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我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推动我县住建系统和行业领域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强化监管合力及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学习
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和我县住建系统(建筑施工、燃气、市政工程、消防审批及验收、人防工程)五个方面的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整治,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住建系统干部职工、行业主管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
动自觉。通过深入系统宣传贯彻、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宣传中央制作的电视专题片、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三个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到项目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人事股、城建股、房产管理股、建工股、行政审批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消防监督管理股、房屋征收管理股、人民防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局属各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团队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将监督检查对象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100%查处,形成对违法违规的震慑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房产管理股、建工股、城建股、消防监督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房屋征收管理股、人民防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局属各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建工股)
(1)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三是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作业人员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台账。(责任单位:
县质安监站、建工股)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槽)、桥梁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二是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建立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对危大工程的费用保障情况的检查台账。三是切实防控高处坠落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加强高处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四是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合理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惩建筑工地电动车违规停放、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行为。五是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监管,对企业资质证书及年检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原材料采购和使用、设施设备检验、使用、管理情况、车辆安全管理及生产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责任单位:县质安监站、建工股、村镇股、城建股)
(3)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的检查力度。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质安监站、建工股、城建股)
(4)加强监督指导乡(镇)和村庄建设管理。一是编制、推广农村住房建筑设计图集,鼓励乡(镇)选择当地大多数村民接受的示范图予以推广使用。二是开展农村工匠培训业务,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建立信用档案。三是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四是指导村庄整治、农村住房建设、乡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及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村镇股、危改办)
(5)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二是严格参
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将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三是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限制进入建筑市场。(责任单位:建工股、房产股、城建股、村镇股、法规股、县质安监站)
(6)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一是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二是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三是加大事故处罚力度,建立联动惩戒机制,完善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责任单位:局建工股、房产股、城建股、法规股、县质安监站)
2.燃气行业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燃气办)
开展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专项检查。查找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着力解决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影响城市建设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按照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
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制定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重点对全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进行检查。一是排查燃气管网隐患,主要涉及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燃气管道占压、安全标识、安全间距及维护情况;二是排查场站及安全管理,主要涉及燃气企业是否加强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巡查,落实安防措施及定期检测维护情况;三是排查经营行为规范化,主要涉及液化气企业实行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燃气安全软管更换等情况。
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液化气供应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等燃气设施,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不执行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燃气办)
3、住房保障领域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房产股)
(1)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对排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一律组织安全鉴定,并逐一建档造册,实行
台账管理,进行分类处置。(责任单位:住保中心、房产股、村镇股、危改办、县质安监站)
(2)保障性住宅建设及管理。开展全县保障性住宅安全生产建设管理专项督查;对直管公房租赁、安全使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直管公房使用中关于用水、用电、道路及临近山体、护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住保中心、房产股、县质安监站)
(3)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严肃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房产股、住保中心、县质安监站)
(4)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切实提升物业、中介企业(机构)管理能力。重点对物业小区内房屋装饰装修、改造、占用消防通道,破坏公用设施等进行排查,对损伤房屋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住保中心、房产股,消防股、县质安监站)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消防股)
(1)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2)加强住宅区消防通道管理。将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重要内容。(责任单位:消防股)
5、市政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城建股)
全面排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对市政道路、路灯、供水、排水各类隐患实行台账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严肃查处。
(1)市政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市政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管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监督执法。排查城市道路主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能否安全运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护坡、挡土墙、标志性构筑物、雕像雕塑等)以及人行道板、主次干道隔离栏损坏等安全隐患情况。(责任单位:城建股)
(2)城市路灯管理。全面排查城市路灯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重点对县城区主干道路灯控制箱、专用变压器、路灯设施、线路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控制柜柜体牢固程度、柜体安全标识、变压器冷却油、各相关设施、线路进行接地检查、漏电检测;(责任单位:县路灯所)
(3)城市供水管理。排查城区给水管线及阀门井、水表井、消防栓等设施,一是否定期进行标准化维护保养,对阀门井、表井内杂物进行定期清理,对缺损井盖及时进行修复加装,确保供水管网安全;二是对供水管线存在严重损坏、使用功能障碍的进行修复、整改。三是对供水厂主要设备进行排查,特别是关键部位、薄弱环节进行细查,重点对水泵、电机、配电柜等供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和维护,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零部件进行及时更换。四是对供水消毒、消杀、检疫,供应等环节进行督查,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确保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4)城市排水管理。排查城区排污排涝管网、设施设备是否能够安全运行,特别是防洪防汛等特殊时期污水排放处理能力,各类污水处理井、管线是否定期检查维护,配套管网、设备是否完善。(责任单位:污水处理站、城建股)
6、人防领域专项整治
审查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督查人防设备、设施定期维护情况,重点督查新建人防工程和已建成的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日常维护使用情况。(责任单位:人防股、人防结建站)
三、整治步骤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即日起至2022年12月)。
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二)集中攻坚(2022年)。
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和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巩固提升(2023年)。
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治理能力。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立县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二)强化检查执法。
督促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必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各建设工程项目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整改。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从业人员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三)强化工作职责。
上述六个方面的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整治牵头单位要认真结合本总体方案,制定各行业领域的三年行动子方案,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监督落实企业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时开展行业领域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检查,形成周报、月报资料(附件2-1、2-2、2-3、2-4、2-5),附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资料一并报送至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局建工股)统一汇总。
(四)严肃问效问责。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核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将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我县住建系统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切实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