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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实施办法(优秀范文5篇)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14-961059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5 11:09: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深圳市龙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实施办法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

个体经营户清查实施办法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为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深圳市龙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的目的

清查的目的主要是摸清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清查的对象是我区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一)清查原则

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即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清查登记,但建筑业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清查登记。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须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法人单位在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中的数量指标时(如: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应包括其在本地和异地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只填报本单位的数据。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二)清查的方法

1.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组织“地毯式”清查;其后将清查结果与底册进行比对,生成查漏补缺核查册,并组织查漏补缺工作。

2.对个体经营户,采用“地毯式”一次性全面清查的方式,查清个体经营户的户数、从业人数和行业分布。

3.跨地区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与其隶属法人单位不在同一街道行政区域)采取双重报送原则。法人单位向实际所在地经普办上报自身及属下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表;与法人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须同时向经营所在地经普办上报清查表。

四、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的表式和内容

(一)清查表

清查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采用不同的表式。具体表式见附件1、2、3。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内容包括:核查顺序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单位类型、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总部企业情况。

2.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

内容包括:多产业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行政区划代码、产业活动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归属专业等。

3.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大类)、期末从业人员数、联系电话、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等。

(二)清查汇总表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地区和规模(仅限规模以上、资质内或限额以上)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及从业人员数,用以确定各地区、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非统计年报范围的单位数量,为经济普查的正式登记提供依据。具体表式见附件6。

2.个体经营户清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地区的个体经营户数及其从业人员数,用以评估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与各部门行政管理数据的差异,为科学推算各地区、各行业的个体经济总量提供基础依据。具体表式见附件7。

(三)清查数据综合表

为便于与部门和专业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保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专门设计了单位清查、部门及专业统计单位数据综合表式。具体表式见附件8。

五、清查时间和清查的工作安排

清查工作从202_年10月8日开始,至202_年11月25日结束。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登记时点数据为202_年9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2_年预计数。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细分填报两项:202_年1月至9月累计的实际发生数和202_年的全年预计数。

具体工作安排:

1、“两员”选调培训和普查(小)区划分(10月7日前):202_年9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聘用及培训工作。清查前完成普查(小)区的划分、编码和绘图工作。

2、清查入户登记阶段(10月8日至11月2日):各街道、市大工业区的经济普查机构(以下简称经普办)于202_年10月31日完成清查登记工作,202_年11月2日前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上报单位清查数据库;

3、查漏补缺阶段(11月3日至11月25日):各街道、大工业区经普办于202_年11月20日上报完成查漏补缺工作及数据库的上报,11月25日为数据上报截止日,区经普办向市经普办上报数据库;区经普办于202_年11月中旬开始,组织进行清查质量抽查,数据对比分析,202_年12月20日上报正式的单位清查基层数据、综合数据,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

六、清查的标准

清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具体包括:《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_)》、《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及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

七、清查的实施步骤

单位清查统一采用“先清查后比对”方法。即区、街道经普办先组织进行“地毯式”清查,然后将“地毯式”清查结果与各部门提供的底册进行比对;然后进行查漏补缺。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参见《关于做好龙岗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划分普查区

普查区的划分参见《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细则》。清查前必须先完成普查(小)区的划分、编码和绘图工作。

(三)收集有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建立清查结果比对底册

清查开始前,区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统一要求向区经普办提供行政登记资料;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如教育、科技、建设、交通、劳动保障、公安、司法(包括监狱、劳教)等部门,以及对某些特殊行业有前臵性审批权的煤炭、黄金、矿产、化工、卫生、环保等部门,参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共同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_]12号)的要求,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行政登记资料。各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记录表式见附件4。

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的行政登记资料,由各级税务、工商、质监、发改、经贸、建设、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交通、公安、邮电等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行政登记资料,由编办、质监、教育、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行政登记资料,由编制、民政、质监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个体经营户的行政登记资料,由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提供。区经普办将收集到的各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剔重,建立清查结果比对底册(表式见附件5),分解到街道经普办。

(四)清查的其他准备工作

1.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准备好开展经济普查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文书、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行政区划代码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清查表及其封面(见附件10、1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用表(见附件12、13、14)、普查(小)区地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证件、工作手册、笔、垫板、宣传单张、《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等用品。并将用品按实际需要发放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手里。

2.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组织各普查(小)区的普查员与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屋管理机构、交通(或治安)协管员、批发零售市场或集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就清查工作进行协调。请其提供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特别是在出租屋内办公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摊位等情况;帮助协调处理清查时经济普查对象与普查员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协助普查员派发《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同时要求经济普查对象准备好其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只限于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财务报表及复印件等材料,减少因证照不全(或老板不在等原因)而二次上门;协助普查员与负责人不在的单位(户)进行预约等。

3.区经普办在深圳侨报、有线电视台、龙岗广播电台、龙岗统计信息网站,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在主要电子政务屏幕和街道电视台播发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的公告和有关普查标语、宣传广告。

(五)“地毯式”清查

1.确认清查区域,制定清查路线

清查开始前,各普查(小)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到:第一,对相邻的普查(小)区按照各普查(小)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查,确定区域范围;普查(小)区内确需再分组清查的,要明确各组普查员负责的清查区域的范围和界线,保证清查区域不重不漏。第二,熟悉环境,明确所负责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掌握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第三,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清查时行走的路线。

2.逐一入户登记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沿着已制定好的路线,逐一入户进行清查登记。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须持有经普办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其后查验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材料,判断其单位类型。确认后向其发放相应的清查表。同时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用表(附件12)上登记相关内容。

对于能现场完成清查表填报的单位,普查员在协助其据实逐项填报后回收报表。对于因故无法现场完成填报的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则留表让其填报,约定交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无论是现场填报还是留表填报,普查员都要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用表上登记相关内容。对于因故无法现场完成填报的个体经营户,普查员应另约时间上门清查登记,并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上相关栏目做好记录。指导员根据清查实际情况,做好工作日志(附件13),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及时总结汇报,及时解决清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几点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无论是由经济普查对象的相关人员还是由普查员填报清查表,普查员在离开前或收表时都必须再次检查、核对单位(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地址、主营业务活动和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是否填报齐全和准确;对于无法填报的要注明原因。在收“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的同时,还需调查对象提供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第二,清查楼宇时,在登记临街单位(户)的同时,要询问该楼宇上有无单位(户),同一店面是否与他人合租或分租给他人。

第三,在清查较大单位(户)时,要询问有无其他单位(户)租用该单位(户)的房屋,有无由此单位(户)主管的社团类等组织。

第四,对于“前店后厂”的工业企业,要了解其“前店”销售部门的管理情况,满足产业活动单位界定条件的要按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

第五,清查酒店宾馆时要了解清楚其内部商场、卡拉OK、桑拿洗浴、美容美发和各种餐厅等的经营和归属状况。属于产业活动单位的部门按产业活动单位清查登记;属于承包出租的必须上门清查,按其实际情况登记。

第六,对于未单独划为普查小区的写字楼和市场、商场,普查员要事先约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其陪同协助下进行清查。

第七,普查员或经济普查对象有关人员填写清查表及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用表时一定要字迹整洁、规范准确。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时要准确和规范表述。例如是生产为主还是销售为主,零售为主还是批发为主,设计为主还是施工为主等。对经营成品油零售的个体经营户必须注明为“成品油零售”。对单独设立的商品交易市场普查小区内的个体经营户登记时,普查员要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上填写相关标记。

第八,普查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明普查的目的、意义和有关保密规定,以消除调查对象的顾虑。对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调查对象,普查员依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统计执法人员处理。对于不配合经济普查,又无法进一步沟通的对象,应及时撤出,报当地经普办处理。

(六)清查表审核、编码和整理成册

在清查登记的同时,普查指导员及时组织对本普查(小)区的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对漏报单位、漏报项目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进行及时核实、更正和补报。并坚持写清查日志,及时向上级经普办反映当天清查碰到的各种问题,定期(每天或隔天)将清查表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分别整理成册,如普查(小)区单位较多,可按表种每百页整理成一册,报到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

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在收表时要指定专门的地点和收表人,要建立严格的清查表核对签收制度和保管制度。收到清查表后,要及时组织专人对表中的各项调查指标进行人工审核,并同时完成各种编码工作。首先,做好人工审核工作,要求街道指导员会同普查区的指导员、普查员一起对该普查区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并及时组织各普查(小)区进行交叉审核,对发现漏报重报、调查指标漏填错填等问题尽快核实、更正或补报;其次,做好编码工作,要求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业务人员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及《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上的“行业代码”指标进行编码;对漏填“组织机构代码”指标的清查表进行补填;根据填报的数据,选填《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收入段相应的组段代码。全部清查表审核无误后对清查表册统一用铅笔编号、编页码。

(七)数据处理和清查表装订归档

通过人工审核、编码后的清查表由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立即进行电脑录入和计算机数据处理阶段。录入员负责数据的录入、复录,专业人员负责数据的机审。对机审发现的逻辑错误和重名重码等问题要及时核实、剔重和更正。机审通过的数据方可汇总制表。

在完成全部清查表的数据处理工作后,清查表由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八)单位的查漏补缺

“地毯式”清查后,将清查初步结果与由包括基本单位名录库在内的各部门资料制成的清查结果比对底册进行比对,形成查漏补缺核查册,并组织实施查漏补缺。在获得各部门提供的202_年下半年单位(户)增减变动资料后,区经普办将新的清查数据与其比对,根据比对情况分发街道,再重点进行查漏补缺。

在进行查漏补缺时,对于查漏补缺核查册中能够找到的单位(户),普查员要在对应单位(户)的“核查情况”栏中打“√”,并按正常流程布臵该单位(户)填报清查表。而对于在册上列明,但对应地址没有找到的单位(户),普查员必须通过实地查找、电话联系、询问物业管理公司、拨打114等电话查询、网络搜索等多种方式进行反复查找和询问原因。最终实地查找不到的,必须在核查册中的“核查情况”栏中注明相应的代码,包括:1.关闭、2.破产、3.停业、4.拆迁、5.合并、6.迁出、7.联系不到和10.其他(请注明情况)。

在查漏补缺时,普查员如发现核查册上没有、而实际上存在且未在本普查(小)区清查登记过的单位(户),要按照清查的正常流程进行清查登记,并在核查册上填写该单位(户)的基本信息,在“核查情况”栏中注明相应的代码,包括8.迁入和9.新增。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根据单位清查数据,整理所属下一级的跨区域的产业活动单位数据资料,即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法人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数据资料,并反馈给下一级经济普查机构。下级经济普查机构将上级反馈的数据资料,与本级的《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进行比对,防止普查登记阶段遗漏异地的产业活动单位。

(九)清查数据比对分析

1.与部门数据比对分析。街道经普办要将清查数据与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对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中存在,而清查中没有找到的单位,反馈给区经普办,由区经普办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查找和认定。

2.统计部门内部的数据比对分析。各级经普办要将清查数据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和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数据质量,分析差别存在的原因。统计部门内部各相关专业人员要对本专业统计年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内)单位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确认本专业统计年报单位。

对数据比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经普办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纠正,并撰写清查数据上报说明。

(十)数据质量抽查验收

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单位清查工作的始终。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清查数据第一次上报后,必须尽快组织实施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

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是对抽查地区单位清查工作的全面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汇报,审查普查员选聘资料、普查(小)区划分资料、清查登记资料和分部门比对资料等各种原始资料。抽查验收工作的重点是深入其普查区域范围内的繁华地段、相邻区、街道、社区交界处等清查对象复杂、稠密的地区,逐户核实单位清查数据质量。

区经普办负责对所属街道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每个街道至少抽取1个普查区进行检查验收,被抽中的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街道单位总数的5%。

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时,要对被抽中的普查区内的所有单位重新逐户调查核对。抽查完成后每个普查区要填写一份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表(见附件9),以计算抽查地区的数据质量。对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不达标的地区要重新返工,限期整改,直到数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的标准为:(1)漏报率。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个体经营户漏报率低于2%。(2)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

(十一)编制普查单位名录

区经普办在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合格后,汇总生成区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以内的普查名录和各普查区统计年报范围以外的普查名录。

区、街道经普办根据普查单位名录,发放普查表,组织普查培训和后续普查登记工作。

(十二)上报单位清查数据

单位清查的基层表、汇总表、综合表和清查数据上报说明要经当地经普办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逐级上报。

单位清查数据和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须由经普办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签字认可,随清查结果一并上报上级经普办。

本实施办法由深圳市龙岗区第二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及审核要求)

2、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

3、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4、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录表

5、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查漏补缺核查册

6、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

7、个体经营户清查汇总表

8、清查数据综合表

(一)(二)

(三)9、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表

10、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封面

11、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封面

12、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用表

13、龙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日志表

第二篇: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调查方案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调查方案

(试点用)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制定个体经营户普查方案。

一、普查对象及范围

个体经营户普查对象包括: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经营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本地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即:本地区内除农户外的所有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

(二)虽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常年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不包括纳入比照法人单位处理已经进行普查的个人合伙企业)。

二、普查的时点

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调查为202_年。

三、普查的调查方式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地的调查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采用抽样调查的地区可参考国家提供的参考方案,也可以采用适合本地的其他抽样方案。

四、数据处理与上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公室于202_年6月底前,将分县的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综合表核转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五、指标解释及填表要求

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照《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统一填写。个体经营户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或据实填写。业主姓名:填写领取工商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或据实填写。

详细地址: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行业类别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照01工业,02建筑业,03运输业,04批发业,05零售业,06住宿业,07餐饮业,08房地产业,09居民服务业,10文化、体育

- 1 - 和娱乐业,11其他服务业填写代码。

从业人员: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营业收入:指个体经营户202_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其中:个体工业营业收入是指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及自制半成品收入和对外加工费收入;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营业收入是指商品销售实现收入等。

营业支出:指个体经营户202_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支出,包括:支付给雇员的报酬、向政府机构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种税和各种管理费用。为经营而租用的房屋和场地的费用,和为雇员提供的工作服装等也应包括在内。

雇员报酬:指个体经营户的业主或管理者向所雇佣的人员支出的各种报酬,包括:工资、奖金;业主提供的雇员伙食费用支出;业主提供的雇员房租等。

缴纳税费:指个体经营户向政府机构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种税和各种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原价:指个体经营户为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房屋、机器、设备等。不包括为了经营而租用的房屋、机器、设备等。

附: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抽样调查参考方案

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抽样调查参考方案

参考方案一:

整群抽样调查方案

一、调查范围

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所有个体经营户。

二、调查内容

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上交税金等指标。

三、调查总体划分

以每个县个体经营户为总体,11个行业,即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 - 2 - 个体单位为11个子总体。

四、抽样精度

以县级个体总体控制抽样精度,具体要求是: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全县个体户的核心指标——营业收入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即r10%。

五、抽样方法

采用整群抽样和目录抽样。(一)建立抽样框

1.建立村/居委会整群抽样框

(1)村/居委会整群框。包括全县区域内的全部村/居委会,也就是要列出包括村/居委会名称和地址代码的名录。

(2)整群内个体户名单。通过清查列出整群中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个体户名单。

根据村/居委会名录和整群内个体户名单,整理成包括村/居委会名称、地址代码,11个行业个体户数合计和分行业户数的抽样框,对于无个体户的村/居委会来说,个体户数为0。11个行业个体户数合计数据主要作为辅助信息,用于确定样本量和分层,分行业个体户数数据主要作为分行业事后分层加权调整的依据。因此需要通过清查得到较为准确的个体户数据。

2.建立商品交易市场抽样框

(1)商品交易市场名录。通过清查或从有关部门搜集全县区域内的全部商品交易市场名单。

(2)商品交易市场内个体户(摊位)名单。可从市场管理部门搜集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个体户(摊位)名单。

根据所搜集的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整理出包括商品交易市场所在的村/居委会名称、村/居委会地址代码、商品交易市场的名称及摊位数的抽样框。

(二)群的分类和构造虚拟村

按群中全部个体户数的多少分成特大村、大村和小村三类,并采用不同的抽样方法。

1.特大村。是指个体户数特别多的村/居委会,但其数量少。在每个特大村内采取目录抽样。

2.大村。是指个体户数比较多的村/居委会,其数量也较多。为减少调查工作量,将这些大村按确定的调查量界限分成若干个虚拟村后,与小村一起进行分层整群抽样。

3.小村。是指个体户数比较少的村/居委会,其数量多。

4.PSU按规模分层。将上述虚拟村和小村统称为PSU,对PSU采用整群抽样。首先,按PSU中个体户数的多少进行分层,采用累计平方根法确定分层界限,但累计平方根 - 3 - 法只是提供了确定分层界限的一个依据,在具体分层时还要考虑各层的单位数、标准差和操作简便等因素,对累计平方根法确定分层界限适当调整。层数一般为3至6层。然后在各规模层中分配样本,在给每个规模层分配同等数量的样本基础上,适当增加规模大层的样本量,同时适当减少规模小层的样本量,但层与层之间的抽样比相差不要太大。第三,在每层中抽取PSU,对抽中PSU中的全部个体户进行调查。

(三)商品交易市场抽样方法

考虑县一级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不多,但其市场内部个体户数多,故在每个市场内采用目录抽样。

(四)确定样本量

1.样本PSU数量的确定。简单随机抽样情况下计算样本量的公式如下:

n0 n1n0N2tS其中: n02

rY21N2SYiY

N1i1式中,S2为个体户数指标的总体方差,i为1,2……,代表某个PSU,Yi为第i个PSU中的个体户数,Y为所有PSU中个体户数的均值,N为PSU总数,n为样本PSU数,r为相对误差为10%,置信度95%,对应的t1.96。

考虑到利用个体户数计算出的样本量,不能保证核心指标营业收入的精度,根据个体工业的经验数据,利用个体户数计算出的样本量要保证核心指标营业收入的精度要求,至少要扩大一倍的样本量,同时还需考虑推算分行业数据,因此各地根据情况还应适当增大样本量。

2.特大村和商品交易市场中样本个体户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所能承担的最大工作量,调查的个体户数越多,其加权所带来的精度损失越小,因此应最大限度地多调查一些个体户。

(五)抽取样本

采用随机数技术抽取样本。首先对抽样框中的PSU或特大村和商品交易市场中的个体户每个单位赋予一个随机数,然后按照随机数从小到大排队,抽取nh个随机数最小的PSU或m个随机数最小的个体户作为样本。

在抽取PSU时,如果抽中了一个大村中的一个虚拟村,在实际调查时,按照随机原则从这个大村中抽出部分个体进行调查;如果抽中了一个大村中的两个或多个虚拟村,按确定的调查量抽取个体户,并进行加权处理。

(六)PSU中个体户的加权

1.基础权数。在概率抽样中,将样本单位抽中概率的倒数称为这个样本单位的设 - 4 - 计权数或基础权数。为了使后面加权调整分析更加清晰,将样本个体户的基础权数分解为样本PSU的基础权数和个体户在样本PSU内的基础权数两部。

(1)样本PSU的基础权数(wh1)。考虑到一个PSU在抽样框中只出现一次,并且位于层h中,它的抽选概率就是phnh/Nh,那么,它的基础权数就是wh11其中,Nh是第h层的总体PSUs数,nh是第h层的样本PSUs数。

(2)个体户在样本PSU内的基础权数(wh2)。对样本PSU内的所有个体户都进行调查,也就是样本PSU内个体户的抽选概率为1,因此,个体户在样本PSU内的基础权数

phNh/nh,wh21。

(3)样本个体户的基础权数(w)。样本个体户的基础权数等于样本PSU的基础权数与个体户在样本PSU内的基础权数的乘积,即wwh1wh2wh1。

2.重复PSUs的权数处理方法。如果一个PSU在抽样框中出现不只一次,它的抽选概率就是从任何一个或更多的列举中选取它的比率。例如,假设一个PSU i 被列举了2次,1次是在层h中,1次是在层h中,那么它在两个层中都没有抽中的概率是1ph1ph。因此它至少被抽中一次的概率是 pi11ph1ph,那么它的基本权数就是wi1/pi。

3.合并PSU的加权处理方法。两个或多个PSUs合并成一个PSU(如两个村合并成一个村)情况,实际上相当于在抽样框中重复列举了该合并PSU两次或多次。因此,需要用重复PSUs的权数处理方法对合并PSU的权数进行调整。

4.分开PSU的加权处理方法。如果一个PSU分成两个PSUs(如一个样本村分成两个村)情况,则把这两个PSUs都作为样本PSUs,给它们赋予相同的权数,其权数与分开前PSU的权数相同。

5.事后分层加权调整。为提高估计量精度,对各行业估计值,利用抽样框个体户数清查资料进行事后分层加权调整。

(1)根据样本数据调整分行业个体户数量。希望通过清查获得较为准确的个体户数据,但因个体户变化快,从清查到调查期个体户数会有变化,因此要通过样本PSU内11个行业的调查户数与框中户数的比率调整抽样框中各行业的个体户数量。

(2)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fk。设抽样框中第k个行业经调整后的个体户数量为

ˆw,则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M',根据基础权数估计的个体户数为Mk

kkjfkMk'ˆMkMk'wkj。

(3)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后个体户的最终权数wk。第k个行业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后个体户的最终权数为wkwfk。

(七)特大村、商品交易市场中个体户的加权

(1)基础权数。假设一个特大村或商品交易市场中全部个体户数为M,样本个体 - 5 - 户数为m,则基础权数wM。m(2)无回答加权调整。如果存在无回答个体户,可通过提高回答个体户的权数来进

'行调整,假设一个特大村中全部样本个体户数为m,其中回答个体户数为m,则无回答加权调整因子fm'。

m(3)最终权数。存在无回答情况下,最终权数等于基础权数与无回答加权调整因子之积,即wwf。对于不存在无回答情况,其最终权数等于基础权数,即ww。

(八)总量和方差估计 1.总量估计

ˆYYˆk(1)Gk110ˆYˆYˆ(2)Ykk0ksˆ为全县所有个体有关总量指标的估计量,Yˆ为全县第k个行业有关总量式中,YGkˆ为第k个行业中特大村的相应总量指标的估计量,若无此部分,则指标的估计量,Yk0ˆ项为零,另外,批发业和零售业中这部分还包括商品交易市场有关总量指标的估计Yk0ˆ为第k个行业PSU抽样部分的估计量。量。Yksˆwy(3)Yk0kjˆ为第k个行业特大村或商w为特大村或商品交易市场中个体户的最终权数,Ykj品交易市场中个体户j的指标值。

ˆwy(4)Yksijkkij式中,wk是第k个行业PSUi中的个体户j的最终权数,ykij是第k个行业PSUi中的个体户j的指标值。

2.方差估计(略) - 6 - 参考方案之二:

与个体经营户数成比例的抽样调查方案

一、调查范围

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所有个体经营户。

二、调查内容

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上交税金等指标。

三、调查总体划分

以每个县个体经营户为总体,11个行业,即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个体单位为11个子总体。

四、抽样精度

以县级个体总体控制抽样精度,具体要求是: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全县个体户的核心指标——营业收入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即r10%。

五、抽样方法

采用与个体经营户数成比例的抽样方法(PPS)。(一)建立抽样框 1.建立村/居委会抽样框

(1)一阶段抽样框。包括全县区域内的全部村/居委会,也就是要列出包括村/居委会名称和地址代码的名录。

(2)二阶段抽样框。包括村/居委会内个体户名单。通过清查列出整群中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房地产业、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个体户名单。

根据村/居委会名录和整群内个体户名单,整理成包括村/居委会名称、地址代码,11个行业个体户数合计和分行业户数的抽样框,对于无个体户的村/居委会来说,个体户数为0。11个行业个体户数合计数据主要作为辅助信息,用来确定样本量和抽取样本,分行业个体户数数据主要作为分行业事后分层加权调整的依据。因此需要通过清查得到准确的个体户数据。

2.建立商品交易市场抽样框

(1)商品交易市场名录。通过清查或从有关部门搜集全县区域内的全部商品交易市场名单。

(2)商品交易市场内个体户(摊位)名单。可从市场管理部门搜集商品交易市场内的 - 7 - 个体户(摊位)名单。

根据所搜集的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整理出包括商品交易市场所在的村/居委会名称、村/居委会地址代码和商品交易市场的名称及摊位数的抽样框。

(二)村/居委会的分类及抽样方法

将一阶段抽样框中的村/居委会分成有个体户和无个体户两类,并采用不同的抽样方法。

1.有个体户的村。是指至少有一个个体户的村/居委会,以下简称PSU。对这类PSU采用二阶段抽样,第一阶段抽取PSU,第二阶段抽取PSU内的个体户。第一阶段的PSU呈偏态分布,个体户较多的PSU数量少,而个体户少的PSU数量多,采用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PPS),第二阶段采用简单随机方法抽取样本。

2.无个体户村。是指在建立抽样框时没有一个个体户的村/居委会,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抽取部分村/居委会样本调查。

(三)商品交易市场抽样方法

考虑县一级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不多,但其市场内部个体户数多,故采用二阶段抽样,第一阶段抽取商品交易市场,全部作为样本,也就是抽中概率为1,第二阶段在商品交易市场内个体户中抽取部分个体户调查。

(四)确定样本量

1.一阶段样本PSU数量的确定。简单随机抽样情况下计算样本量的公式如下:

n0 n1n0N2tS其中: n02

rY21N2YiY SN1i12式中,S2为个体户数指标的总体方差,i为1,2……,代表某个PSU,Yi为第i个PSU中的个体户数,Y为所有PSU中个体户数的均值,N为PSU总数,n为样本PSU数,r为相对误差为10%,置信度95%,对应的t1.96。

由于个体户数与核心指标营业收入不会完全相关,根据个体工业的经验数据,利用个体户数计算出的样本量要保证核心指标营业收入的精度要求,至少要扩大一倍的样本量。尽管在简单随机情况下计算的样本量要大于分层情况,即使已经在此基础上扩大了一倍的样本量,但要保证分行业子总体的精度要求,还应适当增大样本量。

2.PSU和商品交易市场中二阶段样本量的确定。以所能承担的最大工作量为限,应尽可能地多调查一些个体户,因为调查的个体户数越多,其加权所带来的精度损失越小。

- 8 - 3.无个体户村样本量的确定。根据无个体户村数量的多少,确定少量的样本。(五)抽取样本

采用随机数技术抽取样本。

1.第一阶段样本PSU抽取。首先在抽样框中给每个PSU赋予一个随机数,然后计算第一阶段每个PSU的入样概率,设每个PSU的入样概率为i,为避免同一样本单位被抽中两次以上,设定i的上限为1,公式如下:

M i1,nNi Mii1式中,Mi是个体总体中有个体户的第i个PSU中的规模(个体户数),N是有个体户的PSU总数,n为有个体户的样本PSU数。第三,将随机数小于抽选概率的PSU作为样本。

2.第二阶段个体户样本的抽取。对所中的一阶段样本中每个个体户赋予一个随机数,然后按照随机数从小到大排队,抽取m个随机数最小的个体户作为样本。

3.无个体户村的抽取。首先给每个无个体户村赋予一个随机数,然后按照随机数从小到大排队,抽取m个随机数最小的无个体户村作为样本。

(六)加权

1.二阶段样本的加权。包括有个体户的PSU、商品交易市场中个体户的加权。二阶段样本的基础权数w12等于两个阶段抽样概率(p1p2)之积的倒数: 1 w12

p1p2也就是等于两个阶段基础权数(w1、w2)之积:

w12w1w2(1)基础权数

①第一阶段样本的基础权数(w1)。考虑到一个PSU或商品交易市场在抽样框中只出现一次,它的基础权数就是w1;商品交易市场第一阶段样本基础权数为1。

1②第二阶段样本的基础权数(w2)。如果对样本PSU或商品交易市场内的所有个体户都进行调查,则基础权数w21;如果对样本PSU或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个体户抽取一部分调查,则基础权数w2Mm,其中M为全部个体户数,m为样本个体户数。

③样本个体户的基础权数(w12)。样本个体户的基础权数等于两个阶段基础权数之积,即w12w1w2。

(2)重复PSUs的权数处理方法。如果一个PSU在抽样框中出现不只一次,它的抽选概率就是从任何一个或更多的列举中选取它的比率。例如,假设一个PSU i 被列举

i

- 9 - 了2次,那么它没有抽中的概率是1p。因此它至少被抽中一次的概率是

22pi11p,那么它的基本权数就是wi1/pi。

(3)合并PSU的加权处理方法。两个或多个PSUs合并成一个PSU(如两个村合并成一个村)情况,则概率为pABpApBpABpApBpApB,其权数为wAB1/pAB。

(4)分开PSU的加权处理方法。如果一个PSU分成两个PSUs(如一个样本村分成两个村)情况,则把这两个PSUs都作为样本PSUs,给它们赋予相同的权数,其权数与分开前PSU的权数相同。

(5)对PSU中的个体户进行事后分层加权调整。为提高估计量精度,对各行业估计值,利用抽样框个体户数清查资料进行事后分层加权调整。

①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fk。设抽样框中第k个行业个体户数量为Mk,根据基础

ˆw,则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权数估计的个体户数为MkkjfkMkˆMkMkwkj。

②事后加权调整后个体户的最终权数wk。第k个行业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后个体户的最终权数为wkw12fk。

2.一阶段整群样本的加权。是指对无个体户村的加权。其加权方法与二阶段加权方法类似,可将整群加权看作是第一阶段,整群中个体户的加权看作是第二阶段。

(七)总量和方差估计量 1.总量估计

ˆYYˆk(1)Gk110ˆYˆYˆ(2)Ykk0ksˆ为全县所有个体有关总量指标的估计量,Yˆ为全县个体行业子总体有关式中,YGkˆ为第k个行业中无个体户村的相应总量指标的估计量,若无此总量指标的估计量,Yk0ˆ项为零,另外,批发业和零售业中这部分还包括集商品交易市场的相应总部分,则Yk0ˆ为第k个行业PSU抽样部分的估计量。量指标的估计量。Yksˆwy(3)Yk012kj为无个体户村或商品交易市场中个体户的最终权数,ykj为无个体户村或商品w12交易市场中个体户j的指标值。

ˆwy(4)Yksijkkij式中,wk是第k个行业PSUi中的个体户j的最终权数,ykij是第k个行业PSUi中的个体户j的指标值。2.方差估计(略)- 10 - 参考方案三:

多 阶 段 抽 样

一、总则(一)调查目的

运用抽样调查方法,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全社会各行业个体经营户(者)经营情况,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二)调查对象

全社会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的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是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零售额(该指标仅限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等。

注:由于对个体经营户实行包税(费)制,税费资料可从税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获取。

(四)抽样方法

1.1总体单元的划分与抽样类型

1.1.1以县(区、市)为抽样总体,以个体经营户(者)为基本抽样单元。总体中所有个体经营户(者)按行业分成11个研究域,简称为域。

1.1.2对每个域,各阶抽样方法是统一的的。原则上对11个域均采用按区域的分层三阶抽样方法。各阶抽样单元定义如下:

第一阶抽样单元: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第二阶抽样单元:居委会(或社区)、村委会;工业园区、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和其他行业相对集中的地域,如餐饮一条街、娱乐一条街等;以及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内的摊位。

第三阶抽样单元:居委会(或社区)和村委会内的个体经营户(者);工业园区、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和其他行业相对集中的地域(如餐饮一条街、娱乐一条街)内的个体厂矿(店铺、摊位)等。

1.1.3为提高抽样精度,每阶抽样在可能情况下,必须对抽样单元进行必要的分层。每阶抽样中,对个体经营户(者)特别集中的地域或相对较大的个体经营户应视情况设立自我代表层。

二、抽样方法

- 11 -(一)对第一阶单元的抽样方法 2.1分层

2.1.1对县(区、市)以下一阶抽样单元中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分层(按县或县级市、区分别进行)1.抽样总体为县(或县级市)时,乡镇分为以下两类:

(1)城关镇(或工商所)及经民政部审批的各建制镇(或工商所):作为自我代表层,进行全数调查;

(2)其他乡镇(或工商所):按工业发达程度分为工业发达乡镇(或工商所)和工业欠发达乡镇(或工商所)两小层;

2.抽样总体为区时,按以下两类情况分层:

(1)抽样总体为只有街道的区:将街道(或工商所)按其繁华程度,分为繁华街道(或工商所)和非繁华街道(或工商所)两小层;

(2)抽样总体为既有街道又有乡镇的区:将其分为街道(或工商所)、工业发达乡镇(或工商所)和工业欠发达乡镇(或工商所)三小层。

2.1.2对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不再分层。2.2 样本的抽取

2.2.1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抽取

在每小层内采用按管辖范围内拥有个体单位总数为辅助变量的PPS系统抽样方法抽取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其中,繁华街道、工业发达乡镇(或工商所)层中抽取3个;其余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层,每层抽取2个。若层内的街道、乡、镇(或工商所)总数小于或等于3时,则所有街道、乡、镇(或工商所)都须调查。

2.2.2对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的抽样方法 所有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都须逐个调查。(二)对第二阶单元的抽样方法 2.3分层

2.3.1对居委会(或社区)与村委会的分层

每个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内分为居委会(或社区)及村委会两大层。居委会应按繁华程度进一步分为繁华居委会及非繁华居委会两小层(标准可根据各省具体情况自定,建议以辖区内各行业的个体经营户的单位总数为分层标志)。

村委会则按工业发达程度分为工业发达村委会和工业欠发达村委会两小层。2.3.2对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不再分层

2.3.3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按经营商品类别对摊位区域进行分层。

注: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内的摊位,被视为是第二阶抽样单元。

- 12 - 2.4样本的抽取

2.4.1对样本居委会(或社区)与村委会的抽取

在每个居委会或村委会小层内均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或等距抽样抽取样本居委会或村委会。其中,在繁华居委会小层中抽取3个居委会;在非繁华居委会小层中抽取2个居委会;在工业发达村委会小层中抽取3个村委会;在工业欠发达村委会小层中抽取2个村委会。

若层内的居(村)委会总数小于或等于3时,则不进行抽样,所有居(村)委会都须调查。

2.4.2对样本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的抽取

按市场已出租的摊位数为辅助变量进行PPS系统抽样,样本市场抽取的个数约为2~3个,若市场总数低于此数者,即进行全数调查。

2.4.3对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内摊位的抽样方法

每个市场在摊位区域内,采用等距抽样方法抽取摊位,每层样本量规定为3,若层摊位数不足3个的,则进行全数调查。

(三)对第三阶单元的抽样方法

2.5对样本居委会(或社区)、村委会内个体经营户的抽样 对每个样本居(村)委会,采用二相抽样。

第一相采用整群抽样,按行业分成11层,每层的调查是独立的。调查内容只是按行业清点该居(村)委会中个体经营户(者)的总数和每个个体经营户(者)的从业人数,并对其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分层。

第二相调查是分别在11个行业内对个体经营户(者)进行抽样。如果该居(村)委会中每层(行业)的个体经营户(者)总数N3,则对所有个体经营户(者)进行调查;否则,就在这些个体经营户中按等距抽样抽取3~10个进行第二相调查。

注:若在样本居(村)委会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时,发现有特别大的单位则作如下处理:若特别大的单位数量在3个以下,则将这些单位作为自我代表层,必须逐一进行调查;若特别大的单位数量在4个或4个以上,则将它们单独分层,抽取不少于3个单位作第二相调查。

2.6对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内摊位的抽样方法

对每个被抽中的市场,根据市场商品经营情况,按经营商品的类别对摊位区域进行分层,在层内采用等距抽样抽取摊位。每层内的样本量规定为3,若层摊位数不足3个的,则进行全数调查。

(四)对样本经营户(者)的调查与审核

所有样本经营户被抽选出来后,由调查员对其布置调查表。调查员应采用多种方 - 13 - 法对原始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如利用各种成本费用进行倒推、相邻单位访问法等确保原始抽样数据的真实性。审核后的样本数据分别用于11个域(行业)的县(区、市)目标量的估计。

三、目标量的估计及其方差估计

估计程序与抽样程序正好相反,抽样是从上往下进行,而估计则是从下往上进行。每个域(行业)的估计是独立进行的,但估计公式是相同的。

ˆ,它的方差估计为v(Yˆ);用下记某个域(行业)调查指标的总量为Y,估计量为Y标h表示层的编号,i表示单元的编号。为避免因不同阶抽样多重编号引起公式的过于繁复,许多情况下在用文字说明的前提下,对不同阶的抽样及分层反复使用了相同的编号。

(一)对二阶样本单元总量的估计 3.1样本居(村)委会的总量估计

3.1.1样本居(村)委会各域(行业)个体经营户(者)总数N不超过3个的情况。由于对个体经营户(者)进行全面调查,居(村)委会总量Y(为统一起见,也记为Y),即为这些单位指标值之和:

ˆy(1)Yii1N3.1.2样本居(村)委会各域(行业)个体经营户总数超过3个,需要整群清点总体的情况设样本居(村)委会内所有个体经营户(按从业人员)分成L个小层,第h小层的个体1nh经营户总数为Nh个,调查了nh个个体经营户,yhyi是样本平均数,则该样本

nhi1ˆ及其方差估计v(Yˆ)分别为: 居(村)委会总量估计YˆNy(2)Yhhh1LnhN(Nn)hhhˆ)v(Y(yhiyh)2(2')h1nh(nh1)i1L注:11个域(行业)均采用以上公式估计本域(行业)样本居(村)委会的总量。

3.1.3样本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的总量估计

若第i个样本市场的某个域(行业)的摊位根据经营类别共分为H层,每层的摊位数

1nih为Nih,抽取nih个摊位,平均值为yihyihj,则该市场总量估计为: nihj1nihHHNˆNyihy(3)Yiihihihjh1h1nihj1注:11个域(行业)将本域(行业)范围内的各经营类别小层的总量估计相加,方为本域(行业)样本市场的总量估计。

- 14 - 该估计仅涉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工业、建筑业和运输业不需要进行此项估计。

(二)对一阶样本单元的总量估计 3.2各层居(村)委会的总量估计

每个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对居(村)委会的抽样为分层抽样。第h小层的ˆ及其方差估计v(Yˆ)分别为: 总量估计Yhhˆ及其方差估计v(Yˆ)分别为: 第h小层的总量估计YhhˆNh YhnhYˆi1nhhi(4)

nhN(Nn)hhhˆ)ˆYˆ/N)2(4')v(Y(Yhhihhnh(nh1)i1ˆ为h小层内第i个样本居(村)委会的总量估计,Nh为h小层中居(村)委其中,Yhi会总数,nh表示第h小层样本居(村)委会个数。

3.3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内所有层居(村)委会的总量估计 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总量估计及其方差估计分别为:

ˆˆ YSCWYh(5)h1Lˆ)v(Yˆ)(5')v(YSCWhh1L注:该公式含义为繁华居委会层的总量估计+非繁华居委会层的总量估计+工业发达村委会层的总量估计+工业欠发达村委会层的总量估计。

每个域(行业)仅计算本域(行业)的总量,该公式适用于各域(行业)对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总量估计。

3.4亿元以下市场总量估计

记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所管辖范围内亿元以下市场已出租的摊位总数为Z0,而在管辖范围内共有N个市场,其中抽取的市场数为n,第i样本市场的总量估计

ˆ及Zi,则市场总量估计及其方差估计为: 与已出租的摊位数分别为YinˆZ0Yiˆ YSCN(6)ni1Ziˆ) v(YSCN1ZiZ0i1nˆZiYˆ)2(6')(iYSCNn(n1)i1Zin - 15 - 3.5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总量估计

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总量Y的估计量是各层居(村)委会及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总量估计之和,即:

ˆYˆYˆ(7)YSCWSCNˆ)v(Yˆ)v(Yˆ)(7')v(YSCWSCN3.6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的总量估计

若第i个市场共有H层摊位,第h层的摊位数为Nih,抽取nih个摊位,第h层的平1nih均值为yihyihj,则该市场总量估计及其方差估计分别为: nnihHihj1HNihˆNy Yyihj(8)iihihh1h1nihj1nihN(Nn)ihihihˆ)v(Yˆ)v(Y(yihjyih)2(8')iihnih(nih1)j1h1h1HH设全县(区、市)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的总数为N,则全县(区、市)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的总量估计及其方差估计分别为:

ˆ Y'scnNˆ(9)Yii1Nˆ')v(Yˆ)(9')

v(Yscnii1注:此项估计仅涉及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和某些服务性行业。

(三)对县(区、市)的总量估计

3.7各层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总量估计

由于在每个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层内对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抽样是按某个辅助变量PPS抽样的。设所用辅助变量为M(为清查后的个体单位数或工商所年检

ˆ*,则层个体单位数),记第h层内第i个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总量估计为Yhiˆ*及相应的方差估计v(Yˆ*)分别为 的总量估计Yhhˆ*nhYMˆ*h0hi(10)Yhnhi1Mhiˆ) v(Y*h1MhiMh0i1nnh(nh1)ˆ*Mh0Yhiˆ*)2(10')(YhMhii1nh其中,Mhi为第h层内第i个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辅助变量,Mh0为第 - 16 - h层内所有街道、乡、镇(或工商所)辅助变量总数,nh为第h层内所抽取的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个数。

3.8县(区、市)总量估计,按以下两类情况处理 3.8.1一阶抽样单元仅为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县(区、市)总量为所有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层(包括自我代表层)中街道、乡、镇(或工商所)总量估计之和,而方差估计也是相应的方差估计之和:

ˆYˆ*(11)Yh*h1Lˆ*)v(Yˆ*)(11')v(Yhh1L注:工业、建筑业及某些服务性行业采用此公式计算本行业县(区、市)的总量估计。

3.8.2一阶抽样单元既有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又有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县(区、市)的总量Y‘的估计量是各层街道、乡、镇(或工商所)总量估计与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总量估计之和,即: ˆ'Yˆ*Yˆ'scn(12)Yˆ')v(Yˆ*)v(Yˆ'scn)(12')v(Y注: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及某些服务性行业采用此公式计算本行业县(区、市)的总量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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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小结

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小结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第三次经济普查个体户抽样调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自4月14日起,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开始在红塔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玉溪调查队分组调查员一行9人,到新兴社区的9个普查区,全面开展入户调查。现将本次调查中第九普查小区的调查工作小结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普查工作如期进行。各级领导十分重视这次的调查工作,要求大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要求,严格遵循工作流程和标准,把数据搞准、搞实,不触“红线”,工作进度坚决服数据质量。

二是调查员认真负责,确保数据准确。

(一)调查员进入调查小区,由系统管理员将底册、地图和制度包推送到调查员手持PDA终端,调查员在接收到正确的数据后,即可开始所属的抽中普查小区现场个体户抽样调查。

(二)凡是在现场调查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组员都进行及时、实时的讨论,分享经验,互相答疑解惑,有效的推动了现场调查的健康、稳步进行。

(三)入户调查需要走街串巷,逐一访问调查户,有时候遇到被调查对象负责人不在现场,或者拒不配合的情况下,需要组员反复多次的登门,耐心解释,说服调查对象配合完成调查。每一位调查员每天从早到晚在外开展现场调查,风吹日晒,十分辛苦,各普查区成员互相交流,相互鼓励,互谈调查中遇到的体会、困难和感想,将有益的经验分享给其他组员,为遇到困难的组员加油鼓励,积极互相帮助解决困难,提高了大家现场工作的干劲。

(四)在现场开展实时调查的组员们互通工作进度,实时的向组长汇报每日工作进展情况,便于组长能够随时掌握每一位调查员的工作进度调查情况,并对遇到的问题、困难给予及时的指导,做到现场提问,现场解答。确保了调查数据的真实可信,将可能遇到的问题、错漏第一时间在现场及时解决,有效的保证了现场调查过程中的数据质量。顺利完成第9普查区底册的79家个体户的调查,其中调查上报的有70家,消亡或找不到的流动摊贩9家。

202_年4月29日

第四篇:第三次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标准

一、个体经营户

个体经营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本次经济普查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上述证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二、未领取证照的个体经营户的界定问题

1、下列未领取证照的个体活动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1)无个体行医证的个体医生;

(2)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性早市或夜市摊贩及流动摊贩;(3)各种未领取营运证照的客货运输车船;(4)家庭保姆、家庭教师;

(5)农户对收获的(或有部分的收购的)农副产品进行一些季节性的简单加工(如香菇烘干、竹笋、地瓜晒干等);

(6)家庭成员在家承接企业发包的对产品、零部件的简单加工或包装,领取劳动报酬的活动;

(7)居民个人出租或转租房屋,收取租金的活动;(8)无实体店的网络商店。

2、个体建筑业问题。在城镇、乡村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个体劳动者(如:泥瓦工、木工、油漆工等),对外承接工程、单独从事建筑业活动或雇佣人员进行施工、年累计经营活动达三个月以上、完成施工项目并同业主进行财务结算的、作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受雇于别人(即打工者)的人员不作为个体建筑业经营户。

第五篇:深圳市龙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评比考核办法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登记阶段评比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经普办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科学、有效地完成普查登记阶段的工作任务,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次考核以普查工作质量为核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区各街道经济普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确保全区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考核对象

各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三、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计分制。区经普办按照普查登记阶段的工作任务,根据各阶段各街道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计分,并实行差错扣分,最后计算综合得分。

2、考核总分为100分。

3、实行一票否决。在普查工作中,出现重大数据质量事故或普查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定为不及格。

4、综合计分结果,经区经普办主任办公会核准后报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1、工作计划(5分)。街道经普办要按照区经普办的工作方案制订本街道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计划。

2、做好普查登记的培训和发表工作(10分)。

(1)普查登记前,街道普查办必须完成对居委会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和质量符合普查要求(5分)。未按时完成培训扣1分,培训质量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2)根据《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表发放和企业填报人员培训组织办法指南》建立普查表发放底册和做好企业填表人员的培训工作(5分)

3、建立收表、审核和数据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小组(5分)。

4、普查登记收表率达100%(20分)。普查员在3月15日前认真完成对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调查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重不漏。搬迁、关停倒闭企业有说明。漏报一个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分别扣2分、1分,扣完为止。

5、做好普查表的审核工作(20分)

(1)做好普查登记表的报送交接和初审记录(3分)。

(2)对调查对象普查表的行业准确界定(2分),发现错误扣0.5分,扣完为止。

(3)根据各专业的年快报或12月报表数据,与普查数据基本相符(5分),如发现出入较大又无详细说明,扣0.5分/单位,扣完为止。

(4)普查表与清查表的主要经济指标数量基本相符(5分),若有出入又无填表说明的,扣0.5分/单位,扣完为止。

(5)审核企业的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人均利税额、成本费用利润率符合正常范围(5分),不合理的要求普查对象给予更正,对亏损严重的企业认真核实,没有认真审核,发现差错的扣0.5分,扣完为止。

6、数据处理与上报(15分)。根据各专业普查要求,做好数据处理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上报普查数据。

(1)认真审核普查原始数据,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经普办(12分)。迟报扣0.1分/小时,未按规定格式上报扣0.5分,缺少1个文件扣0.5分,扣完为止。

(2)3月24日上报《无法普查登记单位确认表》并附说明,要求有普查领导小组长、经普办主任、制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3分)。

7、数据质量(25分)。区普查办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严格的审核、查询、评估和把关。

(1)对经济普查数据库进行审核验收(20分)。根据数据处理程序审核清单计算差错率,凡填错或漏填指标的、强制通过审核程序而没有详细说明的、以及查询没有及时回复或合理解释的,均视为差错。差错率=差错笔数÷指标总笔数×1000‰。差错率大

于0、低于0.5‰的,扣1分;差错率高于0.5‰的,每增加0.5‰,增扣1分,扣完为止。

【 注:指标总笔数=∑(各专业单位数×本专业单位普查表的总指标数)】

(2)组织人员按单位数的一定比例抽取普查区或普查小区进行复查、核实和验收(5分)。差错率=差错笔数÷抽查指标总笔数×1000‰。差错率大于0低于0.5‰的,不扣分;差错率高于0.5‰的,每增加0.5‰,增扣1分,扣完为止。

五、考核结果运用

区经普办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及推荐国家级、省、市级、区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主要考评依据。

本办法由区经普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实施办法(优秀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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