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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律师管理发言材料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4-82530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5 23:18: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南律师管理发言材料

牢记使命 认真履责 全面加强律师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 南 省 司 法 厅

近年来,河南省司法厅始终坚持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加强律师管理作为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重要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敢于管理、严格管理、善于管理,律师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得到显著提高。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律师管理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整体布局来部署和推动

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强调,必须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全面加强律师工作,关爱关注律师队伍。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长叶冬松同志,多次到律师事务所视察,调研如何加强律师党建问题,就律师党建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在全省律师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同志代表省委、省政府强调,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本届司法部党组成员均到河南调研,就司法行政及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政府主动把律师工作纳入工作大局,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工作同谋划、同部署,真正体现了对律师管理工作的重视、支持。

二、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着力保障律师队伍坚定正确的执业方向

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始终坚持把坚定律师执业的政治方向,保障律师工作服从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以此来谋划和实施律师管理工作。对中央、司法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律师执业管理的会议精神和政策要求,利用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律师事务所、每一位律师,绝不棚架落空,绝不流于形式,使这些政策和要求在律师中得到深刻领会,自觉执行;出台专门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三类案件”收案审查、集体研究、向司法行政机关上报、接受指导的程序和规定; 2008年至今,指导监督“三类案件”316起,普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三、努力改善律师工作环境,增强律师管理工作的亲和力、凝聚力

我们把律师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律师队伍作为司法行政的基本队伍,用真心、真情、真意去理解、关心、支持律师,做到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尽心竭力为律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赢得了广大律师的信赖和支持。

(一)着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解决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厅领导亲自于2008年、2009 年积极协调、有效解决信阳、焦作等地 2 限制律师人身自由的案件,切实为律师维权。

(二)从政治上关心律师。积极推动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协调组织部门、统战部门推荐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21人,比2007年增长28人。

(三)从业务上帮助律师。厅领导亲自与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协调,帮助律师在企业上市、国企改制、企业重组等领域开拓业务。

(四)从生活上关心律师。协调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全部解决律师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带头捐款、帮扶、慰问重病律师,解除律师执业的后顾之忧。

(五)注重提升律师的正面形象。开展优秀律师表彰活动,省厅评选了“人民满意好律师”,与省妇联开展女律师“巾帼建功”活动,与省人事厅开展律师“劳模”评选等等

四、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进行教育管理

(一)开展形势教育,确保思想清醒。在业务培训中有针对性、目的性地安排形势教育内容,使广大律师及时掌握当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正确认识律师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增强自觉维护大局稳定意识;明确律师政治定位,增强政治敏感性。通过开展历次主题教育,确保主流意识形态占据律师队伍思想阵地。

(二)开展政策教育,确保执业方向。全面落实中央、司法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律师执业管理的会议精神和政策要求,积 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律师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河南律师工作实际情况,创造性地组织实施,确保律师执业过程中不发生偏差。

(三)开展宗旨教育,着力服务民生。组织律师专门为农民工维权,全员参加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全省在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面向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军人、下岗职工等专业服务的志愿律师队伍。2009年,组织全省8200名律师开展了“进乡村、进社区”活动。2010年,组织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党委政府信访工作,三年来,全省律师共接待信访咨询4万件,经过工作息访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近万件。

(四)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拓展服务领域。组织全省律师在执业中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组织律师为政府依法行政、处置突发事件、实施重大决策,以及重大社会管理事务提出大量法律意见和建议;组织优秀律师成立“为侨服务法律顾问团”、“台商法律服务团”、“重点工程律师服务团”、“突发事件处置律师咨询团”、“南水北调工程律师服务团”等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指导河南文丰、王城律师事务所受市人大委托承办地方立法起草工作;组织律师担任省、市、县、乡政府常年法律顾问1269家,比2007年的874家增长31.12%。

(五)开展警示教育,促进诚信执业。为保持律师队伍的纯洁性,我们始终保持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惩处的高压态势。三年来,全省处罚惩戒律师44人,对全省执业律师起到了震慑作用。对极少数规避法律、违规执业,无法给予处罚处分,确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执业的律师,坚决予以清除,由律师事务所除名,其他律师事务所均不聘用或者提醒各律师事务所拒绝接收。

四、加强律师行业党建,突出河南特色

深入开展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在实现和巩固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对我省律师队伍全覆盖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省司法厅党委专门发文在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省律师协会党委配备专职党委副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已于本月10日到位;各省辖市律师协会党委(总支)配备专职副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在12月31日前到位;各县(市、区)司法局设立专职律师党务工作者要在2011年1月31日前到位。《人民日报》将于本月14日专题报道我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据悉在我省各行各业及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尚属首次。

五、加强律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增强律师管理能力 为了切实加强律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我们着重在四个方面进行教育培训:一是培养纪律观念。着力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效率意识,确保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在律师管理部门政令畅 通、令行禁止,做到听指挥、行动快、落实好;二是培养法律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增强依法管理律师的能力;三是培养责任意识。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和上级要求,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各负其责,确保律师执业管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四是培养素质观念。司法局长、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切实提高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不同管理角色的职能作用。每年召开全省律师管理工作会议、律协理事会及律协各委员会主任扩大会议以及律师事务所主任专门培训,连续举办省、市、县司法局主管领导和全体律师管理人员培训班;严格实施对各地律师执业管理效能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执业效果的考核。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有力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河南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工作领域不断拓展,社会影响力逐步增强。律师队伍由2007年的6475人发展到目前的9266人,增长30.1%;律师事务所由496家发展到765家,增长54.2%;业务收入增加近一倍。而投诉案件却由2007年的65起,下降到现在的35起。原来司法部每年要交办投诉案件20多起,今年仅有5起。我省律师管理工作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司法厅被省委确定为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进单位、创先争优先进单位,并向中组部进行了推荐。律师管理处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以来,省委政法委、省 6平安建设办公室每年两次委托省民调中心对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率连续5次居全省政法系统第一位。省司法厅连续被评为省政府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省直机关三个先进单位之一,是省直政法部门中的唯一一家。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吴爱英部长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扎实推进我省律师管理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中原经济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新律师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律师同仁们:

上午好!

今天我很高兴作为新律师的代表在此发言。此刻的心情是十分喜悦和激动的,因为这对我们新律师来说,今天是一个新的起点。律师行业是一个充满魅力和挑战的的行业,它戴着光荣、梦想和受人尊重的光环,随时面对的是严峻的现实,需要的是广博的知识和全面的能力。无论是出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还是为了尊严和成功的人生,当我们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选择了律师行业,我们有理由为成为这个行业中的一员而感到骄傲。我们深深感到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过程中,律师肩负着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责任。我们感谢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对我们的关心。我们一定要牢记誓词,提高自身素质,争做合格律师,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认识到,成为合格的律师需要很大的努力,也需要不断的学习,我认为以下几点是我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不断提高的:

一、律师必须在司法局的领导下执业。律师行业是一种高层次的职业,律师作为法律人,决不是仅为了钱而无所不为,应当有自己的价值取向,这就是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在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在律师协会的行业监督下,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下,从事执业活动。脱离了这些,律师执业就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就不能更好地履行“三个维护”的职能,就不能切实达到“五者”的要求。

二、律师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执业。法律是律师执业的工具,更是律师的行为准则,也是律师保护自己的最有效手段。有人说,律师是走在法律边缘的人。我的理解是,所谓法律的边缘,也就是对法律的理解还不统一,还有很大的解释空间,而我们律师是在这些不同的理解中优中选优,选出最符合正义,最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那种理解,提交法庭予以确认。我们不是执法者,更不是司法人员,我们手中拥有的只有精熟的法律专业知识,没有权力,我们不可能任性而为。我们的执业活动具有很大风险性,这种风险的极端表现就可能是犯罪。

三、律师必须提高业务能力。执业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法律服务质量的优劣和效率的高低。做合格的律师,执业能力是多方面的:如缜密的调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即时的应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等。在提高执业能力的方面,不仅要加强理论学习,还要甘当小学生,向老律师们学习请教,从其他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例当中学习,善于总结经验,更要汲取教训。

四、律师必须提高社会责任感。作为律师,我们应该勇敢地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并尽已之力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为政府改革、企业改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从今天宣誓开始,是我们做合格律师、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的开端,我们一定要牢记誓词,坚决服从司法局的行政管理,接受市律协的指导监督,严格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明明白白做人、扎扎实实做事,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篇:律师演讲比赛结束发言

文章标题:律师演讲比赛结束发言

xxx同志在律师演讲比赛结束时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x律协(2004)9号“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怎样建设一个好律师事务所》征文比赛与举行《怎样当一名好律师》演讲活动的通知”以及我局关于律师教育整顿第三阶段工作部署,今天在这里举行演讲比赛,目的就是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充分展示我区律师风采,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今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中央政法委罗干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要从学习教育、依法管理、严格监督、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扎扎实实地抓,坚持不懈地抓,并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结合起来,务必取得实效。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对于推进律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通过前一阶段时间的学习教育、自查自纠,我区律师教育整顿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到了教育整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次征文和演讲比赛我们共收到101篇稿件,其中征文50篇,演讲稿51篇。绝大部分律师都能积极踊跃参加,许多稿件内容丰富,思想深刻,体现了我区律师的精神风貌,他们的态度是端正的,思考是认真的,热情是高涨的。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我们要继续抓好教育整顿工作,再接再厉,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工作。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服务队伍受各种不良思想观念的影响,少数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抵御各种腐败落后的思想观念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因此,要以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为主,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头脑,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在学习教育中要重实效、讲实际,运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

(二)严格各项纪律和制度,加大对违纪者的查处。结合教育整顿工作,要把制度和纪律建设一以贯之,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对违纪者采取党纪、政纪、行业纪律、行政处罚的严厉措施,对那些屡禁屡犯的害群之马要一一清除出法律服务队伍,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领导,善始善终的完成教育整顿工作。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一项当前极为紧迫的工作任务。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和指导,按预定的工作步骤、工作目标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实效。一是司法局要与各法律服务机构认真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健全和完善各项长效机制;二是结合法律服务改革与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切实提出改革、发展的前景性方案,增强法律服务的科学性、可持续性;三是要把律师工作的发展贯穿于教育整顿的始终,通过教育整顿,使律师业务得到发展,技能得到提高,思想得到升华;四是注重实效,律师队伍的教育整顿,要准确把握工作着力点、着眼点,切忌泛泛而谈,既注重共性问题,也要注重个性问题,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使教育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五是检验教育整顿成果,就是看群众是否满意,操作业务是否规范,业务是否得到发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否得到提高和加强。

通过对律师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谢谢大家!

《律师演讲比赛结束发言》来源于teniu.cc,欢迎阅读律师演讲比赛结束发言。

第四篇:律师管理工作总结

律师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引导语:一个工作报告中有可取之地也有不可取之地。我们在不断挑选优秀的工作总结加以借鉴时,我们关于对工作总结报告的书写和借鉴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律师管理工作总结范文,欢迎阅读!

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们严格遵照中确定的各项职能目标,主要围绕对全市公证、律师行业宏观管理与指导两大业务开展工作。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开展我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今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就如何加强我国律师队伍建设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明确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今年三月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本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共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学习动员阶段,二是自查自纠阶段,三是集中查处阶段,四是建章立制阶段,五是整改验收阶段。在XX市,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之初,市司法局党组就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由王辉庆局长任组长、冯遵旗副局长任副组长,我科何-勇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由于本次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涉及律师事

务所管理和律师个人执业的方方面面,检查时间长、范围广、程度深,且基本上涵盖了公律科日常律师管理和指导的全部职能目标,因此我科xx律师工作主要围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展开,重点是落实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

目前我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即将转入建章立制和整改验收阶段。现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我科具体落实的一些工作小结如下:

1、学习动员阶段。教育整顿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目标是: 组织全市律师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司-法-部部颁规定、全国律协行业规范及省司法厅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近20多种学习资料,认识本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律师们以积极的态度自觉投身教育整顿活动之中;检檠槭昭岸钡男ч?o:p>

为了达到上述工作目标,4月13日,市司法局召集我市全体执业律师参加了由省厅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聆听了阎正芳厅长的动员讲话及这次教育整顿的安排部署。5月8日,局党组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并通过了我市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5月13日,市局召开动员大会,对教育整顿活动的意义、目的、要求、步骤、验收工作都作了详尽的安排。5月25日,领导小组对全市5家律师事务所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公律科在这一阶段主要是落实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通知相关人员与会、草拟会议发言稿、安排会务事宜;在领导小组与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做好沟通,了解律师们关于教育整顿的想法和做法,搜集各地教育整顿情况的有关资料,为领导小组合理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组织、参与检查验收,做好记录和整理;起草本阶段的、等文件。

2、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教育整顿第二阶段的工作要求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律师所内部管理,重点查找管理中“散、乱、差”的问题以及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排查,进行自我剖析。按照我市教育整顿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公律科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逐项检查、逐条落实,对制度不健全和不落实的,一定要制定健全。二是作为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负责初步审查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们提交的学习笔记、会议记录、排查报告、整改方案、自我剖析材料,对审查不合格的,坚决退回,要求重作。三是为了把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帮助各律师事务所和各位律师“走出去”,向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帮助自己说问题,找根源。四是在6月20日和7月15日领导小组两次检查和验收中,做好组织、传达、记录、整理等工作。

编后语:上文就是给您带来的律师管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可以更好的帮助到您!

编后语:以上这份“律师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的工作总结内容就是这样子,希望对您写工作总结有所帮助!

第五篇:河南高院、司法厅——律师调解意见

豫高院建议律师劝当事人少打官司 调解成功照

可收费(图)

核心提示:9月1日,河南省司法厅发布消息,河南省司法厅和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中要求律师要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

与法官之间的调解。

漫画/王伟宾

今天起,你再找律师帮你打官司,他可能会先跟您聊聊调解的事儿,并会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调解的意见和建议,促成案件调解。如果您不同意调解,那就继续打官司。

当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调解,主要是针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

有律师说,这项规定有利于加速案件办理进程,但可能会减少律师的收入,很多当事人可能不会愿意调解。

政策

律师代理官司先当“和事老”

昨日,省司法厅发布消息,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下

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律师要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调解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人民法院促成调解。

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介绍,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一直以来要求律师把实现社会和谐、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作执业活动的价值目标,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律师积极参与诉讼调解,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

谐做出积极贡献。

据介绍,《意见》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指出要重点做好调解工作,以促进弱势群体利益得到尽快解决,免受诉讼之累。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都是律师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庭外调解,或配合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的领域。

此外,当事人情绪激化、严重对立的案件;案情复杂、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的案件等也是调解的重点。

声音

律师担心此举可能会影响收入

律师怎么看这项政策呢?

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玲说,如果法院能够采纳律师意见的话,律师肯定也更倾向于调解解决。对当事人来说不仅减少了诉累,也能让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更好地维护权益。而且,案件的效率提高了,可以接更多的案子,对收入的影响不大。

也有律师提出不同声音。有律师举例说,代理一个标的20万元的经济纠纷官司,如果打赢了官司可能要来全款,调解可能只要来15万元,两个不同的结果可能会影响收入。(来源:大

河网)

(责任编辑:刘晓静)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

来源:法律图书馆作者: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省辖市司法局,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意见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

为充分体现律师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职业优势,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诉讼调解是贯穿我国民事诉讼和其它有关司法活动全过程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宝贵传统和重要特色,对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法律工作者应当在自己工作职能范围内,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充分运用诉讼调解手段,积极发挥诉讼调解作用。

第二条 律师队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应当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在执业活动中积极参与诉讼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执业理念,应当将实现社会和谐、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作执业活动的价值目标,坚决摒弃将片面追求法律服务经济利益当作执业活动的价值目标。

第四条 律师应当充分发挥沟通人民法院与当事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平衡法理与情理,积极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调解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人民法院促成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第五条 为了鼓励当事人调解,律师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可以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平衡当事人利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前提下,就以调解方式结案情况下的律师服务收费进行协商约定。

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以和解或调解方式结案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予以积极支持和认可,保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同等获得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有关待遇。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禁止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律师法》及相关规定对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条 对于下列案件,律师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庭外调解,或配合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

1、民事案件,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确认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宜进行调解的案件除外;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3、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

第七条 对于下列案件,律师应配合人民法院重点做好调解工作:

1、涉及弱势群体利益,易引起社会不稳定的案件;

2、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当事人情绪激化、严重对立的案件;

4、案情复杂,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

5、因政策原因引发的社会敏感性强的案件;

6、法律依据不明确的案件;

7、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被告、被执行人的民事案件;

8、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关注程度高的案件。

第八条 律师除应当在诉讼全程积极配合法官做好调解工作以外,还可以主动与其他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进行协商沟通,积极促成庭外调解或和解。

第九条 法官应当充分尊重律师职业活动,不以言词或其它方式、不在法庭或其它场合、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实施有损律师职业尊严的言行,为律师配合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活动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法官应当客观、全面地考虑律师的发展环境和执业特点,尊重律师通过职业服务而合法合理地取得劳动报酬。

法官应当尊重律师在促进诉讼调解过程中的劳动方式、劳动过程及劳动成果。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为律师参与诉讼调解提供便利条件,律师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肯定或确认。

第十条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建立律师参与案件诉讼调解情况档案,并形成定期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制度。

第十一条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奠定好思想基础;应当进一步加强律师的业务知识培训及调解能力培训,为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奠定好业务基础。

第十二条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逐步建立律师参与调解的奖惩机制。在执业考核或者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中,可以把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对于积极参与诉讼调解、调解成功率高的律师,应当给予表彰和物质鼓励。

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前条及本条所述工作,相关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配合。

第十三条 律师不得恶意阻挠诉讼调解、怂恿当事人无理缠访闹访。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或者有其它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律师法》及相关规定,对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诉讼调解的行为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行政案件的和解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河南省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意见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河南律师管理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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