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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14-80730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2 17:30: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

##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我行各机构均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各机构均建立健全了反洗钱的各个工作岗位,分行设立的反洗钱合规官、反洗钱合规管理员、反洗钱情报人员、各营业网点也相应设立合规员。各岗位工作人员均能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我行高度重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工作,并结合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将各项制度进行了分解细化。##年十月分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韶农发银发〔##〕101号),该文就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内控制度进行了分解细化。##年一月,分行下发了《关于印发<##银行韶关市分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的通知(韶农发银发〔##〕17号)、##年7月分行转发了《关于印发<##银行##省分行反洗钱协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韶农发银发〔##〕92号)也对反洗钱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细化分解。##年9月转发了《##银行##省分行反洗钱工作操作指引(##修订)》。##年11月总行下发了《##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二)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

我行能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各项义务,通过农发行及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系统做好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各营业网点能对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各机构每半年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对新开账户的客户,能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其反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初评。各机构均能按要求大额现金监测,做好反洗钱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开展反洗钱内部检查监督情况。

我行主要通过二种方式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一是分行财务会计部门按季度对各营业网点进行会计辅导检查同时对各网点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二是分行内部审计部按年对各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全面评估反洗钱的各项工作。

(四)本季度反洗钱的主要工作情况 1、2012年1月8日前,各机构结合反洗钱系统生产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级对##年底存量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行评定。评级结果显示,我行共有客户67家,其中一般关注1家,低风险66家。2、2月20日前,我行按照反洗钱科要求,对我行##年反洗钱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初评我行##年反洗钱工作绩效得分为96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人行。3、2月27日,我行负责反洗钱工作副行长陈伟雄和反洗钱

部门负责人陈宛如在人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参加全国反洗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视频会议)。4、3月6日,人行反洗钱科对我行##年反洗钱工作进行绩效评估,我行按要求提供了相关反馈意见。5、3月15日,我分行将派10名干部职工参加由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市金融工作局、韶关银监分局联合举办韶关市金融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大型公益宣传活动。我行利用此次活动开展了反洗钱知识的宣传活动。

第二篇: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操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建立具体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对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分析指标。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依法收集到的有关信息保密。

第八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评估、非现场监管措施、信息归档等。

第二章 信息收集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按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反洗钱信息:

(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

(三)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

(四)反洗钱内部审计情况;

(五)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上述第(一)项反洗钱信息在内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上述第(二)项反洗钱信息在内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于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按季度汇总统计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反洗钱信息 :

(一)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的情况;

(三)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

(四)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当地分支机构可以按季度通过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或其他渠道收集,也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按季汇总统计并报送以下反洗钱信息:

(一)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

(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的情况;

(三)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临时冻结措施的情况;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需要调整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反洗钱信息报送内容。

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应于每半年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报告日前半年执行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规定的情况以及被境外监管部门检查和处罚的情况通过其总部向中国人民 银行报送。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内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渠道和方式。

金融机构应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集到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后应按照本办法附1至附7所规定的报表格式逐级上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应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汇总后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及时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补充报送通知书》(附8),要求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第三章 信息分析评估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金融机构所报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分析评估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情况。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所收集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分析时,发现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确认和核实:

(一)电话询问;

(二)书面询问;

(三)走访金融机构;

(四)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确认和核实的内容不得超出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范围。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电话询问金融机构时,应填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电话记录》(附9)。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书面询问金融机构时,应填制《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质询通知书》(附10),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达被询问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被询问的问题。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走访金融机构时,应填制《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通知书》(附11),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金融机构,告知金融机构走访调查的目的和需核实的事项。

走访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人员少于 2 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

走访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填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调查记录》(附12)并经金融机构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时,应填制《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

书》(附13),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金融机构,告知对方谈话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

谈话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填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约见谈话记录》(附14)并经被约见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非现场监管信息以及设定的非现场监管分析指标,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第四章非现场监管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在评估中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附15),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违反反洗钱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办理。

对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且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应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对《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相关处理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文书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述、申辩意见。金融机构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采纳。金融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可根据相关非现场监管信息对金融机构有关事实或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应按季度和撰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情况;

(二)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情况及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根据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分析和评估结果,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给予行政处罚、移送等相关处理情况,以及做出上述处理的依据;(四)非现场监管实施基本情况、效果以及存在的不足;(五)改进非现场监管的建议。第五章 信息归档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建立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包括:

(一)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工作报告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及其他资料信息;

(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形成的各种报表、报告资料或分析材料,包括与金融机构的往来函件、电话记录、走访记录、谈话记录及各类监管报表、分析报告、相关领导的批示等;

(三)有关部门或个人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的意见、监督信息及举报材料;

(四)媒体报道的金融机构有关反洗钱信息。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将非现场监管信息

档案进行分类归档,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检查及案件协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保存、保管和查询。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保密制度。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2.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

3.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情况统计表 4.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 5.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6.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

7.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8.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补充报送通知书 9.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电话记录 10.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质询通知书 11.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通知书

12.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调查记录

13.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书 14.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约见谈话记录 15.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 附1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2 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3 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4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5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季度

一、识别客户 单位:家

二、重新识别客户

三、涉及可疑交易识别情况 附6 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年 季度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注:“单位”和“个人”以在统计机构开户的账户性质确定;“当期可疑交易报告”指报告期内所有可疑交易报告;“其中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可疑交易报告。附7 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 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季度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8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补充报送通知书 :

根据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需要,你单位 年 月 日报送的 不准确(或不完整),请你单位将下列资料于 年 月 日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行。

一、需要补充的资料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 特此通知。(签章)

二ΟΟ 年 月 日 附9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电话记录

附10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质询通知书 :

对于以下所列事项,请你单位在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 行回复。询问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签章)

二ΟΟ 年 月 日 附11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通知 :

为了,我行将派 同志于 年 月 日前往你单位,了解以下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签章)

二ΟΟ 年 月 日 附12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调查记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走访人: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被走访机构: 参与人员:

内 容: 事实与评价: 发现的问题: 被走访机构意见及盖章: 附13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

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书 :

根据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需要,兹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我行 约见你单位同志(先生/女士)就、、等事项谈

话,请准时赴约会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提前书面说明。特此通知。(签章)

二ΟΟ 年 月 日

附14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约见谈话记录

编号:

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签字)记录人:(签字)

附15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 200 年第 号 :

我行根据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实施非现场监管情况,结论如下(包括基本评价和存在的问题):

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监管意见:

第三篇:XX县联社2010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

XX县联社2010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

人行XX县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254号)、(黔农信办发„2007‟16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社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现将我社2010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社已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联社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经营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联社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和基层社(部)主任为成员,为本联社专门反洗钱机构,负责全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联社财务信息部,并指定联社专门反洗钱联络员,信用社(含营业部)主办会计为本社反洗钱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社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反洗钱工作。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反洗钱工作,预防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等有关规定,我社制定了•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规定‣、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XX、县农村信用社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XX县联社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操作规程‣等反洗

钱内控制度。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升级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确、及时上报大额、可疑交易,我社•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操作员实行A、B角管理,于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明确了各营业网点具体操作员名单。

三、反洗钱宣传情况

为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我社利用赶集日先后开展了三次反洗钱知识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进行知识宣传,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共计900余份。

四、反洗钱培训情况

为加强一线人员对可疑交易、大额交易的判断能力,以及熟练掌握•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操作流程,联社组织开展了两次反洗钱培训,培训人员包括网点临柜人员、主办会计和联社机关人员60人次。培训的内容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反洗钱法、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管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南、反洗钱分析系统操作手册等。

五、反洗钱工作内部检查情况

2010年一季度,我社稽核审计部、财务部先后对XX、XX、XX进行了反洗钱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大额现金存取备案、客户风险划分等。经调阅登记薄、凭证等方式,发现的问题主要有: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表现为,在与客户建立新的业务关系时,未留存客户身份复印件和核查结果;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漏报情况;客户风险划分不及时等情况。

六、客户尽职调查及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客户办理开户和其他特殊业务时,我社能够按照“实名制”原则、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反洗钱规定等要求,严格审查客户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通过联网核查结果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均实行专门保管。按期上报反洗钱报表及报告。

2010年,我社新开立账户25138 个,其中对公客户67 个,对私客户25071个,对私客户他人代理有 180个,柜员人员通过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发现客户身份证件失效的有 15个。重新识别客户4797户,其中查实的有4763户。

本我社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均通过•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进行补录和审核,同时上报当报当地人民银行。2010年共上报可疑交易2笔,金额1069.84万元。

总之,我社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完善我社反洗钱内控制度,加强大额及可疑交易报送质量。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1年1月4日

第四篇:商丘2014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报告--应用文格式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反洗钱2014报告

商丘市人民银行:

我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反洗钱法,重点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预防两手抓,通过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单位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扎实开展和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工作活动及举措,反洗钱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反洗钱工作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现将我单位2014年第一季度反洗钱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4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内控制度和机构建设与执行情况

我司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2014年10月公司成立之处就建立了以郭海芳总经理为组长,综合管理经理侯富华为副组长,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孟怡辰,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我司的反洗钱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总公司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全我行的实际情况,我行制定了《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反洗钱管理规定》,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依据。

2014年公司各部门有效执行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要求,涵盖了各项业务管理中涉及洗钱活动的预防和监控措施,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情况

我司建立了反洗钱的支持和保障系统,如反洗钱系统的建立,档案的管理等,在认真审核资料的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的反洗钱交易,我司将及时上报系统,并建立反洗钱档案,完整记录可疑交易信息以方便日后审阅,保证反洗钱系统与反洗钱台帐登记信息一致。

(三)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情况

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公司反洗钱制度要求各部门、各中支机构在建立业务关系前,应严格识别客户身份,核实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按照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管理办法,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相应的措施。当不能获得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必要身份证明时,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理赔、退保等客户关系管理方面也有着同样的审核要求。我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实,并及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2014年我司未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

公司严格按照《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安全、准确、完整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未经批准手续不得调阅客户有关资料。

2014年我司未发生客户资料泄密情况。

(四)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截止到本末,我司不存在高风险客户,但对于高风险客户我司制定了相关的措施,做到及时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五)大额和可以交易报告

严格大额及可疑交易的审核与报告,严格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及标准。公司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标准和流程。公司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每日自动定时对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进行提取,各机构反洗钱相关人员定期对系统提取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进行人工筛选、分析、甄别和确认。对于系统无法量化的可疑交易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填报可疑交易信息情况表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进行手工录入系统。

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遵照制度要求认真识别及复核。截至报告日,未发现可疑交易。

(六)、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

2014,我司综合管理部对商丘中心支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参训人员累计12人次。主要针对反洗钱基础知识、反洗钱操作规范、各部门反洗钱责任、大额和可疑交易判断规则、反洗钱日常工作等方面展开宣导,倡导反洗钱的重要性。培训对增强员工反洗钱意识、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发挥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七)、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

我司建立报送责任人制度。指定反洗钱复核岗,即报送责任人一名,指定反洗钱录入人员一名应当指定内设部门及设立反洗钱岗位,专门负责反洗钱管理工作。明确反洗钱管理牵头部门、业务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保证反洗钱内控制度在业务流程中被有效贯彻执行。积极配合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行政调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记录并保存配合检查、调查的相关情况,并将协助配合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机构。严格按照反洗钱管理办法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信息,并按时报送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3

报表等统计信息、数据报表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等资料。

二、2014年工作存在问题及2015年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反洗钱法的要求,认真审核业务涉及到的所有客户信息,在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员工的反洗钱意识、识别能力都还有待大力提高。

2、本,我司第一次向郑州人行上报报表、汇报反洗钱情况,有待加强沟通和学习。

(二)、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1、2015年我司将通过开展一次户外反洗钱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我司的反洗钱作用,提高公民及客户的反洗钱意识,增强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防范有关洗钱风险的发生。同时,加强总部及分支机构间的反洗钱沟通和协调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司反洗钱工作的内部环境。

(1)宣传内容

①反洗钱“一法四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

②反洗钱基本常识:包括什么是洗钱;洗钱手段有哪些,重点关注期货市场洗钱有关手段;投资者反洗钱身份识别应具备的条件;投资者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如何开展;反洗钱监控系统操作等;

③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以及对社会、机构和个人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2)宣传时间

由我司自行安排在2014 年9或10月份进行宣传。

(3)宣传方式

①利用横幅进行宣传。内容借以反洗钱标语口号,“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打击洗钱、人人有责”等对社会公众普及宣传反洗钱有关知识,增强受众群体的反洗钱意识。

②宣传折页和板报。反洗钱宣传折页和板报应阐释有关反洗钱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折页应放置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方便客户取阅。

③开展柜面宣传。通过营业部场所影像宣传设备定时播放反洗钱有关内容,并在客户开户时向客户介绍有关反洗钱知识及法律法规。

2、分上下半年,对公司员工开展反洗钱有关培训工作,使员工掌握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强化公司反洗钱专员的工作职责,增强员工防范洗钱意识。

(1)培训内容

加强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学习。主要是反洗钱“一法四规”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今年计划将对《指引》的学习作为反洗钱培训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各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

(2)培训方式

培训可以采用面授或视频的方式。内容主要为规划《指引》的落实工作,总 5

结、研究、交流公司当前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情况,明确对客户风险等级的控制和跟踪是公司反洗钱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

3、加强反洗钱工作检查与监督。我司尚无下辖机构,我司反洗钱工作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实施抽查与监督,促进系统反洗钱工作不断深入,不断提高。

4、按时、保质完成各类资料收集、数据报送等工作

我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向人民银行报送季度报表和数据以及反洗钱工作总结等材料。

以上为我司2014反洗钱工作总结及2015反洗钱宣传及培训工作计划。公司反洗钱是一项常态化、专业化和非常重要的工作。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我司将继续扎实推进反洗钱工作,不断深化落实反洗钱制度,力争为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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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交流

非现场监管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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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紧把握工作重点,坚持制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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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被监管单位的异常变化,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预警作用。§

三、按照工作重点,作好重点和难点工作。

一、紧紧把握工作重点,坚持制度先行。

(一)根据省局强化不良资产监管,着力化解信用风险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信用社授信风险监测的通知》。要求各联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不良贷款、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和大额贷款以及关联方交易和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监测台账,建立了不良贷款、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大额贷款以及关联方和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对50万元以上存量不良贷款及新发生20万元以上不良贷款,按月逐户逐笔监测,按季进行考核。下发了《关于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完成2007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目标的通知》。将不良双降等目标进行了分解,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确保完成2007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目标。6月末,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40.3亿元,占比26.81%,余额和占比分别较年初下降5.27亿元,7.93个百分点,分别完成计划的72.84%和79.26%。其中环翠区联社不良贷款余额下降1.79亿元,占比下降12.26个百分点,分别完成全年下降计划的134.8%和122.6%。

(二)建立了分局与省联社威海办事处监管与经营分析会议制度的规则。进一步推动了监管与被监管的互动与交流,及时、全面掌握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情况,加强监管政策传导。

一、紧紧把握工作重点,坚持制度先行。

(三)根据省局强化合规监管,增强审计稽核作用的要求,制定《信用社内部审计报告制度》。要求各联社审计稽核部门每2年要对辖内分支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对联社高管人员的审计报告制度,并及时将审计报告及日常专项审计报告上报分局,至6月末收到省联社威海办事处及环翠区联社审计报告6份,实现资源共享,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将作为采取监管措施的参考资料。

二、从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被监管单位的异常变化,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预警作用。

(一)通过参加联社贷审会发现环翠区联社继续向原超比例大户增加授信,并发生新的超比例授信。

(二)通过非现场监管报表发现2007年4月末环翠区联社不良贷款较年初变化较大。

(三)通过非现场监管报表发现票据业务发展迅猛。

(三)通过非现场监管报表发现票据业务发展迅猛。

票据业务超常增长潜在风险大。2007年6月末承兑汇票余额8.67亿元,比年初增加

5.62亿元,增长184%,贴现余额11.9亿元,比年初增加5.94亿元,增长99.7%。

三、按照工作重点,作好重点和难点问题。

信用社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拨备严重不足。

(一)年初在审慎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求各联社加大拨备的提取力度,制订长效的拨备达标规划,(二)对未严格按照规定制定计划,至5月末未提取的环翠区联社,重申限制政策。

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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