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老年体协(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14-109053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3 23:50: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老年体协(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xx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xx市老年人体育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全市自发性体育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市老年人体育爱好者,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提高竞技水平,促进交流。倡导文明生活,成为一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为群众所喜爱的体育运动。

第四条本会接受xx市体育局、xx市社团管理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xx市全民健身广场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全市老年人体育培训和竞赛活动,承办上一级在我市举行的培训和竞赛等活动;

(二)组织和选拔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参加各级、各。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由市直各机关、企业、各县(市、区)推荐的代表组成理事会,它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全体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也可采纳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其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篇:老年体协(老年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成都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其英文名称为:chengducitysportsassociationforoldster。缩写为:cdsao。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性老年群众自愿结成的进行体育锻炼的联合性非盈利的社会团体,是四川省老年体协和成都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老年人体育是体育工作和老龄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属康乐性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坚持“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体育工作方针,为老年人体育健身、“健康老龄化”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使老年人欢度晚年,健康长寿。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成都市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四川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成都市体育总会的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点在人民中路一段十一号成都市体育局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从老年人的实际(生理与心理,需要。

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委员会或常委会决定,可临时召开。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协会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每年召开会议两次。

第十七条委员会的委员,由各会员单位、有关机关、部门、团体推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老年人体育的性质和老年人的特点,委员会委员的年龄一般不限,任期届满,只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推荐单位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人无异议,均可连任。

第十八条委员会设主席1人,执行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3人,副主席10—15人,正副秘书长1—2人。

第十九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并负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三、选举委员会领导成员,决定有关人员事项。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委员会会议,须有2/3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为便于开展本协会工作,本协会聘请德高望重的现、原市级领导若干名担任名誉主席和顾问,聘请有关部、委、局、团体的负责人若干名担任顾问。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对委员会负责。常委会由主席、执行主席、常务副主席、部分副主席、秘书长7—9人组成,任期5年,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常委会日常工作由主席、执行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三条常委会的具体职责

一、审定提交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审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

三、审定发展计划或规划。

四、审定重大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审定委员会任期内的人事变更。

七、决定设立办事、分支、实体机构,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副秘书长等人员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常委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主席、执行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爱老年体育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主席担任,如因特殊情况,执行主席、常务副主席或秘书长也可担任。但应报市体育局审查,市民政局批准方可担任。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主席、执行主席、常务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委员会、常委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和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交常委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补助。

二、社会赞助与捐赠。

三、有关部门资助。

四、会费收入。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兴办经济实体收入。

七、利息收入。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篇: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草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莆田市秀屿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区老体协)

第二条 宗旨:本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认真贯彻《中华人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公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按照国家体育工作和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广泛联系群众,团结老年体育工作者和体育爱好者,推进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开展体育健身和文体结合的活动、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老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区四个文明建设和构造和谐社会做贡献。

第三条 本会是由秀屿区老年人自愿参加,组织的非营利性的群众体育社团。老年人体育属于康乐性质,各项活动都以体现老年人健康、欢乐、安全、友谊为目的,使参与者得到乐趣,增进身心健康。

第四条 本会按受莆田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区文体局和区老干局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莆田市秀屿区老年大学。

第二章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按照国家及国级党政部门上、市老体协、区文体局的有关规定,以及老年人的特点、需求和爱好,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一)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健身业务知识。(二)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开展有益的体育活动。(三)举办各形式的老年人体育项目比赛和展示活动。(四)培训老年体育骨干,推进普及各项老年人体育活动。(五)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级老年人文体比赛、展示及交往活动。(六)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动老年人体育运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公民或已正式退休的工作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承认本章程,经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发给会员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邀部分在职人员参与工作。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获得本会组织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二)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三)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四)发展会员,组织推动本地区内的老年人体育活动。(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因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委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秀屿区老年人体育协会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并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委员会议须有2/3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委员会任期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 协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正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二)调整充实部分新的会员,决定有关人事安排;(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四)决定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人选;(五)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须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为每届五年。第十八条 老体协主席为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交办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负责上传下达,及时总结交流工作动态,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费;社会资助与捐赠;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收入;利息;有关部门支持的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地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常委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的经费、资产、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会计、出纳、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核算,财务人员离职时,应办妥移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须经代表大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届常务委员会。

第四篇: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重庆市永川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简称永川区老体协卧龙分会)。

第二条 本会是重庆市永川区广大老年体育爱好者自愿结成,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根据《体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团结广大老年体育工作者和老年体育爱好者,发展老年体育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永川体育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宣传“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和“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龄工作和老年体育工作方针;

(二)积极发动和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老年体育科学研究;

(四)举办全区域性的老年体育比赛和文体展示活动;

(五)培训老年体育工作业务骨干;

(六)总结交流老年体育工作经验。

(七)组织老年体育队伍参加上级的比赛,开展老年体育文化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个人会员、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企事单位,以及本会认可的其他老年体育组织为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凡年龄60岁以上男性和55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以及50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团体会员须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批复认可;

(二)个人会员可以口头申请,经单位老体协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在会期间必须遵守纪律、注意安全,若出现任何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如因刑事处罚则自行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及推荐协商选举的委员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荐协商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或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常务会表决通过,并报请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社团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推荐协商产生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团体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成召开。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工作积极、勇于奉献,能团结广大老年人参加活动。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确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应报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社团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加有关会议。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选,交委员会或常务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团体会员按单位会员人数,每年每人上交1-2元,其余部分会员单位留用,个人会员每年每个交纳会费2-5元(农村会员2元、城市居民会员5元),向所在单位老体协交纳。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的工作业务范围和老体事业的发展,不得分配给会员。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按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团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结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政府社团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修订后经202_年8月28日委员会表决通过。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委员。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政府社团主管部门核准生效。1999年1月20日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章程予以终止。

第五篇: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联系、团结全市老年体育爱好者的群众 性体育团体,是为广大老年人健康服务的非营利性体育社会团体。是.....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 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老年体育工作者和体育爱好者,发展老人体育事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老年人体育协会,是在市体育局和民政 部门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老年体育团体。本会会址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在.....体育总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举办下列各项活动。

1、宣传、发动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全市老年体育工作的开展;

2、组织老年体育的科学研究;

3、举办全市性的老年人体育比赛;

4、培训老年体育骨干;

5、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6、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对外交往,组织参加或承办全省老年人体育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各县、(区)和 各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以及本会所认可的其他合法体育组织均可申请入会。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愿为实现本会的宗旨而努力。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常委会讨论通过;

3、由协会发给会员证书。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遵照有关规定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 受优待的权利;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承担并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是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有关团体推选。本会设主席、副主席、委员若干人;同时设各誉主席、荣誉委员、顾问、特邀委员。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协会的负责人员(正、副主席,正秘书长);

3、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由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委会。常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为了方便工作,可设常务副主席,日常工作由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集体讨论处理。

第十九条 常委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聘请德高望重热爱体育事业的领导人担任名誉主席、顾问;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委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团体业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3、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鉴于老年人体育协会的特点,必要时要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限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委会;

2、检查会员大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大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处理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委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拨款;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市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老年人体育协会常委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履行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老年人体育协会第一届委员会名单(草案)

名誉主席:张诚信(市委常委、军分区司令员)

肖庆惠

(.....人大副主任)

胡克禹

(.....政协副主席)主

席:曹玉过

(原.....副市长)副 主 席:贺栓太

秘 书 长:卞义民副秘书长:缑建波委

员:李德发

王全海

杜光明

李海民

李祥久

朱祥耀

李春霞

张建民

梁志琴

冯耀平

王继民

吕自峰

李文杰

郭正文

马志贤

.....市委老干局局长).....老龄办公室副主任).....体育局副局长)

.....体委主任).....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矿务局离退休中心副主任)(陕煤建司社保处副处长)(原((耀州区区委老干局局长)(王益区区委老干局局长)(印台区区委老干局局长)(宜君县县委老干局局长)(王益区老龄办主任)(印台区老龄办主任)(耀州区老龄办主任)(宜君县老龄办主任)(王益区文体局局长)(印台区文体局局长)(耀州区文体局局长)(宜君县教育局局长)

老年体协(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