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技术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提高农业科技入户实施水平和成效,根据《XX省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的意见》、《XX省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XX省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技术指导员管理意见》以及《关于组织实施全省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X农办科〔2019〕X号),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技术指导员工作职责
技术指导员对示范户的指导工作实行“包村联户”责任制,具体做到“八个一”工作责任目标。
(1)做好科技示范户遴选的摸底调查工作。围绕指导产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示范户技术指导方案。及时发放示范户门牌、规范填写技术指导员手册以及指导示范户规范填写示范户手册等相关资料。定期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技术指导员实行“包村联户”责任制,具体做到“八个一”工作责任目标。
一是包干一个村,对包干村的所有农业技术工作负责,对非本专业技术问题负责联系有关专业人员解决。
在农作物备耕、播种、育苗、栽插、田间管理、收获或畜禽养殖等关键时期对科技示范户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对每个示范户指导10次以上,全年累计达100天(次)以上。二是挂钩联系和重点培育XX名左右科技示范户。
三是每年按农时季节组织100人次以上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四是在所包村建立一个高产高效示范方(点)。
五是责任区内有一套完整的农事生产指导与服务档案记录。
六是指导、服务好一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七是参加一项农业科技项目实施或者结合生产实际完成一项科学试验。
八是结合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工作撰写或发表一篇专业技术文章。
(2)做好“物化补贴”物资发放工作。物化补贴发放实行技术指导员负责制。每个示范户领取物化补贴时需有技术指导员与其领取合拍的照片。如委托其他人员代领,需有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如有示范户直接或电话抽查时反映,没有领到的,将由技术指导员承担相应责任。物化补贴需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并提供到户清册和收条。
(3)通过电话、互联网、农技耘APP、培训观摩等多种形式,为科技示范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协助科技示范户记录技术指导服务和生产情况,掌握其生产中的技术需求,及时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4)应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农技推广,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互动式服务。指导每位科技示范户注册应用农技耘APP,同时按照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5户的标准,为辐射户注册安装农技耘APP,并建立以科技示范户为主体的交流群,保持常态化、互动式联系。技术指导员每年在农技耘APP上发表图文并茂的信息12条以上,每月上传推广农情、日志2篇以上,全年24篇以上。
(5)确保完成项目实施目标任务,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入户率、到位率达到95%以上,科技示范户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6)按时完成相关数据及资料上报,主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督查考核活动,年底对技术指导工作进行总结。
第2条技术指导员行为规范
(1)技术指导员入户指导时必须配戴“胸卡”,实行挂牌服务。
(2)技术指导员必须发放工作名片给所指导的农业科技示范户,以建立便捷的工作联系渠道。工作中,应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提供及时周到的技术服务,一般技术问题应在当时予以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应在两日内予以答复。
(3)技术指导员对农民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解答,百问不厌。
(4)技术指导员每次入户技术指导和田间诊断时,必须开具“技术处方单”,处方单应注明:事由或症状,诊断结果,处理意见和技术措施。
(5)技术指导员入户指导时,必须在《技术指导员手册》上,及时记载技术指导服务内容,以便考核时反馈情况。
(6)技术指导员入户指导时,必须遵循服务农民、方便农民的原则,不向农民提出与技术指导无关的要求,不接受农民的赠送的礼物,不接受农民的宴请,不向农民销售非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推荐的农用物资。
(7)技术指导员必须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尊重农民,注意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真正让农民满意。
第3条技术指导员管理
(1)推行技术指导员定向联系科技示范户服务责任制、管理合同制、考核百分制三项管理制度。每名技术指导员定向联系20名科技示范户,与科技示范户签订协议。技术指导单位与技术指导员签订合同,技术指导员按合同履行科技入户工作责任与义务。量化、细化考核内容,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2)定期不定期培训制度。由技术指导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的集中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
(3)开展工作交流。利用培训或会议等形式,开展技术指导员工作交流活动,技术指导单位要及时对前阶段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下阶段工作。
(4)督促检查。由科教科组织牵头,技术指导单位具体落实,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全面检查,项目实施乡镇全覆盖。专家组及科教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督查或电话抽查。
第4条技术指导员考核
(1)对技术指导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实行项目承担指导单位和农业科技示范户联合“双项考核”机制,其中:技术指导单位重点考核平均入户指导次数、指导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等;农业科技示范户重点反馈考核技术指导员的服务态度、责任心、入户指导到位率、业务水平等非量化指标。
(2)技术指导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实地检查、电话调查等方式,对技术指导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公布。科技示范户对技术指导员的技术服务要认真记录和评价。督查成绩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3)对技术指导员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技术指导员,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建立考核奖罚机制,对成绩优秀的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技术指导员进行淘汰。技术指导员的补贴标准与考核绩效挂钩。
(4)考核办法。技术指导员考核工作由技术指导单位具体负责,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对技术指导员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抽查。
第5条聘用待遇
(1)技术指导员补贴与考核指标完成的百分比挂钩。
(2)建立考核奖罚机制。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并据此对指导员进行奖补。技术指导员聘用待遇包括基本技术指导费和绩效考核奖励。其中绩效补贴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一、二、三、四等四个档次。各占20%、30%、40%、10%,分别进行奖励,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同时也作为下一年度责任农技员聘用依据。
(3)在农技推广工作中,技术指导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示范户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6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技术指导员管理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7条本办法从2019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