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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14-52732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6 14:28:37 来源:网络

XX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功能镇区、和美乡村、实力产业”三项行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目的,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

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主要原则

一是因需而整、应整尽整;

二是有序调整、平稳过渡;三是精准发力、注重绩效;四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统筹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等精神,确定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范围是:

(一)中央层面:1、衔接资金;

2、水利发展资金;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5、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8、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12、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3、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15、旅游发展基金;16、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层面:1、用于乡村振兴的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革命老区等资金;

2、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国土整治、农田水利、农村“一事一议”奖补、现代农业、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等建设资金;3、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技推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等资金;4、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绿满荆楚奖补、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造林补贴、经济林工程、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5、用于民生的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危房改造、惠农补贴新增和集中使用部分、新型农民培训等到村到户资金。

五、统筹资金规模及投向

2021年,计划统筹财政专项资金XXXXX万元,其中:中央级、省级专项资金XXXXX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XXXXX万元、收回存量资金XXXX万元。统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的兜底救助类政策(生活保障、教育保障等)保持稳定;二是住房保障(危房改造)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村级光伏产业、种养业等);三是就业扶持(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经营主体或扶贫车间吸纳脱贫户就业补贴等)。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

设施建设;二是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省确定的14个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三是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四是支持省确定的3个红色美丽村庄建设。

六、负面清单

落实“五个不得”、“五个防止”要求,即:不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基本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不得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防止平均用力,没有重点,造成资金再度分散;防止只重基础设施等“硬件”投入,忽视公共服务、治理体系、生态环保、治安、文化生活等“软件”建设;防止大拆大建,统一模式建设新房,破坏乡村自然生态风貌;防止搞形象工程,建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大草坪、大门楼,大量使用名贵树种;防止场院道路、水渠塘堰、水体驳岸过度硬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资金统筹工作由“县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统筹办”),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工作推进等工作。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确保高标准顺利推进。

(二)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资金统筹机制。坚持科学规

划引领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精细管理助推统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完善“三专”管理制、收支月报制、绩效考核制、公告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巡察式的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全流程、闭环式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强化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以拨代支”或“资金等项目”。三是完善资金监督机制。深入推进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构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

(三)明确工作职责。

县“统筹办”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确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统筹方案要求申报并落实项目;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资金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推动整改销号,确保整改质量;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县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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