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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支取的方式及所需材料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4-102972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0 11:13: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积金支取的方式及所需材料

公积金支取的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买房支取:

如果房本上是本人名:

1.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或房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房子是二手房则必须提供房本);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如果房本上是配偶名:

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配偶的支取记录单。

二.租房支取(仅限本人支取):

1.租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三.农业户口员工销户支取:

1.本人申请(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性质,本人自愿支取)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有单位盖章)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可用于支取公积金的银行卡见后面附表。预约支取仅限公积金联名卡。

第二篇:公积金支取原则所需证件

公积金支取原则所需证件

所需的证件:

一、购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差)支取须带证件

1、购买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已备案的合同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一年内的交款发票或付款收据;房改房须提供正式的发票。(原件、复印件

各一份)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二手房支取须带证件

1、过户一年内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一年内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缴款书复印件。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还贷支取须带证件(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尚未还清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借(贷)款凭证、近期还款单或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支取必须转入贷款帐户。

(二)销户支取的项目:

一、退休支取须带证件

1、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死亡支取须带证件

1、死亡证明【医院、殡仪馆、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死亡人的注销户口】。(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必须提供死亡人的户口本及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户口迁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地管理范围(包括银川、永宁、贺兰、灵武)或出境定居支取须带证件

1、注销的户口本、已迁往外地的户口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取须带证件

1、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低保支取须带证件

1、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各项支取业务必须携带的证件:

1、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凡配偶支取的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

一份)

3、若有代领人代取的,必须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公积金磁卡原件。

第三篇: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申 请 书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我叫,身份证号码,在 单位工作,联系电话。因 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提取说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公积金缴存证、户口本、身份证及以下相关证明文件的合法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一年以内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预售房许可证。

购买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名单、付款凭证。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市(区、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程队协议、工程费用预算表、购料单。

大修住房的,提供市(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工程队协议及工程费用预算表、购料单。

2、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文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及户口迁出证明。

5、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借据、贷款合同、当年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经审贷科审批。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提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租赁合同。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

8、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9、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相关部门有效证明。

10、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的,提供户口本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壹年未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无工作单位且公积金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可不签署单位意见。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择业人员,提供户籍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3、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4、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四篇:公积金支取指南

提取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支取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金额

(一)职工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支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

(二)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的,在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发生2期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至少留存一年还贷额;连续发生3期以上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患者本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四)职工因纳入城镇低保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

(五)职工因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等原因提取的,可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购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本村改造房的,提供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及有关政府批文。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补缴差价款的收据。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所建造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所建造的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产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以上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视情况分别提交以下资料,再次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还款证明。

1、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

2、在省直、铁路分中心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

3、在商业银行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

(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保报销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及其他重大疾病。

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故、自然灾难或其他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五)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

(六)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七)出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境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户口簿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三)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十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提供提取证明,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报批。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单位提供银行账户,由单位支付到职工个人。

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凭提取证明及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转移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

五、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别墅、商业性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的;

2、购买违规住房的;

3、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

4、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以上情况的;

5、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第五篇:公积金支取

济宁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对照表

特别提示: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注:

1、证明夫妻关系:户口簿或结婚证;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户口簿(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内)。

3、复印件请统一用A4大小纸张。

济 宁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提 取 申 请

申请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在申请提取时填写。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填写个人收款账户信息,未办理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在单位收款账户信息栏填写单位经费账户信息。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中心业务大厅、中心计财科、职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4、本表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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