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量化标准
一、基础分
(1)教(工)龄计分
①教龄每年2分
②工龄每年1分
教龄、工龄不重复计分,离职进修按工龄计分。
(2)任职年限计分
自任现职起至本次申报高一级职务每年2分。
教龄、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
(3)学历计分
①师范类研究生16分、本科12分、专科8分、中专4分。
②后取得师范类学历及原始非师范类学历,研究生13分、本科9分、专科5分、中专1分,以最高学历计分,高中及以下学历不计分。
二、业绩分(10-30分)
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计算,教育教学成绩占50%。
三、奖励分
所有奖励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分别记最高奖一次,不重复计分。
(1)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名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劳动模范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
(2)教学能手: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录像类教学能手: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3)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比赛(综合):一等奖国家级6分、省级
5分、市级3分、县级1.5分;二等奖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1.5分、县级1分;三等奖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
录像优质课(一师一优课):一等奖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1.5分、县级1分;二等奖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三等奖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一师一优课未获等级的按同级别录像优质课二等奖计分。
市级以上公开课按同级别录像优质课三等奖计分;基本功大赛(单项)、课堂大赛、综合素养大赛、课件评选、微课大赛、说课大赛等按同级别等次录像类优质课折半计分。
(4)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科研获奖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2分、县级1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部门奖励不予计分。
(5)课题研究
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的主持人: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成员减半计分。
(6)论文、著作
①论文: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②著作:主编2分、副主编1分、编委0.5分。
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级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的专业论文(有统一刊号CN、ISSN),能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等主要网络数据平台查询到;在非专业学术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以书代刊的论文集不作计分依据。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业著作(有统一书号
ISBN),书中无文章不计分。论文、著作必须与教育教学有关,否则不予计分。
四、未尽事宜由教体局、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