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终于把“物业费”和“物业服务费”说清楚了
终于把“物业费”和“物业服务费”说清楚了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大陆从香港引进物业管理,从此就有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202_年公布的《物权法》,把物业管理公司改称“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条例》立即跟着修改,顺手把“物业管理费”改成了“物业服务费”。
实际上,物权法使用的概念是“物业费”,202_年最高法院公布的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也使用“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增加“服务”二字,不但画蛇添足,而且制造了混乱。
顾名思义,物业费,是业主因维护共有物业而筹集的资金;而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的劳务对价。这两者的法律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当前,物业纠纷大部分是物业费的纠纷,而所有物业费的纠纷都与分不清这两个概念有关。弄清楚物业费与物业服务费,才能理顺物业管理的一系列难题。
一、物业费是不是物业服务的对价?
表面上看,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支付费用,并且钱是由物业公司收的,所以大家普遍认为,物业费就是业主支付给物业公司的服务对价。这种观点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实际。
从法理来讲,城市里的公寓式住宅通常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业主存在共有部分与共同事务,管理这些共有部分与共同事务必然需要一笔费用,这笔费用由谁承担?当然是业主,因为业主是权利人、受益人。至于有没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谁,都不改变业主的这个义务。
物权法规定,物业管理有三种方式:业主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在业主自行管理的情况下,所有的管理费用,也要由全体业主来分摊。并不会因为没有聘请物业公司,业主连物业费都不用交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的义务之一,就是按时交费。这里并不涉及物业公司,也不以物业服务合同有无约定为前提。这就表明,业主交物业费,并不是购买物业企业的服务,而是他承担区分所有建筑管理责任的方式与义务。
从实际情况来看,物业费的绝大部分用于业主共同事务的支出,而不是物业公司的收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物业费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组成。服务成本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服务成本构成了物业费的最主要部分。物业公司的利润只是物业费中的一小部分。这部分有多少?酬金制的物业服务合同,一般约定酬金为物业服务资金的10%,由于酬金制与包干制在结果上不可能存在太大差异,因此可以确定,无论包干制还是酬金制,物业企业所得利润,大约为整个物业费的10%。只有这10%,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所得。那么,占大头的物业管理成本算什么性质的财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说,“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就是说,酬金制下,预收的物业费属于业主的财产。其实包干制下,也是业主财产,都是业主的AA制,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管、代支而已。
我们经常说,物业公司是业主的集体保姆,那么,雇主发给保姆的工资,是保姆的劳务对价;让保姆代缴的水电费、物业费,给保姆买菜买肉的钱,买卫生纸、垃圾袋的钱也算保姆费吗?这部分是业主的生活必须,无论有没有保姆,都要花这笔钱。物业费的道理与此相同,物业公司替业主管理共同事务,支付相关费用,这些都来自物业费,但不能算物业公司的收入。
把物业费作为物业公司的收入,对全体业主也是不利的。这意味着,这笔钱的5%要作为“营业税”交给政府。这是毫无道理的事情。如果明确了物业费就是业主的AA制,这个不合理的问题自然消除。几年前,深圳长城一花园的业委会就认识到,物业费是业主为管理自己的家园而归集的“份子钱”,不是物业公司的“营业性收入”,不应当缴纳营业税,遂与物业公司约定,不再缴纳营业税,如果税务局找麻烦,由业委会承担责任。他们的做法,堪称物业管理上的小岗村,希望他们为全国的业主创造出宝贵经验。
综上,物业费不是物业企业的劳务对价,不是物业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业主的AA制,是业主的共同财产。这是物业管理中最基础的问题之一,明确了这个问题,许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但遗憾的是,在立法上,物业费连名称都统一不了。由于“物业服务费”的错误概念,引发一连串的错误,如政府管制物业费标准、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维权、税务局征收物业费营业税等等。未来的物业管理立法,应当在物业费问题上正本清源,纠正这个被扣错的第一颗纽扣。
二、物业费的标准由谁说了算?
物业费一直受政府管制。各地政府都制定了物业费的指导价,要求按此执行。这就是把物业费看作物业服务费,带来的直接恶果。你既然是服务价格,又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政府管制,也就顺理成章。如果物业费不是物业公司的劳务对价,不是服务价格,政府有什么理由为此制定“指导价”?政府干预物业费标准,违反业主自治
物业费是业主维修养护自己不动产、维持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必要费用,业主愿意承担多少,完全基于自己对不动产管理水平和保持某种程度生活质量的需要,属于业主自治的范畴。同在一座城市,贵的住宅物业费超过10元/平方米,便宜的只有几毛钱,这情形就好像既有万元一桌的燕窝鱼翅席,又有十来块钱一碗的牛肉拉面,消费者量力而行,各取所需。政府物价部门强制“定价”,是干涉业主管理自己不动产的权利。政府对物业费定价违反《价格法》
《价格法》是政府管制价格的唯一法律依据。《价格法》的基本原则是,“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哪些是政府可以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显然,这里列出的三种商品、两种服务,才是“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在这五种价格中,哪一种与物业服务有关?究竟算“重要的公用事业”还是算“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显然都算不上。既无法律规定,政府越权管制,就是违法行政。政府指导价压低了物业企业的酬金,是典型的“损不足以奉有余”政府规定物业费价格,不是怕它太低,而是怕它太高,这很奇怪。中国目前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物业服务是一个买方市场,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上没有定价权。即使政府规定物业费10元/平方米,也没有意义,因为没有业主愿意承担这样的费用。但政府有意压低物业费时效果就完全不同了,业主可以用政府定价来堂而皇之地拒绝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报价,哪个物业企业敢不服从政府?商品房的业主是城市人口中的富裕人群,从事物业服务的是农村进城务工的低收入人群。在劳动力过剩情况下,这些人本来就很难在市场上为自己的辛勤劳动讨回合理报酬,如果在法治国家,会通过制定最低工资等国家干预手段,来保障这些底层体力劳动者的基本收入。而在我们这里,竟然是通过政府定价来保障富人用最小的代价享受物业服务,这是典型的损不足以奉有余。其实质就是,在业主与物业企业市场博弈的过程中,政府以公权力援助了业主,这就完全丧失了正义性和公正性。出现这种情况也很正常。业主群体无疑比物业从业人员有更大的话语权。制定政府指导价的人,很可能本身就是业主,这就成了业主为自身享受的服务定价。这种“定价”没有道义性自不待言,更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完全就是定价者乱拍脑袋。有些城市的物业费指导价,十年没有变化,可见其荒谬程度。压低的物业费标准,意味着低水平的设施设备养护和低水平的管理。现代建筑,机电设备很多,早期缺乏精心维护,会缩短使用寿命,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最近电梯事故频发,问题的根子就在于电梯的维保费用被压缩到了极不合理的程度。最终受损害的,还是业主。政府定价破坏了民事关系,人为制造纠纷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不可能每个业主都有机会参与,故不认可物业费标准的业主并不鲜见。这种情况下,必须维护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而由于公权力的不当介入,使情况复杂起来。物业费标准超过了政府指导价,一部分业主就认为这属于物业企业违规收费,或拒绝交纳,或要求退还。对此,许多地方法院支持业主的请求。最高法院制定的物业纠纷司法解释,也含糊地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实中问题来了,符合物业合同的约定,但高出政府指导价,算不算“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收费”?如果算,就意味着政府红头文件可以改变物业合同条款,那么业主自治从何体现?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从何体现?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物价部门管制物业费标准的行为,恰恰是非法干预当事人的合同自由。202_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出“发改价格[202_]2755号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这说明,中央政府已经认识到管制这两项“价格”是错误的。但仅仅要求“放开”,似乎过去管得有理。实际上过去管就是违法的,现在应当是纠正违法做法。由于中央主管部门的态度不鲜明,结果大部分地方都没有行动,原因很简单,有权定价的都是业主,他们自己就不愿意多交钱。
三、业主能否以拒交物业费来维权?如果物业费是服务对价,那服务不好,业主当然有权少交或者不交,这就是行使合同法上的抗辩权。但我们前边已经论证,物业费不是服务对价,而是业主的义务,那么,业主拒交物业费,就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首先损害的是业主共同利益,这怎么能视为维权?所以,无论从法律上,从合同上,从维护全体业主利益、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业主都没有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现实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大致有两大类一是对开发商不满,如质量问题、配套问题、维修问题、承诺问题,这些问题,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业主以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二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做得不好,这里边又分两种情形,一种是无端指责,比如楼下餐饮的油烟飘进家里,楼上的空调水滴到窗台上,对门的狗总是乱叫,这些问题即使真的存在,也是特定人侵权,物业公司既不是派出所,也不是法院,它哪有权力解决这些问题?受侵害的业主应当自行向侵害者去维权,而不是怪罪物业公司,更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第二种是物业公司的工作确有缺陷,如院子没有扫净,走廊灯坏了没有及时换,甚至设施损坏造成人身伤害,这种情形之下,业主的正确做法,是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物业公司提出批评、纠正,自己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根本性违约,业主委员会可以解除其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也没有理由拒交物业费,道理很简单,这是业主的AA制,不是物业公司的收入。对制裁业主欠费,立法上、司法上都存在一些误区首先是把拒交物业费视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显然,它没有把业主欠费当作侵犯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而单纯看作是损害物业企业权益的行为。其次,是认为业主欠费可能存在正当理由。最高法院关于物业服务纠纷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貌似制裁业主欠费,但却留下了两扇暗门:一个是“无正当理由”不得欠交,那么有“正当理由”是否另当别论?啥是正当理由?另一个暗门是“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不支持,但如果以其它理由拒交的,法院支持不支持呢?如果明确了物业费是业主共同财产而非物业公司的营业收入,那么可以确定,业主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理由拒交、欠交物业费。司法解释的上述含糊规定,在法理上不正确,在实务中也会产生不良的效果。物业企业不尽职责,可以要求它改正;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它赔偿;实在不胜任的,还可以解聘。但即使解聘了物业企业,业主自行管理,业主也是要交费的,否则,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行都将无从谈起。所以,不能因为物业企业履行职责有瑕疵,业主就获得了欠费的合法抗辩理由。台湾法律《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对业主欠费的处理,值得我们借鉴。一是欠费没有正当理由,欠费就是违法。只要身份确定(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欠费事实确定(积欠应缴纳之公共基金或应分担或其它应负担之费用)就足够了,至于因什么理由欠费,在所不问。二是由业主选举的代表出面追究,而不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来主张。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欠费,“已逾二期或达相当金额,经定相当期间催告仍不给付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诉请法院命其给付应缴之金额及迟延利息。”三是欠费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可能导致丧失居住权甚至所有权(住户积欠依本条例规定应分担之费用,经强制执行后再度积欠金额达其区分所有权总价百分之一者,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促请其改善,于三个月内仍未改善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诉请法院强制其迁离;住户如为区分所有权人时,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诉请法院命区分所有权人出让其区分所有权及其基地所有权应有部分;于判决确定后三个月内不自行出让并完成移转登记手续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声请法院拍卖之。)四是房屋拍卖后对物业费的保护居于各种债务之首(前项拍卖所得,除其它法律另有规定外,于积欠本条例应分担之费用,其受偿顺序与第一顺位抵押权同)。从台湾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业主欠费绝不是个别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而是损害整个区分所有建筑物权益、甚至损害社会财产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严厉制裁欠费,归根到底是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是保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第二篇:终于有人把P2P说清楚了(推荐)
终于有人把P2P、P2C、O2O、B2C、B2B、C2C 的区别讲透了!
Jyeely
202_/12/25 09:36
P2P、P2C、O2O、B2C、B2B、C2C,每天看着这些常见又陌生的名词,如果有人跟你说让你解释它的含义,金融的小伙伴们是不是瞬间石化了,是不是欲言又止了,哑口无言了,它的概念意义你真的懂吗?来吧,跟着小编一起来真正的了解下它们的含义和区别吧!
P2P、P2C、O2O、B2C、B2B、C2C的概念解析 P2P到底是什么呢?
P2P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P2P是“Peer-to-Peer”的简写,个人对个人的意思,P2P借贷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P2P公司)在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P2P模式
第一种是纯线上模式,是纯粹的P2P,在这种平台模式上纯粹进行信息匹配,帮助资金借贷双方更好的进行资金匹配,但缺点明显,这种线上模式并不参与担保;
第二种是债权转让模式,平台本身先行放贷,再将债权放到平台进行转让,很明显能让企业提高融资端的工作效率,但容易出现资金池,不能让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O2O到底是什么呢?
O2O是目前微信二维码营销的超火概念,即Online To Offline,也即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这样线下服务就可以用线上来揽客,消费者可以用线上来筛选服务,还有成交可以在线上结算,很快达到规模。
该模式最重要的特点是:推广效果可查,每笔交易可跟踪。
O2O的优势
O2O的优势在于把网上和网下的优势完美结合。通过网购导购机,把互联网与地面店完美对接,实现互联网落地。让消费者在享受线上优惠价格的同时,又可享受线下贴身的服务。同时,O2O模式还可实现不同商家的联盟。
O2O营销模式的核心
O2O营销模式的核心是在线预付,在线支付不仅是支付本身的完成,是某次消费得以最终形成的唯一标志,更是消费数据唯一可靠的考核标准。其是对提供online服务的互联网专业公司而言,只有用户在线上完成支付,自身才可能从中获得效益,B2C的概念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而其中文简称为“商对客”。“商对客”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这种形式的电 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
网站组成B2C电子商务网站由三个基本部分组成:
1、为顾客提供在线购物场所的商场网站;
2、负责为客户所购商品进行配送的配送系统;
3、负责顾客身份的确认及货款结算的银行及认证系统。
代表网站:
天猫——为人服务做平台
京东——自主经营卖产品
凡客——自产自销做品牌
B2B概念
B2B(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
B2B(也有写成BTB)是指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营销关系,它将企业内部网,通过B2B网站与客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的快速反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Business Development)。近年来B2B发展势头迅猛,趋于成熟。
B2B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供需双方都是商家(或企业、公司),她(他)们使用了互联网的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平台,完成商务交易的过程。电子商务是现代B2Bmarketing的一种具体主要的表现形式。
含有三要素
1.买卖:B2B网站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的同时促使更多商家的入驻。
2.合作:与物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提供最终保障,这是B2B平台硬性条件之一。
3.服务:物流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购买服务,从而实现再一次的交易。
代表网站:
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是国内也是全球最大的B2B电子商务网站。是中小企业首选的B2B平台,主要提供“诚信通”服务,但由于所有用户基本上都是“诚信通”客户。所以没有专业的电子商务运营能力和做阿里巴巴的其它推广业务,很难取得显著效果。
中国制造网
中国制造网是B2B电子商务行业网站后起之秀,干净的网站风格,实用的网站类容,深受用户喜爱。虽然位居中国B2B网站行业第三位,但由于“百销通”付费用户还不算多,听说效果还算不错,推荐做电子商务的企业尝试一下。
中国供应商
中国供应商是由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的B2B贸易平台。提供多种样式的广告服务,但网站以免费普通会员居多,好好运营商铺,效果还可以。反正不要钱,建议多注册一个B2B平台尝试一下。
C2C的概念
C2C实际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C指的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的英文单词是Customer(Consumer),所以简写为C,而C2C即 Customer(Consumer)to Customer(Consumer)。C2C的意思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比如一个消费者有一台电脑,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把它出售给另外一个消费者,此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代表网站: 淘宝网 易趣网 拍拍网
毫无疑问,淘宝在C2C领域的领先地位暂时还没有人能够撼动。然而,淘宝却也不得不承受这份领先带来的沉甸甸压力。在领先与压力之间,淘宝在奋力往前走
P2C概念
P2C即Production to Consumer简称为商品和顾客,产品从生产企业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中间没有任何的交易环节。是继B2B、B2C、C2C之后的又一个电子商务新概念。在国内叫做:生活服务平台。
P2C具体表现为:如果哪天家乐福、沃尔玛、大中电器等这些零售业巨头也进军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开展商务活动,这种商务活动的可能性一直是存在的,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平台发展,还会向中小企业逐步渗透。
P2C把老百姓日常生活当中的一切密切相关的服务信息,如房产、餐饮、交友、家政服务、票务、健康、医疗、保健等聚合在平台上,实现服务业的电子商务化。
personal(个人)to Company(公司)
platform(平台)to 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
是继P2P之后的又一个互联网金融新概念
该理论是国内首个P2C互联网金融服务,对债权转让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债权项目在平台上向投资者公开;并提供在线投资的交易平台,实时为投资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转让及服务协议;监督企业的项目经营,管理评估风险,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
O2O、C2C、B2B、B2C的区别在哪里?
O2O是Online to offline分为四种运营模式:
Online to offline是线上交易到线下消费体验
offline to online是线下营销到线上交易
offline to Online to offline是线下营销到线上交易再到线下消费体验
Online to offline to online是线上交易或营销到线下消费体验再到线上消费体验
比如:保险直购O2O,苏宁易购O2O,大众点评O2O等
C2C是Consumer to Consumer就是个人对个人的,比如淘宝的小店铺。
B2C是Business to consumer是商家对个人,这个就很多了卓越、当当、京东等等都是。
B2C、C2C很重要的一点是都运用了物流。
B2B是Business to Business是企业间的,比如阿里巴巴。
举例通俗说明一下就是:
C2C就是我卖东西你来买
B2C就是我成立个公司卖东西,你来买
O2O就是我成立个公司卖东西你来买但是要你自己来拿
B2B就是你也成立了公司买我公司的东西
电子商务知识口诀
B2B有三宝:企业、中介、沟通好
B2C有三宝:品牌、渠道、销售好 C2C有三宝:你开、我买、支付宝
O2O有三宝:线上、线下、一起搞
LBS有三宝:签到、优惠、位置找
NFC有三宝:近场、支付、安全好
SEO有三宝:内容、外链、权重屌
EDM有三宝:内容、受众、分析好
CPA有三宝:行动、转化、站长恼
CPS有三宝:佣金、销量、效果好
CPC有三宝:点击、引导、作弊少
CPM有三宝:展示、千人、不可靠
PHP有三宝:开放、高效、成本少
电子商务模式汇总
从事电子商务,以上都要知晓的电子商务模式:
B2B(经济组织对经济组织)B2C(经济组织对消费者)
B2B2C(企业对企业对消费者)C2B(T)(消费者集合竞价-团购)C2C(消费者对消费者)B2F(企业对家庭)
O2O(网上与网下相结合)SaaS(软件服务)PaaS(平台服务)IaaS(基础服务)
M-B(移动电子商务)B2G(政府采购)G2B(政府抛售)
B2M(面向市场营销的电子商务企业)M2C(生产厂商对消费者)SoLoMo(社交+本地化+移动)ABC(代理商-商家-消费者)BAB(企业-联盟-企业)P2C(生活服务平台)
P2P(点对点、渠道对渠道)SNS-EC(社会化网络电子商务)B2S(分享式商务,或体验式商务)
第三篇:这一次终于把新零售说清楚了
这一次终于把新零售说清楚了
开年后阿里巴巴动作不断,上月宣布准备以177亿元私有化银泰商业,将银泰变成阿里新零售的后花园。昨天又宣布与百联集团战略合作,将上海变成新零售的桥头堡。至此,202_年线上巨头们抢滩传统零售之战已经开打,究竟选择哪些零售商登陆是马化腾、刘强东、张近东、沈亚等巨头们办公桌上一摞一摞的研究报告,线下零售商虽然不少,但是优质零售却并不多。大商集团、兴隆商业、王府井、金鹰、翠微、天虹、茂业、万象城等都应该是追逐的对象。传统零售被电商挤兑了这么多年,今天终于因为国务院的一纸文件变成香饽饽了(大家参考之前我文章的分析)。必须承认这次又被阿里抢了先机,202_年阿里和苏宁战略合作的时候正好是O2O的高潮期,而这次又是新零售号角最强音的时候。不可否认,彼时的马云是打通线上线下的推动着,此时的马云却是时局的创造者,先喊出了新零售的概念,然后国务院出台《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造势我只服马云。202_年8月阿里携手苏宁时新闻稿是这样说的:双方将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金融支付等先进手段打造O2O移动应用产品,创新O2O运营模式:双方将尝试打通线上线下渠道,苏宁云商辐射全国的1600多家线下门店、5000个售后服务网点以及下沉到四五线城市的服务站将与阿里巴巴强大的线上体系实现无缝对接。之前苏阿的合作可以看成阿里新零售的尝试,合作模式也比较简单。而这次阿里、百联的合作内容就明确清晰多了,新零售的架构也有了,包括6大领域的合作:全业态融合创新、新零售技术研发、高效供应链整合、会员系统互通、支付金融互联、物流体系协同。今天我就来解读这六部分的内容(我将跳出阿里百联的合作来谈这六点),希望能说清楚新零售到底是什么东西,也希望对各位零售大佬有所启发。
1、全业态融合创新全业态+融合+创新,全业态是形式,融合是目标,创新是手段。传统百货、超市的零售是基于有形商品的一种功能式销售场所,后来购物中心兴起,娱乐和餐饮比重增加,逐渐向家庭式消费过渡。而零售新生态的范畴将会更广,意义也更大。主要变化有如下几种:
1、从单一商业体向零售新生态进化目前我们有商圈的概念,但是同一个商圈存在重复建设,业态雷同,各商业设施独自营运等弊端。零售新生态希望打造的是智能商圈,包括营运、营销、物流、服务、体验等多位一体的智能化。
2、促进零售从传统销售过渡到家庭消费几种业态中,购物中心的餐饮和娱乐相对完善一些,但是在一些小商圈或社区的家庭式消费还处在未开发或无序阶段,需要商业大佬们来整合起来。
3、培育社群消费习惯家庭消费主要是餐饮和娱乐为主,社群消费更多是满足大家社交的需要,除了餐饮娱乐外,还包括健身、会所、学习、圈子等模式。
4、时尚消费促进消费升级目前的时尚消费更多的是产品买卖,其实时尚+服务才是时尚消费的升级,形象设计、个性定制、场景服务都是时尚的外延。
5、文体、娱乐行业的深度合作国务院文件鼓励零售企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产业、会展业、旅游业融合发展,实现跨行业联动。
2、新零售技术研究线上线下的融合就是对传统零售人货场利用互联网技术重构。互联网不是风口化,而是要将互联网工具化。互联网时代,各种新技术可以用在零售商。智能工具提升用户的体验度代表技术有亚马逊的“Amazon Go”新型概念超市、“Amazon Book”实体概念书店,阿里在推动的VR购物,各种魔镜试衣等。视频摄像实现客流统计,消费行为分析电商通过数据给消费者购买行为画像已经非常成熟了,而实体零售获取消费者的行为数据有不小的难度。通过视频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转化为数据已经变成现实,代表案例就是丝芙兰的视频客流分析技术。视频技术还可以实现人脸识别,性别识别等,也可用在会员服务方面。使用Wi-Fi技术实现客流统计Wi-Fi客流统计可以非常方便的了解店铺的进店率、停留时间、重复到店的情况。已经逐渐成为零售店铺的标配。iBeacon技术实现室内精准定位和交互iBeacon是苹果推出的基于蓝牙的一种技术,微信摇一摇可以很好的和这个技术对接,摇出折扣、摇出现金、礼物等活动可以提高购物的乐趣。RFID技术实现物联现在有些服装店铺已经布局这个技术,把RFID植入商品中,他就能感知到衣服被拿放的次数,是否被购买、加上可视屏还可以实现关联推荐,模拟试穿等。社交工具实现人和人之间的连接化妆品雅诗兰黛推出了BA在线(由美容顾问实时在线为消费者提供可视化咨询)和试妆台(通过虚拟现实技术给线上消费者动态彩妆体验)服务。虚拟商品墙展示通过实体店的虚拟商品墙,可以展示更多的商品,突破营运面积的限制,并且还可以实现交互和实时下单。阿迪达斯在一些店铺已经开始设置虚拟商品墙,实现了超过202_双鞋子的产品展示。大数据实现猜你喜欢猜你喜欢是电商的一个固定销售套路,它可以有效的提高连带率和客单价。美国购物网站Stitch Fix会根据顾客的购物习惯,身体尺寸等信息,每季给顾客推荐5套服装(猜你喜欢模式)并直接寄给顾客(不用下单),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购买或退货。为了减少顾客退货的频率,所以数据推荐必须要非常精准才行。新技术远不止这些,百丽就在测试每双试穿的鞋中植入压力感应器,顾客每次试穿的数据直接进入系统,然后与购买数据对比,可以分析商品成交与否的原因,有些商品试穿频率高但是购买率偏低就能找到原因了。科技必将改变零售,新零售就是各种科技手段的测试,导入,发展的过程,这必将诞生新一批的科技零售企业,甚至是独角兽。
3、高效供应链整合电商能在中国蓬勃发展,供应链的变革功不可没,供应链不但没有成为电商发展的瓶颈,反而是促进了电商效率的提升。新零售下的高效供应链整合主要有如下几个变化:
1、物流去地域化阿里的物流数据显示,收发货均在京津冀地区内的快递业务量只占全国的1%左右,江浙沪区域有13%,长江经济带占比是29%,区域非常不均衡。电商一直是没有地域化的营运模式,物流也是这样的。但是传统零售物流反而是高度地域化,这不利于新零售的建设。客户缺货不是就近调拨,反而是从遥远的总部发货,有时候甚至客户订单量不够标准还不发货,非常没有效率。所以利用阿里在物流方面的优势(京东也有这种优势)打破这种地域化就成为新零售的垫脚石。
2、开放、透明的物流体系将形成在京东、顺丰快递时,消费者非常清楚的知道自己订单在哪个环节,什么地方,非常透明化,背后是每个环节高效的数据录入和开放。传统零售几乎每个物流环节都是封闭且不透明的,所以需要逐渐开放、透明化。这种开放和透明不仅仅是对消费者的开放,还包括同一个品牌不同渠道间的开放(如线上线下),供应链客户之间的开放,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开放,工厂和原材料之间的开放等。让商品动起来,尽量不在仓库中过长时间停放,这不开放和透明能行吗?
3、物流的科技化与时俱进机器人在物流仓库的使用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传统零售基本还是手推脚踢式的劳作。随着人力成本的提高,物流员工被机器或机器人代替是早晚的事情。
4、物流平台化成为趋势京东、阿里的菜鸟、顺丰等都有完善的物流平台,并且去年11月京东开放了自己的物流平台,这应该是响应国务院《意见》的号召,也是高瞻远瞩的一种布局。零售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这些平台来运作,没有必要自建物流平台。这次阿里和百联的合作在物流供应链的整合方面应该可以给其他零售好好的打个样!物流供应链是一个效率行业,中国的人工成本低也算是物流行业的一个红利,但是电商在物流行业自身也是需要整合的,现在的物流行业生生被搞成了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而这一点传统零售反而可以帮助到线上(后文阐述)。
4、会员系统互通新零售对人货场的重构核心之一就是对人的重构,会员系统互通只能算是低层次的合作,只是交换数据而已。对新零售来说会员系统互通还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1、消费者画像将更加精准传统零售的会员和电商的会员在消费行为方面是有差异的。电商数据只能知道会员买过什么样的商品,但却不知道用户经常去哪些场所,也就没办法把用户画像场景化。而线下零售却可以有这些数据。双剑合璧,威力无穷。
2、精准营销变成常态包括基于互联网浏览行为的精准营销,就是在百度过酒店再打开其他网页的时候显示的广告就有相关性了。基于LBS(位置服务)的位置营销,据说微信朋友圈广告投放目前已经可以支持对3km范围内的目标人群投放了,这种应用就非常适合线下门店。第三种是基于消费者画像和用户匹配的营销,消费者刚到店铺门口,后台CRM就进行用户全量数据分析然后推荐给店员销售策略(据说某些银行的理财产品目前是这样操作的)
3、会员服务更人性化目前在互联网上交水电煤气费,电话手机充值已经so easy,为什么不能跟人性化一些?快没有电、没有话费的时候提醒用户交费,甚至自动交费。技术应该都不是问题,系统数据没有打通才是问题(相信背后有很多难言之隐)。未来给你的冰箱自动补货也不是梦想。百联和阿里的会员互通有个大问题就是没有会员的社会关系数据,这部分数据被腾讯的微信把控着,这也是支付宝千方百计要做社交的一个原因。
5、支付金融互联移动支付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在全世界也是领先的应用,目前几乎是全民移动支付时代。据移动支付提供商客来乐的王总介绍,今年前两月传统零售中的头部商户移动支付单数同店同比增长了3倍,而中位商家同店同比平均增长了9倍,对比15年是20倍,非常惊人的数据。随着移动支付的纵深发展,也衍生出来更多的金融服务。
1、移动支付已成为标配百联全系统接入支付宝那是肯定的,而百联旗下的安付宝和联华OK也将接入支付宝,这是一个双赢的合作。
2、信用体系逐渐完善支付宝(蚂蚁信用)、腾讯都在建立个人的信用体系,其中芝麻信用从用户的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身份特质、人脉关系等五个维度进行评价。新零售有助于信用体系更加完善。
3、消费信贷拉动内需有了信用体系消费信贷就成为必然,贷款买房买车已经成为大件消费的标配,但是对于一些零售商品的消费信贷一直没有好的发展起来。估计这次百联和阿里的合作,这部分能够搞起来。
4、金融产品进入传统零售融合后一个变化就是在实体零售中虚拟产品的交易比重会越来越大,例如储值卡,服务卡,金融产品,保险等完全可以在零售店铺进行销售,因为实体零售的未来就是零售生态圈。苏宁云店就一直在做金融产品的尝试,最近他们的门店就上线一个做消费信贷的产品。放眼望去,除马云、马化腾外,王健林、刘强东、雷军、沈亚等都在布局支付和金融,未来传统零售在金融互联方面一定会诞生更多的产品。
6、物流体系协同伴随电商成长的物流供应链模式生生的被搞成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网络的重复建设严重,效率没有整合起来。线下明明有这么多可以作为物流中间节点的零售店铺可以利用,完全可以整合到电商物流体系中去。阿里和百联的合作,在物流协同上应该是马云比较看重的一点。
1、网点开放成为协作的重心为了更好的融合,国务院支持连锁企业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向社会开放成为配送节点,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零售网点多,覆盖广这是天然的物流节点,各物流平台先将小区的快递集中送到便利店,然后消费者再到便利店去取或者便利店承担最后一公里的送货服务。这个举措将极大的提高物流的效率,也会大幅度的降低终端物流人员。之前曾经有公司想整合这部分资源,但是时机不对,这次相信在国务院和资本的推动下应该可以更顺利一些。
2、中小型物流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被压缩。效率提升了,物流网点和人员需求就小了,中小型公司倒闭成为必然(并且前几年的低价恶性竞争也让这些物流元气大伤)。听说很多物流员工都去送外卖了,这应该是市场的自然选择。总结:传统电商时代对传统零售业的影响更多的是形式上的冲击,影响了客流和销售。而新零售时代却是影响的零售本质,是人货场的重构。传统电商时代,更多是电商们的自我探索,而这次是已经成长起来的电商巨头在政府引导下的大整合。未来几年,融合就是零售的主旋律,无论是新零售也好还是新生态也罢,总归零售业需要洗牌、创新、重装上路。
第四篇: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好终于说清楚了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终于说清楚了!202_ 07/16
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对于此类问题,未婚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二、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
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THE END
房产证加名:加父母、配偶、子女流程分类详解202_ 07/16
关于房产证加名,时不时总有一些狗血的案例冒出来。想要改动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几种不同的方法,会涉及到产权、债权、税费等各种问题。而且房产证改名字对于婚前、婚后,是否有贷款未偿清有不同解释,不同情况的办理费用也不相同。
【首先,搞清楚几个名字】
一、购房合同
写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注意购房合同上填写的购买人是谁,房产证就登记给谁。
按揭贷款合同: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二、房地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
上面只有一个人名字,要求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持有,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
三、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房产其他共权人持有,同样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这个证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
【房产证改名有哪些方式?】
在房产证上加上别人的名字,也就是是增加这个房子的共有权人,共有三种方式:析产登记、买卖或赠与。
一、关于析产登记
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一般是指原本为一个人所有的房产,后平均分割变为两人或多人所有,就需要进行析产登记。较多适用于夫妻配偶的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的方式。
二、关于房产证减名字
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买卖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
(一)父母子女之间减名字,同样视为买卖交易,要收取契税。而且,如果房产证办理时间不满2年的,还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
(二)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
【房产证加名分哪些情况?】
一、夫妻加名,婚前婚后各不同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SO,婚后加名相对简单!
【注意】如果是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之后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
二、父母子女加名,选择赠与最合适
如果是父母、子女等这种关系间的房产要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考虑二手房买卖或者是赠与。近期由于公证费下调,赠与的成本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赠与流程: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之后携带相关是房屋两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直接去房管局办理即可。直系亲属间赠与是不限购的,不需要做购房资格审查。
赠予手续: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
(一)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三、兄弟姐妹加名,多数考虑买卖
虽然非直系亲属间房产加名也可以考虑赠与过户方式,但是由于税费比较高,同时限购未取消之前也要考虑购房资格,所以买卖方式比较合适。
买卖流程:比较简单,双方或三方(中介)协商清楚后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在网上进行网签备案,去房管局办理购房资格审查,通过后,打印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两证等资料。
四、按揭中房产加名字
【注意】上述前提都是房子贷款已经还清,否则需要先去银行还清贷款,注销掉之后,再拿着房产证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普及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变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由于房屋存在抵押贷款,借款人将由一人变成两人。《物权法》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银行担心什么?】
(一)是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一般银行都会声明不能随意更改借款人;
(二)签合同时抵押人是一人,银行只对这一个人的征信等进行调查。如果产权人变成两个,银行就得对另一个人进行重新调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点,还会影响到贷款合同;
(三)房贷合同涉及贷款利率等问题,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来银行只调查一个人的购房情况,现在加了一个人,如果这个人已经有多套房产,那么房贷利率还得重新计。
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须经过银行批准,一般银行规定:房贷没有还完是不能加名的。
第五篇:公文的附件里还有附件怎么办终于有人说清楚了!
公文的附件里还有附件怎么办终于有人说清楚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 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是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文字、图表、图形等材料,对公文正文起说明、解释、补充、证实、参考作用。正确标注附件与附件说明,是公文格式规范化和结构完整性的客观要求。但在日常的公文处理中,一些单位存在附件与附件说明标注不准确、对附件概念不清、混淆主件与附件的界限等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附件与附件说明的规范化标注
1.附件说明的标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2_,以下简称《格式》)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标注附件说明。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因此,公文如有附件,必须有对应的附件说明,不能没有附件说明,也不能直接在正文中写“附件如后”“附后”等。附件说明应以“附件”二字开头,不能只用“附”一个字。“附件”后应为附件的全称。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附件时,应在附件名称之前加上附件顺序号,附件说明的序号与名称应与附件一致。附件顺序号应上下对齐;附件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不加书名号,其后也不加逗号、分号、句号等标点符号;当附件名称超过一行,转行时应与本附件名称的第一字对齐。如下所示:×××××××××××××。
××××××××××××××××××××××××××××××××××××××××××××××××。
附件:1.××××××××××××××
×××××
2.×××××××××
2.附件的位置和标注《格式》规定,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笔者认为附件的位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附件和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应该位于公文主体与版记之间。不管前一面留有多少空白,附件都应该另起一面,不要直接接在主体之下。
另一种情况是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附件单独装订,这时版记位于主体之后,附件单独存在,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保证公文结构的完整,也便于公文页码的编排。3.附件页码的编排这个问题与附件的位置相关,同样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附件和公文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接着公文主体连续编排。另一种情况是附件与公文正文分开装订时,应对附件单独编制页码。附件与公文正文分开装订一般是因为附件页面特别多,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不方便阅读,所以此时附件应单独编制页码以方便使用。
二、附件的附件处理方法
在公文处理实践中,有的公文附件本身还有附件,这个“附件”应附于何处、如何标注,《条例》和《格式》都没有给出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按照公文的正文与附件的位置关系与标注方法处理附件的附件。例如:某单位《关于开展202_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主要内容有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活动安排(分省级层面、市县层面、社会层面)、活动要求等,“通知”有个附件《省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其内容有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举办“食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竞答”、微信平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等,“方案”中还有16个单位举办的系列主题日活动安排分别作为16个附件。因此,除了在“通知”中标注“方案”的附件说明之外,还要在“方案”中标注16个附件说明,编排顺序为:正文“通知”、附件“方案”、附件“方案”的16个附件,每个附件都要另起一面编排。
2.通过调整公文内容,减少附件层次。如公文本身的附件比较单一,可以将公文本身的附件内容融入到公文正文中,这样就剩下一层的附件,避免出现附件套着附件的情况。例如:某单位《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通知》,“通知”中有一个附件《开展特色小镇建设的方案》,“方案”中还有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相关表格作为附件
1、附件2和附件3。处理方法是将“方案”的有关内容融入到“通知”中,去掉这层附件,“方案”中的附件
1、附件2和附件3就直接成为“通知”的附件
1、附件2和附件3。
3.简略附件的附件内容,压缩其篇幅。如附件的附件内容对于公文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则可在附件中用括号标注“附件略”等。例如:某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关于开展202_年全国财政评审统计工作的通知》,下发了一个通知,将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通知作为附件,并根据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通知的几个附件(省本级财政评审机构基本情况表、×××省地市级和县市级财政评审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省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情况调查表等)相应编制了本辖区需要填写的表格和说明作为附件。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通知的几个附件可作简略处理。
4.以实用为原则,分层标注附件的附件。例如:某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有30多个附件,附件1为产业化项目指南,附件2为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指南,附件3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指南,附件4为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指南,等等。每个附件都还有附件,如附件2又有两个附件:××省(区、市)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申报登记表、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申报书,这种情况可采用分层标注方法对附件中的附件进行标注,如附件2-
1、2-2等。
三、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不作为附件
有的人以为,在批转、转发、印发类公文中,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文件应当做附件处理。依笔者之见,在这类通知中,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文件不应当做附件。《条例》明确规定,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文件是公文的主件,承载着公文的主要的、核心的内容,并不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实际上,批转、转发、印发类公文属于复合体公文,其正文在形式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通知”本身,另一部分即是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文件,它们共同构成公文的正文。处于前面的“通知”仅仅起着“按语”的作用,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文件是公文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