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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DM无线数字图像传输系统典型应用范文大全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14-102887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9 17:36: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COFDM无线数字图像传输系统典型应用

COFDM无线数字图像传输系统典型应用

一、概述

伴随着国际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COFDM调制技术也应运而生,以及TDS-OFDM技术为基础的DMB-TH国家标准推行,使得“高速运动中”和“非视通条件下”实现高质量实时图像和数据传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无线数字图像传输系统采用了先进的OFDM调制解调技术、信道编码技术,并结合数字图像压缩MPEG2/MPEG4等多媒体网络传输技术,能够在高速移动环境下实现视频、语音、数据等宽带多媒体业务的实时、同步传输。具有覆盖范围广、灵敏度高、移动性好、抗干扰和抗衰落能力强、传输数据率高、稳定性和可靠性突出等显著优点,为指挥、抢险、侦察、野外作战等应急通信提供远距离、高质量、高速率、无线实时传输的理想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公安、武警、消防、野战部队等军事部门和广电、城市管理、人防、交通、海关、油田、矿山、水利、电力、地质、金融等国家相关部门。

二、系统特点和优势

无线数字图像传输系统设备采用先进的COFDM(信道编码的正交频分复用)全数字调制解调技术,具备以下特点:

1、绕射功能:在城区内车辆之间支持2-5公里移动中传输;在建筑屋顶与车车辆/人员这间支持5-30公里移动中传输。

2、移动速度:支持200公里/小时高速移动传输。

3、传输速率:支持高清晰度音视频和高速数据。

4、水面传输:在海岸与船艇这间传输距离40公里以上。

5、远距离传输:支持地面全向传输100公里以上,机载传输200公里以上。

6、携带方式:发射机可单兵背负、车载、船载、机载使用。

7、电池工作:设备内置电池可工作180分钟以上。

系统优势:

1、抗多径能力,适合在城区、城郊、建筑物内等非通视和有阻挡的环境中应用,表现出卓越的“绕射”“穿透”能力

2、适合高还移动传输,可应用 于车辆、船舶、直升机/无线人机等平台

3、适合高速数据传输,满足高清晰度音视频的传输

4、在复杂电磁环境中,抗干扰能力和抗衰落能力强

5、系统设计实用性好、可靠性高

三、系统传输结构

根据系统传输结构特点,可以分为以下4类:点对点应用,点对多点应用、多点对多点应用和多点接力

1、点对点:使用一套无线数字图像传输系统,同一个前端发射系统和一个接收系统组成,这种应用最为广泛,大部分使用都是采用该结构

2、点对多点

点对多点应用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发多收,即一点发多点收

其实这种方式为点对点应用的延伸。一个发射前端只占有一个传输通道,接收系统由多个频段接收机组成。

多发一收

采用这种结构,必须采用频分方式,由多个不同频点的发射机组成前端发射系统,而接收系统内里必须能接收到不同频段发射机传回来的信号。

3、多点对多点

多点对多点,指的是由多个不同频点的发射前端和接收系统组成的应 用网络,系统比较复杂,成本较高,一个中等以上的城市采用多点对多点的网络结构,可以将多个部门的图像共享,传输多路图像。

4、多点接力

多点接力,指的是同多个不同频点的发射前端和接收系统组成的应用网络。

适合军队、边防武警等部队训练和实战中的机动灵活特点,将前方的图像传输到指定后方接收地。

四、系统工作方式

根据系统工作方式则可以分为下列几种方式应用:人到车,车到车,车到指挥中心,人到车到转信台到指挥中心,舰船、飞机到指挥中心和全城联网覆盖(移动基站覆盖方式)

1、人到车应用

一般的,在某些部门使用无线数字图像传输系统,由工作人员携带前端设备,如军队的侦察人员、消防部门的消防和搜救队员以及公安部门的刑侦队员等,工作人员采用专用背架背负发射前端设备,将信号从各种现场(建筑物内,街道,广场,战场等)传到后方的指挥车或者直接传到指挥中心,这种应用方式主要是受到发射机功率的限制,因为人员携带设备在功耗和功率上都必须降低要求,对发射机的供电和天线的长度以及设备的体积和重量都要综合考虑,因此,传输距离较短。

背负式发射前端到指挥车

2、车到车应用

车到车方式,一般在军队和公安等部门使用比较广泛,由于发射前端安装在机动车上,从而能够保证有正常的供电系统,可以在机动车上合用大功率发射机,从而提高传输距离,在地市环境同一路面,有阻挡的情况下,最小传输距离可以达到2公里,最大传输距离可以达到4公里,在城市环境同一路面,无阻挡情况下,车到车之间的最小传输距离可以过到5公里,最大传输距离可以达到7公里。

车载接收系统可以使用带升降杆和高增益全向天线结合的方式,接收天线的高度越高,传输距离越远,因此,车载接收系统使用车载天线也要尽可能的使用高增益天线,并尽可能使用大型车辆及升挂设备。

3、车到指挥中心应用

车到指挥中心,一般指的是发射前端安装在机动车上,而接收系统安装在指挥中心,这和车到车方式类似,但由于接收系统安装在指挥中心,也就有条件安装在比较高的位置上,这样,其覆盖范围大大提高。如果安装接收天线的高度达到100M,则在有楼群阻挡的情况下,无线数字图像实时传输系统能够传输5-10公里,最远传输距离可以达到20公里。如果高度达到200米,则可以在有阻挡的情况下可以传输20公里,而在无阻 挡的情况下,一般有效距离为50公里以上(视距传输),如果传输环境理想,最大可以传输100公里远。车到指挥中心这种工作方式,适合在大、中型城市使用,也可以作为一种中继方式使用,适合公安、消防、人防、军队和城市管理指挥车等应用。

4、人到车、车到转信台、转信到指挥中心应用

人到车、车到转信台、转信到指挥中心方式,一般在军队、公安、城市管理、人防等部门使用比较广泛,工作人员携带前端设备,将信号从各种现场(建筑物内,街道,广场,战场)传到机动指挥车,利用机动车上较大功率发射机,向处安装条件更高的位置上的基地转信台传送信号,并由基地转信台将信号发送到指挥中心,从而极大的提高传输距离。

5、舰船、飞机到指挥中心应用

舰船、飞机到指挥中心和车到指挥中心类似,一般发射前端安装在舰船或飞机上,而接收系统安装在指挥中心。和车到指挥中心相比,飞机离地面较高,舰船水面空间较开阔,所以其传输环境建筑物遮挡相对较轻,同时飞机和舰船移动方向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定位。所以结合定向高增益全向天线,其覆盖范围大大提高。

6、全城联网覆盖应用(移动基站覆盖方式)

全城联网覆盖是采用以上介绍的点对点、点对多点和多点对多点组网方式,构造各个基站,然后结合COFDM(或微波)中继、卫星中继、光纤和网络中继,以及差频中继,将各个基站连接到中心站,从而构造覆盖整个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无线移动视频监控。

第二篇:调车作业任务无线传输系统介绍

调车作业任务无线传输系统介绍 铁路运输生产中,列车的编组或解体、摘挂或取送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完成这些工作就是调车作业。铁路调车作业包括作业计划的制定、传送、执行、记录等过程,而调车工作的质量,对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增强运输能力、降低运输成本,起着重要的作用。铁路站场调车作业主要依据调车作业计划,目前在我们公司,作业计划的制定、传送过程基本依靠人工完成,不仅传送慢,影响机车作业效率和车辆停时,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成为制约我公司提高运输调度效率和管理水平的主要因素,急需利用计算机管理调车作业计划单,并通过无线方式传送到作业的机车上进行改进。

调车作业任务无线传输系统是工业铁路运输的安全辅助系统,系统的可靠性、及时性、准确性较高。系统采用专用无线通信系统,调车作业任务无线传输系统包括调车作业计划管理主机、调车作业发信机、调车作业收信机组成。调车作业计划管理主机可随时制定调车作业计划、随时修改未执行的计划、并且具有查询、删除、备份等功能。其中查询功能包括按计划编号查询,本班次当日查询和综合查询;调车作业发信机可将调度制定的调车作业计划传输给接收调车作业计划的机车、扳道房;调车作业收信机可接收运转室发送的调车作业计划,并通过打印机打印出来。本系统能及时从调车作业计划管理主机读取要发送调车作业计划单(含调度命令),通过调车作业发信机将调车作业计划单及时准确的传输到对应的机车上,当对应的机车调车作业收信机收到调度计划后,通过显示屏显示给主副司机浏览,同时根据预先设定的打印份数自动将计划单打印出来。乘务人员接到调车作业计划单(含调度命令)后,通过车载设备进行确认回复。

第三篇:双绞线传输与无线传输

双绞线传输与无线传输

双绞线传输

在智能大厦综合布线中,安防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传统的设计和施工中,往往将网络布线与安防监控布线分开考虑,由于使用的介质差异使人们无法将它们很好地同意到一起。但是在大厦的安防监控点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较为粗硬的同轴电缆布线数量增多会占用大量的管道资源,而且布线难度很大,况且在楼内或大楼周围布线的长度过大时还会引起图像质量的下降。

新的布线技术的出发点就是将网络布线与安防布线尽量统一到一个平台上,减少布线的难度和造价。在这种布线技术中采用网络布线中广泛使用的非屏蔽电缆(如5类缆)来传输图像信号,同时利用非屏蔽电缆中的空余线对为是摄像机供电。为实现这种技术需要使用两种关键的设备:双绞线视频传输设备和远程供电器。

一、双绞线传输视频信号的基本原理

视频信号正在双绞线内传输要解决两个问题:阻抗匹配和衰减补偿。

标准视频信号接口一般是75Ω、非平衡方式,而双绞线传输时是100Ω、平衡方式,这样用双绞线传输视频信号就要设法解决75Ω←→100Ω以及非平衡←→平衡的转换问题。有两种方法可以完成这种转换:一种是采用传输变压器的无源方式,它无须供电,但是会对信号有一定损失,驱动能力有限;另外一种是采用有源方式,通过宽带放大器和专用芯片,不仅可以完成阻抗和平衡方式的转换,而且可以提供较强的驱动和对图像信号的放大补偿,缺点是需要供电才能工作。

另外,视频信号是一种高频宽带信号,带宽达到6MHz,如果直接在双绞线内传输,信号的幅度会受到较大的衰减,在监视器上表现为图像的色彩变淡以及亮度变暗。因此,视频信号在双绞线上要传输较远距离必须进行放大和补偿,以保证图像质量。

双绞线视频传输设备就是用来完成以上功能的,考虑到智能大厦的特点,楼内的监控点到中心控制室一般不会超过二、三百米,可以采用两种双绞线传输方案。第一种是在前端摄像机处使用无源发射设备,而中心控制室使用有源接收设备,可以对图像信号进行放大补偿。第二种是收发两端都使用有源设备,可以保证更好的图像传输质量,但是需要在前端对双绞线发射设备供电

二、双绞线与双绞线传输图像的优点

㈠双绞线

双绞线,Twisted Pair wire,是综合布线工程中最常用的一种传输介质。双绞线由两根具有绝缘保护层的铜导线组成。把两根绝缘的铜导线按一定密度互相绞在一起,可降低信号干扰的程度,每一根导线在传输中辐射的电波会被另一根线上发出的电波抵消。双绞线一般由两根22~26号绝缘铜导线相互缠绕而成。如果把一对或多对双绞线放在一个绝缘套管中便成了双绞线电缆。在双绞线电缆(也称双扭线电缆)内,不同线对具有不同的扭绞长度,一般地说,扭绞长度在38.1cm至14cm内,按逆时针方向扭绞,相临线对的扭绞长度在12.7cm以上。与其他传输介质相比,双绞线在传输距离、信道宽度和数据传输速度等方面均受到一定限制,但价格较为低廉。

双绞线可以分为屏蔽双绞线(STP)与非屏蔽双绞线(UTP)两大类。

其中屏蔽双绞线分别有3类和5类二种,非屏蔽双绞线又分别有3类、4类、5类、超5类甚至6类等多种。3类双绞线的速率为10Mb/S,5类双绞线的速率可达100Mb/S,超5类更可达155Mb/s以上,只能有五类或超五类才能上100Base-TX。屏蔽双绞线因为电缆的外层有一层铝泊包裹用以减小幅射,制作比较麻烦,再加上价线较非屏蔽双绞线贵,所以我们在10Base-T或100Base-TX网络中常用的是非屏蔽5类和超5类双绞线。

㈡双绞线传输图像的优点

双绞线在很多工业控制需要中和干扰较大的场所以及远距离传输中都有使用,应用广泛的局域网也是使用了双绞线对,它具有抗干扰能力强、传输距离远、布线容易、节省空间、价格低廉等等优点。目前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专用芯片,已经能够在双绞线上传输高质量的图像信号。

⒈布线方便,线缆利用率高。

楼宇大厦内广泛铺设的非屏蔽双绞线任取一对就可以传送一路视频信号,由于一根5类缆内有4个双绞线对,因此可以传输4路视频图像,这对于监控点多、需要密集布线的楼宇大厦来说,无疑大大减轻了布线施工的难度。另外4对双绞线中的1对传送视频信号,其余的还可以传输音频信号、控制信号、电源等,提供了电缆的利用率,避免了各种信号单独布线带来的麻烦,减少了工程造价,克服了同轴电缆布线困难、占用管道资源多的缺点,使综合布线的种类更趋统一化。

⒉抗干扰能力强。

双绞线能有效地抑制共模干扰,即使在强干扰环境下,双绞线也能传送极好的图像信号。例如楼宇的电梯、设备房等处都会存在很强的干扰,处于闹市区的建筑物也会受到来自周围环境的各种干扰,双绞线的强抗干扰能力比同轴电缆既有更大的优势。

⒊可靠性高、使用方便。

利用双绞线传输视频信号,在前端要接入专用发射机,在控制中心要接入专用接收机。这种双绞线传输设备价格便宜,使用简单,工作稳定。

⒋总体造价降低。

5类非屏蔽电缆在目前的智能楼宇综合布线中被广泛使用,其价格比同轴电缆要低,随着5类缆在通信中的大量应用,价格还会进一步下降,因此使用双绞线的经济性和便利性更为突出。

⒌实时传输,即时监控。

双绞线传送的图像信号采用的是模拟信号技术,保证了监控系统的实时性,在控制室可以实时监控现场的图像。

三、远程供电器

在智能大厦安防工程中,摄像机的供电是必须考虑的。摄像机数量的增加使供电线路变得复杂。如果能结合网络布线将摄像机的供电和图像信号传输一起进行考虑,则大大节省了布线资源、提高效率。另外如果在已经布线完毕的大厦中增加新的监控点,对摄像机的供电就更加困难。

远程供电器可以通过RJ45接口利用5类缆内的空余双绞线对为摄像机提供一、二百米以内的直流供电,使摄像机的供电与图像信号可以同在一根5类缆中传输,解决了摄像机集中远程供电的问题。

四、无线传输方式

无线传输又称为开路传输方式,是将传输信号调制到高频载波上,通过发送设备、发送天线将信号送至空间,而后由相应的接收机从天线接收到信号进行解调、处理后在进行显示。当摄像机或检测点(例如天车控制室内)处于经常移动状态,有线连接很不方便甚至不可能时,采用这种方式非常有效,但距离一般不要超过500米。因为开路传输时高频信号容易辐射干扰到周围临近地区,这是不允许的。因此发射机功率要严格控制,在有金属屏蔽的建筑物或厂房内使用最好。

当传输距离比较远,达到几公里以上而架设电缆有不方便或不容许时,采用微波比较有利。其优点是:不需要铺设电缆,施工工作量小;设备架设灵活,移动方便图像质量高,可

以双工传输。其缺点是:维护技术的水平要求高;一路信号要一套微波手法设备,系统维护费用增加很多;如果检测点需要遥控,则需要另里一套遥控信号系统;当需要传送的信号路数比较多而传输的方位角又比较窄时,容易产生交叉干扰从而产生限制了信号的路数;发送和接收两端一定要在可视直线范围内,中间不能有物体阻挡。

距离比较近时可采用小功率无线发送和接收设备,距离较远的传输则采用微波传输方式.

第四篇: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分。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管理。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并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和使用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 国家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以及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实行许可制度。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许可事项。

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严禁伪造、翻印、涂改、出租、转让。

第七条 国家严禁在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传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二章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

第八条 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第九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三)具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第十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三)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五)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六)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第十一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

(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

(三)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 

(五)资金保障及来源;

(六)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

(七)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

申请经营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送业务的,还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合法广播电视节目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

(二)确保广播电视传输安全的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

(三)卫星的轨道位置、转发器编号、极化方式、符号率、频率以及入网测试情况;

(四)安全播出、运行维护制度;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情况;

(六)经费保障情况、工作环境情况。

第十二条 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中、短波广播;

(二)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

(三)调频同步广播;

(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

(五)多工广播;

(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第十三条 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申请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

(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第十四条 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输业务的,应当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第十五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广电总局指定国有广播电视机构根据广播电视卫星传输覆盖的总体规划,统一代理用于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卫星转发器租用或使用事宜。任何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不得擅自租用或使用卫星转发器传输广播电视节目。

第十六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安全,广电总局可以要求更换或关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转发器。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应当包含实施传输覆盖业务的方式、主体、传输覆盖的节目内容、传输覆盖的范围、技术手段、工作频段等内容。持证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

第三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频率的使用

第十八条 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微波、卫星非广播电视频率等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向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频率使用手续。

第十九条 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

(二)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条 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依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拟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

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 获得《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设置无线电台,应向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电台执照。

第四章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

第二十三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订购证明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使用的发射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第二十五条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订购证明》所载明的技术参数生产和销售发射设备,并在设备上加贴《订购证明》编号,同时将《订购证明》回执寄回核发《订购证明》的行政机关。订购证明作为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凭证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安装完毕后,设置该发射设备的单位须在二十日内向核发其《订购证明》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射设备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五章 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 因重大工程项目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

(三)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

(四)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

(五)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效能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申请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

(二)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三)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三十一条 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_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电总局《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广发技字〔202_〕817号)同时废止。

文章分享:长沙创威电子电器有限公司http//www.teniu.cc

第五篇: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 【发布日期】202_-11-15 【生效日期】202_-12-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经202_年11月2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_年12月15日起施行。?? ???

局长:徐光春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分。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管理。?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并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和使用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 国家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以及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实行许可制度。?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许可事项。?

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严禁伪造、翻印、涂改、出租、转让。?

第七条 国家严禁在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传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二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

第八条 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第九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三)具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第十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三)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五)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六)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第十一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

(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

(三)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 ?

(五)资金保障及来源;?

(六)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

(七)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

申请经营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送业务的,还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合法广播电视节目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

(二)确保广播电视传输安全的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

(三)卫星的轨道位置、转发器编号、极化方式、符号率、频率以及入网测试情况;?

(四)安全播出、运行维护制度;?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情况;?

(六)经费保障情况、工作环境情况。?

第十二条 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中、短波广播;?

(二)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

(三)调频同步广播;?

(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

(五)多工广播;?

(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第十三条 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申请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

(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第十四条 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输业务的,应当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第十五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广电总局指定国有广播电视机构根据广播电视卫星传输覆盖的总体规划,统一代理用于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转发器租用或使用事宜。任何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不得擅自租用或使用卫星转发器传输广播电视节目。?

第十六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安全,广电总局可以要求更换或关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转发器。?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应当包含实施传输覆盖业务的方式、主体、传输覆盖的节目内容、传输覆盖的范围、技术手段、工作频段等内容。持证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

第三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频率的使用?

第十八条 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微波、卫星非广播电视频率等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向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频率使用手续。

第十九条 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

(二)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条 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依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拟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

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 获得《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设置无线电台,应向国家

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电台执照。??

第四章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

第二十三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订购证明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使用的发射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第二十五条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订购证明》所载明的技术参数生产和销售发射设备,并在设备上加贴《订购证明》编号,同时将《订购证明》回执寄回核发《订购证明》的行政机关。订购证明作为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凭证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安装完毕后,设置该发射设备的单位须在二十日内向核发其《订购证明》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射设备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五章 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 因重大工程项目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

(三)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

(四)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

(五)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效能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申请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

(二)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三)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三十一条 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_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电总局《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广发技字〔202_〕817号)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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