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夏季是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夏季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县局决定自6月15日至8月30日,在全县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县城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
(二)重点单位:糕点、酒类、饮料、肉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卤菜店等食品销售经营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学校食堂(含幼儿看护点),中型以上社会餐饮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三)重点品种:熟食、凉拌即食食品、生鲜肉品和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蔬菜、食用油、米面制品等夏季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食品品种。
三、整治内容
(一)市场主体资格清查。
做到辖区所有在业食品生产经营户持证、亮照、依法经营。(二)食品安全行政约谈及培训。
6月下旬召开大型以上餐饮单位行政约谈会,集体约谈大型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各分局要组织对辖区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查。
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表”的内容全项目做好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白酒、肉制品、糕点、饮料等企业的监管。(四)食品流通环节检查。
重点抓好食盐质量安全和对各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抓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严厉打击经营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五)餐饮消费环节检查。
重点抓好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学校食堂(含幼儿看护点)及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主要检查经营户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过期变质食品,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等情况。(六)食品安全检测。
由检测中心按照县局食品抽检工作计划的要求落实到位;各分局在7月14、15日开展熟食食品安全集中快速检测行动,以熏烧肉、牛肉、盐水鹅、麻辣鹅等肉制品为主,全县所有熟食经营户,每户抽样不少于2个批次;县局规定的检测项目为熟食中的亚硝酸盐,各分局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决定如甲醛、硼砂、二氧化硫等项目。分局在快速检测中,发现有不合格食品的,立即报食品经营科安排法检。7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食品安全集中快速检测情况及相关照片报食品经营科。四、整治时间
6月15日至8月30日。根据事权划分,大型以上餐饮、初中以上学校食堂由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检查;其余由所辖地分局负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各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要根据各自事权和检查要求制定详细检查计划,分工到组、到人,明确完成各类食品经营业态检查的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二)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采取集体约谈、集中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三)加强监管,严查违法行为。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采购及使用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四)加强防控,消除安全隐患。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经常性自查,全面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制定和完善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