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工作制度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促进档案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杜绝档案数字化和档案信息化过程中的失泄密隐患,加强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管理工作,现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标有密级且未经解密的涉密档案,不得数字化和信息化。
第二条
对聘用工作人员的家庭背景情况进行审核,工作人员户籍必须为中国大陆公民。
第三条
与数字化和信息化工作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规定其不得下载、留存、持有和使用任何档案信息,违者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严厉经济处罚。
第四条
所有数字化和信息化工作必须在我馆自备档案数字化场地进行,所有数字化设备和软件须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测,有安全保密隐患的一律不得使用。数字化工作中使用的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对工作中使用到的计算机的输出接口采用物理和软件的方式进行屏蔽处理,防止数据外拷,计算机局域网与互联网等外网物理隔离,加工数据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授权无权访问。
第五条
数字化场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做到凡是有档案实体的地方都有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录像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使用。
第六条
明确本馆负责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和人员,责任人员定期对所有数字化设备和软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定时由责任人员对工作现场进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禁止非本项目人员进入数字化场地,如因特殊情况需向局(馆)分管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方能进入。
第八条
严禁在工作室进行任何形式的有线或无线互联网连接,严禁采取手抄、拍摄、复印、打印、发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手段复制或摘录档案内容外传。
第九条
不得在工作室私自使用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通信工具、摄录器材等设备;禁止使用外来的磁盘、U盘、MP3或光盘等存储载体。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上班时按规定穿工作服,禁止携带任何食物、流质等进入工作间;禁止喧哗、聊天、随意走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私自乱拆、乱放、乱换办公设备,禁止私自改变计算机的硬件、软件程序;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进入工作间。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迅速离开,禁止将办公物品、纸张等带出工作间外。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后做好数字化场地环境保洁,负责检查灯、电脑及空调的电源关闭情况,并将门窗关好,注意防火防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三条
数字化整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纸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每星期集中清理一次。清理时需安排专人对废弃纸张进行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方能清出工作场地。
第十四条
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必须清除设备中的所有信息并作安全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