出入境旅客实施的诊验等强制措施不在本规定调整范围之内,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查封、扣押文书格式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并在其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查封、扣押档案,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检验检疫保证书

保 证 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促进外贸的发展,给企业提供较多的方便,我企业现申请代理进出口商品报检业务,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健康发展,我企业做出如下保证:

1、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如实报检。

2、承担被代理人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应承担或所涉及的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的义务,承担或解决由代理报检而产生或涉及的纠纷及其后果。

3、对我企业派出的或指定的代理报检员的一切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4、自觉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管理,如实报告代理报检情况,不隐瞒,不欺骗。

5、按国家有关规定,代被代理人交纳检验检疫费及其它规定的费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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