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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营业厅合作协议_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4-106110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4 17:00: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信营业厅合作协议_

协议编

号:

中国电信代理合作协议

(合作营业厅)

第一章 合同双方资格和权限

第一条 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乙方:云南德春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曼蓉 注册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45号 注册资金:1000000 通讯地址及邮编:650000 联系人:王磊

乙方在甲方代理商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计算发放佣金时使用): 提卡商名称:德春电信 提卡代码: 开通商名称:德春电信 开通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富滇银行昆明长春支行 帐号(要求是结算帐号): 9120 3101 0003 0216 54 户名:云南德春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 双方法律权限

(一)甲方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资格。甲方承诺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乙方承诺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章 合作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四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昆明市

第五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网点的类型为:合作营业厅

第三章合作内容

第六条代理商准入资格

(一)乙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贰万元以上。

(二)乙方须具有合法的通信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经营许可资格。(三)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四)乙方须具有无线通信产品销售实力和经验,自身拥有发展较稳定的销售网络和较好的商业道德规范和营业服务水准。

(五)乙方须拥有平方米的营业场所用于代理甲方业务。(如乙方为卖场,须拥有 节柜台的营业场所用于代理甲方业务。)(六)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加盖国税、地税公章)

3、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业务申请表

第七条 代理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以下业务:

1、中国电信CDMA UIM卡并办理入网开户业务。

2、中国电信固定电话业务。

3、中国电信互联网宽带业务。

4、话费代收业务。

5、新业务受理。

6、电信卡、充值卡销售。

7、办理甲方授权的各项变更业务。

8、电信定制手机销售。

第八条 保证金

乙方应根据代理业务的种类以及代理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最低额度为100000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在代理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在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剩余的保证金。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第九条代理佣金条款

代理佣金是指乙方为甲方发展用户、销售电信产品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酬金。(一)代理佣金见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当期执行的渠道佣金政策

(二)批零差价乙方以批量买断充值卡的形式(一次不低于300元面值),佣金以折扣形式体现,折扣率统一标准为2 %,即充值卡不再另计取佣金。

(三)奖罚佣金,甲方阶段性地对代理商进行评估考核,根据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设臵奖罚佣金,佣金标准以甲方最终正式为依据,以甲方确认的奖励通知为标准。

(四)其它佣金(追欠等服务类佣金)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确保乙方发展的正常用户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中国电信业务,保证正常用户使用的业务达到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代理使用的相关票据。

(四)甲方负责对所经营电信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的宣传品。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关电信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六)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沟通信息。(七)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业务发展情况、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基本内容主要为乙方的经营能力和成长能力,如乙方在考核期内所发展的用户数、该批用户带来的收入、该批用户的离网率、该批用户对中国电信的贡献率等项内容。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制裁和处罚。对乙方原因发生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行为,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处罚和索赔的权利。

(九)甲方可以与其他代理商签订协议或与本协议类似的其他代理协议,乙方代理不具有排他性。

(十)甲方按照乙方业务发展情况,向乙方提供号卡等资源支持。

(十一)甲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协调双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问题。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电信主管部门的规章和有关政策。树立“以用户为中心、让用户满意、持续改善服务工作”的观念。(二)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时应维护甲方信誉,不得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三)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服从甲方的业务管理。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乙方招聘录用营业客服人员应符合甲方的业务管理要求,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规范,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其业务工作。(四)乙方应按照具体代理业务的有关规定,于每日17:00时前将当日代收的各项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营业款最晚于第二个工作日10:00前存入甲方指定帐户,如未及时划拨,每延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迟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计费系统和CRM系统营业受理、收费数据为准,乙方拥有唯一的工号和密码,在代理商门户系统对用户进行业务受理、收费,系统自动显示收款情况,该系统数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任何情况下,乙方对甲方自该系统查看、打印的数据均不持有异议。

(五)乙方应根据代理业务的种类以及代理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保证金。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指定专营店不得代理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业务。)

(七)乙方在提供中国电信相关电信业务时,应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等内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臵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八)用户办理中国电信业务时,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咨询服务电话等,不得以虚假、不实的宣传误导电信用户,并在用户入网时按甲方统一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明确中国电信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九)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时应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

(十)乙方的“窗口”服务人员应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准确地解答用户的提问。

(十一)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开展用户的欠费追缴工作。

第五章 保密条款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在代理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办理移动电话(含数据上网卡)入网、过户,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以及变更电话业务时,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或其委托经营者提供的用户本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居住地址(或单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中国电信业务代理合作,其中甲方为保密信息提供方,乙方为保密信息接受方。

(二)在代理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三)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四)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代理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五)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六)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七)保密信息仅可在乙方从事该代理合作业务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经保密信息提供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提供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提供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提供方的指示予以销毁。代理合作协议终止后,保密信息提供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八)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九)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接受方由此侵权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遭受投诉、处罚、诉讼、仲裁并被要求承担责任)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应对投诉、处罚、诉讼、仲裁而产生的支出)均由提供方承担与赔偿。

(十)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第六章 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 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中国电信”(中英文)的品牌名称、商标、服务商标或标识的文具、商业名片、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第十五条

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其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与甲方及其业务相关的机密信息/商业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之情形,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一)擅自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宣传、销售、合作等活动。

(二)以甲方代理身份超越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而进行的任何宣传、销售、合作等活动;

(三)将本协议所获得的授权直接地或间接地授予任何第三方。

(四)代理其他运营商同类电信业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五)使用中国电信商标、标识或名义,从事代理协议约定外的任何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活动;

(六)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甲方信誉。

(七)除上述条款外,违反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经甲方通知后,在[7]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的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的追究和索赔的权利,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第八章 免责条款

第十九条

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期限相应顺延。遇到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另一方出具有关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方可免责。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信中断和工期延误,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一方自身的原因致使己方受损或因任何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一方受损,协议另一方可免责。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存续性的纠纷或者仲裁条款有效性的争议。

第二十三条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协议的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_年03月01日起至202_年02月 28日止。如果协议到期后双方同意继续续签,则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第十一章 通知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1)当面递交;(2)电报;(3)传真;(4)特快专递;(5)挂号信;或(6)电子邮件之中任何一种方式送达下述双方地址,于收到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范围内需具体落实的内容,由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三十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不时制定的对代理商管理规定及其他规定,乙方对上述规定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协议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三条 附加条款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云南德春商贸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作营业厅合作协议(20090317版)

协议编号:

抚州联通

移动业务代理合作协议

合作营业厅

签订本协议之各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县分公司

[ 公司]

签订本协议之日期 [ ]年[ ]月[ ]日 第一章 合同双方资格和权限

第一条 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分公司 县(区)分公司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第二条 双方法律权限

(一)甲方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资格。甲方承诺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是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乙方承诺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章 合作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 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四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

第五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网点的类型为合作营业厅。

第三章 合作内容

第六条 代理商准入资格

(一)乙方须具有合法的通信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经营许可资格。

(二)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三)乙方须具有无线通信产品销售实力和经验,自身拥有发展较稳定的销售网络和较好的商业道德规范和营业服务水准。

(四)乙方须拥有一定面积的营业场所(乡镇不低于15平方米,县城、市区不低于20平方米)用于代理甲方业务,且如店面属于租赁性质,租期不少于两年。

(六)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与所代理业务对应的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

3、企业业务现状描述(主要经营业务、业务开展模式、销售网点情况等资料)

4、代理业务申请表 第七条 代理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

(GSM用户入网手续办理业务、代收用户通信费用、电信卡销售、手机终端销售等业务)。(以下所有业务项目均为举例可选内容,可根据实际代理业务内容填列)□

1、联通GSM SIM卡并办理入网开户业务。□

2、联通话费代收业务。

3、联通话费代收业务。□

4、充值卡销售。

5、办理甲方授权的各项变更业务。□

6、第八条 保证金

1、乙方应根据代理业务的种类以及代理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最低额度为:市区(县城/乡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在代理协议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 代理佣金条款

代理佣金是指乙方为甲方发展用户、销售电信产品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酬金。主要是:

1、办理联通GSM入网开户业务佣金。□

2、代收联通话费代收业务佣金。

3、代办联通其它相关业务代理佣金(如IP超市、无线公话等)。

代理酬金发放的标准和形式由甲方根据其公司相关代理佣金规则定期书面告知乙方。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确保乙方发展的正常用户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中国联通业务,保证正常用户使用的业务达到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代理使用的相关票据。(四)甲方负责对所经营电信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的宣传品。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关电信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支持。(六)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沟通信息。

(七)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业务发展情况、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基本内容主要为乙方的经营能力和成长能力,如:乙方在考核期内所发展的用户数、该批用户带来的收入、该批用户的离网率、该批用户对联通的贡献率等项内容。具体考核方法按照《移动业务专属渠道建设管理办法》、《合作营业厅星级奖励和补贴办法》、《新开合作营业厅建设办法》。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制裁。对因乙方原因发生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行为,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制裁和索赔的权利。

(九)甲方按照乙方业务发展情况,向乙方提供号卡等资源支持。

(十)甲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协调双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享有甲方一定金额的营业厅建设补贴:在开业初期可获得甲方补贴,并由乙方签署补贴确认单,乙方同意补贴标准根据甲方有关文件执行。甲方给予的所有补贴必须签署中国联通抚州分公司补贴项目确认单,所有补贴的硬件设备的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期内只有使用权。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电信主管部门的规章和有关政策。树立“以用户为中心、让用户满意、持续改善服务工作”的观念。

(三)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时应维护甲方信誉,不得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服从甲方的业务管理。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乙方招聘录用营业客服人员应符合甲方的业务管理要求,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规范,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其业务工作。

(五)乙方需每天把代收的营业款划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确实偏远的合作营业厅上缴代收营业款最多不超过3天时间或欠缴的代收营业款不超过其上交的保证金的50%,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收费权限并追缴其代收的营业款。如超出规定时间10天之内未划款,扣除其当月代理佣金;如超出规定时间10天以上未划款,扣除其上缴押金;如超出规定时间30天以上(含30天)未划款,乙方需支付8000元的违约金并追缴其代收的营业款。

(七)乙方在提供联通相关电信业务时,应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等内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八)用户办理联通电信业务时,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咨询服务电话等,不得以虚假、不实的宣传误导电信用户,并在用户入网时按甲方统一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明确中国联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九)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时应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一经发现,则按该得笔业务所得佣金的双倍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乙方的“窗口”服务人员应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准确地解答用户的提问。

(十一)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开展用户的欠费追缴工作。(十二)乙方如使用甲方线路,应向甲方支付租用线路费用,有关线路租用标准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如因乙方出现违规操作而引起客户重大投诉则从当月乙方所得佣金中扣除50元/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每月需接受甲方业绩考评,考核调整期内,若乙方考核不能达到甲方考核要求,甲方有权和乙方进行财产清算并中止协议。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除上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有下列之情形,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万元

第十三条(一)乙方未向甲方提出书面中止协议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与第三方公司签定协议或代办第三方公司业务。

(二)合同期内乙方提出中止合同行为;

(三)除上述条款外,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经甲方通知后,在[7]日内须纠正其违约行为,未做纠正则视为违约行为。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的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费。乙方如违约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形式赔偿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补贴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话费补贴、线租补贴、礼品补贴、卡费补贴、奖励补贴、设备补贴、装修补贴、硬件补贴及其它扶持和补贴。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第六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中止的时间可以延顺。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信中断和工期延误,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七章 考核及奖励

第十七条 甲方依据《合作营业厅星级评定和奖励补贴办法》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星级评定考核,并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线路租金及话费补贴,同时将星级评定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八条 相关考核依据《 年抚州公司移动业务专属渠道建设管理办法》进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如果协议到期后双方同意继续续签,则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管理规定及其他规定,乙方对上述规定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本协议中的条款与之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有冲突,以此协议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二十六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电信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甲方:家立方智能家居阜阳区域总代理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过互相协作的方式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充分打开潜在客户群体,从而达到共赢的目的。

一、乙方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战略合作伙伴乙方所有的宣传驻点、户外广告等有利于公司品牌推广的营销策划工作,需首先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由甲方决定是否参与;

2、针对甲方产品需要做出独特的设计推广方案。

二、甲方义务与责任:

1、在产品信息、价格信息有变化的情况下需及时告知乙方公司设计师及相关人员;

2、接触到对乙方公司经营项目有利的相关资讯时(如:小区驻点活动、广告推广、客户装修需求等)需首先通知乙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

3、向客户提供产品完整的售后服务,做到尽职尽责,不损害乙方的声誉和市场知名度。

4、甲方公司产品在乙方公司工作人员的推荐之下,产生成交,甲方将以成交总价的_____%返利给甲方公司,返利部分统一返到乙方指定帐号,返利部分由乙方公司负责人统一支配,返利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司:乙方公司: 公司代表:公司代表: 电 话:电话:

地 址:地址:

日 期:日期:

第四篇:电信合作协议

武汉纺织大学化学工程学院迎新晚会

合作协议

甲方:武汉纺织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乙方:中国电信江夏区分公司

一.协议内容:

武汉纺织大学化工学院“天翼之夜”迎新晚会的赞助,合作和实施事宜。

二.甲方权利:

甲方作为该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者,有权利对乙方的推广活动进行审核,若有不合适的地方,双方需协商调解;

三.甲方义务: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如下宣传方式:

1、甲方将在校区适合场所全方位宣传晚会活动(如在校园内张贴宣传海报横幅等,宣传时间为七天);

2、甲方将在其制作的门票和邀请函上为乙方冠名,并附有其宣传信息;

3、甲方将在晚会现场悬挂横幅(横幅内容为“祝化学工程学院‘天翼之夜’迎新晚会圆满成功”;

4、甲方将在晚会舞台背景上体现赞助单位名称及标志;

5、晚会期间由甲方(主持人)通过串词多次提及并鸣谢赞助单位;

四.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进行各类宣传,如发现甲方有违约行为可提出指正;

2、乙方可派代表参加迎新晚会,并为晚会开幕致辞;

3、乙方可在甲方校区一食堂侧门设点宣传营销(设点时间为11月19—20日,2顶棚子,不可用音响设备,不可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

五.乙方义务:

1、乙方需一次性为甲方提供活动经费叁仟肆佰伍拾元现金;

2、乙方额外提供总价值 的礼品:

校级领导:4*100=400

院级领导:17*50=850

普通老师:10*20=200

游戏礼品:10*10=100

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旦签署,即刻生效,有效期至202_年11月20日晚会结束;

2.如有协议未尽事宜需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不可无故终止协议;

3.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202_ 年 11 月 8 日

第五篇:电信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为实现甲乙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促进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业务发展,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在互不改变经营性质与特点,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实现共同发展的合作目标。

2、甲乙双方承诺合作以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行业法规为前提。

3、甲乙双方承诺与其他企业合作时不得损坏双方已有的合作关系。

4、甲乙双方为对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对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具备业务开办条件并保证客户信息安全。

二、合作内容

基于以上原则,甲乙双方开展以下方面的合作:

(一)业务合作

1、乙方为甲方代理开展以下业务:

(1)代收费业务。乙方利用乙方营业网点及关联代理渠道代理收取甲方客户的通信费用,甲方支付相应的代收费佣金。

(2)代理宽带、无线网卡业务。乙方营业网点及关联代理渠道进行业务推介,甲方按照实际完成量支付相应代理费佣金并负责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其他一切事宜。

(3)代放号业务。甲方提供号段资源,按照实际放号量及一体机销售支付乙方代理费佣金。

2、业务整合。甲乙双方在集团客户开发时,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互相捆绑对方优势业务进行捆绑式营销,实现优势业务互补,提升产品竞争力。

3、资源整合。乙方利用现有房屋及土地,以优惠的价格为甲方通信设施和业务开拓提供方便,如提供基站建设、机房、合作营业厅等。

(二)优先使用对方业务

1、甲方使用乙方业务

甲方承诺优先使用乙方函件、报刊发行、集邮、物流分销、金融服务等业务,并享有乙方给予的最优惠政策。

2、乙方使用甲方业务

乙方承诺优先使用甲方经营的电信业务,并享有甲方的最优惠价格。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负责对乙方经办其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提供相关的业务规范、服务规范等供乙方遵照执行,如遇甲方的上级单位对资费和业务流程进行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形成书面调整协议。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代理业务所需要的系统支撑

工作,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业务受理单、业务宣传资料等物品。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在业务发展中遇到的业务、技术方面的问题,及时处理非乙方责任的售后疑难问题及投诉,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处理乙方责任的客户投诉。

4、甲方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费。

5、甲方应确保自己的网络运行质量,并向用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资费价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双方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及时将代收甲方的通讯费等划转甲方。

2、乙方有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的代理费标准及支付时限获得代理酬金的权利。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为甲方代理业务的客户资料,有义务确保给甲方客户数据等企业秘密的安全。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业务资费政策,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指导。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经营。

6、乙方所有网点业务开展均有乙方进行安排,甲方不得自行对乙方所属网点进行业务授权,如出现此类情况,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业务产生佣金的2倍作为补偿。

四、合作模式

乙方在全市范围内作为甲方的全业务代理商发展业务,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其他社会代理商的佣金政策。若甲方给予其他代理商比乙方更加优惠的佣金政策,乙方的政策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五、代理费标准及结算

甲方根据乙方代办收入及代维的工作量支付乙方代办费,具体业务代办酬金、计算方式及结算方式根据代办业务的不同在具体的代理协议中体现。

六、其他事项

(一)双方市级机构或县级机构根据本协议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执行,可在本协议基础上开展其他业务合作。

(二)双方建立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推动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解决在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拓展新的合作领域。

(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不合法或失效而又没有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

(四)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认为对方违约,应在一个月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改正;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给予书面说明或采取改正措施。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将争议提交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中的一方若对本协议提出修改或解除,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电信营业厅合作协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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