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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精选5篇)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4-102626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7 17:18: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论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论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危害行为

及其表现形式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2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3

三、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4

四、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5 附录:参考资料及食品安全事例回顾„„„„„„„„„„„7

农经1101班

张煜晨

学号:1106080141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但是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人们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危害到家家户户乃至国家安全,现在笔者就从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的角度来谈一谈这个问题。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

我国刑法学者对于危害行为的概念从表达上众说纷纭,从内容上也不完全一致,大致分为如下几种:

第一,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是指由行为人的意思决定所支配的违反刑法的命令或禁止规范的身体动静(注:参见熊选国:《刑法中行为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4—9页。)。

第二,应从行为概念中抛弃意思要素,而直接用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身体动静来概括行为概念,包括危害行为的概念(注:参见黎宏:《论刑法中的行为概念》,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4期。)。

第三,危害行为,在这里专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是指由行为人意识和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注:参见陈兴良主编:《刑法全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

第四,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是指由行为人的心理活动所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注: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第156页。)。

第五,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危害行为,即指由行为人的心理活动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注:参见赵秉志、吴振兴主编:《刑法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47页。)。

第六,危害行为,或称犯罪行为,即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注:参见高铭暄主编:《中国刑法词典》,学林出版社,1988年版,第143页。)。

第七,危害行为指的是由行为人意志自由所支配的,客观上违反刑法禁止规范或命令规范的身体动静(注:参见肖中华:《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载《法律科学》1996年第5期。)。

各方学者意见不一,笔者作为一个不专业的研究者,也不敢轻易置喙,但综合各方面意见,简明扼要德说,危害行为主要有三个重要特征:

1.有体性,外在客观特征,就是人的身体动静、外在举动,包括借助自然力、工具等

2.有意性,内在主观特征,就是人的有意识活动,是人意志支配下的产物

3.有害性,社会本质特征,就是社会危害性,行为侵害法律(刑法)保护的权益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

(一)作为 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

(二)不作为

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其来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和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其未履行特定的义务。

三、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一)食品安全问题中生产者的危害行为及表现形式

1.有体性:生产者借助或不借助工具生产产品,满足有体性。

2.有意性:生产者以牟利为目的,盛产明知对他人身体有 害的产品,满足有意性。

3.有害性: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对他人身体有害,并且社会影响恶劣,易引起恐慌,具有极大的有害性。综上所述,该行为满足危害行为的特征,是危害行为。4.表现形式:该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为作为。

(二)食品安全问题中政府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危害行为及表现形式

1.有体性:监管部门相关人员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利却并没有履行监督管理的义务,存在客观上的外在举动,满足有体性。

2.有意性:监管部门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应该并且必须履行监督和管理的义务。但是相关人员在明知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会危害他人健康却依然我行我素,不论是因为其受贿或其他原因,这都具有有意性。

3.有害性:监管部门相关人员没有履行监督管理的义务,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并引起了恐慌,具有极大的有害性

综上所述,该行为满足危害行为的特征,是危害行为。4.表现形式:该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为不作为。

四、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1.严厉打击并依法处理不法厂商和渎职、受贿的相关人员,稳步推进司法独立。2.完善相关法律,参考欧美各国已有法律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建立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划清管理权,为集体诉讼奠定条件。

3.完善QS质检制度,将质检的权利上收至行政级别较高的政府部门,并在产品上标注质检单位。

4.参考欧美各国的经验,建立民间质检体系,并引进国外质检机构,开放该领域的国家垄断,实行竞争。5.完善媒体监督体质,引进较多媒体竞争,谨防一家独大,引导舆论导向。

6.鼓励有证据地举报,对于内容属实者进行奖励。附录:参考资料:

吴汉东主编《法学通论》 熊选国:《刑法中行为论》

黎宏:《论刑法中的行为概念》 陈兴良主编:《刑法全书》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

赵秉志、吴振兴主编:《刑法学通论》 高铭暄主编:《中国刑法词典》 肖中华:《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 以及百度百科等

食品安全事例回顾

1.事件名称:双汇瘦肉精事件 爆发时间:202_年3月15日 爆发源:瘦肉精

具体事件:202_年3•15特别行动中,央视曝光了双汇“瘦肉精”养猪一事。瘦肉精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瘦肉精有着较强的毒性,长期使用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

2.事件名称:雨润烤鸭问题肉 爆发时间:202_年5月19日 爆发源:病变淋巴和脓包 具体事件:202_年5月19日,合肥雨润火腿被疑掺过期肉;7月2日,渭南市政府公布调查结果,“问题肉”中确有病变淋巴和脓包;8月3日,雨润“老北京烤鸭”被检出菌落总数实测值达到标准值的13倍。

3.事件名称:“塑化剂”**:多行业被波及 爆发时间:202_年5月24日 爆发源: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具体事件:202_年5月24日,台湾地区有关方面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发现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制售的食品添加剂“起云剂”含有化学成分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该“起云剂”已用于部分饮料等产品的生产加工。

4.事件名称:进口奶粉死虫活虫 爆发时间:202_年10月 爆发源:死虫、活虫

具体事件:202_年10月,青岛一消费者在美素奶粉中发现活虫,经销商却要求消费者证明活虫国籍才能赔偿。11月,西安一消费者称在雅培奶粉中发现甲虫,雅培回应未开封奶粉出现固体异物块或小虫的几率为零。

5.事件名称:全聚德违规肉 爆发时间:202_年7月18日 爆发源:“无证驴肉”

具体事件:202_年7月18日,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曝光上半年14家违法企业名单,其中,全聚德、亿客隆、华联超市、东兴楼等知名企业上榜。方庄全聚德店因“无证驴肉”被处罚款1000元。

6.事件名称: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 爆发时间:202_年11月9日 爆发源:稀土 具体事件:202_年1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抽查结果显示,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3倍多。稀土对人体健康的作用好坏取决于其浓度的高低,过量摄入将对人体造成危害。

7.事件名称:速冻食品病菌门 爆发时间:202_年10月19日 爆发源:金黄色葡萄球菌

具体事件:202_年10月19日“思念”三鲜水饺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1月7日,三全白菜猪肉水饺也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1月17日,湾仔码头上汤小云吞也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三大冷冻食品品牌陷“细菌门”。

8.事件名称:可口可乐中毒 爆发时间:202_年11月28日 爆发源:农药残留

具体事件:202_年11月28日,长春市民饮用可口可乐美汁源草莓味果粒奶优中毒1死1昏迷。可口可乐公司三次声明称,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对产品留样检测显示,所有指标合格。

9.事件名称:牛肉膏事件:猪肉变的牛肉 爆发时间:202_年4月 爆发源:添加剂超量

具体事件:202_年4月,合肥、南京等多地的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而用牛肉膏将猪肉变牛肉。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在一定安全剂量内食用,并无危害,但若违规超量和长期食用,则对人体有危害,甚至可能致癌。

10.事件名称:京津翼地沟油机械化规模生产 爆发时间:202_年6月底 爆发源:地沟油 具体事件:202_年6月底,“新华视点”初步揭开了京津冀“地沟油”产业链的黑幕。调查发现天津、河北甚至北京都存在“地沟油”加工窝点,其加工工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庞大并以小包装的形式进入超市。

11.事件名称:浙江检出20万克“问题血燕” 爆发时间:202_年8月 爆发源:亚硝酸盐

具体事件:202_年8月,浙工商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例行抽检中发现,血燕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严重超标350倍之多,这些血燕产品多从广东、厦门等地进入,主要源自马来西亚等国家。

12.事件名称:染色馒头:食入多量危害健康 爆发时间:202_年4月初 爆发源:香精,色素

具体事件:202_年4月初,有媒体 爆出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都在销售同一个公司生产的三种馒头,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这些馒头都 是回收馒头中加香精和色素加工而成。

13.事件名称:沈阳查获25吨“毒豆芽” 爆发时间:202_年4月

爆发源: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

具体事件:202_年4月,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端掉6个黄豆芽黑加工点,查获掺入非食品添加剂豆芽25余吨,据了解,这些豆芽中被检测出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等有害物质。

14.事件名称:北京惊现美容猪蹄 爆发时间:202_年10月17日 爆发源:火碱、双氧水 具体事件:10月17日,通州工商分局联合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查扣八里桥市场肉类交易厅部分在售猪蹄,并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据了解,八里桥市场有部分商户使用火碱、双氧水等化工原料泡制猪蹄。

15.事件名称:内部员工爆到期产品回炉黑幕 爆发时间:202_年4月12日 爆发源:回炉面包

具体事件:202_年4月12日,广州甜心客面包店内部员工爆料称他工作的地方将过期产品回炉继续销售,“再生面包”在厂里是公开的秘密。面包回炉再造已有3年历史,而公司迄今未接到过吃面包导致食物中毒的投诉。

16.事件名称:南京查处鸭血黑作坊 爆发时间:202_年12月 爆发源:膨大剂

具体事件:12月,据有关媒体的报道,在南京六合大厂丁家山路上,藏匿着一处黑作坊非法生产鸭血。仅三四斤原料,加入添加剂后即可生产多达20斤的鸭血,“膨大”近5倍。

相关评论

17.事件名称:重庆查处5个制销潲水油窝点 爆发时间:202_年5月5日 爆发源:潲水油

具体事件: 5日16时许,根据举报群众提供的线索及区公安局前期摸排走访的情况,南川局公安局刑侦、经侦、派出所共计30余警力,会同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赶赴当地大观镇、河图乡一举端掉5个制售潲水油窝点,共查获潲水油56桶约2吨,扣押正在运送潲水油的货车一辆。

18.事件名称:东莞地下作坊日销上万黑粽 爆发时间:202_年5月19日 爆发源:黑作坊

具体事件:5月19日上午,髙埗镇综合执法部门的巡逻人员发现这个地下作坊,查获了6000多个待售的粽子。“按道理被查封后,不敢再开的,哪知后面几天还是天天出货,而且是量越来越大”,有居民说。据称,被查处的第二天,地下作坊就复工了,相关部门只好再一次进行查处。

19.事件名称:广东中山出现毒“红薯粉” 爆发时间:202_年4月23日 爆发源:墨汁、石蜡

具体事件:202_年4月23日中山市质监局根据市民投诉捣毁了一大型“墨汁石蜡红薯粉”生产工厂,昨日稽查人员联合警方抓捕工厂老板罗某父子。截至昨日共在金叶市场查获265袋问题粉丝。

20.事件名称:香精包子 爆发时间:202_年9月15日 爆发源:香精

具体事件: 202_年9月15日北京查封多家打着“蒸功夫”旗号添加香精的包子铺。据了解,这些包子铺并不是北京蒸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绝大部分都是一些安徽安庆老乡经营的假“蒸功夫”。他们非法使用香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蒸功夫方面表示,他们早就想打假了,一直屡劝未果!

21.事件名称:暗访市场带淋巴“血脖肉” 爆发时间:202_年5月17日 爆发源:血脖肉 具体事件: 一些市民喜欢在路边的小摊上买包子当早餐吃,可谁会想到这种肉包子的馅料有可能是未剔淋巴的“血脖肉”呢?近日,有读者向本报报料,西安不少生肉市场上,“血脖肉”正在热销。

22.事件名称:肯德基炸薯条油7天一换 爆发时间:202_年8月17日 爆发源:炸薯条

具体事件:肯德基内部员工称,肯德基炸制薯条的油是7天换一次,炸鸡用油是4到5天换一次。“盛油的机器只有到了深夜才停,一整天不停地炸。炸薯条的油到后来都变黑了,炸鸡的油最后是土黄色的。”这位员工说,每天晚上,都会有工作人员把这些油中的油渣滤掉,第二天继续使用。

23.事件名称:俏江南南京店陷“回锅油” 爆发时间:202_年9月19日 爆发源:回锅油

具体事件:地沟油问题格外引人关注。“俏江南”南京店也卷入了地沟油**。该店大堂经理称,“水煮鱼的油都是给员工自己用了。”

24.事件名称:山西老陈醋95%为醋精勾兑 爆发时间:202_年8月8日 爆发源:醋精

具体事件:有媒体称,全国每年消费330万吨左右的食醋,其中90%左右为勾兑醋。当记者就这一传言向业内人士求证时,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透露了更惊人的消息:市场上销售的真正意义上的山西老陈醋不足5%,也就是说,消费者平常喝的基本都是醋精勾兑的。

第二篇:论南海问题中的美国因素

论南海问题中的美国因素

在影响南海问题的外部力量中,美国是最重要的第三方。冷战时期,美国对南海问题主要采取不介入和不表态的中立政策。冷战结束以来,美国开始关注和介入南海问题,并逐步采取具有明显倾向的政治和军事干预政策。美国的介入和干预加大了南海问题的复杂性和中国解决南海问题的难度。

南海问题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南海争端各国出于自身利益的相互博弈,还在于区外大国的介入和干预。在影响南海问题的外部力量中,美国是最重要的第三方。因此,考察南海问题中的美国因素,特别是美国对南海问题政策的演变、原因与影响,及其采取的策略,是很有必要的。

美国为了其国家利益、战略利益,插手南海问题已成定势。对中国而言,如何因势利导,顺势而为,调整南海战略,主动加强中美在南海问题上的交流、沟通、协商、妥协,既导致中美在南海地区战略平衡、利益平衡,又导致中国在南海争端解決上的利益最大化。可以说,中美解决南海问题的协商、合作,是解決南海争端和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基础。

(一)南海争端激化因美国插手而起

毋庸置疑,南海争端的激化、南海紧张局势的加剧,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由美国插手所引起的。近几年來,中国经济、军事迅猛崛起,使处于经济等渐渐衰退的美国感受到巨大的压力,担心崛起的中国威胁到其世界的领导地位和战略利益,尤其害怕中国在亚洲排挤美国、取代美国主导亚洲格局。美国深知,要坐稳世界头把交椅,既然已无法遏制中国成为世界第二,那就必须压制、遏制中国,使之永不能成为老大。这是美国保住其老大地位所做出的必然战略选择。恰逢美国在伊拉克、阿富汗战争接近尾声,所以将注意力转到南海问题上。于是美国打著维护南海自由通航权、保护盟国安全、确保亚洲和平稳定的旗号,高调重返亚洲,直接插手南海争端,挑拨中国同邻国的关系,以孤立中国;加据中国与邻国的领土争端,以节制中国;置中国于被动的、被困的境地。

(二)美国在亚太地区战略的现实需要

在后冷战时期,中美结构性矛盾大有恶化之势:双方在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外交理念以及世界秩序的建构等方面存在着重大分歧,这些矛盾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调和。美国把正在崛起的中国看作21世纪可能挑战美国霸主地位的重要“战略竞争对手”。因此,在军事上,美国加紧在中国周边进行战略部署,通过在该地区重要战略地点的军事存在来实现对中国的战略包围圈。基于此认识,美国积极构建针对中国的具有战略威慑作用的“岛屿锁链”。这一防线北起日韩,中经台湾海峡、南海、菲律宾和新加坡,南至澳大利亚。通过这一军事部署,美国不仅可以随时关注朝鲜半岛和台湾海峡局势,而且可以在必要时插手南海问题,给中国华南地区和海上运输线的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三)南海重要的地缘战略价值是美国南海政策的出发点

南海问题已经成为美国防范、制约中国的整体战略企图中的新的斗争焦点。南海由于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被纳入美国的全球战略之中,被美国列入‘前沿战略’中宣布要在世界上控制的海洋16个咽喉要道之中”①。南海作为连接印度洋与西太平洋防线中重要战略通道,在美国的“新月形防线”体系中,其军事主导权关系到台湾海峡的战略连线,而这恰恰是遏制中国的最主要支点。就美国全球防御体系来说,南海又是其“波斯湾———南海———朝鲜半岛”战略大防线的关节点。因此,南海的区域安全必将在美国的亚太安全乃至世界安全战略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随着事态的发展,南海完全可能成为如台湾因素那样掣肘中美关系发展的又一重要支点。

美国的干预和影响增加了南海问题的复杂性及解决争端的难度,使南海问题日益走向国际化,特别是美国对菲律宾、越南等南海周边国家的偏袒大大加强了地区均势格局的不平衡性,使中国在地区角逐中处于 明显的守势。另外,美国的介入也在一定程度上阻遏了中国走向海洋的步伐,削弱了中国的战略优势。针对美国逐渐加大对南海问题的干预力度以及南海问题的复杂性,中国在解决南海争端时应根据对外战略轻重缓急,权衡自身以及各方力量的制约因素,在继续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基本原则的同时,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要防止南海问题国际化,美国介入南海问题最重要的方式就是极力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要避免南海问题的国际化主要取决于中国与南海争端各方的关系紧密程度。所以要推动“友好协商,双边谈判”政策。但是要想长久解决南海问题,发展经济,增强国力是根本。

第三篇:食品安全危害

食品安全危害是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食品安全危害可以分为三类,即生物的、化学的和物理的危害。

食品中的生物性危害是指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和食品造成危害的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包括致病性微生物(主要指有害细菌)、病毒、寄生虫等。食物中的生物性危害有可能来源于原料,也有可能来自于食品的加工过程。

食品中的生物性危害(主要指微生物危害)按生物的种类,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1)细菌性危害:包括引起食物中毒的细菌及其毒素造成的危害。(2)病毒性危害:包括甲型肝炎病毒、诺瓦克病毒等病毒引起的危害。(3)寄生虫危害:包括原生动物(如鞭毛虫等)和绦虫(如牛猪绦虫和某些吸虫、线虫等)造成的危害。

(4)真菌性(霉菌、酵母)危害:包括真菌及其毒素和有毒蘑菇造成的危害。食品中的化学危害是指食用后能引起急性中毒或慢性积累性伤害的化学物质。各种有毒化学物质进入食品并使其具有毒性,主要是由于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受到这些化学物质的严重污染。

根据食品中化学危害的来源,可以将其分为三类:(1)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2)有意添加的化学物质(3)外来污染带来的化学物质

化学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急性中毒、慢性中毒、过敏、影响身体发育、影响生育、致癌、致畸、致死等。

食品中天然存在的化学危害物质主要指食品中自然存在的毒素。根据其来源可将其分为5类:真菌毒素、细菌毒素、藻类毒素、植物毒素、动物毒素。前3种自然毒素属于生物污染剂,是微生物分泌的有毒物质,它们或直接在食品中形成,或是食物链迁移的结果。后2类是食品中固有的成分,但是对人类和动物均有危害作用

有意添加的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是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人为加入的,主要是指各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是没有危害的,但使用不当或超剂量使用,就有可能成为食品中的化学危害。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很多,如防腐剂、营养素添加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被膜剂、保水剂、稳定剂、甜味剂、增稠剂、面粉处理剂、香精等。

外来污染带来的化学物质。这类化学物质是食品生产(包括饲料作物生产、畜牧养殖与兽药生产)、包装、运输中或环境污染造成的,是非故意加到食品中去的。这类化学物质包括:(1)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是指使用农药后残存于生物体、食品(农副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危害。当农药超过最大残留限量(MRL)时,将对人畜产生不良影响或通过食物链对生态系统中的生物造成危害。农药将对人体产生危害,包括致畸、致突变性、致癌性和对生殖以及下一代的影响。

(2)兽药残留。包括兽医治疗用药,饲料添加用药,如抗生素、磺胺药、抗寄生虫药、促生长激素、性激素等。这些化学物质可以在动物体内造成残留。(3)环境污染带来的化学物质。如重金属(镉、汞、铅、砷、铬等)、化合物(氰化物等)、有机物(如多环芳香烃等)等,这些化学物质可以污染土壤、水域,从而进入植物、畜禽、水产品等体内。

(4)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如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空气清新剂、油漆、润滑剂、颜料、涂料、化学实验室的药品等,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污染食品。

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并在生产、清洗、消毒过程中严格执行,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加工中化学药品的危害。

(5)食品加工中产生的化学物质。食品在加工中也会产生一些有害的化学物质,如3,4-苯并芘(发烟燃料烘烤食物时容易产生),亚硝胺、氯丙醇等。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有害化学物质的措施包括:改进生产工艺、规范操作过程以减少危害物的生成。

(6)来自于容器、加工设备、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的有害化学物质。如包装纸上的荧光增白剂等。

(7)食品中含有的高浓度放射性物质。食品加工或食品原料受到放射性污染而导致食品中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和人工放射性物质。

物理性危害是指食用后可能导致物理性伤害的异物,如玻璃、金属碎片、石块等。物理危害的来源包括:原料、水、粉碎设备、加工设备、建筑材料和雇员本身。物理危害可能是生产、运输和贮藏过程中不小心加入的,也有可能是故意加入的(人为破坏)。

当一个消费者误食了外来的异物,可能引起窒息、伤害或产生其他有害健康的问题。物理危害是最常见的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因为伤害立即发生或吃后不久发生,并且伤害的来源是经常容易确认的。

第四篇:危害食品安全就是危害

危害食品安全就是危害“公共安全”

发布日期:202_-03-12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五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升级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更有力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 观察家·代表委员议政录

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五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升级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更有力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河南法院审理“瘦肉精”系列案件的成功实践,引起了我们进一步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立法的思考。为更加有力地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护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建议将《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五个罪名--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纳入《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当中,从刑事立法上旗帜鲜明地表明国家严厉打击这些犯罪的决心。理由如下:

其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的则是公共安全。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设定之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国家着眼于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列入该章无可厚非。但随着时代发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侵犯日益严重,尤其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和影响。因此,应把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需要放在首位,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五个罪名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体系,从而更加有力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公私财产权。

其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包括实害和危险两类。危险是指即使没有造成客观实际的结果、但已形成了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危险”足以生成某种实害结果的发生,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最本质特征。食品、药品等是公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劣药等直接影响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危。《刑法修正案

(八)》之所以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由“结果犯”修改为“行为犯”,去掉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这一后果要件的表述,就是考虑到此类犯罪具有严重的危险性。换句话说,犯罪者一旦实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就足以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的威胁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

其三,人是最宝贵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实际上是对人权的保护,是对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维护。现阶段,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全面解决,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不统一、检测检验技术落后、监管部分权限划分不清、管理混乱、对相关犯罪打击惩治不力等。因此,把对此类犯罪的惩治提高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不仅体现了对人民生命的尊重和保护,也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切实体现。

最后,治乱必须用重典。违法成本太低,刑法的震慑力不够是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保护好民众的粮袋子、药罐子已刻不容缓,应当在刑事立法上开宗明义地表明国家严厉打击上述犯罪的决心,让胆敢以身试法者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警示后来者。

第五篇:论教育系统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

论教育系统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成因及纠

正机制研究

摘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保留着着悠久历史传统,于封建社会后期在列强的坚船利炮轰击下才打开国门的国家,毫无疑问,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其他事业一样既保留了华夏文明五千年的历史沉淀,又借鉴吸收了西方先进国家的办学模式和经验。在二者“去糟取精”的融合下形成了目前富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现状。然而,我国教育事业这一历史与现实的产物,在国家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们思想意识、价值观快速变化的今天,呈现出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束缚和阻碍。为了使我国教育事业更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我们应该积极思考,发现存在问题并探寻解决方案,关键词:教育事业 问题 原因 措施 一,教育系统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

所谓“不正之风”,说明这种现象已经不是个别特例,而是有很大一部分人参与其中且已形成一种随处可见的社会风气,已经对我们构成了实质性的危害以至于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将这些“不正之风”的具体表现形式归纳总结,并探寻出相关解决方案,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根据教育阶段的不同,教育系统不正之风也随阶段不同呈现不同特点。

1.所谓师者,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也,作为老师尤其是小学幼儿园阶段的老师,所面对的都是咿呀学语、懵懵懂懂的孩子,没有任何的明辨是非能力,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受学校和家庭的影响。而就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们的老师都做了些什么呢?他们教孩子在考试中作弊来提高全班的平均成绩。以此使自己在考核的时候过关。但是他们却忽略了这样的做法对这些孩子以后的诚信观念影响会有多大。有时候我们会听到有些幼儿园的老师因为学生不听话便直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更有甚者竟然“棍棒相加”。大概在他们的观念里体罚是改正错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而耐心的教导则是多余的。在我国的初级、高级中学普遍存在的现象便是老师在上课的同时还兼职开补习班,收取补习费。在中学,尤其是高中,为了升学,学生的学习压力很大,每天都有做不完的作业和试卷。老师们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便开设课外补习班来收取补习费,有些老师为了增加补习班人数,竟然把有些课堂内容放到课外将;作为父母的人可能深有体会,那就是逢年过节的时候不给哪个亲朋好友送礼也要给自己孩子的老师送礼,为了能让孩子在班上得到更多老师的关心。长此以往给老师送礼便成了一件大家嘴上不说,心里明白的事。

2.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阶段的大学,是培养高精尖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一直以来,大学给人的印象是美好、纯粹的知识的殿堂,但近年来,高等教育系统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高等教育在人们心中的美好形象。有些高校不考虑学生的切实利益,随意乱开班,乱收费,给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上大学增加了严重经济负担;有些学校为了为学校增加收益,在不考虑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开设专业,开设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乱发文凭,严重影响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作为高校教师,评职称需要发表规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与学生成绩没有太大联系,在这种现状的驱使下,教师对学生是否学到了知识报以漠不关心的态度,而在自己没有完成需要数量的论文时,便花钱买别人的著作权为己用,以隐瞒欺骗的手段获取职称。(乱开班,乱收费,乱发文聘,为评职称买卖论文,高校去行政化)二,教育系统不正之风的成因

万事有果皆有因,仔细思考不难发现以上这些不正之风的存在是有着深刻的根源的。这些原因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1.对于小学、幼儿园阶段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小学教师、幼师没有意识到他们从事的事业对孩子们的成长和社会的影响有多大,没有传授给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另一方面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对待教学对象耐心不够。不会想到用耐心的教导使孩子意识到错误,而是粗放的使用棍棒教育。2.对于中学阶段存在的问题,除了教师个人的价值观、利益的驱使,还和社会影响分不开。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地球变成了地球村,世界各地的文化、价值观不断的冲击着我们,以至于我们面临太多选择而迷失自我,以至于不经意间走上拜金主义的迷途。另一方面的原因便是国家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致使教师的不到应有的待遇才铤而走险自谋出路。

3.高等教育,相对于初等和中等教育来说要多样化一点。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一方面国家资源分布的不平衡致使一些学校为了生存下去不得不想尽办法多收费,开办各种培训班,借着各种名目发文凭。另一方面高校行政化管理和职称评定规定给教师的发展造成了一定局限。4.三.建立教育系统不正之风的纠正机制

1.师者,不但要传道授业解惑,更要为人师表,做好榜样楷模,因为对那些小朋友来说老师说的什么都是对的,老师做的都是对的,老师的要求时一定要遵守的。所以作为基层教育事业第一线的教师,我们应该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是关乎国家未来的大事,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对待不听话或犯了错误的孩子要抓住孩子的性格特点讲故事,说道理耐心开导,而不是一道题不会做,一件事做错就要受体罚。

2.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所以要使一个无论从事哪方面职业的人有正确的价值观,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他的事业,那么改变他存在的社会的价值观是第一步。只有这个大环境变好了,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才会受其影响,建立正确的个人价值观指导其行动。因此,要求一位老师要有师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仅要求教师自身思想修养的提高,也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记得古代史课本上用“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来描述过唐朝的开元盛世。由此可见,要想使公民安居乐业,必须解决他的物质以及精神方面的生存需求。国家需要重视教师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他们才能全身心投入到教育事业的建设中去。

3.教育大计,是国之根本,关乎国家兴衰存亡。所以很多时候一个国家的未来命运,很大程度上和这个国家教育事业成功与否关系密切。因此国家应给与高度重视和支持。对于高校的管理,应当去行政化,给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灵活管理,适当放权,与此同时还应加大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大力建设教育基础设施,确保教师“后顾无忧”。各大高校在国家的大力支持的同时更应寄希望于自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拓创新,加强自己软实力建设,提高自己办学水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培养出更多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社会主义新型人才。教育系统的改革是一项伟大的历史重任,涉及面广,关系重大,仅凭一人或一个部门之力是无法完成的,正如众所周知的木桶原理,作为一个整体,再凭其他木板怎么长怎么结实,只要其中一块不够长或不够结实,桶里的水则只能装到最短的那块板子那里。因此,面对这样的历史重任,我们应该全社会参与其中,分头行动,形成合力,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教育事业现状,使这项全民工程达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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