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株洲市芦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
所:
性
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注: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②请随附上工商行政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株洲市芦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监制
授
权
委
托
书
株洲市芦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
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2)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
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年**月**日
附注: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株洲市芦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