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范文大全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14-100516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2 17:17: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闽师学工„202_‟30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面向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和班集体。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标准

第三条 评选项目

(一)校先进班集体;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校三好学生;

(四)校三好学生标兵。

第四条 评选标准(一)校先进班集体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并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方面的条件:

1.班集体正气高,同学积极追求进步。

班集体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以及班级经费的收支与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2.班集体学风好,获奖人数名列前茅。

班集体学风、考风好;当学年班级同学平均学分绩点的平均值在2.5以上,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外语、计算机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在同年级处于前列,且当学年考试平均每科不及格人次不超过该班级总人数的5%。

3.班集体勇争先,集体荣誉多。

班级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任务。以班级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竞赛,获得过团体荣誉,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4.综合素质高,学子风采优。

班级同学在校级以上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职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奖人数(次)多,成果多,荣誉高。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

达90%以上。

5.干部作风正,富有凝聚力。

班级两委坚强有力,能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服务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全体同学拥护,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四个

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

2.学习勤奋,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者获得单项奖学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班级50%以上同学提名推荐的;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期),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校三好学生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四个

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

2.学习勤奋,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当学年获得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并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当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校级三等奖(铜奖)及

以上;

(2)当学年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校三好学生标兵

参评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推荐2名候选人;参评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学院,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方面的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或校优秀

学生一等奖学金;

3.事迹突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1)当学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

作品(仅限第一作者);

(2)当学年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铜奖)以上;

(3)当学年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4)能够成为引领同学共同进步的模范。

第五条 对于连续两个学期以上保持“免监考”的班集体,在“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比例各

增加3%。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一)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1.班级同学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班级同学在学校课堂纪律抽查中,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的现象;

3.班级同学所在的宿舍因违反宿舍管理和文明校园建

设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通报。

(二)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1.在综合素质考评、评选、各种考试、申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项目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及他人

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2.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者; 4.在宿舍管理或校园文明建设中有违规记录者;

5.当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校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开始。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学院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2.班级提名。班级两委组织同学根据评选要求,民主推选出先进个人候选人,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委会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填写《福建师范

大学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3.年级推荐。年级评优推荐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侯选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推荐。先进班集体的推荐,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

4.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侯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福建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和《学生评选情况统计表》报送校

学生工作处复核。5.学校评审。校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在校纪检部门的监察下组织人员对校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进行差额评选。复核、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举报电话、联系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6.公布表彰。根据学校审批后下达的文件在校内予以公布表彰,并以喜报的形式告知受表彰学生家长。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学生评优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团委副书记、学习部长和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分管学

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

第四章 评选监督

第十条 校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评先进的,学校将追回荣誉及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院推荐人选不符合申请条件,其空缺名额

不予递补推荐。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好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表彰工作,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激励功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学生个人和集体的评选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面向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标准 第三条 评选项目

(一)校先进班集体;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校三好学生;

(四)校三好学生标兵。

第四条 评选标准(一)校先进班集体(2名)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并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方面的条件:

1.班集体正气高,同学积极追求进步。

班集体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以及班级经费的收支与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2.班集体学风好,获奖人数名列前茅。

班集体学风、考风好;当学年班级同学平均学分绩点的平均值在2.5以上,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外语、计算机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在同年级处于前列,且当学年考试平均每科不及格人次不超过该班级总人数的5%。3.班集体勇争先,集体荣誉多。

班级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任务。以班级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竞赛,获得过团体荣誉,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4.综合素质高,学子风采优。

班级同学在校级以上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职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奖人数(次)多,成果多,荣誉高。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

5.干部作风正,富有凝聚力。

班级两委坚强有力,能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服务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全体同学拥护,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二)校优秀学生干部(10名)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

2.学习勤奋,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者获得单项奖学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班级50%以上同学提名推荐的;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期),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校三好学生(10名)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

2.学习勤奋,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当学年获得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当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校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2)当学年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校三好学生标兵(2名)

参评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推荐2名候选人;参评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学院,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方面的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或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3.事迹突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当学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作品(仅限第一作者);(2)当学年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铜奖)以上;

(3)当学年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4)能够成为引领同学共同进步的模范。第五条 对于连续两个学期以上保持“免监考”的班集体,在“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比例各增加3%。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一)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1.班级同学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班级同学在学校课堂纪律抽查中,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的现象;

3.班级同学所在的宿舍因违反宿舍管理和文明校园建设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通报。

(二)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1.在综合素质考评、评选、各种考试、申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项目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2.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者;

4.在宿舍管理或校园文明建设中有违规记录者; 5.当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第七条 校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开始。第八条 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学院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2.班级提名。班级两委组织同学根据评选要求,民主推选出先进个人候选人,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委会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审批表》。3.年级推荐。年级评优推荐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侯选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推荐。先进班集体的推荐,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

4.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侯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福建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和《学生评选情况统计表》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复核。

5.学校评审。校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在校纪检部门的监察下组织人员对校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进行差额评选。复核、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举报电话、联系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6.公布表彰。根据学校审批后下达的文件在校内予以公布表彰,并以喜报的形式告知受表彰学生家长。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学生评优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团委副书记、学习部长和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

第四章 评选监督

第十条 校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评先进的,学校将追回荣誉及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院推荐人选不符合申请条件,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好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表彰工作,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激励功能。

第三篇: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项目及评奖范围

(一)学院先进班集体(一、二、三年级所有班级);

(二)学院十大杰出青年(三年级学生);

(三)优秀毕业生(三年级学生);

(四)学院十大卓越人物(一、二、三年级学生);

(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一、二年级学生);

(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七)品德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八)爱心大使(一、二年级学生);

(九)进步突出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同时享受。第三条 评选标准(一)学院先进班集体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可推荐1个),在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班级成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70%或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

2.班风良好,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学院举办的活动或部署的工作中,参加人数、获奖人数比例高,成为所在系的典范。班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组织班级全体成员服务校园或社会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当学年必修课的及格率达80%以上;外语、资格证书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班级综合测评中扣分项目等违纪次数每学年合计少于人均0.5次,无受处分的个人。

(二)学院十大杰出青年

每系(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由学院进行差额评选出结果。要求以下条件符合一大项以上。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25%;无不及格或补考科目;

3.在校期间荣获上述第二条评选项目中除

(一)、(二)项外的奖项数量为所在系最多者。或具备下列条件:

是在以下某一或某几方面作出卓越的贡献,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全国、全省、全市、全院范围内激励当代大学生作用显著的应届毕业生,在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推进文化建设、学生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专业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有新突破,或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良好的社会反响,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参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文件(粤农工商职院„202_‟15号)。

(四)学院十大卓越人物

评选条件参照团委“感动校园”卓越人物评选的相关文件。(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其中班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班学生总数的5%;院、系级学生干部评选合计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 3

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50%或以上;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25%;无不及格或补考科目;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年),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50小时或以上。

(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15%。获得省级以上技能比赛奖项者优先评选。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40小时或以上;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七)品德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

2.学习勤奋,全勤(请假3次以上不能算全勤,病假、因公请假除外);

3.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40小时或以上;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对所在班、所在宿舍的同学有良好的影响作用;

成为当代大学生道德模范,受到官方媒体报道,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的,优先评选,不受评选名额限制。

(八)爱心大使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综合测评中,品德行为测评加分栏目第六条第(二)项分数在该年级参评学生总数的前2%。

(九)进步突出个人

综合测评中,品德行为或学业技能单项比上一进步明显,每系(学院)2人。

(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70分;

2.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满足以下(1)或(2):(1)学业技能测评分为所在专业的前5%;

(2)学业技能测评分为所在专业的前15%、学业技能测评加分为所在专业的前3%。

3.参加义务劳动达20小时或以上。

(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70分;

2.学习勤奋,无不及格科目;

3.综合测评中,特长与社会活动能力测评单项得分为参评学生总数的前10%;

4.参加义务劳动达20小时或以上。

第五条 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评优领导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评审;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辅导员、系学生会主席1人组成“系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为单数)负责复核、监督;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随机抽取非班、团干代表2人组成5人“班评优小组”主持班级的评选工作、初审。具体流程如下:

1.宣传发动:各系通过宣传栏、校园网、QQ群、文件宣读等形式做好评选宣传工作,以扩大典范影响力。

2.班级申报、初审:班评优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申报人填写《学生评优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评优小组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初审后,通过校园宣传栏、Q群、短信或实习点公布等形式完成3天公示,报系学生评优小组(申报先进班集体、十大杰出青年、十大卓越人物、优秀学生干部需另提交202_字申报事迹报告)。

3.各系复审:系学生评优小组复审,在系内公示5天,将复评名单连同《学生评优申报表》、《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负责人签加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工作处(纸质版及电子版)。典型特例需系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并书面报学生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项目抽查,完成5天公示,报学院审批。

5.学院审定:学院审批,发文表彰。

6.三年级的奖项在大三学年第二学期初开始,完成个人申报、班级初审、系复审后报学生处,5月底前进行发文表彰。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各系以评优为契机,鼓励在校学生加强品德修养、努力学习,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做全面发展的公民。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需成立系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对照条件,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3.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评选名额,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选工作各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补报申请。

4.已被评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如在表彰前后该学年违纪违法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5.《文明班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暂行条例》不再适用。

第七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附件:

1.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2.学生评优申报表

第四篇: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年评定一次):

比例:按学校下发名额

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因违纪受处分者。

2、班风正、集体观念强。班级学生关心班级、热爱集体、团结互助、积极进取、精神风貌好。

3、班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优良、成绩突出,考试成绩不及格人数少于20人次,无留级掉队学生。

4、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或活动,完成内公益劳动指标。

5、认真落实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班级工作有创新,成绩明显。

6、班级至少有一个校级“优秀宿舍”。

7、有校级以上获奖纪录的班级优先评选。

二、系级(优秀班集体每学期评定一次)

比例:按系部班级总数的30%

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责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因违纪受处分者。

2、班风正、集体观念强。班级学生关心班级、热爱集体、团结互助、积极进取、精神风貌好。

3、班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优良、成绩突出,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人数少于20人次,无留级掉队学生。

4、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或活动,完成学期内公益劳动指标。

5、认真落实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班级工作有创新,成绩明显。

6、班级至少有一个系级“优秀宿舍”。

注:有系级以上获奖纪录的班级优先评选。

第五篇: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为增强广大同学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班级凝聚力,努力创建一个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团结文明的良好班风,促进我院校风建设,在全院范围内每学年开展一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1.政治思想好

全班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且执行良好。一学年内没有同学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2.学习风气好

全班同学学习努力,勤奋刻苦,严谨求实,在注重课堂学习的同时,不断拓宽知识面。同学间能开展互帮互学,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全班三分之二以上的同学学习成绩优良。

3.文体生活好

全班同学注意劳逸结合,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课余文体活动,自觉搞好环境卫生,认真执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全班同学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身心健康。

4.集体精神好

班委积极要求上进,对自己要求严格,以身作则,工作协调,联系群众,能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主动配合团支部做好工作,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全班同学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并且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集体和个人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5.在文明寝室创建评比活动中,积极参与,文明寝室优秀率高。

二、评比办法和程序

1.参加评选的班级应在总结一学年班级工作的基础上,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各系召开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会议听取班级工作汇报,通过无记名投票评选出先进班级。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批准。

2.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同时进行。先进班集体的推荐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5%。评比必须保证质量,真正评出先进,宁缺勿滥。

三、评出的先进班集体由学院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四、其他

1.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评选办法自202_年9月开始实施。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范文大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