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凤冈县新建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凤冈县新建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所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是由流入人员在现
居住地建立的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县、乡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下,协助流出、流入地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非营利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一)协助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当地有关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动广大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二)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贯彻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当地有关计生法律、法规。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三)发挥协会的服务功能,向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提供务工技术,务工信息服务;协助做好农民工支付,工伤赔偿等服务;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相关政策实现均等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福利保障事业。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
(五)组织培训,表彰先进,交流工作经验,搞好自身建设。
(六)加强与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协会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本协会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
(五)决定理事更换,增补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并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服务于计划生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十六条
本协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支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会长召集理事会会议及其他会议;
(三)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第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协助副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开展协会活动,组织培训,积极做好协会报表和有关文字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本计划生育协会不断吸收有威望、有能力,热心于计划生育事业的群众和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入会,建立会员小组,落实会员小组长。开展会员联系户结对帮扶活动,共同做好本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九条
凡是承认本协会章程,拥护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愿意和支持实行计划生育,志愿参加本协会组织和活动的,可成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在家乡已经加入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会员,在流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登记后,即可成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不用重新申请加入。
第二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兴为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五)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有关活动以及取行项目支持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工作;
(三)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和任务。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予以除名。
第二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由协会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要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民主自治各项工作落实。
第五章 阵
地
第二十五条
协会要设立办公室,建立“会员之家”等办公室场所,作为会员活动阵地。做到经常性、富有成效地组织会员带动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章 制
度
第二十六条
例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要召开一次。理事会一季度一次,会员小组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十七条
评比表彰制度,按照先进会员小组,优秀会员的标准,每年春节前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八条
培训学习制度,流动人口协会负责指导各会员小组,全体会员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和定期培训,方法类别多样。内容要有实效性,可选择《协会章程》、《一法三规一条例》、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生产科技待有关内容。第二十九条
会员联系户制度,要根据会员自身条件,帮助被联系户解决“三生”中的困难,使其能尽快通过务工经商致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条
会员发展及劝退制度,要不断的吸收新会员入会增协会新生力量。对不起作用的会员要劝其退会,不断优化会员队伍。第三十一条
会员小组活动制度。每月设固定日为本流动人口会员小组活动日。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推迟或提前,做到活动达到“六有”的标准(有时间、有内容、有要求、有措施、有效果、有记录)。
第三十二条
会员活动日制度。每年5月29日是会员集中活动日,流动人口协会采取召开庆祝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唱、事迹报告会待多种形式举行纪念活动,增强会员的组织观念和荣誉感,责任感。
第三十三条
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协会组织档案,培训档案、活动档案、生育关怀项目档案,每年要整理一次存档。
第二篇: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由本辖区内外来人员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是广大外来育龄人员学习、交流、服务活动的场所。
第二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党对群众团体的要求,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四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是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两级协会领导下,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助手和依靠力量,是沟通外来育龄群众与当地管理机构的桥梁和纽带,是为计划生育服务的群众团体。
第五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表达和维护广大外来育龄群众的利益、目标是:
(一)协助政府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
(二)依法维护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三)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她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五)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能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或态度不好。
第六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宣传、服务的作用。
(二)向外来育龄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三)协调社会力量,向外来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育龄群众解决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外来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要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愿意缴纳会费的外来人员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
第九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务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参加协会活动;
(四)按期缴纳会费;
(五)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权选举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有关福利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 领导机构和组织
第十一条协会要团结全体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各界人士和育龄群众,要有一位群众中有威望,热心于计划生育事业,善于为群众服务,能团结和发挥理事会作用的会长,会长由社区居委会书记担任,有威望的外来育龄群众之一任副会长、秘书长由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担任。
第十二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
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由本辖区内外来人员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是广大外来育龄人员学习、交流、服务活动的场所。
第二条 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党对群众团体的要求,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二章 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四条 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是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两级协会领导下,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助手和依靠力量,是沟通外来育龄群众与当地管理机构的桥梁和纽带,是为计划生育服务的群众团体。第五条 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表达和维护广大外来育龄群众的利益、目标是:
(一)协助政府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
(二)依法维护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三)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她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五)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能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或态度不好。
第六条 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宣传、服务的作用。
(二)向外来育龄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三)协调社会力量,向外来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育龄群众解决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外来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要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愿意缴纳会费的外来人员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
第九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务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参加协会活动;
(四)按期缴纳会费;
(五)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权选举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有关福利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 领导机构和组织
第十一条 协会要团结全体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各界人士和育龄群众,要有一位群众中有威望,热心于计划生育事业,善于为群众服务,能团结和发挥理事会作用的会长,会长由社区居委会书记担任,有威望的外来育龄群众之一任副会长、秘书长由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担任。
第十二条 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XXX镇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XXXX市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环市街道计生协。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共__镇(街道)党工委、__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下的全街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四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五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原则,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和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六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带动广大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为育龄群众和广大群众服务。
第七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接受恩平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领导,接受恩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业务指导,接受各级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尊重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法人地位,指导和支持各级创造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九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实现全街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广大群众的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组织和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
第十一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按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发掘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和办公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常住本镇(街)的公民或组织、单位、履行一定的手续,均可以自愿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须向居住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享受有关会员优惠政策和表彰奖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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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按期缴纳会费;
(四)参加协会活动;
(五)反映群众诉求;
(六)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其所在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个人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七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对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人士、海外侨胞、国际友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证章。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十八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和发展,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民主决策,通过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的作用,推动民主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第十九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其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修改和通过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计划生育协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和批准计划生育协会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从有被选举权的会员代表中,根据政治业务素质高,发掘整合资源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性别平等要求,选举组成。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视情况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四)发挥自身优势,发掘整合社会资源;
(五)决定协会发展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按照议事、决策、协调能力强的要求,由理事会选举不少于20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理事会;
(二)研究协会发展战略、发掘整合资源、加强制度建设等关系协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事项;
(三)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四)听取办事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办事机构的重要建议,评估办事机构的工作;
(五)审议通过提交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六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其行政级别的退休年龄。
第二十七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代表理事会领导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组织研究和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四)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八条 常务副会长的职责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其职责是:
(一)协助会长组织研究、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组织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决议;
(四)批准并签署或授权签署使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本、文件;
(五)协调其他副会长、常务理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的职责
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工作,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五章 办事机构
第三十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办事机构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和其他副会长的工作提供服务,负责落实决策机构的各项决议。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和预算开展工作;
(二)加强同理事、常务理事的联系、协调,为决策机构提供服务;
(三)加强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协调解决办事机构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章 地方组织
第三十二条辖区(社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为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应有专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镇(街道)、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依据本章程管理本级协会事务和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或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担任。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五条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地方协会的工作指导。第三十六条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一名好会长,组织一个议事决策能力强的理事会,聘任专(兼)职秘书长,健全以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为重点的组织网络,建设一支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青年和科技致富带头人为骨干的会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围绕群众的需求开展工作,做到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服务优良,并
形成风尚。
第三十七条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应依据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和协会章程,积极参与村(社区居)民自治,在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政府拨付的经费;
(二)社会和个人捐赠;
(三)国际组织和国际友好人士捐赠;
(四)团体会员缴纳会费;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专款专用。本协会的经费、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依据国家财政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审计规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政府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__镇(街道)办事处备案,本章程解释权属于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篇: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经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自愿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不
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环境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生活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具体利益。目标是:
×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
(二)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
(三)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
(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
(五)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
(二)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
(三)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
(五)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在国际,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
×
(一)接受捐赠或资助;
×
(二)借款、贷款或开展有偿服务;
×
(三)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
×
(四)开展慈善事业;
×
(五)开展实现协会目标完成所必须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
(一)遵守协会章程;
×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
(三)参加协会活动;
×
(四)履行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
(三)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职责: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完成协会交办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第四章会长、中心户长的职责
×第十三条会长的职责:
×
(一)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
×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
(三)履行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中心户长联系职责:
×
(一)带头学习、宣传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村规民约;
×
(二)组织联系户学习计生科技知识;
×
(三)向联系户宣传典型,做好其思想工作;
×
(四)掌握联系户生育、节育和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和反映情况;
×
(五)带头发展生产、勤劳致富,为联系户办实事、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