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医鉴定书
法医鉴定书
委托单位:通州区公安局 委托日期:202_年1月11日 委托事项:对死者李刚的死因作分析 检验日期:202_年1月11日 检验地点:通州区京津公路
一、检验过程
⑴对死者身体外部做检查,死者背部有明显严重刮伤,鼻出血,头部表面有出血现象
⑵对死者身体内部通过照片等手段进行检查,发现左手臂关节处有骨折,颅内有很多淤血。
二、检验结果
⑴背部刮伤严重,头部出血 ⑵左手臂关节骨折,颅内有淤血
三、分析意见
该死者被快速行驶的车从后背将其剐倒在地,由于受力太大和速度快,使其脑部在着地的时候受到猛烈撞击,颅内大出血,致其死亡。检验报告人:王国荣 主任法医师: 主检法医师:
202_年1月11日
第二篇:法医鉴定书
长沙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10000000
声 明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地 址:长沙市曙光路202号(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电话:010-0043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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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灿死因鉴定意见
编号长沙市司法鉴定中心[202_]×鉴字第×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王浩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202_年5月21日星期一
鉴定材料:案发时死者王浩所喝的浓汤残留物、死者王浩尸体、警方对案发现场的采集材料、当事人陈述
鉴定日期:202_年1月21日
鉴定地点:长沙市司法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委托人王浩、检察官张可柔
二、检案摘要
本次鉴定主要是通过对浓汤中是否含有毒鼠强以及死者是否死于浓汤中的毒鼠强作出鉴定。
三、检验过程
通过对浓汤残留物的检验,我们发现其易溶于苯、乙酸乙酯,TETS微溶于水、二甲基亚砜(DMSO),不溶于甲醇和乙醇。受丙酮晶体化时结成立方晶体。微溶于丙酮;不溶于甲醇和乙醇。这说明浓汤中确实含有四亚甲基二砜四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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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析说明 按照当事人的陈述,死者中毒当时曾有大量呕吐,发出躁郁不安地吼叫,且在对死者尸体的尸检过程中找到的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对证明死者确实是因毒鼠强中毒而毒发身亡,且此毒鼠强即来源于死者所喝的浓汤。
五、鉴定意见
死者王浩确实死于浓汤中的毒鼠强。
六、落款
司法鉴定人签名:罗天霸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5xoyyzyz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二○一四年3月7日
说明:
1、本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
2、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添加附件的,须在鉴定意见后列出详细目录。
3、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正文的落款后另加附注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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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法医鉴定书
法医鉴定书
法医学鉴定书法医学鉴定书
委托单位及联系人:本院民一庭___________
委托及受理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案由:________诉______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
委托鉴定项目:1.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2.损害后果?
3.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提供鉴定资料:_________病历资料及X线片
鉴定方式:文证审查、法医学检查、专家会诊
被鉴定人:_________,男,____岁
住址:_______________
案情摘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因受伤到被告______卫生院就诊,被告通过拍片检查,出具了“未见骨折征象”的X线报告,并让原告打针吃药,法医鉴定书。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去_________人民医院拍片,发现了“左股骨粗隆间骨折”,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______医院住院手术治疗,现原告遗留左股骨动力髋内固定,左下肢活动受限。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的漏诊漏治,造成原告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由可选择手术变成难免手术,增大了治疗难度和原告的痛苦,并有可能致残。被告辩称:被告在为原告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并无明显的过错,至少误诊与原告治疗费用关系不大,与后期损害后果不大。
病史资料
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卫生院X线片(N0:_____)报告单:骨盆各构成骨未见骨折征象,双侧髋关节间隙正常。头颅各盖骨内外板结构完整,未见骨折征象。
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人民医院X线(N0:_____)报告单:左股骨上端粗隆间骨折,大部骨折线模糊,左颈干角变校
三、_________中心医院住院病历(N0:_____)记载: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首次入院录:“左大腿外伤后50余天伴疼痛”入院。pE:左髋部肿胀畸形,伴骨擦感,左髋关节活动受限。门诊资料:左髋关节正侧位片:左股骨转子间骨折。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术前讨论:患者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手法及外固定较难,有手术适应症,无手术禁忌症。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术后记录:患者在连硬外麻下行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切开复位加动力髋内固定术。术中进行顺利,安返病房。
四、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中心医院X线(N0:_____)会诊报告单: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经钢钉内固定
检验情况
被鉴定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接受法医学活体检验:神志清楚,精神尚可,检查合作。左股骨外侧区上段见18CM疤痕,左髋关节僵硬,屈、伸、外展、内收、旋外、旋内功能部分受限,左大腿肌肉较右大腿轻度萎缩。
_____年_____月_____2日_________人民医院X线(N0:_____)报告单:原“左股骨上端粗隆骨折”术后复查,今片可见大量骨痂生长,骨小梁通过骨折线,鉴定书《法医鉴定书》。
分析说明
一、医疗过错认定
原告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摔伤左大腿到被告______卫生院就诊,被告通过临床检查与拍片检查,出具了“未见骨折征象”的诊断意见,并让原告打针吃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去_________人民医院拍片,发现了“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被告 ______卫生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拍摄的X线片(N0:_____)经专家会诊认为:该片成像不够清晰,拍摄部位不佳,但隐约可见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迹象,至少报告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可能,建议加照左股骨上段正侧片。并且临床医生通过临床症状、体征的检查也应充分怀疑骨折可能,而不能轻信于X线报告,草率作出骨折的诊断,让原告打针吃药。结合外伤史、临床表现与X线,鉴定人认为:被告在对原告的诊治过程中存在着漏诊行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后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要么保守治疗,进行外固定和牵引,要么采取手术治疗,而被告也存在着漏治行为。被告作为一等甲级医院,应当具备准确诊断该骨折的医疗设备及技术水平,但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造成漏诊漏治。
综上所述,被告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存在漏诊漏治,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二、损害后果认定
原告在_________中心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后,现遗留左髋关节僵硬,屈、伸、外展、内收、旋内、旋外功能部分受限,左股骨上段内固定物存留,左大腿肌肉较右大腿轻度萎缩。本次手术成功,达到解剖复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人民医院X线(N0:_____)片可见大量轻度骨痂生长,骨小梁通过骨折线,已达到临床愈合。左大腿轻度萎缩、左髋关节僵硬及功能部分受限是因为患肢长时间固定、制动所致,日后加强锻练,会逐渐恢复,一般不会遗留功能障碍,但从现在起需休息六个月左右。内固定需择期行拆除术,依照本地医疗消费水平,后期医疗费用约需_____元左右,术后需休息一个月左右。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九级32条、十级34条,骨折内固定属九级伤残,骨折愈合无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但考虑到原告骨折是在就诊以前就固有的损伤,并非被告医疗行为造成,于是降低一个伤残级别,综合评定为十级伤残。
三、因果关系认定
股骨粗隆间骨折处理原则:可保守治疗,也可选择手术治疗,两者各有利弊。保守治疗优点:1.治疗费用低,2.创伤小;缺点:1.长期卧床,不便护理,并发症多(比如易发褥疮),2.容易畸形愈合(比如:髋内翻、下肢缩短畸形),造成功能障碍。手术治疗优点:1.达到解剖复位,功能恢复好,2.可早期活动,避免关节僵硬,避免长期卧床所引起的并发症;缺点:治疗费用高,创伤大,需行二次手术。保守治疗效果往往没有手术治疗效果好,由于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提高,人们对医疗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医学临床上日益趋向于选择手术治疗。
本案中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如能及时诊断,适用上述治疗原则,但延误五十天后拍片发现颈干角变小,大转子上移,患肢缩短,且骨折处周围肌肉挛缩、纤维组织粘连,保守治疗已难以达到满意效果,只能进行手术治疗。手术最佳时期为伤后一周左右,此时手术出血少、恢复快,术前应进行牵引,作术前准备。由于被告的漏诊漏治,加大了手术治疗的必要性,使手术治疗成为难免,且由于错过了手术的最佳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手术的难度,加长了骨折愈合与功能恢复的时间。
综上所述,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即法学上的事实之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为25%。
鉴定结论
被告______卫生院在对原告_________的诊疗过程中漏诊漏治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导致手术治疗难免,医疗过错参与度为25%。原告左股骨上段内固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从现在起需休息六个月左右,后期医疗费用约需_____元左右,术后需休息一个月左右。
鉴定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篇:法医鉴定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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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黑大司法鉴定中心[202_]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XXX
委托鉴定事项:损伤程度鉴定 受理日期:202_年XX月XX日 鉴定材料:1.委托书1份
2.哈尔滨二四二医院XXX号住院病案1份 鉴定日期:202_年10月10日
鉴定地点: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室 被鉴定人:XXX 女 24岁
二、检案摘要
(一)案情摘要:
据鉴定委托书记载,202_年X月X日被鉴定人XXX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用砖头打伤腹部,因XXX怀有身孕,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保胎治疗。(二)病案(伤情)摘要 :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202_年9月1日XXXXXX号住院病案记载:被鉴定人XXX自诉与他人发生纠纷,下腹受伤后觉下腹坠胀不适5小时。因其怀有身孕,担心流产强烈要求住院观察。入院查体:伤者停经37天,一般状态好,神志清楚,无贫血外观,腹平软,下腹正中可见一3.0×4.0cm大小红斑,有轻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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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阴道无流血,双下肢无浮肿。
202_年9月5日病案记载:孕妇于7:30分出现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继续观察治疗。
202_年9月8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流血减少,仍有腰痛。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2_年9月11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继续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2_年9月12日病案记载:孕妇于9:30分经阴道自然排出一妊娠囊,子宫收缩良好,阴道流血不多。给予头孢唑啉纳注射液抗炎治疗,预防感染。
202_年9月16日出院记录记载:患者自诉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腹痛及下腹坠胀感。一般状态良好,神志清,无贫血外观。腹部平软,肝脾无肿大,腹部无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双下肢无浮肿,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异味。
三、检验过程
(一)查体记录:
XXX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明,查体合作。自由体位,腹部平坦,质软,腹壁感觉无异常,压痛及反跳痛(-),未见异常淤血斑。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二)辅助检查:
1.202_年9月1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31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0×0.7cm孕囊回声,孕囊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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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明显胚芽组织及胎心闪动。宫内早孕。
2.202_年9月5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508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4×0.9cm孕囊回声,孕囊内未见胚芽组织及胎心闪动。宫内早孕。
3.202_年9月11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109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8×1.3cm孕囊回声,孕囊内未见胚芽组织及胎心闪动,宫内早孕。
4.202_年9月12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203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上下径5.4cm,前后径4.8cm,左右径5.5cm,形态异常,宫腔内可见稍低回声团,大小为2.3×1.2cm,边界欠清晰,内部回声不均。超声提示宫腔内异常回声(残留?)
四、分析说明
经审阅送达的资料,结合XXX目前状态,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XXX停经37天时与他人发生纠纷,腹部受伤入院。根据病历记录,伤者诊断为宫内早孕,诊断正确;入院后一直口服保胎丸及维生素E,直至第11天自然完全流产。根据外伤史及病史记录,XXX流产与此次外伤有关。
根据受伤情况及伤后治疗记录,XXX怀孕期间腹部受伤致自然流产,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轻伤标准。
五、鉴定意见
1.XXX腹部受伤致自然流产评为轻伤。
六、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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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002301051254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002317060097
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本鉴定结构声明:
1、本鉴定意见仅对受理的检材和样本有效
2、如对本鉴定书做出的鉴定意见有任何异议或者疑问请尽早与本鉴定机构取得联系
3、未经本鉴定机构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部分复印本鉴定书(全部复制除外)
第五篇:法医鉴定书Microsoft_Word_文档
哈市局刑事技术支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
验报告书
哈市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20××年×月×日鉴(尸检)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一、委托单位:哈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二、委托日期:20××年×月×日。
三、委托事项:对送检的死者尸体和粘有血迹匕首进行分析。
四、鉴定对象:××教授,男、48岁、×× 大学教师。
五、送检材料:
1、男性死者尸体;
2、一把在现场捡到的单刃匕首,上面粘有血迹。
六、鉴定日期:20××年×月×日
七、鉴定地点:哈市局刑事技术司法鉴定中心;死者死亡现场。
八、简要案件:
20××年×月×日,××教授晨练归来,在××高校家属楼前被抢劫,被刺伤左胸部后,追击歹徒10余米,倒地身亡。
九、检验过程:
尸检:死者左胸部第四肋间、胸锁骨中线处有长3.0㎝ 创口,创角一钝一锐,心脏破裂,胸腔内有约2000ml血液及凝血块。身体其他部位未见损伤。匕首检验:匕首长18cm、刃宽2.5cm , 单刃锐器伤,多为匕首类刃器,匕首上的血液与死者的血型相同。
现场检验:死者地面现场处有血泊60×4cm2,血泊厚0.2 – 0.5cm不等,追击路上洒有大量迹。
十、鉴定结论:
1、提交的匕首上的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可认定该匕首为本案凶器。
2、张三教授被他人用单刃匕首刺伤胸部,造成开放性胸部损伤心脏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
3、地面有60×40cm2、厚0.2-0.5cm的血泊 ,地面洒有大量血迹伤后,奔跑加速创口导致急性大出血。
检验报告人:副主任法师 关 *(盖章)哈市局刑事技术支队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章 20××年×月×日
十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