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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古浪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14-87592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7 11:59: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3—古浪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

古浪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

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甘肃省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管理办法‣、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古浪县贫困村驻村工作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整合管理的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省、市、县选派(选聘)到我县12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队员。

选派条件

第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根据省、市委双联办、乡镇党委提供的建议人选任命。从对群众有深厚感情、熟悉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协调推动能力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干部中选派。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群众公认的选派(挂职)干部和后备干部,可选派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

第五条 选派(挂职)干部从年龄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1中共正式党员、有强烈的事业心、组织重点培养、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农村工作、发展潜力较大的干部中选拔。省、市直部门单位选派(挂职)干部根据省市委组织部门推荐选派。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选派正副科级干部、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及优秀科员。

第六条 大学生村官根据省市委组织部门安排选聘。第七条 双联干部由各派出单位提出建议人选,由双联办任命。

第八条 乡镇包(驻)村干部由所在乡镇党委选派,报县委双联办备案。

日常管理培养

第九条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工作,不得随意抽调或中途更换队员,确保驻村帮扶工作的连续性。确因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队员工作调动,健康或其他原因需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十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由所驻村所在乡镇党委管理。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不承担派出单位各项工作任务,集中精力开展帮扶工作,严禁“走读”现象,确保每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驻村时间要达到160天以上。

第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任期1年,省、市直单位联系古浪县建档立卡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结合省、市双联办建议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任命;县直联村单位

2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由县直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或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科级后备干部担任,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任命。

第十二条 202_年省市县统一选派的第一书记任职期3年(自202_年1月至202_年12月)。202_年省市县挂职第一书记任期1年(自202_年7月至202_年7月),任职期满后由原派出单位重新选派人员接替。由原派出单位提出建议人选,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提出建议任职村及职务,由乡镇党委任命。

第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任职村及职务,由乡镇党委任命。任期一般为3年。具体参照•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委双联办要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岗前短期集中培训,增进对扶贫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的认识,增强开展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 县委组织部将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县委组织部与县扶贫办负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帮助其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知识体系,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待遇保障

第十六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到村开展工作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行政、工作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在任职地发生的医疗费,按干部本人的医疗关系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除大学生村官、乡镇驻村干部外,其他任职期间的补助标准,根据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派出单位要及时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并会同干部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按照•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2_‟20号)的规定,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年度休假制度。大学生村官的年度休假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甘组通字„202_‟16号)执行。

第十八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到村任职期间,派出单位在职级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调整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职务职级职称时,应听取干部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意见,并将结果及时抄告县委组织部。

第十九条 驻村工作满1年以上的干部,其帮扶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他双联干部在3年内驻村时间累计达到1年以上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驻村帮扶和双联工作基层经历,由乡镇党委和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由县委双联办确认,及时交干部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计入干部档案。

管理及服务保障

第二十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到村任职期间,乡镇党委和干部派出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为驻村帮扶工作队创造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驻村帮扶工作队住宿可安排在村委会、空置校舍。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近的,也可由乡镇政府提供食宿条件。租用房屋所需费用,按相关规定可从财政安排的驻村帮扶工作队补助经费中列支或由干部派出单位承担。

4第二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必须按照驻村天数开展工作(选派、挂职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必须全部在村工作),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未经批准,派出单位不得随意抽回选派(挂职)第一书记。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不得借调使用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

第二十二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任职期间应自觉服从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向任职所在地单位或个人提不合理要求,不给任职所在地增加额外负担。因有事需离开任职乡、村的,应履行请假手续。队员请假7天以内的由队长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由队长审批,所在乡镇党委加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备案;队长请假7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7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每天填写•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日志‣,按周填写•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台账‣,由队长和村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乡镇党委核定,按季度报县委组织部、县双联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干部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县双联办报告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的有关情况,提出处理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有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县直派出单位应加强与派

5驻干部任职所在地的乡镇党委的沟通联系,定期了解驻村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妥善协调处理驻村干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帮助解决驻村干部的实际困难,并力所能及地给干部任职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考核机制

第二十六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委双联办会同组织、扶贫等部门组织实施,与双联行动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各等次比例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核定。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择优推荐参评省、市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对没有如期完成年度帮扶计划的工作队,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的考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选派(挂职)第一书记考核参照•甘肃省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管理办法‣执行,大学生村官考核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人事部门记入本人档案。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择优推荐参评省、市优秀工作队长(队员),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较差)等次或作风漂浮、群众反应多、意见较大的选派干部,派出单位应根据干部任职村所在乡镇提供的情况,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较差)等次或因工作失误、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派出单位应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县直联村单位派出的驻村帮扶工

6作队员和双联干部,扶贫脱贫工作没有进展或帮扶农户不能按期脱贫的,不得提拔或调动,不得评先评优。

第二十八条 坚持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任免结合起来,使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干部受到鼓励、受到器重,健全干部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

第二十七条 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要对驻村工作队队员进行跟踪培养,对工作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安排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担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九条 对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工作基础差的行政村努力工作并取得突出实绩的,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显著、群众公认度高的特别优秀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由县委组织部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逐级推荐,报经上级党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第三十条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委双联办要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驻村时间满1年,由派出单位视情况作出留任、轮换或调整的决定,并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进行调整。对工作成绩突出、本人自愿的可继续留任;对群众不满意、工作不称职的予以调整。派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

7定和程序做好驻村干部的轮换交替。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古浪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第一书记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抓好扶贫工作队管理考核工作,全面了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注重实效、奖优惩劣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步骤

1.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2.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为民主测评和镇党委会综合评价两个部分。其中:民主测评占50分,党委会综合评价占50分。

3.考核步骤

(1)召开述职评议大会。由镇党委派出的工作组主持,召开评议会议。参加评议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员、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 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因特殊原因请假的与会人员不计算在应到会总数内。

(2)个人述职。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简要述职,重点要突出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现场对其述职情况进行测评。

(3)民主测评。考核组工作人员发放《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考核测评表》,由与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

(4)镇党委会评价。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测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减分办法

1.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开展的各种学习培训,缺席1次扣2分,全年累计迟到6次及以上或累计缺席3次及以上的扣15分。

2.因事因病外出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请假3天以上第一书记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扶贫工作队队员向县扶贫办申请。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全年累计请假30天以内不扣分,30天以上扣3分,凡未请假擅自离岗或者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3.积极按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单项任务未按时完成的,1次扣2分。

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受到市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受到县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受到镇党委、镇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5.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镇党委、镇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县级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加5分;同项工作受到各级部门同时表彰的,以最高级别为准进行加分。

五、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核等次为优秀;考核得分在70—89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考核总分在60分—69分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

2.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在岗不作为或长时间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4.缺乏思想道德修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宗族派性思 想严重,办事不公,闹不团结的;

5.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不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6.违反政策法律规定,受到党纪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作为推荐县委表彰优秀干部的主要依据,考核为称职和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奖不罚,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上报上级相关人事部门进行严格处理,同时在全镇进行通报。

七、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篇: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陕办发〔202_〕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2_〕5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大专院校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

派驻到非贫困村驻村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选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

(二)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县级党委、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参扶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贫困村一村一队。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镇(乡、街办)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担任。

(三)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加强日常管理,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健全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四)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要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第四条 市级党委、政府加大对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县级党委、政府对驻村工作队承担主体管理责任,镇(乡、街办)党委和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

组织、扶贫、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驻村工作队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经费保障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参扶单位负责本单位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和干部管理。

第二章 人员选派

第五条 驻村帮扶应当因村选人组队,选派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选派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选派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点帮扶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

第六条 驻村帮扶应当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期满压茬轮换。轮换期间,前期人员将驻村工作全部交接清楚后方可撤离。

各级参扶单位应当将后备干部轮流下派到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锻炼。参扶单位编制人员少于20人的,可在县镇两级统筹下与其它参扶单位联合组建驻村工作队。

第七条 参扶单位应当挑选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工作。干部驻村期间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202_年前,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第三章

任务和职责

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指导村“两委”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制定参扶单位联户结对帮扶方案,协调贫困户与结对干部实施帮扶项目、完成帮扶任务。协助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落实到村到户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贫困群众实用技术及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联系相关企业单位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就业。

(三)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协助村“两委”做好各类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五)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推动“三变”改革,推行“党支部+X+贫困户”等模式,推进贫困村脱贫退出。

(六)协助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激励动员、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八)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配合村“两委”协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九)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十)协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十一)按要求记好工作日志,依托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等信息系统,准确详实记录每日扶贫工作情况。

(十二)落实脱贫攻坚其他工作任务。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主要职责: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参与决策实施贫困村扶贫项目,监督并定期公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报告工作。

(二)科学管理驻村干部,明确任务分工,指导村“两委”制订脱贫规划和驻村工作队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经费。

(三)带领驻村干部落实参扶单位各项帮扶措施,因户因人分配帮扶任务,协调督促参扶单位结对干部定期到村做好帮扶工作。

(四)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和统计数据上报。

(五)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脱贫攻坚任务。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县级党委、政府应当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驻村工作队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每季度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掌握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驻村工作队应当每月向镇(乡、街办)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每半年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

第十一条 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

驻村工作队队长离村一周以内报镇(乡、街办)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一周以上经镇(乡、街办)同意报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驻村干部离村3天以内由驻村工作队队长批准,3天以上经驻村工作队队长同意报镇(乡、街办)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

驻村干部离岗在外工作期间要详实记录工作日志,准假单位要记录请销假情况。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驻村工作队应当安排驻村干部轮流值班。

第十二条 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检查点评一次驻村干部在岗情况,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不定期抽查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 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典型示范培训。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应当协调本级“八办两组”成员单位对驻村工作队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培训。

每名驻村干部每年至少轮训1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每个驻村工作队每年工作经费为1万元,省、市、县财政部门按5:3:2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市、县根据驻村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

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工作经费拨付至各镇(乡、街办)。

第十五条 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应当用于驻村工作队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含办公互联网)购置等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克扣、挪作他用。实行驻村干部经手、驻村工作队长签字、镇长核签报账制。

工作经费由县级统一监督管理,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负责核报,单独核算。

第十六条 县、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应当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在本单位各项待遇不变。参扶单位应当参照省级差旅费标准按每人每日不低于40元给予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体检1次;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驻村期间的医疗费。

参扶单位应当对因公负伤的驻村干部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建立长期帮扶慰问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第十八条 县、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

参扶单位应当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汇报。参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到帮扶村指导一次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履行好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宣传驻村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激励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跟着学、照着做、比着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县级党委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的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负责平时考核。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日常管理、考勤日志、工作实绩、村民评价、村干部评议等情况。

驻村工作队应当参与驻村干部的考核并签署书面考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值占比40%,平时考核分值占比60%,与村减贫任务挂钩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二条 驻村半年以上的驻村干部应当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驻村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考核结果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和参扶单位备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驻村干部,参扶单位应当将其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

秀比例。

第二十三条 依据县级考核结果,省、市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对一定比例的驻村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

第二十四条 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驻村期间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优秀干部列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驻村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扶贫成效显著的干部,可在驻村工作期间提拔,待完成扶贫工作任务后回单位履职。

第二十五条 驻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一)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全年驻村工作时间不足200天的;

(四)无正当理由离村连续超过1530天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日志3次以上并拒绝整改的。

第二十六条 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驻村干部,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意见,参扶单位及时予以召回调整。被召回调整的驻村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第二十七条 参扶单位派出的驻村干部1年内有2人次被责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令召回的,由派出一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派出驻村干部被责令召回的参扶单位,脱贫攻坚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省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承担。

第三十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2_年8月24日印发的《陕西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陕扶办发〔202_〕39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生力军作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重点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责任,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以下简称村第一书记),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  人员选派

第四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以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按照个人自荐、组织推选、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把关的程序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第五条  选派驻村帮扶的干部,应当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热爱“三农”工作,一般为优秀年轻干部或年轻后备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村第一书记人选应有两年以上党龄和工作经历。

第六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科学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驻村帮扶干部资源和贫困村实际,统筹整合工作力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全覆盖。非贫困地区和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的贫困地区,可逐步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村选派驻村工作队。

第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期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第八条  实行驻村期满轮换制度,坚持撤回一人补充一人。人员轮换时正在接受脱贫退出考核验收的,轮换工作顺延至考核验收结束后进行。村第一书记轮换时,设置15天左右交接过渡期,工作顺利交接后原第一书记方可离岗。

第九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满正常轮换或驻村期间因身体、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按程序与派驻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  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驻帮扶村。

村第一书记由派驻村所在乡镇党委任命,一般不挂任县、乡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后驻村帮扶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接续进行驻村帮扶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全面参与村内脱贫攻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指导协助村“两委”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制度。

第十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县委统一领导和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主要协助指导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具体工作中当好“六大员”:

(一)脱贫政策“宣传员”。主要是宣传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到户到人宣传贫困人口脱贫6项指标和贫困村退出4项指标,让群众掌握脱贫政策、理解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村情民意“信息员”。主要是遍访贫困群众,对还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每月走访一次,掌握思想动态、了解家庭困难、知悉所想所盼、调处矛盾纠纷;以村为单位,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诉求,报告村级无法解决的事项,提出推进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三)脱贫攻坚“战斗员”。主要是指导和参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冲刺清零,逐村逐户排查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短板;协助落实“七个一批”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项目;督促完善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

(四)资金项目“监督员”。主要是参与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的进村落地和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督促村“两委”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

(五)农民群众“服务员”。主要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经常走访关心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开展民事领办、代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乡村治理“指导员”。主要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第十四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职责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村第一书记负责制。村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督促落实,并对队员考核等次评定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六条  村第一书记协助乡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后备干部培养,指导村“两委”开展工作、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帮扶任务,并负责汇报情况、衔接工作、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  乡镇党委、村“两委”全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妥善处理驻村帮扶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关系。村“两委”主动接受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指导和监督;驻村帮扶工作队紧紧依靠村“两委”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科学精准的工作指导,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  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指导和管理。省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考核工作。各级扶贫部门依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驻村帮扶各项日常工作,具体抓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市(州)党委政府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分析问题、解决困难、推动落实,定期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本市(州)各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市(州)党委组织部、扶贫办等部门根据省上有关安排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域内驻村帮扶工作的调度管理。县委副书记或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抽调1名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协助总队长开展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勤考核、任务落实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属地管理责任,明确1名党委领导担任本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传达上级要求,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困难,督促完成重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派出单位履行支持保障和跟踪管理责任,精准选派驻村帮扶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回访,帮助解决选派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并及时对考核不称职等次干部问责调整。

第二十四条  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机构和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以暗访为主的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坚持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省级举办示范培训,市级办好重点培训,县级开展全员轮训。原则上每年初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不少于

2天的全员培训,上级出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重大政策,应及时组织开展培训。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人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各级培训机构应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完善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相关制度。

(一)学习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必须把学习和调研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积极主动利用工余、晚间等时间,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学习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努力成为懂政策、接地气的乡村工作行家里手。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干部的学习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并纳入考核内容。

(二)考勤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住村时间不少于160天。请假1至2天的,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的,乡镇党委签注意见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三)公示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照片、在岗或请假等信息及时在村委会公示;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

(四)例会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

(五)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1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每月向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汇报1次工作;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1次工作,每年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总结。

(六)自律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禁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禁酗酒赌博、滋事扰民,严禁接受吃请、收受钱物,严禁以权谋私、变相腐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与各级组长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考核。

驻村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队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队员,按驻村帮扶考核,作为本人考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  坚持平时考核、日常检查与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群众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驻村期间政治表现、政策水平、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到岗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分好、中、差3个等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好的等次比例不超过30%,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不超过20%。

第三十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当年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表彰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20%优秀等次指标。

第三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的确定,由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提交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会议审核,征求省、市组长单位意见后,经县(市、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并送派出单位及干部所在单位同级组织部门备案。省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

第三十二条  加大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驻村工作期间,考核有1次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或重用;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召回撤换;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一律召回撤换,被召回撤换的,到村任职时间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不得选先评优、提拔或重用;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选先评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乡镇、村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供食宿、在村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有效驻村时间)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每月80元通信补贴的待遇标准。省财政对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省级统筹调派的8个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由派出各市(州)和县(市、区)根据需要按照省上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十五条  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租用房屋、水电、取暖、购置办公用品、文稿印刷、订阅报刊等工作生活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取暖和交通补助。工作经费执行报账制,由村第一书记签字,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支付,县级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第三十六条  派出单位大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工作,帮助办实事好事。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和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可在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用中筹措解决。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会同扶贫办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和有关福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派出单位积极解决驻村干部后顾之忧,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队员开展1次表彰奖励;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承担。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_年7月30日起实施。

第五篇:驻村帮扶工作队汇报

驻村帮扶工作队汇报

(202_年1月)

根据镇党委的统一安排,我就去年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帮扶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单位帮扶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鼎力做好全村脱贫攻坚人均纯收入核算指导及验收工作。

一是精准选派人员,状大队伍。组建、充实本单位帮扶工作队,并指导帮扶工作队开了卓有成效的系列驻村帮扶工作,同时,为驻村帮;扶队提了强有力的工作只后方持和。后勤保障、三是阵地建设工作作迈上新台阶。积极与市统计局竹接,为村上配套了电视机投影仪、办公桌及办公用品等35件(套),共计2.66万元,彻底解决了办公难、学习难、协调难的问题,村部面貌换然一新,得到了镇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四是结对帮扶访疾苦,温暖进户解民忧。统计局充分发挥帮扶作用,开展了全体干部职工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利用周末分批次入户送温暖,为结对帮扶农户捐赠衣物。油。米。面等物资,进一步拉近了与与民距离。

二、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

一是配优配强两委班子。

今年以来,驻村工作队利用换届选举的机会,与镇党委以及村民代表充分沟通酝酿,在镇

党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完成了支部和村委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出热衷于公益事业的两委班子,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党员理论学习。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活动,坚持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了党员轮流上党课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党悟和自身修养。三是贫困村成功“摘帽”。和村两委班子一起发展村集体经济,宣传和落实好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治理村容村貌,全村成功脱贫“摘帽”四是涣散组织成功“摘帽”。坚持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为,以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核心,把软弱涣散村整顿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通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教有”党员活动日、党务村务公开等制度,通过开展村干部党建业务培训,依托学习强国、甘肃党建AP平台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农村实用技术推广,不新提升了村党组织引领能力,增强党员推动发展能力。

(202_年3月)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3月份驻村工作汇报如下。

本月以来,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将全村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喇叭在柿树庄小区和安置小区及街巷进行宣传;二是在各监测点发放疫情防控知识资料进行宣传;三是在小区宣传栏通过张贴疫情防控公告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二、严密跟踪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动态。

携手村“两委”全体人员开展拉网式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信息的排查,精准掌握返乡务工人员信息

人。重点对返乡务工劳动力就业需求进行登记,全面掌握返乡人员就业意愿和动向,精准掌握返乡务工人员就业需求,实施动态管理。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为做好罗蟒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为交叉感染,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驻村工作与村“两委”主动出击,在村域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治理和公共场所卫生消毒工作,做到消毒不留死角。

四、及时对返乡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协助镇村干部做好人员体温检测、宣传引导、外来车辆的备案登记工作,仔细检索疫情引发史、防疫要点。

五、强化进度意识,上报每日进度。

为确保疫情防控有效有力,每天通过电话走访或上门调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全村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将每天掌握的情况统计在册于下午6点前上报镇政府办公室。

六、紧密依靠群众,联系村民,配合开展监督,利用多种工作进行宣传和防护等工作。

截止目前,通过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全体人员的不懈努力,已对全村人员进行排查完毕,期间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购置药物4瓶,喷洒消毒40余次,举办培训班30人,各类媒体宣传16期次,悬挂横幅2条,设置宣传栏5个,对陆续返乡人员继续进行跟踪服务,日前,全村疫情发生率为0%。

罗蟒村驻村工作队

(202_年4月)

根据

一、基本情况

罗蟒村有精准扶贫户50户,161

人。全村低保12户23人(二类)贫困户低保兜底30户21人。

二、3+1

1安全饮水,刘百川未接自来水,饮用泉水,新房未搬入未接自来水。

2义务教育:无辍学学生

3.安全住房:全村无危户,土坯房6户42间,已消除1户6间。

4.基本医疗:全村已参44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全部参保。

三、5+1

1.产业扶贫

养殖:基础母牛1户4头,者2户5头,鸡苗1户100只

种植:全村药材种植30亩,中贫困户4户14亩,贫困户3户16亩:旱作农业玉米18户35亩,补贴地膜350公斤(35卷)。

五小产业:

15户申报小庭院,2.就业扶贫:

全村已外出务工70人,贫困户已外出务工27人。3.易地搬迁:

搬迁户都已搬迁入住,有4户未拆旧复垦。

4.村组道路:全村道路已全面硬化。

5,兜底保障:全村低保2户23人(二类),贫困户低保兜底10户21人。

罗蟒村驻村工作队

(202_年6月)

主要汇报以下三个方面:

一、基本情况

202_年底,全村156户489人,人均可支配收入8850元;建档立卡户数50户161人,人均可支配收入7480.41元;截止202_年底已整村脱贫;贫困发生率0%;参合参保户数全部;低保13户26人(二类),其中低保兜底11户24人;残疾21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5人数;公益岗位12人数;全村以劳务输转、种植、养殖为主,各占主导产业的80.93%、0.26%、0.6%;现有村级活动场所2处6间;村班子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兼妇女主任)3人构成;村党支部现有党员29人;

安全饮水:农村自来水通社、供水人口覆盖率分别为100%和100%,年水质达标率为100%。义务教育有保障方面: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截止202_年底,全村安全饮水、动力电、通社道路、贫困发生率及村级集体经济等11项指标均达标,并通过了省第三方评估验收,已实现整村脱贫出列目标。

202_年确定了1户3人为“一户一策”巩固提升户,户主杨富财今年56岁,在镇域内打零工,其妻曾秀梅长期患病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收入,且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故医疗费用成了该户致贫的主要原因,加之杨振杰为顾及父母身体,只得在华亭市内打零工,收入有限。

二、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始终将全村疫情防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㈠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喇叭在柿树庄小区和安置小区及街巷进行宣传;二是在各监测点发放疫情防控知识资料进行宣传;三是在小区宣传栏通过张贴疫情防控公告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2.严密跟踪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动态。携手村“两委”全体人员开展拉网式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信息的排查,精准掌握返乡务工人员信息。重点对返乡务工劳动力就业需求进行登记,全面掌握返乡人员就业意愿和动向,精准掌握返乡务工人员就业需求,实施动态管理。

3.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为做好罗蟒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为交叉感染,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驻村工作与村“两委”主动出击,在村域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治理和公共场所卫生消毒工作,做到消毒不留死角。

4.及时对返乡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协助镇村干部做好人员体温检测、宣传引导、外来车辆的备案登记工作,仔细检索疫情引发史、防疫要点。

5.强化进度意识,上报每日进度。为确保疫情防控有效有力,每天通过电话走访或上门调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全村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将每天掌握的情况统计在册于下午6点前上报镇政府办公室。

6.紧密依靠群众,联系村民,配合开展监督,利用多种工作进行宣传和防护等工作。截止目前,通过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全体人员的不懈努力,已对全村人员进行排查完毕,期间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购置药物4瓶,喷洒消毒40余次,举办培训班30人,各类媒体宣传16期次,悬挂横幅2条,设置宣传栏5个,对陆续返乡人员继续进行跟踪服务,截止日前,全村未发生疫情。

㈡狠抓各项扶贫工作。

一是协助村“两委”进行扶贫资料的制作、整理、完善工作,入户走访调查,掌握贫困户详细信息,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根据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扶手段,解决群众切身困难问题,听取群众建议。

二是协助村“两委”完成村级财务和村务公开制度,积极参与了人居环境整治和土坯房消除工作。

为切实做好重中之重的扶贫相关工作,前期进行了大量的数据采集工作,确保贫困户信息的高度精准化,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驻村工作队与镇村两级积极联动,整合全村之力,积极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同贫困户面对面沟通交谈,拉近党群之间的距离,消除贫困户和干部之间的生疏感。

三、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驻村工作队虽然参与完成了许多重点工作,但是问题仍然存在。扶贫工作的开展有待完善,首先对贫困户的信息掌握程度不够,没有完全做到实时更新;再次,结对帮扶对象的关心基本以走访慰问为主,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工作队将积极配合村“两委”工作,通过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实,带动贫困户增收,使全村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村民素质和村风文明明显提升,群众发展信心和幸福感明显增强;另一方面,带领全队人员强化理论学习,努力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做到思想上有寄托,行动上有指引,工作上有路数。进一步与群众沟通、交流,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完成驻村工作任务。

3—古浪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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