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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14-71283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4 20:06: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145号 【发布日期】2009-08-03 【生效日期】2009-08-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银川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创建优美整洁、文明有序、和谐安宁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形象,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银川、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为目标,以“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全市行动、全民动员、综合治理”为原则,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大力整治城乡环境,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使城乡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推动银川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

城市管理年活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城市管理年的各项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市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开展工作,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为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年活动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如期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工作任务,在确定各县(市)政府为主要责任单位的同时,推行市直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为具体责任人,按照责任分工,配合辖区政府做好工作。市直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深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管理规定》、《银川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宣传工作,继续办好各类城市管理新闻专栏,积极开展与民互动的城市管理活动,编发好来电彩铃、温馨提示短信,推出大型城市管理工作专辑、市民文明意识教育专辑等专题宣传片,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城市管理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对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活动、提出创造性建议或取得突出成效的市民进行褒奖和宣扬,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年活动。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住房保障局

3、加强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及时了解全区城市管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将我市城市管理年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住房保障局

4、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城市管理年各项活动的开展,制定完善活动经费预算,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5、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和活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

责任部门: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部门:市督办局

6、扎实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将文明执法理念贯穿于城管执法的全过程,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和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守法和文明执法竞赛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学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7、增强服务意识,变管理为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作为建立和谐城管、树立城管新形象的首要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局

8、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应急队伍训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自来水总公司

9、切实树立防患于未然的观念,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和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自来水总公司、城管局

10、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供水、燃气、供热等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年内分别组织进行一次大型供水、燃气安全应急演练。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自来水总公司、燃气公司

11、继续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领域推广先进技术。如供水IC卡、公交IC卡的普及使用等,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自来水总公司、公交公司

12、完善“12319”城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和配套制度,严格服务规范和标准。

责任部门:市督办局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环保局、规划局

13、积极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调研工作,制定上报我市数字化城管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在我市率先开展数字化城管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财政局

14、继续深入开展“五创”工作,在注重巩固和提高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创建活动,完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市五创办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局、园林局、自来水总公司

15、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划方案,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及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统一建设环卫设施、统一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城乡环卫保洁作业。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

16、制定污水处理一体化管理规划方案,开展城乡污水一体化管理试点,统一收集和处理污水,对条件暂不允许的乡镇村的生活和工业污水要通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自来水总公司

17、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一体化处理工程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收费等配套政策。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物价局

18、依据“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相关规定和标准,扎实开展“明珠杯”竞赛活动。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局、环保局、园林局

19、依据自治区和银川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认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建设局、园林局、水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的基本要求,是全市当前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落实,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搞好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城市管理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时限。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网络,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人员到位、责任落实。要切实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建立健全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碰头会安排部署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等现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紧扣工作主旋律,把宣传内容与庆祝建国60周年大庆,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运用现有人员队伍、宣传阵地的优势,进一步扩展活动内容,将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广告宣传、市容市貌、环境保护、人居环境等内容纳入到城市管理年活动宣传之中,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城市管理年活动中来,营造从我做起、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突出市区主要街巷、公共场所、车站、机场以及供水、供热等重点领域,抓好公共设施维护、违章建筑拆除、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着重解决关系群众日常生活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逐街逐巷、逐点逐面的推进,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同时,要注重抓长效、抓基础,切实为民办实事、求实效。

(五)加强督查,严格奖惩。为确保工作成效,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查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做到随时督查、及时通报、及时纠正,严防图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等现象的发生。要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按照“奖优罚劣、重奖重罚、功过不抵”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或受到上级部门批评通报的部门,取消责任单位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工作进度快、效果好、质量佳,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按市委、政府的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36号 【发布日期】2009-11-13 【生效日期】2009-11-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银川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强化职责

1、建立并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2、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监管职责。

3、推进国有企业发挥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头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政府出资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和制定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负责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和单位领导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企业派出监事,负责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监事会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

(八)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监督规范企业改革、国有产权转让、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纪检监察相关工作;指导企业文化建设、协调所出资企业的工、青、妇等相关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组织人事和监事会工作处

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对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管理;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专、兼职监事和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负责做好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培训、交流、检查、指导、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对企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处理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提请解决的有关事项;组织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监事会和有关部门、企业的联系。

(三)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所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所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等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管理办法并承担相关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加强企业国有产(股)权管理,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批企业改制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及股权设置方案;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四)考核评价处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所出资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统计分析工作;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拟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与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主管7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监察主管、考核评价主管、产权管理主管、监事会主管、改革发展主管),副主管2名(由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39号 【发布日期】2009-11-13 【生效日期】2009-11-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银川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建设局

(一)职责调整

转移职责

1、将城市客运(含公共交通、出租车、中巴车)管理职责移交市交通运输局承担。

2、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先期审核职责移交市水务局承担。

3、将城市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设施(隔离墩及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的建设、维护职责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承担。

再次明确下放的职责

1、地上市政工程设施的收费、管理、维护等职责再次明确下放辖区承担;与之有关的经费、人员和设施设备同时全部转移下放。

2、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不含沿山和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以外,除区、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委托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市建设局加强对以上下放职责的指导、跟踪督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工程建设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制定银川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银川市建设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并对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四)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城市亮化等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排水、铁路道口、防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其它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诚信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以及相关中介组织依法开展建筑活动。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制定银川市建设工程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抗震设计、施工规范及规定;组织实施既有建筑(标志性建筑和古建筑)的抗震加固工作。

(十)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建材质量、燃气市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法规建设工作。负责城建(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建筑业)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核定城市公共管网用户用水定额和计划;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承担节水工程竣工验收职责。

(十三)组织开展墙体材料改革及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

(十四)指导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研究拟订经营城市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管理。

(十五)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具体科技项目实施和成果推广;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引进推广和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六)编制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岗前教育、继续教育等);指导建设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党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检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承办行政复议事项和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城乡建设处

负责拟定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编制城市建设、公用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及计划;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并组织审查;指导监管市政、公用工程招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程以及项目竣工决算审查等工作;负责市政建设、公用行业(包括城市燃气、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管理、公用行业方面的来信、来访、议案、提案的办复及市政工程建设投诉处理;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市亮化工作。

(三)建设行业管理处

负责制定建设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规划及行业科技发展项目计划;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各项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建设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包括墙体材料改革及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建筑行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等;负责组织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投诉、议案办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信息、咨询和项目申报、技术推广、统计工作;负责“诚信银川”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银川市城市化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建设行业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建设行业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减少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相关措施和制度,对行政许可办事流程提出具体要求;负责本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重大、复杂行政许可事项提请局领导研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协调市直部门中与本局相关联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防局

(一)职责调整

新增职责

1、辖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2、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协调指挥工作,编制应急预案,人防与民防结合指挥系统信息保障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民防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四)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制定人防实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平战转换和平战结合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民防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和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制定人防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六)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协调利用当地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 信警报工作。

(七)制定防空防灾教育计划和学习大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防学术研究及交流。

(八)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和人防经费使用情况;依法对破坏人防各类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实施人防与民防结合指挥系统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指令和任务,参与组织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十)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市、区的民防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2名。其中建设局:行政编制2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民防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主管9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计划财务主管、城乡建设主管、公用事业主管、建筑市场主管、科技节能主管、质量安全主管、行政审批主管),副主管2名(其中1名法制工作副主管,由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民防局:行政编制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由建设局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综合事务主管、工程业务主管、指挥通信主管。

机关后勤服务5名。其中:建设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民防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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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18号 【发布日期】2009-11-13 【生效日期】2009-11-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银川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挂银川市发展研究中心、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现就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银川市发展研究中心、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1、陇海兰新经济促进会联络协调职能。

2、银川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联络职能。

(二)强化职责

扶贫开发互助资金、劳务输出、中长期培训和社会帮扶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开展对全市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提交专题研究报告;根据市政府主要决策的需要,对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政府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供领导决策参考的方案和建议。

(二)开展对中央、自治区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的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创造性的经验,并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三)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政府提出的重大研究课题;与大专院校、社会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经济与社会发展和改革方面的研究。

(四)参与银川市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并参与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编制扶贫开发项目计划,提出实现规划、计划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六)组织扶贫项目的实施、检查、监测、验收和评价;监督和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的使用以及扶贫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制定全市扶贫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申报工作。

(七)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全市社会帮扶工作;指导、协调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及目标责任制的督查和考核;开展对外扶贫开发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扶贫理论和战略研究,提高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我市扶贫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九)参与市政府重大文件的起草。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政府研究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室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务、人事、劳资、文电、会务、财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陇海兰新经济促进会联络协调工作;承担本部门工作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

承担政府综合性课题及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起草市政府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和协同有关研究力量对重大政策问题进行专题或综合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银川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联络处工作。

(三)扶贫开发处

负责全市移民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和对外扶贫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协调移民地区开展整村推进、村级互助合作资金、劳务输出、中长期培训、社会帮扶等工作;制定全市扶贫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检查、监测、验收和评价;监督和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的使用以及扶贫责任制的落实考核;负责全市对口帮扶目标责任制的督查与考核工作;开展对移民地区的调查研究,提出措施和办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其中:主管5名(综合事务主管、综合调研主管、扶贫项目主管、社会扶贫主管、扶贫督查主管),副主管2名(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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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27号 【发布日期】2009-11-13 【生效日期】2009-11-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银川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银川市外事、侨务工作规划;提出银川市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政策的建议;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对外方针、侨务政策情况。

(二)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涉外事务和重要外事活动;协调各部门外事活动计划;处理或会同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指导有关部门的外事、侨务工作。

(三)审核、报批涉外工作报告和全市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市级领导出访和邀请相应级别外籍人员来访事宜。

(四)接待来访重要外宾的相关工作;承办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人员;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市对外礼宾、礼仪工作;审核在我市召开国际会议事项。

(五)负责银川市与国外开展友好城市的结好工作;利用官方和民间渠道,对外开展多领域的友好交往联络工作;指导银川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收集经济发展合作项目信息,提出对外交流合作的意见和建议;承办重要团组出访、外宾来访的合作信息的收集和跟踪服务落实工作及对外合作项目的牵线搭桥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负责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通报,拟订对外表态口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外国记者来银采访活动;安排重要活动的新闻报道,会审市内新闻单位的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外文化交流团组在我市的活动。

(八)开展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友好交往活动及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协调解决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生活实际问题,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为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来银投资服务,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科技交流、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银川市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案(事)件。

(十)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银川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管3名(综合事务主管、外事主管、侨务主管),副主管1名(由外事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银川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市对外友好协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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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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