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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公证书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14-63592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4 20:25:47 来源:网络

关于财产公证书5篇

篇一

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乙方:×××,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于20××年××月××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爱丽车轿车一部,行车证号码:******,发动机号码*******;

木器加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夏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立式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在轿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婚后共同使用,婚后增值或者价值下降等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婚后双方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支配,对方不得干预。

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由双方分摊。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O××年××月××日

篇二

申请人:

董,男,×年7月10日出生,现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继承人:董,男,19xx年6月1日出生,生前住。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董因继承被继承人董遗产,于20xx年5月28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董于19xx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董死亡时在(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81.12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董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董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董妻子李已于20xx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和女儿董。

李自董死亡后未再婚。

五、现女儿董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董遗产,董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董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上述个人财产为董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父亲、母亲均已死亡,现其女儿董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董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董一人继承。

公证处

公证员

二O××年××月××日

篇三

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xx,身份证号码:xx,乙方:,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xx,身份证号码:xx,甲乙双方于20xx年××月××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爱丽车轿车一部,行车证号码:,发动机号码;

木器加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住房一套(xx市xx区路号居民小区x号,面积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夏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立式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在轿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婚后共同使用,婚后增值或者价值下降等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婚后双方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支配,对方不得干预。

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由双方分摊。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年××月××日

篇四

申请人:

董××,男,×××年7月10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被继承人:董××,男,19xx年6月1日出生,生前住×××××。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董××因继承被继承人董××的遗产,于20xx年5月28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董××于19xx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董××死亡时在×××(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81.12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董××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董××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董××的妻子李××已于20xx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和女儿董××。

李××自董××死亡后未再婚。

五、现女儿董××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董××的遗产,董××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董××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的上述个人财产为董××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父亲、母亲均已死亡,现其女儿董××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董××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董××一人继承。

××公证处

公证员

二O××年××月××日

篇五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型号为

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型号为

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方: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一、其它甲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二、其它乙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三、其它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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