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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14-27477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1 07:22:18 来源:网络

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部:

由于

钢结构安装属于三级高空作业,且危险性较大,现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现上报

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请审查。

承包单位(章):

专业技术负责人:

期:

总承包目部审查意见:

总承包项目部(章):

项目经理:

专业工程师:

期:

监理项目部审查意见:

监理项目部(章):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期: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章):

项目代表:

期: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3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各一份。特殊施工技术方案由承包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附验算结果。

工程

编制单位:

人:

人:

人:

编制日期:

****年**月**日

一、编制依据

1.1编制说明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在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行业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基础上,以完全响应并满足业主的要求为前提,最优组合为目标而编制的施工技术性文件,用以指导施工以及管理全过程的各项活动。确保优质、高效、安全、文明地完成该工程的施工任务。

1.2编制依据

本工程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租赁公司提供的《出场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二、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备用集中供热站工程、配套供热管网工程、末端换热站改造工程

工程内容:①集中供热站工程:新建锅炉房一座,内设2台7.0MW燃煤热水锅炉,2台2.1MW电热水锅炉及配套水泵、水处理及除尘设备;新建地下消防水泵房一座,满足供热站消防要求;新建550m²煤场及60m²灰渣场各一处;以及供热站配套的厂区道路、绿化、围栏等附属设施。②配套供热管网工程:新建热力供热管沟总长约4.0km,主干管道敷设DN100~DN200热力管道,支管段敷设DN40~DN80热力管道,管材为无缝钢管。③末端换热站改造工程:共涉及末端换热站改造共计11处,新增板式换热器,与原供热系统联合运行。

1)设备采购:2台7MW燃煤锅炉、2台2.1MW电加热锅炉、2台3150KV变压器、管道8.1公里、电缆及辅助材料。

2)房屋建筑工程:锅炉房、水泵房

3)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锅炉房电气的安装。

4)混凝土工程:沟槽、井、支墩、明渠施工等;

5)金属结构工程:管道、闸阀等。

三、工、机具

车:

25吨汽车吊;

绳:

若干,视现场情况而定;

扣:

若干,视现场情况而定;

扣:

若干,视现场情况而定;

斗:

若干。

四、吊装施工

4.1吊车施工

4.1.1使用前检查

吊车主要用于吊运管材和基坑顶管出土。吊车使用前必须对吊车各项指标进行检查,指标均正常吊车方可架立使用,检查项目包括: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各项指标正常吊车方可架立使用。

4.1.2检查构件

1.构件起吊前对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复核构件尺寸及标号是否正确。

2.检查构件外观质量是否有缺陷(如混凝土管材、复合钢管、球墨铸铁管外观是否有裂痕,钢承插口是否变形,防腐处理是否被破坏),如预制构件出现质量缺陷,及时运出施工场地,禁止使用。

4.1.3吊装

1.根据构件的形式及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

2.当吊车把构件吊离地面时,检查构架是否水平,各吊钩受力情况是否均匀,使构件达到水平,各吊钩受力均匀后方可起吊至施工位置。

3.吊运管材和出土时有专业吊车指挥工现场指挥作业。

4.2电葫芦施工

4.2.1使用前检查

电葫芦主要用于顶管工作井出土。使用前必须对电葫芦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各项指标正常方可使用,检查项目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没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牢固。

3.架体的安装精确度是否符合要求。

4.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5.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6.钢丝绳、滑轮的固结情况。

4.2.2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起重机构磨损的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5.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6.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4.2.3工作中驾驶及起吊

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的起重量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固不吊;

4.吊物上有人火爆其他浮放物不吊;

5.抱闸或其他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歪啦斜挂不吊;

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带棱角块口、未垫好不吊。

4.2.4操作要求

1.作业前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2.作业周边周边应设置警戒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属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4.作业人员应现场条件选择安全位置进行作业,危险位置禁止站人和通行。

5.吊装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服从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并应确保起重司机清晰准确的看到指挥信号。

五、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5.1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O,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7.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人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5.2基本安全操作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宣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械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对,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5.3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都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吏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4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1:3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撮钩树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5.5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要求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参照内燃机安全操作交底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轮式起重机完全依靠支腿来保持它的稳定性和机身的水平状态,所以在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l/l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如果在作业过程搬动支腿操纵阀,将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机械倾翻事故。所以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决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额定起重量,作业时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汽车式起重机一般采用箱型伸缩式起重臂,它是双作用液压缸通过控制阀、选择阀和分配阀等液压控制装置使起重臂按规定程序伸出或缩回,以保证起重臂的结构强度符合额定起重量的需求。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说明液压系统存在故障,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9.各种长度的起重臂都有规定的仰角,如果仰角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其液压系统是通过取力器以获得内燃机的动力。其操纵杆一般设在汽车驾驶室内,因此,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要封闭,室内不得有人,以防误动操作杆,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造成起升机构超载受损,或导致起中重机倾翻事故。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机恢复稳定,以免造成起重机倾翻事故,不能使用紧急制动,下降中严禁制动。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5.起重机在满载或接近满载时,稳定性的安全系数相应降低,如果同时进行两种动作,容易造成超载而发生事故。所以,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重物因惯性造成偏离与吊钩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动,使起重机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发生事故。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为在再一次行驶时起重机的装置不移动、不旋转等,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圆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9.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0.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6构件装运、堆放、吊装安全技术要求

5.6.1.一般安全要求

(1)指挥人员应以色旗、手势、哨子等进行指挥。操作前应使全体人员统一熟悉指挥信号,指挥人应站在视线良好的位置上,但不得站在无护栏的墙头和吊物易碰触的位置上。

(2)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配挂安全带或设安全护栏。工作前严禁饮酒,作业时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操作。

(3)操作人应避开物件吊运路线和物件悬空强垂直下方,并不得用手抓住运行中的起重绳索和滑车。

(4)凡起重区均应按规定避开输电线路(按“现场用电与有关安全交底”要求执行),或采取防护措施,并且应划出危险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有关人员停留和通行。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

(5)起重所用的材料、工具(如吊钩、钢丝绳、卡具等)应经常检查、保养和加油,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土法起重应使用慢速卷扬机。

(6)起重用的钢丝绳应力,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安全系数。作风缆用的钢丝绳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荷载的3.5倍;手动机具不得小于4.5倍,电动机具不得小于5~6倍,用作水平吊重缆索时不得小于lO倍。

(7)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起重钢丝绳的接头只许采用编结固接,作风缆时可用卡具接;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栓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8)钢丝绳在起重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磨损或腐蚀超过平均直径7%与节距断丝根数超过规定时,应更换不准使用。

(9)垂直方向,不准用开口滑轮,滑轮的挂钩在挂着绳索后,须用8号以上的铅水线绑牢以防滑脱。、起重用的吊钩表面要光洁,不许有毛刺、裂痕、变形等缺陷,同时禁止在吊钩上焊接和钻孔或超荷使用。

(10)起吊较重、太长的物体,除绳索钩紧吊环外,还应加跨过底部安全绳索一道以作保险;并应平稳缓慢上升,两端用拉缆拉稳。

(11)凡起吊物体构件左右两侧有临时支撑固定者(如屋架、吊车梁等),必须在吊钩钩紧,吊索张紧后,方准除掉临时支撑。

(12)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遇恶劣天气及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起重作业。

5.6.2.构件的装卸、运输和堆放的安全要求

(1)起运物件,首先分清底面,按规定吊点起吊,两个或两个以上物件的面如互相不能平贴接触者,不许捆成一束起吊。

(2)卸下构件应轻轻放落,垫平垫稳,方可除钩。

(3)构件装车时,不论平放、侧放、竖放,相邻构件间应接触紧密或楔稳,防止由于行车颠荡导致倾侧倒塌。多层堆叠,每层垫枋应在同一直线上,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垫枋横截面宽度的一半。构件支承点按结构要求以不起反作用为准。构件悬臂(即由垫枋起至构件端部的一段),一般不应大于50cm。

(4)构件长度超出车厢长度50cm以上者必须使用超长架,小型零星构件不应乱堆,应叠垛整齐,周围垫稳。

(5)叠堆高度以不压坏最下一层为准,尤其注意较薄构件。巨大或异形构件应采用特制工具载运。

(6)凡运载构件不应高出车厢围栏,而且应用绳索绑牢,更不许将构件一端搁置在驾驶室的顶面。

(7)汽车载运构件行走在崎岖不平、拐弯转角或过桥下坡的路段,应放慢行车速度,不得急开急刹。

(8)各种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堆放地点的土质要坚实,不得堆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防止下沉或局部下沉,引起倾侧甚至构件破裂。

(9)堆放单个屋架时,两边要用木枋支撑,堆放数个屋架时,除第一个用两边支撑外,其余各个应用木枋将各个作水平联系。

(10)堆放单件薄腹式吊车梁时,每侧用不少于2根斜杆支牢。

(11)

撬拔重物时,支垫要选用坚固物体,工作时注意棍子打滑伤人。

(12)

重物搬移(起重)不允许利用建筑物或结构作为承力点,如受环境或机具限制时,应先行准确地计算重力对结构的影响,是否有足够的安全度,才可实施。

(13)

几个工人共同搬运重物时,应由一个人指挥下进行,所有动作必须互相一致,并呼号子,稳步前进,同起同落,不得任意撒手。

(14)

在车船上装卸重物,靠近车厢或船旁时,不得背空站立,须以弓字马步站稳在物体两侧挪动防止脱手坠落。

5.6.3.构件安装的安全要求

(1)安装人员必须配挂安全带,清理鞋底泥土,扎好(衬)衫裤脚,佩上工具袋.小工具和零件应放进袋内,不准抛掷或随意放置。

(2)起吊中的构件,禁止在上面放置不稳固的浮动物。

(3)构件就位而还没有固定前,不准用手搬或脚蹬构件。

(4)不准在浮摆的构件上和沿钢丝绳上行走,必须在构件上行走操作时,应在构件已经放置在支座并稳定之后,而且构件应预先装设简便易装拆的临时护身栏。

(5)

重大构件应加保险绳(过底绳),带有锐利棱角的构件应用麻袋木板等衬楔,以防切割绳索。

(6)

挂钩应从里向外钩,起吊屋面板前检查四角是否钩紧。

(7)

采用梯子上落时,梯脚应支牢。在梯子上工作时,踏脚点必须离梯顶端不少于lm。

(8)

在坡度比较陡的屋面操作时,屋面两侧如无脚手架,应装设临时护身栏或架设安全网,或在屋面板上系好安全带。

(9)

进行吊装的场地,应划出危险地带,禁止非有关人员来往和停留。

5.7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险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7.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大风及暴雨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8攀登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措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措施。

(2)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3)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4)梯脚底部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0±50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5)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6)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0--450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7)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宜加设护笼。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5.9具体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2、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对于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3、洞口防护设施具体做法及技术要求,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

4、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

5、结构安装过程中,各工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高空作业地下需设置安全警示牌,并在安装范围内拉红线封闭作业

6、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坚实可靠。

7、为防止高处坠落,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8、在雨季、冬季里,构件上常因潮湿或积有冰雪而容易使操作人员滑倒,采取清扫积雪后再安装,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方可操作。

9、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高空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及安全带的零件,应放入随身携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便向下丢掷。

11、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属或火花落下伤人。

12、氧乙炔瓶放置安全距离应大于5m。

13、合理设置消防设施,不得随意移动。

14、作业范围内要清除易燃物质,无法移动的需加以覆盖保护,并有专人现场监护。

15、灭火器压力需正常,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六、环保措施

1、工地不得乱丢杂物,不得随地小便,现场工地要建卫生间。

2、有噪音或辐射的施工区域,需隔离。

3、有油物质不得放在地面上,需用布垫在底部,并最终回收。

4、工地完工需清理现场,收回的油布及灯管按规定处理。

5、施工期间应注意工地现场与周边环境之扬尘和废料污染,并应每日至少清

高空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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