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对符号及其用法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校对各种排版校样的专用符号及其用法。本标准适用于中文(包括少数民族文字)各类校样的校对工作。
引用标准
GB9851
印刷技术术语
术语
3.1
校对符号(proofreader's
mark)
以特定图形为主要特征的、表达校对要求的符号。
校对符号及其用法示例
:常用校对符号一览表(见上图)
使用要求
5.1
校对校样,必须用色笔(黑水笔、圆珠笔等)书写校对符号和示意改正的字符,但是不能用灰色铅笔书写。
5.2
校样上改正的字符要书写清楚。校对外文,要用印刷体。
5.3
校样中的校对引线要从行间画出。墨色相同的校对引线不可交叉。
本标准从1994年7
月1日起实施
修改符号
1.删除号:用来删除字、标点符号、词、短语及长句或段落。
2.恢复号:又称保留号,用于恢复被删除的文字或符号。如果恢复多个文字,最好每个要恢复的字下面标上恢复号。
3.对调号:用于相临的字、词或短句调换位置。
4.改正号:把错误的文字或符号更正为正确的。
5.增添号:在文字或句、段间增添新的文字或符号。
6.重点号:专用于赞美写得好的词、句。
7.提示号:专用于有问题的字、词、句、段,提示作者自行分析错误并改正。
8.调遣号:用于远距离调移字、标点符号、词、句、段。
9.起段号:把一段文字分成两段,表示另起一段。
10.并段号:把下段文字接在上文后,表示不应该分段。
11.缩位号:把一行的顶格文字缩两格,表示另起段,文字顺延后移。
12.前移号:文字前移或顶格。
另外:
1981年12月,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校准GBI一81《校对符号及其用法》。该标准规定的符号共有22种,常用的有以下9种。
删除号是删去字、词、句的符号。第一个符合用于删去句、段;第二个用于删去数字、词或标点符号。
调位号是调整字、词、句次序的符号。第一个和第二个符号用于个别字或少数字的调位;第三个符号用于大段或隔行的调位,箭头插在移入位置。
增补号是增补字、词、句的符号,一般用在需要增补的字、词、句的上方。第一个符号用于增补个别字;第二个符号用于增补几个字;第三个符号用于增补较多的字数。
提行号是另起一段的符号。把原来一段的文字分成两段;在需要分段的地方标示,竖线画在起段后的位置上。
压行号是降格缩行的符号,用于表示字行退后。
复原号表示恢复已删文字的符号。第一符号标在需要复原的文字下方;第二符合用于复原大段文字,符号标在已删部位的四角。
7.离空号:##
离空号是表示空行、空格的符号。标在需要离空的位置上,空一字距用#表示,空二字距用##算表示。
连续号是把两处连接在一起的符号,用于需要连接的地方,箭头指向连接处。
9.空行号:>、<
空行号是表示空行或缩行的符号。第一符号用于需要空一行的两行之间,标在行的左端;第二个符号用于应联结的两行之间,也标在行的左端。
正确使用修改符号,能够明白无误地标示修改的情况,避免造成文字混乱。作者在修改论文时,能正确地运用这些符号,可以使修改的稿子保持整洁,理清头绪。
横排标题中的数字
横排标题涉及数字时,可以根据版面的实际需要和可能作恰当的处理。
提倡横排。如文中多处涉及物理量,更应横排。竖排文字中涉及的数字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应一律用汉字。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和符号均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
字体
出版物中的阿拉伯数字,一般应使用正体二分字身,即占半个汉字位置。
附一:书籍或文章中结构层次序数的安排及其标点符号的用法:
1.书籍 顺序:编—章—节 格式:居中
第一编 ……
第一章 ……
第一节 ……
2.法律条文 顺序:章—条—款 格式如下:
第一章 ……
第一条 ……
第二条 ……
(一)……
(二)……
3.一般文章或书籍中。
第一层:一、二、三、第二层:(一)(二)(三)
第三层:1.2.3.第四层:(1)(2)(3)
第五层:1)2)3)
第六层:① ②
第七层:A.B.C.第八层:a.b.c.第九层:Ⅰ.Ⅱ.Ⅲ.第十层:ⅰ.ⅱ.ⅲ.常用校对符号及其用法
校对符号及其用法
注:摘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校对符号及其用法》(ZB1-81)。校对符号只用于校样的校对过程,书稿加工修改时请勿使用,以保持稿面清楚、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