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年”,全局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区水利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和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管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生存的土壤,经研究,制定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1.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思考研究,提出创新务实措施建议,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加强与各有关单位和上级联络、协调,各单位积极配合,协作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2.宣传引导机制。发挥舆论宣传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水利网站等媒体平台定期开展宣传。在沿湖沿河水利枢纽、泵站闸口、水利工地等管理范围、重点地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开展以案说法,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营造水利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的舆论氛围。
3.线索排查机制。根据行业职能特点,变“等线索”为“主动找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定期排查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工程运行管理、水土保持、水行政执法等方面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4.信息协作配合机制。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辖区公安机关的信息互通、联动配合力度,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于5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并报市水利局扫黑办备案,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退报、应报尽报。
5.水利在建工程监控机制。一是加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优化从业单位季度履约考核评分标准,严格季度考评纪律,做到客观、公平、公正。通过抓实抓细促提高,以规范考核内容和要求,形成工作标准,不断促进和规范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二是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全面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做好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工作,重点监管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建设市场监管,推动从业单位、从业人员、项目业绩、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市场信用信息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在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部署下,研究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履约提醒约谈、红黑名单等监管手段,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成效。
6.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行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交公安机关或涉黑涉恶线索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