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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及购销比价管理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14-41508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7 16:23:15 来源:网络

审计及购销比价管理

物价管理条例〔修改稿〕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维护所有者和公司的合法经济利益,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经贸委?国有工业企业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产品销售价格的管理

第一条

产品国内和出口销售最低限价的制定程序和权限:首先由市场营销部门于每月25日提出建议,由经营副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于月初下达下月产品价格表,发有关副总经理和销售、财务、审计等部门,由市场营销部执行,财务审计监督执行。市场营销部应在此根底上制定高于最低限价的指导价,销售部门在指导价的根底上制订执行价。如市场发生变化和遇有特殊情况,规定的价格需要变动,须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第二条

残损、废旧物资的处理价格权限,由供给、审计、财务、生产等部门联合提出价格评估建议,并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有关部门的收费,包括包装费、装卸费、倒大包费、客货车运输费、工程车使用费、下站费、内部劳务结算费等,都要建立收费标准,并经审计部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发有关部门执行。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无条件的执行物价表中确定的最低限价,不得超越权限,擅自降低价格。

第五条

各销售部门应当积极掌握市场商品价格信息,并及时反应公司领导和审计部门,为制定产品价格提供依据。

第六条

各销售部门的年度供货合同及执行情况报审计部备案,接受审计部监督检查。

第七条

预收货款:对方没有及时提货的,要签订合同或协议,注明价格和提货期,以防市场变动时双方发生争议。

第二章

采购物资价格管理

第八条

等生产消耗性物资的最高控制价格的制定程序和权限:首先由物资采购部门于每月25日提出建议,由经营副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于下月初下达最高控制价格表,发有关副总经理和供给、财务、审计等部门,有供给部门执行。

第九条

对主要生产消耗性物质,应制定明确的质量标核准,严格进厂检验。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须按协议价格下浮结算或退货,特殊情况须有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生产消耗性辅助材料的最高控制价格权限,由经营副总经理审批,保审计部备案。

第十一条

设备、机电、建材、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类物资的最高价格控制权限:每种单价2000元以下的定价权由部门部级负责人审批;2000元〔含2000元〕至10000元的物资定价权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物资定价权由总经理审批。凡超出价格审批权限范围的采购物资,审计部均不予受理。属此范围的物资采购,采购部门必须填具?采购物资价格申报单?报审计部门进行价格审核。

第十二条

凡采购单价3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议标,50万元物资采购根据情况采取招标、议标或选定供方的方式。物资采购部门须向审计部门提供完善的合同和由生产设备和技术部门参加制定的技术要求附件以及定价依据,即货比三家的询价情况,以加强物价监督。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台帐,详细记录供货单位的名称、商品名称、质量和价格情况,本着货比三家的原那么,择优确定供货单位,并将供货情况及时报审计部门备案,以接受其物价监督。审计部有权对其货比三家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供给部综合科下达的物资采购方案和掌握的物资价格信息应及时提供给审计部门存阅和备查。所有采购物资在票据齐全后,均须到审计部门开具?采购物资审核通知单?。对未经审计部门签发?采购物资审核通知单?的采购物资,财务部门一律不准对外付款和结算。其它部门应积极配合,以加强监督。

第三章

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根本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部是公司物价管理和监督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本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收费标准及采购物资控制价格等有关规定;

三、提出调整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及采购物资控制价格的建议;

四、对供货单位和价格有否决权;

五、检查、处理违反公司价格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可参加各种订货会;

七、采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和台帐,将大宗物资的产品销售和采购价格输入微机进行跟踪管理,与国内外有关价格信息联网,开展价格信息效劳;

八、每月物价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九、公司领导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六条

其它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方案信息部兼为价格信息的效劳部门。

主要职责为审计部门和物资购销部门提供准确、及时地价格信息,并提供市场预测、政策信息等,为其分析市场、确定价格提供依据。

二、供给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编制采购方案,进行市场调研、信息处理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为销售价格的控制和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并及时提出产品销售的价格建议,严格执行最低销售限价,在满足用户质量量需求的前提下,争取较高价位销售,自觉接受物价监督,按程序开展工作,并做好售后效劳工作。

四、四、供给部为采购物资价格的控制和执行部门。

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场信息及时提出物资采购价格建议,严格执行采购物资最高限价,在满足本企业需求物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低本钱采购。自觉接受物价监督,按程序开展工作。

五、五、生产部负责材料〔不包括主要原材料〕的汇总审批和成套大型设备及其备品备件采购及质量的控制部门。

主要职责是监控设备采购质量的检验,参与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并负责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工作.六、六、质检部为主要大宗原辅材料及产成品的质量检验部门。

主要职责是及时准确地对购销物资进行物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七、七、供给部、市场营销部仓储科及各仓储办为购销物资出入库的综合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对物质进行入库前的质量和价格监督,并进行妥善、平安地保管,实施期量控制,以防止超储积压和资金不合理占用。

八、八、财务部兼为购销比价管理的动态控制和最终监督部门。

主要职责是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渗透于购销业务全过程,保证价格监控正常进行。

九、九、企管部为购销比价管理的综合考核部门。

主要职责是对购销部门实施的价格和质量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

第四章

奖、罚那么

第十七条

市场营销部、供给部及各销售网点要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建立目

标责任制。对其销售和采购月度完成情况,由财务部提供有关数据,交审计部审计,企管部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审计部可向总经理建议给予奖励。

一、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及时,向公司建议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二、采购的物资质优价廉,节约资金较多的;

三、检举、揭露有关违犯公司价格规定的;

四、遵守公司价格规定,成绩突出的。

第十九条

以下行为属于价格违规行为:

一、不执行公司的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和采购物资控制价格的;

二、不经批准,私自制定,调整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和采购物资控制价格的;

三、违反规定和合同,将产品以各种名义低价销售给非合同和方案外单位的;

四、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规定的损耗除外〕、降低质量、抬高物资采购价格的;

五、采购物资不经审计对外付款的;

六、主要物资和数额较大的设备不签订合同对外采购的;

七、销售产品和采购物资收取的回扣不缴公司财务部入帐的;

八、收取的各种费用、收入私设小金库不缴财务部入帐的;

九、泄漏公司产品价格、收费标准、采购物资控制价格机密的;

十、其他违反公司有关价格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对有前条行为之一的,审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报总经理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通报批评直至除名的行政处分;

二、责令其将非法所得缴公司财务部入帐;

三、按一定比例扣罚奖金和承包所得;

四、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或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者,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处分可以并处。

第二十一条

对拒缴非法所得或罚款者,由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被处分的部门和个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总经理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处分决定照常执行。总经理作出复议决定后,按复议后的决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拒绝、阻挠、刁难审计部门物价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那么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如有与国家价格法纪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修改稿自

起实施,原有相关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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