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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建安发票[全文5篇]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14-89045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8 23:03: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开具建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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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建安发票

企业代开建安发票都需要哪些资料

202_-11-7 14:01:00 文章来源: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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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和景观工程施工,完工后现要开具发票。请问,请税务局代开此类建安发票,我公司需向税务局提供那些资料?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建筑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原件、复印件;(3)对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5)纳税人如涉及抵减建筑业收入的,还应提供完税凭证及合法有效发票原件、复印件。

流程:(1)项目登记。网上预登记或到项目地地税局进行项目登记。(2)项目确认。建筑业纳税人在网上预登记后,到项目地地税局进行确认。(3)发票开具。根据工程结算进度,到项目地地税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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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免税的除外)、开具发票。

育龙网核心提示: 笔者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防火墙等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以及其他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系统集成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服务的高科技企笔者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防火墙等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以及其他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系统集成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同时也具备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第五条以及《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从计税依据中减掉;财税16号再次把计税依据缩小了,把外购的机器设备和电子通讯设备等也从计税依据中减掉,因此,建筑安装业的计税依据应包括建筑业劳务价款和除设备以外的原材料价值以及不符合国税发117号文两个条件的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值在内。设备的价值,依照财税16号文第四条之规定,应按购买设备时销售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确定。因此,应按笔者所在公司与建设方所签工程合同造价总额扣除所销设备货物后的余额计征建筑业营业税,而不应全额征收。从以上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到建筑安装行业计税依据的变化轨迹,首先是国税发117号文改变了财税字26号文中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在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即使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但只要符合国税发117号文规定的两个条件,也应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然后,财税16号再次扩大了国税发117号文中营业额扣减范围,尽管该文关于建筑安装设备计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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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规定,只有短短50字,但是对于建筑安装设备的计税问题进行了重大调整,解决了建筑安装设备重复计税问题,同时也堵住了部分建筑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偷逃增值税的漏洞。如果一项工程承包合同中涉及分包或转包,分包方或转包方的营业税计征依据也适用上述文件,即总包方只能代扣代缴除应税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建筑劳务价款,而不能完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全额代扣代缴,这一点,苏地税函53号文做了很明确的规定。至于到异地开具建安发票,先要到本地税务机关开具外经证,然后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等,笔者就不在此赘述。为合法纳税,与建设方所签合同应主要注意“能分则分,目录对照”,所谓“能分则分”是指合同中要明确分开建安劳务和设备销售:“目录对照”是指对照各省级地税机关发布可以扣除的建安设备清单,个别省份没有发布的,应参照国税发117号文中所列清单。,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业户提供建筑劳务,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3%),涉及的其他主要税种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款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款的3%)、堤围防洪费(0.13%,自然人不用缴纳)以及根据您公司的性质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各税种的规定可通过本站“税种介绍”中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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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能快速、准确、及时地提供大量材料的市场价格,深受使用单位的欢迎,给结算工作带来了极大方便,面对纷杂的价格市场,诸多因素影响价格的起伏,如何收集、整理、较为合理公正的材料市场价格。通过在实践中的不断探索,笔者提出以下见解。

1.采价应以优质产品材料为准

材料价格的统计,代表着该产品目前的市场价位,价位的高低关系到工程造价,如果一味地追求低造价,势必导致我们收集的价格偏低,许多厂家为参与市场竞争,往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成本,以低价位抢占市场,采购这种产品会给工程带来不良后果,为确保工程质量,我们的原则是无论价位高低,必须是优质合格品。

2.以供料的主渠道为主

不同种类的建材有固定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市场,大宗材料的采购往往就地从上述渠道直接购进,因此它的价位代表着产品的主要价格态势,若偏离主渠道调查,会缺乏代表性。此外还需要注意调查对象,一是规模较大的专业生产厂家,其技术、设备先进、材质优良、质量有保证,且产品规格齐全,定价合理。二是国营经销部门,其进货渠道正规,有信誉保证,质量好,价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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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价格为综合价格

由于当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材料供应渠道也不够通畅,材料价格比较混乱,高低难以鉴别,就调查同一品种的材料,由于其规格不同、质量不同、产地不同、经销部门不同价格差别较大。为此要收集多家材料价格,加权平均才能确定该产品的市场材料价格,并要坚持国有企业为主,集体为辅、个人参考的原则。

4、注意价格的时间性

材料价格统计应按季度由建设管理人员存档,每季度价格不能以一时价格来取定,材料价格随时间经常调整,在不断变化的同时,动态的市场价格也应有价格的相对标准值。为使价格较为准确反映当月行情,可在一定的时间内分几次进行调查,然后进行统计汇总,加权平均的数值,即作为代表该时期该种材料的价格。

5、控制地域差

同一座城市进行市场调查,不同区域,价格也存在差别,比如同一种材料在市区、区县的价格不尽相同,所以要做到合理定价,须分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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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不同地区的数据加权平均方可。

通过以上方法采来价格后,还应进行一次分析、处理,重点做好以下几件事:

①按照当地实际情况,掌握市场材料价格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对已掌握的价格作进一步认定;

②深入物资主管部门调研、掌握供求矛盾;

③了解当前竞争不正当手段的具体表现,掌握市场价格不合理因素。经过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地分析测定,才能最终确定材料价格。

价格管理系统的建立对工程造价有明显的优越性①能及时提供大量材料价格和市场材料价格变化规律,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选择最佳进料时机,从而达到有效控制材料差价的目的。②材料价格为双方结算时提供依据,有利于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避免盲目性;③便于对价格的变化进行分析,了解动态价格与工程造价的关系对投资决策意义重大。

总之,做好工程材料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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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及代办费

除非业主认可,否则开发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提前交纳,更无权强行代办。

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装修××费

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工人制证费 装修垃圾清运费

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

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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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外地施工开具建安发票流程

离开注册地到外地施工企业开建安发票流程

一、单位到外地施工,应该先到注册地地方税务局找专管员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全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3、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4、填写项目信息报备表(全称:**区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主要内容包括:(1)电脑编码;(2)纳税人名称;(3)外管证号码;

(4)工程项目名称;(5)工程地址;(6)总承包人;(7)项目经理;(8)质式结构;(9)工程用途;(10)建设单位;(11)合同工期;(12)开工日期;(13)合同号码;(14)预计金额;(15)建筑面积;(16)劳务金额,等等。

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需重点审核上述后十三项项目在你企业的施工合同中是否有标明,没有标明的要让工程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加上。

注册地专管员根据上述资料开具“外管证“(全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经税务分局长签字审批后加盖税务局章。后提交一式三联给企业。

二、到施工地税务局开发票需带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注册地税务局开具的外管证原件一式三联

7、填写:建筑安装业申请代开建安发票、纳税申报表(分项目填报)一式三份

8、填写:福建省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9、存有相应税款金额的银行卡

10、项目信息报备表(全称:**区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

11、税务登记证副本;

12、建筑安装劳务合同复印件

三、施工地分片专管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录入其税务系统,进行税务登记,生成在当地税务系统的电脑编码,并配置税种和税率;而后录入本次开票合同双方的信息、合同金额、纳税税种和金额等。

企业在专管员录入完成后,才能到开票窗口找开票员进行开票,首先打出税单,划卡交税后,开票进行发票开具。

施工地分片专管员根据开好的发票,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反面填写: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特殊情况处理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已到注册地办理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原因,导致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合同金额,则其开票方法:

(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签订补充合同,确定调整后的合同金额;

(2)施工方持原合同、补充合同、外管证等和前述开票资料,到工程施工地地方税务局开票。

2、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已到注册地办理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原因,导致实际结算金额于合同金额,则其开票方法:

(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签订补充合同,确定调整后的合同金额;

(2)施工方持原合同、补充合同、外管证等办理外管证的相关资料,到注册地税务局重新开具外管证。

(3)施工方持原合同、补充合同、重新开具的外管证等和前述开票资料,到工程施工地地方税务局开票。

3、外管证开具后,在有效期限到期前,合同未执行完(尚未进行工程决算,还无法确定合同是否有增减合同金额),施工方应在外管证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至少一周前)到注册地税务部门办理外管证有效期的延期。

第三篇:建安发票

建筑安装业代开发票将增加开具发票和征收税款窗口,为纳税人提供更好、更贴切、更便捷的优质服务。建筑安装业代开发票具体说明如下:

一、建筑安装业纳税人代开发票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写《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申请表》; ②付款证明原件及有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明 ④收款方法人身份证、收、付款方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收、付款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填开发票需要)。⑤收款方为企业的需持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⑥其它资料。

二、建筑安装业纳税人代开发票需缴纳下列税种 ①营业税 税率3% ②城建税 营业税税额×7% ③教育附加 营业税税额×3% ④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⑤印花税 合同金额 × 万分之三

三、按照建筑安装业纳税人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规定,建筑安装业纳税人需在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进行项目登记管理,税收收入归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办理办法为: ①我市市区内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建筑安装业纳税人,施工项目地点在税务登记所在辖区内的,需在主管地方税务局税务专管员处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填写《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申请表》。然后到鼓楼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代开发票。②我市市区内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施工项目地点不在税务登记所在辖区的,或外地来汴施工企业,或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在我市市区内施工的,需在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并在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专管员处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填写《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

申请表》。然后到鼓楼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代开发票。③对零星工程,开票金额较小的建筑安装业纳税人也可直接到鼓楼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代开发票。

效率—— 一张建安发票诞生的全过程

近日,因去年的一个项目保修金到期,再次开始了不愿面对而又不得不面对的开发票历程。其实去年开过一次,好在有思想准备,但没想到的是——有的程序又变了。

主要程序(可谓非常严密,简直是密不透风):

第一步:到企业所在地地税管理部门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所需材料:

1、合同原件、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外管证申请审批表

程序:专管员审查、网上录入、签字——主管所长审查、网上审批、签字——内勤综合收档案材料、打印外管证、发送达回证——专管员签字——主管所长签字——内勤综合盖章

第二步: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办理代开发票手续

1、到区级税务分局进行外管证报验,所需材料:

1)合同原件、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凡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保存在本单位。加盖公章)

登记人员查验并收下一份上述全部材料复印件后,网上填报、确定报验号,申报人须说明详细工程所在地址(街、路),由登记人员确定规哪个地税所管辖,并通过网络授权下一步(辖地税务所主管所长)审批。

2、到管辖地税务所(在哪里办公还要不断打听)审查

(1)带上述材料找管辖地税务所专管员(其实你不知是谁,得不断打听)审查、签字盖章

(2)找所长审批、盖章;网上审批;

(3)找专管员,请专管员网上审批。

3、回到区级税务分局办代开发票

(1)交河道费:在窗口填申请表、打税票,到指定银行交税(可与3)条一道办理)。

(2)交印花税:在窗口填申请表、打税票,到指定银行交税(可与下条一道办理)。

(3)在发票所开税票(还要先审验合同),到指定银行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了快,就交现金)

(4)交完上述税后,准备1)合同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所有税票;5)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打印发票,加盖本单位财务或者发票专用章

(6)到外管证报验的窗口,出示税票、发票、外管证,管理人员网上录入发票号、外管证返回联登记发票号、盖章。

恭喜你,你终于办完了!!对了,不要忘了把外管证返回所在地税务所备案!注:为保证快速办完,以上全过程须携带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还有税务登记证原件、合同原件。

按照上述程序办完一张发票,最快也要一天半,原因是两地的税务专管员都是上午办公,下午还要下片,而每一道手续都要排队,所以一天半下来还得有专车(本人公司所在地地税局偏僻,想打车不是很容易)。

我晕——财务人员真不容易啊!!同情......同时也佩服大侠读完了本文,有的时候,坚持是无奈的选择

第四篇:发票开具

发票开具、申报表填写、农产品抵扣......你关心的问题这里都有答案

上海税务4天前1.税率调整后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税率如何选择?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2_〕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18号)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_〕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58号)第二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_〕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取消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_〕36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47号)的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3.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4.私房出租如何代开发票?

根据《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2_年第7号)的规定,第四条私房出租,出租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委托代征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委托代征点无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承租方为个人的,出租方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代征点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并签订委托征管协议的单位。

第五条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采取预收款形式的,可在预收款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租金收入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个人取得私房出租收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委托代征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二)不动产产权证明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能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三)出租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五)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5.税率调整后,申报表也做了调整,企业仍有17%税率事项发生,而修改后的申报表已无17%税率栏,如何填写?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2_〕32号)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在申报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将适用17%和16%税率的销售额均和销项税额均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

6.增值税申报一窗式比对失败该如何处理?

申报失败、比对失败操作流程:如果有比对失败,首先返回申报失败。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与一般纳税人一致,更正申报申报失败、比对失败流程与正常申报流程一致。

情况一:如果表表比对存在强制比对未通过,收到“申报失败,一窗式比对失败”回执,需要重新申报,企业可以点击“继续修改”按钮修改后申报,也可以点击左上角“返回”按钮重新填写。具体比对错误信息显示在回执信息中。

情况二:如果票表比对存在强制比对未通过或者存在提示性监控比对未通过,收到“申报失败,一窗式比对失败”回执。具体比对错误信息显示在回执信息中。如果企业忽略这些比对错误,可以点击“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按钮重新申报,也可以点击“继续修改”按钮修改申报后申报,或者点击左上角“返回”按钮重新填写。返回主界面后,仍可在收件箱中找到对应申报回执,选择忽略比对信息或是修改后再报。如果企业选择“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发送窗口备注栏红色标注“强制申报”。如果企业选择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后台仍将继续比对,并将比对信息返回,若申报成功,企业将收到“强制申报成功”回执。7.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2_】32号)的规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_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第五篇:如何开具发票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包工包料业务,也是有区别的。那么,不同的包工包料模式下,发票如何开具?税务如何处理?

1、包工包料的分类

(1)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包工包料业务:混合销售行为;(法律依据是财税202_年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条)

(2)施工企业自己生产建筑材料并提供劳务的包工包料的业务:兼营行为。(法律依据是国家税务局202_年公告第11号文件第一条)

2、建筑企业兼营行为的6种情况(1)钢结构生产安装的企业;(2)拥有苗圃的园林公司;(3)门窗铝合金生产安装企业;(4)电梯生产安装企业;

(5)拥有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施工企业;

(6)拥有碎石机(就地取材将石头加工成碎石并用于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

3、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并提供施工包工包料业务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1)建筑企业营业执照上没有销售资质,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

建筑企业全部按11%计征增值税,将材料价款和劳务价款一起按11%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建筑企业营业执照上没有销售资质,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

专门从事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中央空调冷暖系统安装、消防器材设备安装、系统集成安装和装配式建筑安装等行业,设备价款一定会超过合同总价款的70%以上,所以一定会出现增值税的销项税小于增值税的进项税,将面临全部按17%计征增值税的风险,建议采用以下合同控税策略:

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签一份合同,合同上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劳务价款,则设备部分按17%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劳务部分按11%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建筑企业营业执照上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建筑劳务资质的情况下,则按以下方法进行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

①当:一年当中的材料销售额/(一年当中的材料销售额+一年当中的服务销售额)>50%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全部按17%计征增值税,将材料价款和劳务款一起合并按17%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②当:一年当中的材料销售额/(一年当中的材料销售额+一年当中的服务销售额)≤50%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材料价款部分按17%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劳务部分按11%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③当:一年当中的材料销售额/(一年当中的材料销售额+一年当中的服务销售额)>50%的情况下,为了降低税费,建议采用以下合同控税策略:签两份合同,一份是材料销售合同,一份是劳务销售合同,则材料部分按17%向发包方开具发票,劳务部分按3%向发包方开具发票。

4、建筑企业自产材料并提供劳务包工包料业务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

(1)如果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一份合同,合同当中则要注明合同金额,而且有约定:价格含服务费,则施工企业全部按17%的增值税发票,向发包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2)如果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当中分别注明材料款和劳务款的情况下,则材料部分按17%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劳务部分按11%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1%的发票;(3)如果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材料销售合同,一份是劳务销售合同,则材料部分按17%向发包方开具发票,劳务部分按3%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开具建安发票[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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