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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14-69549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5 14:27: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2013年11月修订)师教文 [2013] 132号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次集中训练,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指导毕业论文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为规范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规范与过程要求

(一)选题

1.论文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教学计划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应有新意,有科学研究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够反映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各专业选题时可根据自身特点有所侧重。

2.题目难易适度,不宜过大。应考虑学生的专业要求和实际能力,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独立完成。

3.学生所选题目应与主修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

4.选题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学生根据部院系公布的论文题目提出选题意向,指导教师同意,部院系审定。

5.原则上1人1题,如需由2(含)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应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主管教学副部长(院长、主任)批准,但每位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论文。

(二)开题

1.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包括论文选题依据、研究内容、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方法和手段、撰写提纲、研究进度、参考文献等内容。

2.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撰写阶段。

(三)撰写

1.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性强,无疏漏或片面性。

2.毕业论文应结构完整,表达准确清楚,符合学术规范,按专业学术论文体例撰写(可参照本专业有代表性期刊的格式)。篇幅: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为7000~15000字,理科一般为5000~10000字,工科由部院系确定。3.论文摘要应以浓缩的形式概括毕业论文的内容,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外文摘要以250个左右实词为宜,关键词以3~5个为妥;毕业设计总说明主要介绍设计任务来源、标准、原则及主要技术资料,中文在1000字以内,外文以500个左右实词为宜,关键词以3~5个为妥。

(四)答辩

1.学生获得毕业论文成绩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在校外或外部院系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应在学生所在部院系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2.部院系应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公开答辩。应成立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名教师,可包括指导教师。

3.答辩小组主持具体答辩工作,对学生毕业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定表”中“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给出最终评定成绩。

4.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为10分钟,答辩过程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中。

(五)校外完成毕业论文

1.我校本科生可以在校外(含境外)教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2.校外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务,所在单位应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并出具接收我校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工作的相应证明。学生所在部院系应安排校内教师合作指导。

3.论文选题应符合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并提交部院系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审批。

4.学生应保证论文期间的人身安全,并与部院系签署安全协议。5.学生应按照本条例要求完成毕业论文各项有关工作,方可获得毕业论文成绩。

二、进度计划

1.工作组成立和动员阶段:部院系应在第七学期第12周前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布本部院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细则(含写作规范),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规定。

2.确定学生毕业论文题目:第七学期第14周前完成。3.开题报告:第七学期第16周前完成。4.毕业论文答辩:第八学期第13周前完成。

5.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录入:第八学期第14周前完成。6.论文材料归档:第八学期第16周前完成。

(以上为大致时间安排,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成绩评定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一)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论文质量和“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定表”中“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评阅毕业论文,写出论文评语,并确定是否具有答辩资格。通过者方可参加公开答辩。

2.经过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根据“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定表”中“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考查学生论文完成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3.成绩评定采取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严格控制“优”的比例。

4.经过答辩,论文成绩评定不合格者,可视情况按如下方式办理:修改毕业论文者,3周后(含)可再次申请答辩;更换论文题目者,6周后(含)可再次申请答辩。

(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1.基本条件:

(1)观点正确,有独立见解、创新或发现,或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能正确、灵活地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3)论文写作结构完整,论据充分,数据详实,符合学术规范;表达准确,语言流畅,概括能力较强。

2.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由部院系论文工作小组推荐,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学生人数的3%。教务处组织最终审定。

四、存档要求

1.部院系存档:归档材料包括两类:一类为部院系毕业论文整体工作档案,包括部院系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细则(含写作规范)、总体工作安排、答辩工作安排、毕业论文评定表、工作总结等;另一类为学生毕业论文相关材料,包括毕业论文,以及学生实验或调查的原始数据等,由学生所在部院系保存五年。毕业论文封面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本科生毕业论文专用封皮(含诚信承诺书,使用授权说明),论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顺序为:开题报告、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评定表、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册等。

2.图书馆存档:毕业论文纸质版、电子版由图书馆存档。毕业论文封面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本科生毕业论文专用封皮(含诚信承诺书,使用授权说明),论文用A4纸双面打印。

3.档案馆存档:毕业论文评定表由档案馆存档。4.学生档案存档:毕业论文评定表入学生档案存档。

五、组织管理与职责

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部院系二级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制订毕业论文工作条例,提出毕业论文工作基本规范和要求,明确相关组织和人员职责,协助部院系解决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遴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二)部院系职责

1.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负责部院系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工作小组原则上由5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部长(院长、主任)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教育部关于毕业论文的指导意见和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部院系各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要求,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2)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学习本条例及部院系相关规定,要求学生和教师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3)组织教师选题,审定学生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

(4)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过程性检查,重点检查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落实、开题报告的完成、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展及教师指导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措施解决。

(5)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公开答辩的时间、地点,并在答辩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6)严把毕业论文质量关,审核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签署部院系意见。(7)完成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部院系在毕业论文工作中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的显著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毕业论文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登录和档案归档工作。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含)以上有经验的教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由校外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需有校内教师合作指导,校内合作指导教师主要把握论文进度与要求,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每位指导教师以指导2~3名学生为宜,一般不得超过6名。3.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并结合学生实际,以及自己的科研专长,提供一定数量的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所提供论文题目每年应有所不同。

(2)接受学生的选题申请或审核接受学生的自主拟题,指导并审阅学生的开题报告。

(3)向学生明确提出研究目标和方法、撰写规范等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撰写进度与质量,进行答疑和指导,及时纠正所发现的问题,督促学生在每次指导后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册”,并签字。严把论文质量关,杜绝论文抄袭、剽窃现象。

(5)评阅毕业论文,根据“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定表”中“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写出论文评语,并确定其论文是否合格和具有答辩资格。通过者方可参加公开答辩。

(6)参加学生论文答辩。

(7)加强学生论文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教育。(8)协助提供毕业论文的全部有效归档材料。

(四)学生职责

1.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均需撰写毕业论文。

2.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签订并遵循“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3.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

(1)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指导教师联系,讨论选题,第七学期第14周前确定论文题目。

(2)按照论文管理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经通过,不得擅自更换指导教师和论文题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应向学生所在部院系毕业论文工作小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变更。

(3)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接受定期指导,认真撰写毕业论文,及时主动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册”,交由指导教师审阅签字。

(4)按时提交毕业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参加论文答辩;由校外或外部院系教师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者应参加学生所在部院系组织的论文答辩。

4.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纪律。因事或因病请假时,需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请假事宜。

5.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因违反安全规程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及时整理毕业论文有关的研究成果和资料,并交指导教师。

第二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修订)

师教文[2007] 186号

一、写作规范的基本要求

1.论文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2.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必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等,应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必须在译文后用小括号注明原文。

3.论文中的图和附表应有对应的图题、表题及编号。

(1)图:由“图”和从 1 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图 1 ”等。图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与章、节的编号无关。只有一幅图时,仍应标为“图 1 ”。图应有图题,置于图的编号之后,图的编号和图题应置于图下方居中的位置;

(2)表:由“表”和从 1 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如“表 1 ”、“表 2 ”等。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只有一个表时,仍应标为“表 1 ”。表应有表题,置于表的编号之后,表的编号和表题应置于表上方的居中位置;

(3)公式:序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依序编排;如:“式(2-13)”、“式(4-5)”,其标注应于该公式所在行的最右侧。公式书写方式应在文中相应位置另起一行居中横排,对于较长的公式只可在符号处(+、-、*、/、≤≥等)转行。

如图表较多,可以分别列出清单置于目录页之后。图的清单应有序号、表题和页码。

4.论文的文档格式

(1)论文题目:三号黑体;

(2)目录:三号黑体;(章的标题)XXXX „„„„„„„„„„„„„ 1(三号黑体字)

1.1(条的标题)XXXX „„„„„„„ „„„„ 2(小三号黑体字)

1.1.1(款的标题)XXXX „„„„„ „ „„„ 3(四号黑体字)

1.1.1.1(项的标题)XXXX „„„„„„„„„ 4(小四号黑体字)

(3)中文摘要:小三号黑体,摘要内容:四号宋体,行距 20 磅 ;英文摘要:小三号,摘要内容:四号,Times New Roman 字体,单倍行距;

(4)关键词:四号黑体,关键词内容:四号宋体;(5)正文标题:均加粗,段前后均 0.5 行。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小三号黑体,三级标题: 四号黑体;

(6)正文: 小四号宋体,行距 20 磅 ;

(7)参考文献: 五号宋体,行距 16 磅。

5.学生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和《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见论文封二)。保证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不存在抄袭和剽窃。毕业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6.论文一律用 A4(210 mm × 297 mm)大小的白纸双面打印并装订(左装订)成册。打印时,要求纸的四周留足空白边缘,以便装订、复制和读者批注。每一页面的上边距和左边距侧(订口)分别留边 25 mm,下边距和右边距(切口)应分别留边 20 mm。

二、各部分规范的具体要求

毕业论文应包括论文封面、目录、论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引言、论文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主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封面 一律采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专用封面。封面内容均须打印,论文题目为三号宋体加粗,院(系)、专业、学号、姓名、指导教师等为四号宋体加粗,日期为小四号宋体。

2.目录 目录页每行均由标题名称和页码组成,包括引言(或前言),章、节、参考文献、附录等序号。

3.题目

题目是反映论文内容的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组合。题目语意未尽可用副标题补充说明论文中的特定内容。要求如下:

(1)题目准确得体并能准确表达论文的中心内容,恰当反映研究的范围和深度,不能使用笼统的、泛指性很强的词语和华丽不实的词藻。

(2)题目应简明,使读者印象鲜明,便于记忆和引用。题目一般不宜超过 20 字。

(3)题目所用词语必须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以便为检索提供特定的实用信息。

(4)题目应避免使用非共知共用的缩略词、字符、代号等。

4.摘要

摘要是对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明归纳,应包括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和结论,重点是结果和结论。用语要规范,一般不用公式和非规范符号术语,不出现图、表、化学结构式等。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一般在300 字左右。

论文应附有英文题目和英文摘要以便于进行国际交流。英文题目和英文摘要应明确、简练,其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主要结果和结论。一般不宜超过 250 个实词。5.关键词 关 键词是为了满足文献标引或检索工作的需要而从论文中选取出的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词或词组。关键词包括主题和自由词:主题词是专门为文献的标引或检 索而从自然语言的主要词汇中挑选出来并加以规范化了的词或词组;自由词则是未规范化的即还未收入主题词表中的词或词组。

每篇论文中应列出3 ~ 8 个关键词,它们应能反映论文的主题内容。其中主题词应尽可能多一些,关键词作为论文的一个组成部分,列于摘要段之后。还应列出与中文对应的英文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间空格 1 个字符。

6.引言(或前言)引言又叫前言,其目的是向读者交代本研究的来龙去脉,作用在于使读者对论文先有一个总体的了解。引言要写得自然,概括,简洁,确切。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的目的、范围和背景;理论依据、实验基础和研究方法;预期的结果及其地位、作用和意义等。

7.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论文的论点、论据和论证都在这里阐述。由于论文作者的研究工作涉及的学科、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和结果表达方式等差异很大,所以对正文的撰写内容不作统一规定。但总的思路和结构安排应当符合“提出论点,通过论据或数据对论点加以论证”这一共同的要求。正文应达到观点正确,结构完整、合乎逻辑、符合学术规范,无重大疏漏或明显的片面性。其他具体要求有:

(1)主题的要求

A.主题有新意,有科学研究或实际应用价值;

B.主题集中,一篇论文只有一个中心,要使主题集中,凡与本文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内容不应涉及,不过多阐述,否则会使问题繁杂,脉络不清,主题淡化;

C.主题鲜明,论文的中心思想地位突出,除了在论文的题目、摘要、前言、结论部分明确地点出主题外,在正文部分更要注意突出主题。

(2)结构的要求

A.不同内容的正文,应灵活处理,采用合适的结构顺序和结构层次,组织好段落,安排好材料。章、节、小节等分别以“ 1 ”、“ 1.1 ”、“ 1.1.1 ”、“ 1.1.2 ”、“(1)”或“

一、”、“

(一)”、“ 1.”、“(1)”等数字以树层次格式依次标出。

B.正文写作时要注意抓住基本观点。数据的采集、记录、整理、表达等均不应出现技术性的错误;分析论证和讨论问题时,避免含混不清,模棱两可,词不达意 ;不弄虚作假。

8.结论和建议

结论即结束语、结语,是在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得出的有创造性、指导性、经验性的结果描述。反映了研究成果的价值,其作用是便 于读者阅读和二次文献作者提供依据。主要包含本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得出了什么规律性的东西,或解决了什么实际问题;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尚待解决的问 题或提出研究设想和改进建议。

9.参考文献

应是论文作者亲自考察过的对毕业论文有参考价值的文献,除个别专业的外,均应有外文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具有权威性,要注意引用最新的文献。

按照参考文献在文中出现的顺序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可因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各专业应统一著录格式。建议院(系)按照本学科通行惯例制定参考文献著录格式,也可参考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7714 — 2005(见附件)”或参照下面格式。

著录格式:

(1)著作: [ 序号 ] 作者 1,作者 2 .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2)期刊: [ 序号 ] 作者 1,作者 2 .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引用部分起止页.

(3)会议论文集: [ 序号 ] 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注:文献中的作者数量低于三位时全部列出;超过三位时只列前三位,其后加“等”字即可;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中外人名一律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法。

10.附录

附录是论文主体的补充项目,为了体现整篇论文的完整性,写入正文又可能有损于论文的条理性、逻辑性和精炼性,这些材料可以写入附录段,但对于每一篇论文并不是必须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比正文更为详尽的理论根据、研究方法和技术要点,建议可以阅读的参考文献的题录,对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补充信息等;

(2)由于篇幅过长或取材于复制品而不宜写入正文的材料;

(3)一般读者并非必要阅读,但对本专业同行很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4)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计算程序、框图、结构图、统计表、计算机打印输出件等。

附录段置于参考文献表之后,附录中的插图、表格、公式、参考文献等的序号与正文分开,另行编制,如编为“图一”、“图二”;“表一”、“表二”;“式

(一)”、“式

(二)”;“文献 [ 一 ] ”、“文献 [ 二 ] ”等。11.致谢

有些毕业论文不是一个人单独完成的,为此在必要时应增加本部分,以对论文工作直接提供过资金、设备、人力,以及文献资料等支持和帮助的团体和个人表示感谢。

三、毕业论文环节的其他要求

1.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内容、如何研究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三个部分:选题、论文框架、论文进度及主要工作内容:

(1)选题。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选题的依据(选题经过,国内、国外研究现状,初步设想及突破点等),以及理论和实践的意义及可行性论述。

(2)论文框架。包含论文提纲和论文撰写过程中拟采取的方法和手段。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论文工作的基本构想,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不必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

(3)进度计划及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时间的具体安排、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如根据论文题目查找文献、完成论文大纲、完成初稿、定稿、答辩等)、成果形式等。

2.文献综述

文 献综述是撰写毕业论文前期必不可少的工作,是在对与选题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阅读、综合分析、归纳和整理的基础上,对该问题的历史背景、研究现状、问题焦 点、动态和发展方向等方面内容所做出的系统论述,特别应注意对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文献的引用和评述。在对文献分析评价时应忠实文献内容。

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所阅读和选择文献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水平。搜集文献可以结合专业特点,采用检索法、专著法和年鉴法等,其中检索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参考文献不能省略,应包含引用过的,能反映选题全貌,且直接阅读过的全部文献资料。

3.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是检测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测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以及对逻辑思维与表达能力进行训练。

对毕业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有如下建议: 学生可根据自己实际,从下列问题中选取几个问题(1-3 必选),作好汇报准备,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最好熟悉答辩内容,语言简明流畅。汇报内容主要包括:

(1)选题的依据、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

(2)选题的历史和现状,拟解决的问题,提出的个人见解等。

(3)论文的基本观点和立论的基本依据。

(4)研究方法、技术沦陷等。

(5)重要引文的具体出处。

(6)本文的优缺点。

(7)写作毕业论文的体会。

4.毕业论文指导记录

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册是学生对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过程的全面记载。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接受定期指导,及时、主动、详尽地将教师的指导内容记录到《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册》中,并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作为自己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详细指导。

第三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引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法学专业教学的内容。

2.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3.选题应难以适中,避免题目过大或空泛;注重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鼓励创新性和前瞻性的研究。

4.选题应多样化,尽量达到每人一题。

5.本选题有些只是研究方向或范围,并非具体题目,故仅供学生参考。学生可在此范围内选择一个具体的问题撰写毕业论文,也可以在此范围外另行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毕业论文选题,但须教研中心负责人认定。

6.学生题目选定后须经开题程序,方可撰写毕业论文。

法学院

法理学、法史学部分

1、普通法的发展

2、衡平法的发展

3、判例制度对英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4、美国法律制度的近代发展

5、违宪审查制度的借鉴意义

6、美国宪法的发展

7、希腊法的影响

8、罗马法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9、德国民法体系与法国民法体系的比较

10、美国法典统一活动评价

11、论财产制度的经济学内涵

12、论侵权法与社会效率的关系

13、论诉讼程序与社会效率的关系

14、论财产权的哲学基础

15、论法律正义的涵义

16、论法律正义与社会效率的关系

17、法律经济学的方法论评析

18、论法学方法论的多元性

19、论社会规范的法律意义

20、法律解释的客观性

21、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建构

22、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

23、地域歧视的法律分析

24、教育平等的法律保障

25、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26、中国大陆与特别行政区法律冲突的解决

27、“网络恶搞”现象的法律分析

28、动物权利的法理学思考

29、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 30、上访现象的法律分析

31、司法与传媒

32、乙肝患者权利的法律保护

33、刑事案件私了现象的法律分析

34、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纠纷的法律解决

35、先秦“礼”“刑”关系考论

36、秦汉法律解释述论

37、中国古代酷刑与王权专制

38、“五刑”演变考述

39、“春秋决狱”的法理辩析 40、唐律礼教精神探析

41、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探因

42、中国古代婚姻礼制与妇女法律地位

43、中国古代立法技术探微

44、论中国近代“礼法之争”

45、近代宪政思想与宪政制度关系研究

46、试论法律的强制性

47、试论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48、试论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9、试论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50、试论我国法制代化的基本途径

51、试论程序正义的现实意义

52、试论法律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53、试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54、试论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宪法与行政法学部分

1.论依法执政的宪政意义 2.论宪法司法化 3.试论宪法的稳定性 4.论宪法监督 5.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6.试论公民的知情权 7.论受教育权的宪法保障 8.论宪法规范 9.论宪法修改

10.违宪审查若干问题研究

11.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之宪政分析

12.英国《大宪章》的性质及其在宪法史中的地位和作用 13.柯克在博纳姆医生案中所写“附论”的内容及其意义 14.洛克《政府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理论意义 15.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及其政治设计 16.法国《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17.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经过及其主要内容 18.19世纪中叶的西方立宪运动 19.苏俄1917年宪法的性质及其意义

20.1931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的性质和主要内容

21.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的背景及其意义

22.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经过及其意义 23.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经过及其意义 24.当代世界性宪法发展的主要趋势和潮流 25.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6.论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和复式宪法 27.论联邦制和单一制 28.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29.论议会制与总统制 30.论国家元首制

31.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32.论议会民主制 33.论立宪主义 34.论公民的民主权利 35.论公民基本义务 36.论公民权与人权

37.中国宪法私人财产权入宪的意义 38.中国宪法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论 39.中国宪法规定的选举制度论 40.权利的平等保护的理论及制度 41.中国的国家机构 42.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3.国务院的性质及其职权 44.中国司法机关的性质及其职权 45.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6.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及其宪法调整 47.国家的象征

48.中国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49.为什么宪法修改的程序通过都规定较难或很难 50.关于现代行政法学理论基础及价值论的新探索 51.“平衡论”评析 52.论法律保留原则 53.行政公开原则析 54.行政合法原则论 55.行政合理性原则论 56.论行政应急性原则

57.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及其适用 58.行政主体理论之分析 59.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60.论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 61.服务政府论 62.责任政府论

63.论村委会的行政法地位 64.非政府组织论

65.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 66.我国行政组织立法的健全与完善 67.在校大学生权利探讨 68.高校学生救济方式研究

69.学校与教师的关系——一个行政法的视角 70.我国户藉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71.行政相对人权利体系的构建 72.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73.行政处罚设定的正当性研究 74.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 75.论行政补偿

76.行政指导的救济方式研究 77.行政指导行为性质探析 78.论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79.论职务行为的公定力 80.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研究 81.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控制 82.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研究 83.行政程序的价值分析 84.行政程序立法的模式选择 85.刍议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对抗权 86.行政强制论 87.论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88.行政处罚的程序论 89.城市房屋拆迁案件特定分析 90.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91.行政裁量与现代行政法治 92.论行政不作为 93.诚信政府构建论 94.行政立法及其控制 95.论农村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 96.道路交通案件的行政法思考 97.行政复议范围析 98.论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99.论“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100.行政诉讼范围析

101.行政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10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研究 103.论案卷排他性原则 104.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研究

105.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制度衔接 106.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107.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研究

108.论行政行为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109.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110.论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

111.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研究

刑法学部分

1.刑法的机能研究 2.论罪刑法定原则 3.论罪刑相适应原则 4.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5.论刑罚个别化 6.刑法解释研究

7.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几个问题 8.我国刑法溯及力研究 9.论犯罪概念 10.刑法上行为的概念 11.论不作为犯的概念与特征 12.论刑法上的“持有” 13.因果关系的认定 14.单位犯罪问题研究 15.对犯罪构成理论的新思考 16.论犯罪故意 17.论犯罪过失

18.认识错误的处理规则解析 19.论正当防卫 20.防卫过当及其认定 21.无过当防卫研究 22.紧急避险研究 23.犯罪既遂标准探讨 24.犯罪未遂探讨 25.犯罪中止研究 26.论共同犯罪的中止 27.身份与共同犯罪的认定 28.片面共犯问题研究 29.教唆犯若干问题研究 30.论罪数的标准 31.持续犯的概念与特征 32.结果加重犯若干问题探讨 33.论牵连犯的处罚原则 34.论我国刑罚的目的 35.我国刑罚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36.论我国死刑政策与死刑制度改革 37.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 38.论我国没收财产制度的完善 39.论我国资格刑制度的完善 40.论自首

41.我国数罪并罚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42.论缓刑的适用 43.论假释的适用 44.累犯制度的若干问题

45.关于构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46.追诉时效若干问题探讨 47.保安处分制度研究 48.恐怖活动犯罪研究

49.交通肇事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50.生产、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罪若干问题研究 5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疑难问题研究 5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研究 53.论洗钱罪的刑法控制 54.信用卡诈骗罪的若干问题 55.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56.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思考 57.论非法拘禁罪 58.论绑架罪

59.论抢劫罪的几个问题 60.挪用型犯罪研究 61.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 62.诈骗犯罪研究 63.贪污罪若干问题探讨 64.论受贿罪的立法完善 65.职务犯罪的防范与惩治研究

66.《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反腐败法制的完善 67.家庭暴力犯罪的刑法防范 68.安乐死立法研究

69.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刑法适用问题探讨 70.网络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71.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思考 72.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73.论洗钱犯罪的对策 74.刑罚功能的犯罪学分析 75.论犯罪预防的价值 76.论犯罪被害预防

77.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贯彻 78.论暴力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79.论贪利性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80.毒品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81.论性别对犯罪的影响 82.被害人权利救济问题

83.犯罪的制度原因或制度犯罪研究 84.犯罪的经济原因 85.犯罪与教育 86.网络犯罪研究

民商法学部分

1.论法律行为违法性的判定 2.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关系之研究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89条的修改建议 4.制定民法典相关问题的探讨 5.合同中催告权的理解与运用 6.监护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7.试论抵押制度的完善 8.论无权占有

9.制定《物权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10.论建立悬赏广告法律制度 11.论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12.民间债务法律问题研究 13.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4.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15.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16.论完善我国合同法中的逾期违约制度 17.试论表见代理

18.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侵权责任解读

19.新类型侵权行为法律问题研究——结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20.试论共同危险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21.论夫妻财产利益与负担的合理分配 22.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23.试论我国建立扶养制度 24.结婚条件制度研究 25.日常家事代理权初探 26.试论我国的法定离婚标准 27.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 28.论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完善 29.论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完善 30.试论配偶继承权 31.析隐性采访的法律限制 32.论新闻侵权的主体与责任承担 33.完善我国人身保险合同立法的若干思考 34.论私录资料合法性的界定 35.法律视角下的医患关系

36.手机通讯服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 37.风险投资法律问题研究 38.英美Ultra Vires理论研究

39.先买权制度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先买权制度之完善 40.我国商法地位论析

41.论商标与商号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42.美国公司法上累积投票制度初探 43.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研究 44.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5.股份回购法律问题研究 46.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研究 47.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问题 48.董事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49.董事对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50.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51.美国公司法上的经营判断原则研究 52.一人公司

53.公司集团法律问题研究 54.论企业并购法律制度 55.论混业经营 56.论独立董事制度 57.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58.论股东诉讼制度 59.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60.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61.股东查阅权问题研究 62.股东知情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63.虚假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研究 64.经营者集中现象研究 65.特殊企业制度研究 66.外部监事会制度性质分析 67.市场准入制度研究

68.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一致行动研究 69.企业被撤销的民事责任诸形态

70.论竞业禁止在保护商业秘密中的作用票据无因性问题初探 71.试论隐名合伙 72.合伙法律制度研究 73.票据无因性问题初探 74.票据伪造法律问题研究 75.票据变造法律问题研究 76.空白票据法律问题研究 77.论人身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78.论建立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 79.个人破产制度研究

80.论侵犯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81.经济、科技全球化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82.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83.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条件 84.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85.杂技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86.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87.传统知识(尤以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法律保护 88.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民法典的地位

8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89条的修改建议 90.网络传输下的著作权保护制度研究 91.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与生物多样性 92.基因的可专利性和反垄断机制设置

93.计算机软件(以商业方法软件为特例)的专利保护 94.知识产权保护中权利冲突的解决方案 95.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96.论商标的识别性和表彰性 97.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利益保护 98.域名利益的法律属性

99.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的利益冲突与解决方案 100.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01.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

102.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犯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 103.判断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等同原则 104.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分析 105.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证据制度 106.公共健康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设计 107.作品从三维到二维的版权享有和限制 108.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制度比较 109.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典型案例评析 110.论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111.欧洲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的发展

112.欧盟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的统一

113.英国版权制度与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

114.欧盟反垄断法对计算机软件权利的规制

115.美国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的发展

116.美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方法的发展 117.美国破产法与知识产权保护

118.美国337条款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

119.美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

120.住宅小区车库产权归属问题研究

12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 122.论预售商品房的若干法律问题 123.论房屋买卖中的优先购买权 124.论地下停车场/架空层的权利归属

125.屋顶平台问题的法律分析——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经济法与环境法学部分

1.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法的完善 2.论经济法的特征 3.论经济法上的责任 4.论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 5.论我国电信业法律制度的改革 6.论我国邮电业法律制度的改革 7.矿难的经济法思考 8.合作社立法的思考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 10.合作社立法的思考 11.政府责任问题研究 1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研究 13.完善我国预算决算监督之思考 14.论反垄断法对政府行为的规范 15.论价格联合行为 16.论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 17.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研究

18.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豁免制度)研究 19.协议垄断行为规制研究 20.附赠式有奖销售规制研究 21.论产品责任 22.论惩罚性赔偿制度

2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24.产品责任制度研究 25.消费者义务研究 26.论增值税制度改革 27.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28.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研究 29.财政转移支付有关问题研究 30.“两税”合并有关问题研究

31.试析环境权迟迟不能从我国立法上予以确立的原因 32.试论环境权的研究范围及其对象 33.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4.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几点建议

35.环境诉讼中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原则 36.论环境诉讼主体举证责任的分配 37.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新探 38.环境保护法律原则新探 39.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新动向 40.全球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41.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42.信贷业务中消费者保护问题研究 43.私人融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研究 44.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45.破产欺诈预防研究 46.论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 47.论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48.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 49.政府采购缔约过失责任研究 50.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制度研究

诉讼法学部分

民事诉讼法

1、民事纠纷可诉性研究

2、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

3、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问题探析

4、民事公益诉讼初论

5、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讨及其在我国的构建

6、完善我国的团体诉讼机制

7、诉讼标的之概念探析

8、论民事诉讼契约

10、辩论主义初探

11、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上的适用

12、一事不再理原则研究

13、民事诉权论

14、试论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

15、论我国的陪审制度及其完善

16、论合议制度

17、试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完善

18、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研究

19、建立行为保全制度之初探 20、论民事诉讼费用

21、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研究

22、涉及互联网案件的民事诉讼管辖和证据问题

23、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研究

24、论协议管辖制度 2.5、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26、.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7、论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28、.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

29、民事诉讼正当当事人理论探讨 30、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31、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研究

32、论民事诉讼共同诉讼的确定

3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研析

34、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保护

35、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研究

36、论群体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与发展

37、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38、论民事起诉权的完善

39、.完善我国起诉制度的基本路径 40、民事诉讼诉答程序研究

41、民事诉讼审前程序论

42、建构民事审前准备之我见

43、论我国民事庭审模式之完善

44、论中间裁判

45、反诉制度研究

46、民事撤诉制度研究

47、缺席审判制度研究

48、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研究

49、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之审视与重塑 50、民事上诉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51、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诉制度

52、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研究

53、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54、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55、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56、建立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思路

57、简易程序:困境与出路

58、再审程序的完善

59、.非讼程序研究 60、论人事诉讼

61、论督促程序之检讨及其改革与完善 62、论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 63、执行异议程序之完善 64、执行难的根源及其解决 65、论执行权的性质及其运作机制 66、民商事执行中第三人异议问题比较研究 67、执行名义对人效力扩张及程序保障 68、浅谈执行竟合

69、论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70、试论执行救济 证据法

71、证据的合法性研究 72、电子证据研究

73、我国民事诉讼电子证据法律效力研究 73、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75、论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76、民事诉讼中释明权探析 77、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调查取证制度 78、民事诉讼举证时限问题研究 79、试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80、浅析民事证明责任分配 81、试析举证责任倒置

82、论医患纠纷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83、浅论证据交换制度 84、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85、论民事诉讼证据开示 86、民事证人资格制度研究 87、论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88、民事诉讼认证制度研究 89、医疗纠纷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 90、.合同纠纷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 91、.论劳动纠纷案件中的证明责任问题 92.我国举证期限制度的成功与不足 仲裁法

93、论商事仲裁权 94、临时仲裁初探 95、论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 96、仲裁第三人制度研究 97、仲裁保全制度研究 98、试论仲裁的司法监督 99、论仲裁裁决的撤销

100、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01、论仲裁当事人 102、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刑事诉讼法

103、论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104、论我国刑事诉讼之结构及其应然构架 105.106.107.108.109.论程序正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相关问题探讨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影响及其应对 刑事诉讼的宪政思考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机制 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 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 论法官独立的保障

论“无罪推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论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关系 论陪审制

论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 论新闻媒体的监督与司法公正 论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律师在场权研究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 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之缺陷与完善 论刑事代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问题的研究 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论证据的相关性 论言词证据 证据开示制度研究

警察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思考 证人豁免制度研究

证人出庭作证义务与拒证权探讨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比较研究 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论疑案的处理 审前羁押制度研究 论取保候审的完善 论逮捕的法定条件 刑事赔偿制度研究 关于证据立法的构想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论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 试析立案中的初查程序 论讯问程序 论搜查

侦查权的司法控制 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 刑讯逼供对策研究 我国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不起诉的法律监督 论暂缓起诉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 我国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论交叉询问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论辩诉交易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160.161.162.论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 再审程序功能论

我国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国际法学部分

1.外空商业开发活动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初探 2.浅析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在港澳地区的适用问题 3.当前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之间的关系初论 4.刍议联合国安理会在解决国际争端上的新动向 5.冷战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 6.略论伊拉克战争中的国际法问题 7.中美撞机事件中的国际法思考

8.从国际法角度看发生在我国的一系列“闯馆案” 9.前南国际法庭和卢旺达国际法庭的管辖权介评 10.浅谈国际环境法对国际习惯规则的发展

11.浅析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2.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13.简评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的不方便法院规则 14.简评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条款 15.浅议网络案件对传统管辖权制度的冲击与发展

16.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效力的支持 17.从仲裁独立性原则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 18.国际公法仲裁与国际民商事仲裁之比较 19.略论国际商事仲裁“非国内化”的理论与实践 20.奥运会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探微 21.域外管辖权问题

22.国家债务继承原则的案例分析

23.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例:外空探索活动的损害责任制度;跨界污染损害责任制度)24.难民待遇与难民问题

25.引渡问题研究(例:死刑不引渡问题、政治犯不引渡问题)26.论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方式(例:人为添附问题;公民投票问题)27.国际人权法问题(例:人权的国际保护机制;«世界人权宣言»和两个人权公约;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28.海洋法研究(例: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国际海洋法庭争端解决机制;中日争端、中韩争端、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争端)29.«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研究»及其执行问题研究

30.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国际法问题(例:信息安全的国际法问题;灾难救援中的国际法问题)3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历次变动的比较分析 32.DSU报复条款与美国301条款关系探析 33.巴塞尔协议及其在国际银行监管中的地位与作用 34.备用信用证法律问题研究 35.出口信贷法律问题研究 36.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比较研究

37.国际保理法律问题 38.国际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39.国际贷款税收法律问题研究 40.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与法律调整 41.国际金融创新及其法律监管 42.国际贸易惯例的新发展 43.国际融资担保法律问题

44.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 45.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问题研究 46.国际商事仲裁条款独立性问题研究 47.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法律管制 48.国际项目融资法律问题 49.跨国并购法律制度研究 50.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研究 51.联合国安理会“大国一致原则”评析 52.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53.论“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54.论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 55.论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 56.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 57.论现代国际关系中的国家主权原则 58.试论国际贸易法的调整对象 59.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研究 60.中国外资银行管理立法的新发展 61.乌拉圭回合与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

62.预期违约及其在中国的法律与实践 63.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评析 64.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研究 65.属人法研究

66.论国际司法体制的新发展 67.论国家的刑事责任

68.论国家责任和追究责任的方式 69.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法律性质与基础 70.论条约保留制度

71.论条约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 72.论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中国的实践 73.试论区域办法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 74.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活动的理论与实践 75.共同开发海洋矿物资源的国际法问题 76.论国际法解决争端体制的新动向

77.论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内刑事司法体系的关系 78.论外空活动的法律原则与制度 79.BOT投资方式的法律保障及其管制

80.国际贸易一体化与区域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分析 81.论发展中国家外资法的晚近发展 82.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制度 83.论国际贸易中的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84.论外资并购对我国的影响及其法律对策 85.论信用证独立原则 86.论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

8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中国《合同法》的异同探析 88.试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和意义 89.试论加入WTO对中国服务业的影响 90.《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及其意义

91.“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中的运用 92.“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中的运用 93.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两诉”问题研究 94.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探析 95.论“不方便法院”原则

第四篇: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文模版]

深大教务[2006]40号

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二○○六年十二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目标。同时培养学生树立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和创新的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精神和能力。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切实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的领导下,由各院、系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第三条 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1 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和管理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2.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协助各院(系)解决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3.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估; 4.汇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工作总结,制订改进措施;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面的教学研究、经验交流等;

6.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分配和管理。第四条 学院全面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订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细则。2.组织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制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指导书,规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含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应达到的难度要求)和进度安排,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等。

3.成立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各专业负责人参加的 2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实验室(设计室)、仪器设备使用、经费分配管理等;负责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落实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并把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并做好答辩过程、成绩评定过程的记录,并保存。

4.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等。

5.收集、整理、汇总并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资料,上报电子档和统计表;评选、整理、汇总并保存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档和电子档并上报。

第三章 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的资格 第五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的资格: 1.已提出毕业申请者;

2.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90%。

第四章 选 题

第六条 选题的基本原则

1.选题须全面反映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体现专业 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根据所学专业进行选题。

2.选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既要使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论文(设计)内容,又能使学习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3.鼓励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进行选题,增强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能力,提高毕业论文的学术水平。

4.院(系)根据学科发展的特点,结合学校教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条件等,要求每年更换1/4以上的原有题目;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5.双学位学生应根据所修的两个专业选择两个题目,不得一题两用,一文两用。第七条 选题的组织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订,也可由学生自拟题目,所有选题均应经系审定。在校外做论文(设计)的可由对方单位拟定题目,必要时可聘请所在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导师,但须经系审定、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审查备案。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工作。

2.各院(系)应在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五年制)结束 前,组织一次选题,文科学生原则上1人1题,理工科学生做同一题目的不得超过4人,且各人的研究方向或侧重点不同。

第五章 指导工作

第八条 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科研水平较高且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文科一般不超过8名,理工科不超过5名,有市级以上项目,科研经费充裕者可适当增加。

第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协助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及时下发《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帮助学生分析论文题目,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完成的工作质量,及时答疑、指导。指导时间应依据课题内容和进度而定,理工科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实验指导检查,一般每周不少于3次;文科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答疑时间应不少于4次,对毕业论文提出修改意见至少2次以上。

4.在答辩前10天接收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稿,并进行审阅,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包括学生平时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填写《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给出建议成绩。

5.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

6.为所指导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写指导教师点评;审校择优付印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审阅毕业生的文献翻译。每位本科毕业生须完成至少一篇文献翻译(英译中)。文献与论文(设计)选题领域相关,最好为近三年发表,译文3000汉字左右。指导教师应对译文的准确性进行审阅。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可作例外。

第六章 论文撰写规范

第十条 毕业论文具有学术论文所共有的一般属性,应按照学术论文的格式写作。具体规定见《深圳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与要求》。

第七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5~7人)。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确定答辩的方式、要求,决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等。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至少由3名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并设有 答辩秘书,具体负责学生答辩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论文(设计)正式稿交学院。论文中附“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

第十三条

学院指定评阅人对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填写《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评审表》,给出建议成绩。评阅人应由中级以上职称、相关学科且独立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担任。

第十四条

答辩应公开进行,欢迎师生参加。答辩时间、地点应提前公布。

第十五条 学生答辩资格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1.没有书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审意见、评阅人评审意见、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稿或提供的毕业论文(设计)不符合《深圳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的;

2.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做一个课题,但论文(设计)完全相同或绝大部分一样的;

3.未按学校要求上交“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有抄袭行为的; 4.其它不按有关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A B C D F)记分加评语的办法。

2.学生答辩完后,答辩小组根据成绩评定标准,参考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给出的评语和建议成绩,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表》中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答辩小组在成绩评定时如有分歧意见,由答辩委员会协调解决。

3.答辩委员会审查核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并向学生公布。成绩评定要严格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等级的比例,每个专业成绩优秀(A)的学生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0%。

4.答辩未通过或抄袭他人的论文(设计)或请人代替完成的,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及格者,须重修。

第八章 成绩评定标准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原则上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选题的价值与难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大 8 小、学生工作态度、材料的翔实和论证的严密、是否有独特的见解、论文撰写的规范性等。

第十九条 各学院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定标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章 成绩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各院应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与档案管理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档案分论文和过程材料两部分,两部分应单独装订并妥善保存。过程材料装订顺序如下:任务书、开题报告、进展情况记录表、答辩记录表、指导教师评审表、评阅人评审表、成绩考核表、文献翻译。各院还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统计汇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在成绩评定结束后及时将整理好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交教务处学籍室;将毕业论文(设计)汇总统计表、优秀毕业论文电子档和汇总统计表及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一并交教务处教研室。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协助图书馆将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编入有关数据库供校内查阅。

二○○六年十二月修订

第五篇: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附件五:

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

(2007年12月12日华政办[2007]251号通知颁发)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管理,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包括选题、开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应重点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的质量控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学风建设,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三条 选题原则

(一)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强调学术和理论创新;

(二)选题范围和深度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考虑专业基础和撰写能力,题目不宜过大;

(三)在本专业范围内选题,不选与本专业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题目;

(四)1人1题。如情况特殊,有2名或2名以上学生做同一题目的,则每位学生所做的内容必须有不同的侧重点和技术参数,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选题、开题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毕业实习返校后,由各院(系)负责开列本院系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参考选题每年及时更新。

(二)学生应根据选题原则,在本专业参考选题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或在符合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的情况下,将自己所学专业中感兴趣的问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

(三)各院(系)根据学生的选题情况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并予以公布。

(四)选题必须经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定,论文(设计)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所在院(系)院长(主任)批准后方可变更。

(五)题目选定后,由各院(系)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六)任务书下达以后,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参考文献,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本选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开题报告书。

(七)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学生方可开始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八)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后第2周内,由各院(系)组织对论文(设计)开题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和课题研究条件等。

(九)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工作应在第七学期内完成(法学专升本、第二学位在第三学期完成)。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富有责任心的教师或其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宜随意更换。

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所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内容,掌握相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有足够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指导不得少于4次。每次与学生进行联系指导后,指导指导应填写《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记录表》。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提倡针对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学术研究;观点明确,概念清楚,结构严谨,论证充分,逻辑严密,文字流畅,独立完成;不弄虚作假,不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遵循公认的学术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应符合《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

学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进度完成各阶段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定稿,及时上交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

第七条 中期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开始第4-6周左右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通过检查及时纠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发生的偏差。

检查结束后,各院(系)应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汇总中期检查情况并组织交流,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

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提出书面建议成绩。

各院(系)安排指导教师之外的其他教师担任评阅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参考指导教师建议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评阅教师的资格同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60分以上的,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满60分的,应按评阅教师的意见修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答辩,答辩一般在学生离校前3-4周进行。各院(系)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委员会,负责答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根据本院(系)专业设置设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人以上单数、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

答辩须以公开方式进行。实行答辩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答辩必须涉及毕业论文(设计)主要的、关键的学术问题。答辩的具体程序是: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小组成员组成及答辩规则; 2.学生报告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 3.答辩小组成员提问(问题不少于3个); 4.学生回答问题; 5.答辩小组进行评议;

6.形成答辩决议并填写答辩记录表; 7.评定答辩成绩; 8.向学生公布答辩结果。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2部分构成: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评阅成绩占总评比例的60%,答辩成绩占总评比例的40%。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以百分制分别记分。

总评成绩的折算方式:总评后折算为5级记分制,折算标准如下: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均包含本数)。

第十一条 各院系应事先将答辩安排及名单送交教务处备案,并予以公示。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期间,教务处组织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及时送交归档保存,杜绝遗失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范,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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