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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奖惩暂行规定》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4-100207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0 11:24: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械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奖惩暂行规定》

浙江瑞邦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管理奖惩的暂行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表彰严格履行质量职责,为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惩罚对质量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提供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相关部门或机构,包括品控、技术、采购、生产、外协、车间、安装、售后等全过程的质量奖惩活动及外协供方的质量行为的结果的奖惩。

本规定由公司创新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总经理批准颁布,并替代XXXX机械有限公司20××-0×-0×发布的《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2、引用标准

浙江瑞邦机械有限公司《质量赔偿制度》。

3、职责

3.1 公司品控部,是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归口管理和内容的修订、报审的职能部门。

3.2 公司技术部、生产部、商务部、售后服务部和财务部,是实施本规定的协助部门,负责为各种奖罚提供客观数据和理论依据,并参与查实、确认及验证活动。3.3 财务科负责质量经济效益和质量经济损失的核算。

3.4 公司行政部负责在工资中对责任部门的奖罚金实施结算。3.5 公司创新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本规定的仲裁机构。

4、程序 4.1 奖励

4.1.1 公司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获省(部)级奖励10000元,获国家级奖励3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4.1.2 凡对公司质量管理和质量工作做出实际或重大贡献者,可根据事迹和项目效益,每年度评定一次,由公司品控部主持筛选,经创新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认,给予一次性1000~30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4.1.3 工程技术人员积极钻研技术业务,凡发现设计上的质量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并及时提出修改,将视质量改进和提高的程度和经济效益大小,给予300~5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4.1.4 在提高产品可靠性活动中,凡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能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经过验证确认卓有成效和通过评审的项目,给予1000~8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4.1.5 凡发现工艺、工装、设备存在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能及时报告或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经查实,给予300~5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4.1.6 凡工作认真负责,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在当年工作中没有出现过废品的一线生产员工,由生产部推荐、品控部核实、公司创新与标准化委员会审定,授予“敬业爱岗、质量可靠”先进个人,一次奖励6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4.1.7 在生产、装配、调试、发运等过程中,发现前道工序的质量问题,并及时向主管报

告,采取有效措施,终止不合格品的流转,避免了质量事故的扩大,经查实,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给予200~500元奖励。

4.1.8 开展以班(组)为单元的“节能、降废、减损”活动,挖掘潜力,稳定质量,提高效益。按月考核,凡使质量成本有大幅度降低,产生经济效率提高的,每季度经核算和评定,给予活动单元202_~8000元奖励。

4.1.9 在“质量月”中,开展班(组)与班(组)质量管理竞赛活动,明确具体竞赛项目和内容,凡积极参加开展活动,群策群力,锐意创新,解决生产过程、设备性能和制造成本等难题,经公司品控部、财务部的鉴定和评审,确实提高了劳动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了废品率,取得优异成绩,以事实和绩效说话,每半年一次评定,给予竞赛优胜班(组)202_~8000元奖励。

4.1.10 公司各部门均需要成立QC小组,并提出目标积极开展活动;凡主持得力、目标明确、效果显著,达到了预期目的和要求,每年经过评审确认的先进小组,将给予3000~5000元奖励;评为市、省级以上的先进QC小组,将奖励8000~20000元。

4.1.11 积极参加群众性质量活动,成绩显著,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奖励5000~10000 元。

4.1.12 对敢于同不重视产品质量行为做斗争,揭发以次充好、隐瞒质量事故等的举报者,经

查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500~20000元,并根据本人意愿,公司为其保密。

4.1.13 凡参加公司和市级以上质量相关活动(比如质量意识教育活动、质量培训、质量竞赛等),成绩显著,获取优胜者,公司将给予奖励200~1000元。

4.1.14 部门经理致力于质量管理,大力宣贯质量管理措施,使得本部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有显著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奖励202_~5000元。4.2 处罚

4.2.1 对责任部门/管理者

4.2.1.1 对本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因本部门/单位的过程控制失误,引起后续过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甚至引起产品在用户发生重大质量投诉,将视具体情况和结果,对责任部门及其管理者,每次给予202_~20000元,并建议给予降职、免职等行政处罚。

4.2.1.2 对本部门/单位质量体系的职能未落实,过程未进行控制的,在第二方或第三方质量体系审核发现重要不符合项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管理者进行经济罚

款202_~20000元,并建议给予降职、免职等行政处罚。

4.2.1.3 对按本制度进行质量通报处罚属于部门责任的罚款,管理者(正、副职)承担50%,其他责任人员承担50%。

4.2.1.4 在产品质量审核中,抽查样件被评定为不合格品,每次处罚主要责任部门500~5000元。

4.2.1.5 在公司组织的工艺纪律检查中,受检查部门被发现工艺纪律违规,每次处罚主要责任部门500~5000元。

4.2.1.6 责任部门以生产任务紧、资源不足为由降低技术、质量、工艺标准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责任部门/管理者,每次进行经济罚款202_~10000元。4.2.2 工程技术人员

4.2.2.1 工程技术人员应对产品设计的正确性负责,若因设计文件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的,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

4.2.2.2 产品设计、工艺文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改和传递,若不按程序执行,发生技术文件不统一或者因此延误生产、影响产品质量,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

4.2.2.3 工程技术人员应主动跟踪处理产品设计的现场技术问题,如无正当理由拖延而影响生产的,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4.2.2.4 设计文件未达到设计输入要求和未按规定进行评审,致使产品的主要性能低于国家强制标准和企业标准,造成产品性能先天不足,每次处罚责任者300~3000元。

4.2.2.5 技术部应根据产品设计技术要求组织制订工艺规范,若因工艺文件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零部件错漏工序,每次处罚责任者300~3000元。

4.2.2.6 工艺文件应保证产品零件加工和装配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若工艺文件对生产过程没有明确控制要求,操作人员可以随意操作,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每次处罚责任者300~3000元。

4.2.2.7 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其设计工装的正确性负责,因工装设计不合理而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每次处罚责任者300~3000元。4.2.2.8 经过更改的产品、工艺和工装,新产品和新工装,特殊工序的工艺文件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验证,如未经验证就投入批量生产,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产生批量事故,对未执行有关程序的责任部门(人),每次给予处300~3000元。

4.2.2.9 技术资料的发放、回收及处理,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控制;未做好技术资料的保管和控制工作,现场使用的资料有无效版本,或导致质量事故,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

4.2.2.10 由于调整生产方案或变更工艺路线,或工艺路线不合理,错、漏导致产品质量事故,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4.2.3 质量技术人员

4.2.3.1 品控部须按本规定要求,以及公司创新与标准化委员会安排布署做好质量管理评审的相关准备,负责制定评审计划,编制评审材料,如未按时进行,或准备不充分造成评审困难或评审失效,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

4.2.3.2 品控部负责组织公司每年度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如未按规定进行内审,或内审过程不认真,没有把过去发生的质量事故,从管理制度上加以健全和预防,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4.2.3.3 品控部负责组织产品质量审核,对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制度,执行或落实不认真负责者,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4.2.3.4 品控部负责组织不合格品评审,以及签署《质量事故单》结论性的意见,若因工作失误、签署意见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

4.2.3.5 品控部对立项的QC小组负责做好指导,平时要督促检查,年终组织评选优秀成果并作好上报工作。对未检查指导或者未及时评选优秀成果而延误上报工作,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4.2.4 采购人员

4.2.4.1 采购人员要按技术文件要求,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因工作失误造成外购件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影响生产计划和产品质量,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

4.2.4.2 正常产品的采购必须到经评审合格的供方进行采购,凡违反程序规定采购,或继续到评审判定为不合格的供方采购,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

4.2.4.3 更换供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评审,判为合格供方后,方可进行正常采购,否则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

4.2.4.4 外购外协件在订货时,应由采购部门按《技术协议管理规定》负责组织签订技术协

议,对产品制造的质量保证能力的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作出规定,因未签订技术协议或技术协议未说明清楚,造成进货验收困难,影响生产进度,每次处罚有关责任者200~3000元。凡

工序,造成返工、返修或影响产品质量的,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4.2.4.5 外购、外协的工装必须符合工装图纸要求,入库前必须经过验证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若未经品控部验证,就入库并投入使用,每次处罚责任者100~202_元。

4.2.4.6 外购、外协件若发现质量问题,采购部门应及时反馈到供方,要求供方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如不及时反馈信息,造成该厂家多批供货出现同样问题,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

4.2.4.7 采购人员不允许盲目采购。如购回“三无”(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标识)工装,采购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及外购外协产品的,每次处罚责任者200~3000元。如

行 为

,除

500~5000元外,另酌情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党委、办事处对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第三条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应的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学生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及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产生显著的教育教学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和教学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任教学科成绩两学期有一次、有一科低于平均分的。

(二)工作量不足本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平均工作量。

(三)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乱收费等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四)因工作渎职、失职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意外事故。

(五)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

(六)在岗期间,未经批准,在校内外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

(七)休病假半年以上或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

(八)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累计达半月以上。

(九)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进行一次,教师节颁奖。奖励名额按教职工总数15%-20%计算。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委制定的《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对全体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量化考核计分,上、下两学期考核成绩累加,教委将表彰奖励人数按一

定比例分配到各学校,学校按本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第七条 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街道财政给予物质奖励,享受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可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体罚、变相体罚、乱收费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不能被推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外,当不得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当不得推荐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在校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不得评优,不得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降级聘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二条 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评成绩在本校倒数三名的(学校教职工总数不足百人的取倒数二名,不足五十人的取倒数一名)且在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等方面无其他特殊贡献的,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三条 不满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人员,不享受校内效益奖,不得评先树优,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三个月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 对学校分配的工作,拒不接受,壹周内不能到岗到位的教干教师,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六条 待岗培训人员除受上列几项惩戒外,同时受一定的经济处罚。待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半年内经培训无明显提高的,延长待岗培训时间,待岗期间不享受校内效益奖,并扣除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

第十七条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若自愿申请离岗休养,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竞聘和学校考核。休养期间享受工资总额的95%-99%。

第十八条 男不足55周岁,女不足50周岁,自愿申请离岗(或下海),享受工资总额的50%-60%(40周岁以内的享受50%,40周岁以上的享受60%,女同志降低5个年龄段),离岗前,要签订协议,协议期最低为一年,到期后可继续签订或申请返岗,履行协议期间享受在岗教职工的职称推评、档案工资晋级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病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略低于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暂行奖惩办法,适用于全体在岗教职工。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岚山头街道一中

年 月 日

第三篇: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街道党委、办事处对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第三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应的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学生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及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产生显著的教育教学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和教学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任教学科成绩两学期有一次、有一科低于平均分的。

(二)工作量不足本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平均工作量。

(三)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乱收费等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四)因工作渎职、失职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意外事故。

(五)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

(六)在岗期间,未经批准,在校内外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

(七)休病假半年以上或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

(八)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累计达半月以上。

(九)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进行一次,教师节颁奖。奖励名额按教职工总数15%-20%计算。

第六条学校依据教委制定的《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对全体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量化考核计分,上、下两学期考核成绩累加,教委将表彰奖励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学校,学校按本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第七条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街道财政给予物质奖励,享受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可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体罚、变相体罚、乱收费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不能被推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外,当不得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当不得推荐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在校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不得评优,不得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降级聘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二条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评成绩在本校倒数三名的(学校教职工总数不足百人的取倒数二名,不足五十人的取倒数一名)且在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等方面无其他特殊贡献的,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三条不满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人员,不享受校内效益奖,不得评先树优,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三个月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对学校分配的工作,拒不接受,壹周内不能到岗到位的教干教师,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六条待岗培训人员除受上列几项惩戒外,同时受一定的经济处罚。待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半年内经培训无明显提高的,延长待岗培训时间,待岗期间不享受校内效益奖,并扣除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

第十七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若自愿申请离岗休养,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竞聘和学校考核。休养期间享受工资总额的95%-99%。

第十八条男不足55周岁,女不足50周岁,自愿申请离岗(或下海),享受工资总额的50%-60%(40周岁以内的享受50%,40周岁以上的享受60%,女同志降低5个年龄段),离岗前,要签订协议,协议期最低为一年,到期后可继续签订或申请返岗,履行协议期间享受在岗教职工的职称推评、档案工资晋级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病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略低于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暂行奖惩办法,适用于全体在岗教职工。

本暂

行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岚山头街道一中

年月日

[1]

在百度搜索: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第2页)

第四篇:车间质量管理奖惩细则

车间质量管理奖惩细则:

1、出现以下问题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⑴、各工序自检不严存在未发现的质量问题;

⑵、不严格按照工艺纪律,操作规范操作者;

⑶、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者;

⑷、纠正预防措施执行不力者;

⑸、质量管理人员对制度监督落实不力或存在工作失误者;

以上情况如果造成经济损失,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处理,如果未造成经济损失按本制度进行处理,每次处罚金额为5至50元不等,在车间质量分析会上讨论决定,在运行中不断细化和增补;

2、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进行奖励:

⑴、堵漏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⑵、自检制度执行好的工序;

⑶、互检发现上工序质量问题者;

⑷、节约消耗效果明显的工序;

⑸、能严格执行纠正预防措施的工序;

⑹、能严格执行提高质量措施的工序;

⑺、针对质量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确实有效的人员;

以上情况每次奖励5至50元不等,在车间质量分析会上讨论决定,在运行中不断细化和增补。

第五篇: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景德镇市三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稳步提高,现对医疗管理各环节质量控制实行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并制订如下奖惩办法:

一、环节质量:

1、门诊病历:每月一次门诊病历检查中,被评为乙级病历的责任医师扣50

元,被评为丙级病历的责任医师扣100元(无写病历视为丙级病历)。根据医疗缺陷评定标准,病历书写不规范每项扣10元。

2、运行病历:首次病程记录未在8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未在24小时内完

成扣责任医师200元。根据医疗缺陷评定标准,检查出重度缺陷(主要诊断错误、未实施关键性检查、用药完全错误等)罚责任医师每项扣30元;中度缺陷(未及时会诊、用药不当、诊断依据不足等)罚责任医师每项扣20元;如果病历书写质量达到95分,轻度缺陷不予以处罚。

3、申请检查单出现二处不规范或缺陷的,每张扣申请医师20元。

4、科室发生院内感染漏报每例扣30元。

5、科室质控工作未按规范完成,每次每项扣科室20元(详见科室医疗质量

考核评分表)。

6、确定的临床路径病种中未按50%纳入或纳入的未按70%完成的科室每次扣

200元。(详见《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

二、终未质量:

1、入档病案均要求甲级病案。查出乙级病历罚责任人100元;丙级病历罚责

任人300元,上级医师罚100元。

2、医技科室抽查中根据缺陷评定标准,发现重度缺陷(报告错发、部位错照

等)罚责任人400元,科室罚100元;发现中度缺陷(填错结果、报告结果未登等)罚责任人200元。

奖励:

(1)检查中每月运行及归档病历书写质量平均达到98分以上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2)年终奖励病历书写优胜科室。

(3)临床路径按规范完成好的科室每季度评奖。

(4)每季度未漏报院内感染的科室给予奖励。

(5)医疗质量检查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职称晋升、考核、劳动聘用等挂钩。

(6)所有罚金均由质控办当月汇总经由改革办从科室或个人相应的绩效工资中扣除,留存在质控办用于奖励个人或科室。

(7)本法经院务会讨论下发各科室后即执行。与以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景市三院医务科质控办

202_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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