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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管理制度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4-95636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1 17:24: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档案的管理,根据省律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业务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一定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兼职档案员一名,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者承办业务形成的文字材料必须立卷归档,以记录其进行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人负责。

五、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共分诉讼、非诉讼二大类。

六、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度立卷。

七、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均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体工整清晰。

八、法律援助工作者接受指派或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办结时要全面整理,去掉不必立卷的材料,补齐遗漏的材料,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只存一份。

九、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材料应按诉讼程序或时间顺序排列,终止委托业务的仍按要求立卷,最后终止业务的文字说明材料。

十、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逐号,页号位置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之后,字迹不清要附抄件。卷面为A4,小的加衬,大的折叠或剪齐,去掉文字材料上的金属物。在线绳装订处加封贴,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名章。

十一、卷宗整理应在结案或事务办理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由承办人送档案管理人员审查,符合归档要求的,送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方能办理归档手续。

十二、档案管理员接收档案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本规定的退回重立。

十三、档案管理员接收案卷后,须按类别,保管期限。年度顺序排列编制《档案存档登记册》。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业务案卷均应列为密卷,确定密级,在归档时应在档案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

十四、档案管理员要熟悉所保管档案的情况,积极做好档案的查阅、利用工作。

十五、建立业务档案借阅制度,设立借阅登记簿,限定借阅期限。原案件承办人因工作需要,可借阅档案,其他人借阅,必须经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批准,严禁将档案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查阅。

十六、对查阅或借出的档案,要即时收回。如发现案卷被拆、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汇报并及时追查。

十七、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十八、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开展业务提供服务;指导、督促、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和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十九、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统计、移交、保护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XXX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制度

XXX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制度

为了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利益,及时规范地实施法律援助,根据本站实际和法律援助工作特点,针对本站的法律援助工作特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办法和新途径。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针对特定群众,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困难群体的法律意识。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应积极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法律咨询等各项活动。

四、对来访群众应热情接待,做好来访登记,签注处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指导性法律意见,处理好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的当事人,确属经济困难,但又难以取得贫困证明的,援助工作站查实后,可以以援助工作站的名义出具经济贫困证明,本中心审查后,可予以确认。

六、对其维权范围的困难群体的控告、申诉、检举,经协调仍无法解决的案件应坚持由本站统一受理、审查、指派和监督,并出具书面报告,移送市法律援助中心。报告中应写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案件介绍以及援助工作站的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七、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开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开展法律服务。增强服刑人员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八、本制度业经本站全体人员讨论通过,自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起实行。

第三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篇: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范文模版)

四川省中江县龙台中学

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营造关心爱护青少年学生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中江县依法治县和“法律七进”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江司发【202_】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依法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二、服务内容

开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咨询等;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青少年学生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办理维权事项(法律咨询、代书、诉讼及非诉讼代理等)。

三、组织形式

我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学校和县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下工作,工作站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工作站站长政教处主任代作安同志担任,副站长由我校法制副校长胡勇同志担任。学校日常事务由校团委书记刘俊具体负责。

四、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制宣传、咨询、培训等法律服务活动;

(二)负责青少年学生涉法的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开展法律咨询;

(三)负责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律援助的调研及宣传工作;

(四)负责对青少年学生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五)负责做好涉法来访、来信及来电投诉的登记工作。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信息、工作报表、工作计划及总结。

202_年12月15日

第五篇: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一、免费解答辖区内公民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热情为困难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办理法律事务。

三、协助本辖区内各单位,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办理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警行为规范

一、依法行政,不得越级、越权、侵犯;

二、严守法纪,不得贪赃枉法;

三、秉公尽责,不得以权谋私;

四、忠于职守,不得推委、贻误工作;

五、维护职务信誉,不得弄虚作假;

七、艰苦奋斗,不得奢侈浪费;

八、树立宗旨意识,不得侵犯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不得酗酒滋事、参与或者支持黄、赌、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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