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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14-23783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9 02:22:53 来源:网络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株洲市芦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所:

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注: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②请随附上工商行政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株洲市芦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监制

株洲市芦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2)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年**月**日

附注: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株洲市芦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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