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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处理办法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14-54449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5 20:22:11 来源:网络

达旗十二中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处理措施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市旗两级教育部门对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

长:刘亮明(校长)

副组长:魏明霞(德育副校长)

云(副校长)

屈云鹏(副校长)

杜庞龙(副校长)

翠(工会主席)

员:祁宏叶(德育主任)

韩金福(德育主任)

王飞林(安全办主任)

炜(教务处主任)

王永刚(教务处主任)

吴利军(总务主任)

李永清(办公室主任)

莉(团委书记)

牛永明

(安全干事)

三、校园欺凌的范围:

(一)校园欺凌的定义:校园欺凌指的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

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二)属于校园欺凌的范围: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有如下行为的属于校园欺凌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

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3.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

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无故捆绑受害者;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侮辱受害者外貌、体质有缺陷的、家庭贫困、单亲家庭的;

12.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私自在校园内建立QQ群,并拉拢其他同学和其他学校学生、社会青年加入该群,散布有损学生或学校名誉的言论。

四、采取措施及处罚决定

1.违反了第一、二条的学生,每人扣除德育分3分,扣除班级积分1分;

2.违反第三条的学生,每人扣除德育分5分,扣除班级积分3分,对受害者当面道歉,对受害者造成皮外伤的,通知家长领受害者到医院治疗;

3.违反第四到第七条的学生,每人扣除德育分5分,扣除班级积分3分,并写1500字的检讨信,在升旗仪式时公开读检讨信,消除对受害者的心理影响;

4.违反第八到第十一条的学生,每人扣除德育分6份,扣除班级积分3分,在升旗仪式时当面对受害者道歉,并在电子档案上记记过处分一次;

5.违反第十二条的学生,每人扣除德育分10分,责令其取消QQ群,并在改群里道歉,取消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情节严重的报所在的派出所。

备注:每名学生的德育分三年共100分,在三年内累计20分,该名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上记一次校级警告一次处分;

在三年内累计30分,在该名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上记一次校级记过一次处分;

三年内累计50分,在该名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上记一次校级记大过一次处分;

三年内累计80分在该名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上记一次校级留校察看第一次处分;

三年内累计90分,在该名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上记一次校级留校察看第二次次处分;

三年内累计100分,劝该学生转学。

本德育分,在学生受过处分后不消除。

德育处

2021年2月

十二中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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