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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特聘群众监督员管理的实施办法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14-71949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8 08:51: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加强特聘群众监督员管理的实施办法

山东××矿业集团

关于加强群众监督员管理的实施办法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集团各煤矿企业群众安全监督管理基础工作。积极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总工会、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细则等文件要求,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以下简称:群监员)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证集团各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矿业集团群监员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1、为加强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组织领导,集团成立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委员会(群监会)。

主 任: ×××

副主任: ××× ××× ××× ××× 委 员:××× ××× ××× ××× 煤矿安全群众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工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团各单位安全群众监督员的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2、各煤矿要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情况设立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公室,并将机构设置情况以及群监员名单以文件形式上报集团公司群监会办公室备案。

二、群监员的聘任

1、聘任范围:

煤矿井下采掘一线班组职工,班组长不得兼任群监员。

2、聘任条件:

(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和集团及各煤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验,有较强的隐患排查能力,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的一线职工。

3、聘任程序:

(1)由区(队)按照群监员聘任条件,组织职工民主推荐,提出群监员人选报矿群监员管理办公室。

(2)经矿群监员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征得矿安监部门同意后,上报集团群监会办公室审核后备案。

三、群监员的职权

1、对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工作岗位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

时发现、排查、报告各类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监督作业现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好班组安全参谋,收集本班组职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认真做好当班安全记录。

2、及时制止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制止无效,应及时向带(跟)班领导反映;特殊情况可随时、直接向地面调度指挥系统或值班矿领导报告。积极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指导基层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3、监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参与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的检查验收工作。

4、监督班组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现场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监督班组做好“四级”隐患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5、参与事故和职业危险的调查、分析、处理,坚持按照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忽视安全,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提出建议。

6、发现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停止作业,对严重“三违”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7、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安全监督能力。在履行职责中要以身作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8、发现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粉尘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或值班领导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应要求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协助做好人员疏导工作。

9、监督和协助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长期安全状况不好,工程质量低劣和事故多发单位有权进行质询。对阻挠或打击报复群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集团群监会汇报。

四、群监员组织管理

1、集团群监会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群监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动态管理档案,依照制度严格考核。

2、由集团培训科按照“统一计划,统一大纲,统一机构,统一教材,统一学时,统一办证”的原则负责组织群监员聘任前学习培训以及聘任期年度的正常学习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8学时。

3、各单位要积极为群监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努力帮助解决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群监员因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增加和调整,各单位要按按程序及时上报集团群监会,以保持群监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5、集团群监会每季度组织一次群监员管理和群监员发挥作用情况检查。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推广群监员先进工

作经验。

6、要维护群监员的合法权益;群监员因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群监员的任务

1、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指挥,经常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时刻注意现场通风、瓦斯、煤尘、水、火、火药放炮、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设备安全运转等方面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现场人员提出意见,要求迅速处理。

2、协助班组长经常了解本班职工的思想情况,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措施。

3、利用班前会和安全活动时间,向班组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预防事故的办法及注意事项。

4、群监员在工作中发现本班组的安全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当天向公司工会、群监会办公室汇报。

5、在现场遇到即将发生事故危险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汇报,防止发生事故。

6、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将此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工会、安委会汇报。

六、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委员会工作制度

1、集团群监会在集团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定期组织开展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集团全体群监员会议,总结一季度的工作情况,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2、矿群监办公室在集团群监会的领导下,定期组织开展活动,每月召开一次矿井全体群监员会议,总结当月的工作情况,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3、群监员应及时向所在矿井群监办公室汇报的安全问题及建议,各单位群监员管理部门应当天向集团工会、群监会办公室汇报。

4、各单位群监员要认真工作,尽职尽责,若发现是失职行为,取消当月待遇,并加重处罚;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5、各单位群监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便更换。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要及时补上合适人员,并报公司工会、群监会备案。

6、群监员必须是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业务熟练、有实际操作经验,能坚持原则的业务骨干或积极分子担任。

七、群监员的考核办法和待遇

1、群监员考核办法

(1)、群监员及时参加群监办的活动,积极参加群监会召开的会议,无故旷工者,每次给予30元罚款。

(2)、群监员每月向群监会汇报各自单位安全生产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建议不少于5条,少一条罚款30元。

(3)、本班内消灭重伤事故,如出现重伤事故,扣除半年补助工资,出现轻伤事故,每出现一人罚当班群监员30元,本人出

现轻伤,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4)、依据集团规定:本班组“三违”人次不超标,超标一人次,给与当班群监员10元罚款。

3、群监员待遇

群监员在履职期间,享受单位特殊津贴,采掘一线群监员每月补助300元。

4、群监员待遇由各单位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办公室考核后上报集团群监会办公室审核并考核出具证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在当月度工资中兑现。

山东××矿业集团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二篇: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岗位责任制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特聘群监员)

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群众监督员所在班组在内发生安全事故,撤销群监员资格,并扣除其3个月津贴。

第二、工会每年要组织职工对群监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职工满意率达不到2/3的群监员取消资格,重新调整补充人员。

第三、群监员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活动要有专门记录本,特别要作好查找隐患、反“三违”的情况记录。

第四、群众监督员违章或违反劳动纪律应取消其资格。

第五、责任心强、工作成绩明显的群监员,单位要适当给予表扬。

第六、群监员为企业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挽回重大损失的,单位要进行重奖,具体奖励办法按《山西省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搞好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稳步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群监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没经过培训或培训后考试不合格就上岗的,一次罚单位50元。

2.群监员的配备:采煤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名,掘进工作面每班不少于1名,井下辅助队和地面的队每班不少于1名,不按规定配备的,缺少一人罚单位100元。

3.群监员要及时参加群监站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对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的,缺一

人次罚群监员本人50元。

4.各区队组织群监员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企业的安全卫生制度的学习,并作好记录,群监站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组织学习的,发现一次罚单位100元。

5.群监员要协助班组长检查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为创建安全合格班组,尽职尽责。

6.群监员坚持上岗前签名,班中、班后进行汇报制度,否则,按空班论处,罚款100

元。

7.群监员要认真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安全隐患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群监员身边无事故,群监员不作为的,一次罚款100元。

8.群监员不履行职责,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现象,发生事故的,一次罚单位200元。

9.出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群监员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对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害作出贡献的,视其情况给予当班群监员

200~1000元的奖励。

10.发生伤亡事故时,群监员要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

即报告,否则,按空班空岗论处。

11.群监员监督企业单位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劳动用品,向企业单

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遭受打击报复时,群监员有权予以上告,要求严肃处

理。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实施办法》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矿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一)井下采煤、掘进、开拓、机运、通风、抽排、防突、修护、生产预备等单位的班组,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二)群众监督员从工人生产技术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熟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具有从事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煤矿生产过程、作业环境及主要装备设施,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无“三违”记录。

(三)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勇于维护职工利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三、聘任方法

(一)设立群众监督员的班队按照聘任条件,由班队长提名或职工民主推荐,提出群众监督员推荐人选,本人同意后填写《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审批表》报矿工会,与矿安监部门协商后集体研究审批。

(二)各矿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名单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三)群众监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有“三违”现象发生、因健康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聘任的,矿应及时解聘和调整。

(四)群众监督员上岗前要由矿安监部门进行不少于30课时的安全法规、安全知识的专业培训。

四、群众监督员职权范围

(一)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当班安全情况记录、安全隐患及处理记录等。

(二)及时制止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制止无效,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特殊情况可随时、直接向地面调度指挥系统或值班矿领导报告。

(三)发现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粉尘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班队长、科区长或值班领导报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四)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等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安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

(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监督能力。

五、组织与管理

(一)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群众监督员的组织领导及矿区评比表彰工作。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群众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津贴发放、评比、表彰工作,维护其合法利益,帮助他

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群众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

(二)区(队)要为群众监督员切实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群众监督员工作,优先选派群众监督员参加安全轮训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学习培训期间收入按正常出勤计算。

(三)为群众监督员发放适当奖励和津贴。群众监督员每汇报一条安全隐患信息或提出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津贴3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津贴10元;采、掘、开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5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其它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0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50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按汇报5条信息量计算,连续2个月没有完成信息量的群众监督员,应视为不作为,矿工会应及时解聘或调整。

(四)当班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记录必须有群众监督员和安全监察员共同签字,上报井口安全信息汇报站,并且被安全信息网录用的方能认可发放津贴。

(五)群众监督员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按《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六)群众监督员的津贴和奖励从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矿工会依据群众监督员当月汇报记录,原则上每月向群众监督员发放一次津贴,因故不能每月发放的,要至少每季度发放一次。各矿工会要制定详细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严禁弄虚作假或挪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七)各级工会、安全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员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对发现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为挽救职工生命安全、挽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群众监督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嘉奖。

(八)公司将对群众监督员活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各矿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以表格形式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报送上季度群众监督员活动情况和总结。

(九)各矿工会和安监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六、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企业群众安全监督管理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以下简称:特聘群监员)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聘群监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聘任,地方工会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指导,企业工会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 特聘群监员对煤矿井下作业现场、工作岗位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排查、报告各类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落实。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在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班组中聘任的特聘群监员。

第二章 特聘群监员聘任

第五条 聘任范围

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班组职工。班组长一般不得兼任特聘群监员

第六条 聘任条件

(一)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验,有较强的隐患排查能力,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区(队)工会按照特聘群监员聘任条件,组织职工民主推荐,提出特聘群监员人选报矿工会。

(二)经矿工会审核,并征求矿安检部门意见后,逐级报上级工会。

(三)省(区、市)总工会负责辖区内特聘群监员的审核、统计汇总,及时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并抄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时审核聘任,颁发《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

第三章 特聘群监员职权

第八条 监督作业现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好班组安全参谋,收集当班职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认真做好当班安全记录。

第九条 及时制止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制止无效,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特殊情况可随时、直接向地面调度指挥系统或值班矿领导报告。

第十条 发现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粉尘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或值班领导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应要求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监督能力。在履行职责中要以身作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阻挠或打击报复特聘群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特聘群监员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对本单位的特聘群监员的日常管理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特聘群监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动态管理档案,依照制度严格考核。

(二)加强对特聘群监员的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

(三)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保持特聘群监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需要增补或不符合聘任条件变动调整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地方工会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特聘群监员的监督指导:

(一)建立健全特聘群监员动态管理档案,指导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企业特聘群监员各项规章制度。

(二)制定特聘群监员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

(三)总结、交流、推广特聘群监员先进工作经验。

第十五条 特聘群监员在履职期间,享受岗位特殊津贴,津贴标准由各企业自行制定,津贴费用由企业行政列支。

第十六条 特聘群监员聘任证书和标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维护特聘群监员的合法权益;特聘群监员因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特聘群监员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每年应对特聘群监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表彰奖励。

企业在组织职工休(疗)养、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时,优先选派优秀特聘群监员参加。

第十九条 地方总工会会同安监、行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特聘群监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结合班组安全建设“三优创建”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特聘群监员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区、市)总工会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一、依据《三大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搞好专业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对《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制止“三违”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有权对分管范围内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有权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影响安全的工作地点停止作业。

三、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全部生产系统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督,并按规定进行动态评估与动态达标检查;对

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对现场的放炮管理负责。

四、全面掌握《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在现场落实《作业规程》和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要给予制止和处罚。

五、在现场检查时做到“四勤一不走”。即:四勤是眼勤、嘴勤、手勤、腿勤;一不走是:隐患不排除不走掉。

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井下汇报制、上井联系制、汇报问题记录制,切实抓好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篇: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章、《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是在公司党委、纪委领导下,进行党风廉政监督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第二条 党风廉政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第三条 党风廉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总纲提出的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规定的原则,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纪委、北京市、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公司制定的《领导干部行为准则》等。

第二章 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分别设立一至三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公司机关各支部均设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党风廉政监督员中应有党员和非党员群众。基层支部以此为基础组成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公司机关只在党总支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小组。

第五条

公司所属外埠施工队(50人以上单位),分别设立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

第三章 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在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聘书。

第七条 公司外埠施工队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一般从外埠施工队政工员中产生。没有政工员的,由劳务管理部、用工单位和外施队共同协商建议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证书。

第八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或纪检委员担任组长。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建立后报公司纪委备案。

第四章 党风廉政监督员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 维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第十条 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作风廉洁正派,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工作认真,团结同志,法纪观念强,群众威信较高。第十二条 勇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企业声誉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五章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 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的人员,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四条 监督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章、《准则》和上级规定的原则办事;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

第十五条 向公司党委、纪委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馈上级机关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上下级关系。

第十六条 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十七条 每个季度向党风廉政监督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第六章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力

第十八条 有权对党员及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为,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各种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检举,或向上级组织反映。

第十九条 有权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第二十条 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提出控告、申诉及给予保护的合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有权参加有关监督员业务的培训和有关党风党纪等文件的学习。第二十二条 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应邀参加公司组织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活动。

第七章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努力学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的指示、要求,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第二十四条 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敢于同党内外消极腐败现象以及一切违反党纪、政纪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二十五条 认真履行职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及时反映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将群众所反映意见的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群众检举、揭发和反映的问题,注意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扩散,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八条 及时、准确地为执法、执纪部门查办案件提供情况和线索。

第八章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领导和管理,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了解有关情况,以便于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监督,带头接受监督,不允许任意刁难、打击报复。

第三十一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日常工作,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公司外埠施工队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所在施工队管理,公司劳务管理部和用工单位党支部协助管理。每个单位应根据形势和上级的要求,及时地向党风廉政监督员布置工作,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反映和建议,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促使他们认真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公司除对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培训外,各基层单位要经常组织他们学习。公司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管理、落实和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纳入党支部的目标考核。对表现差的或其它原因不适宜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时,一律解除聘任。

第三十三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调离单位时,其聘任同时解除。该单位及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选定党风廉政监督员,并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律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篇:群众监督员

山西阳辿煤业有限公司文件 阳煤发„2012‟82号 签发人:郭晋平

关于成立班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质量验收员的

通 知

各分管领导;科;队;班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现场的安全系数,强化全矿所有职工的安全意识,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成立班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质量验收员。

经各科队所有职工民主选举,矿委会审查,研究决定以下同志为本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和质量验收员:

综采队群安员: 赵留河 张水秀 李照文 综采队验收员: 赵文庆 王江军 韩小军 掘进一队群安员:李爱民 李振平梁彦斌 掘进一队验收员:韩树斌 姜建斌 杨树红 据进二队群安员:郎俊国 郎国儿 李志平掘进二队验收员:苏文斌 胡保国 焦志强 巷修队群安员: 张宝书 朱利军 段瑞红 巷修队验收员: 张中书 吴国红 宋庆平机运队群安员: 刘建明 暴永红 梁迎军 机运队验收员: 李二红 史卫平王春生 运料队群安员: 栗国忠 温保书 李柱平运料队验收员: 豆应红 魏贵红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的职权:

1、监督作业现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为班组当好安全参谋,认真做好当班安全情况记录。

2、及时制止作业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制止无效,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特殊情况可随时直接向地面调度指挥系统或值班矿领导报告。

3、发现作业现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粉尘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质量验收员的职责:

1、负责当班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对本班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2、对当班工作量、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安全出口、两巷维护和机电设备等严格按验收标准验收,不徇私情,凡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验收。

3、每班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评分,对本班产量进度及其他工作进行计量和计分考核,逐项评定结果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质量班评估工作,现场记录必须经班长核实并签名。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发现隐患或质量不合格,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返工或整改。

5、对检修作业的验收,严格按岗位作业标准和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考核。

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所查处的问题逐条移交接班验收员。

7、交班上井后要及时整理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 成立 班组 群安员 验收员 抄送:各分管领导 科、队、班组 山西阳辿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2日

第五篇:“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制度实施办法1范文

xxxxx工程项目xxx分部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方针,构建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全面落实公司《xxxx(2008)14号文件》精神,使项目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活动建成长效机制,纳入到项目部安全控制体系,把安全工作细化在作业层,做到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可控,消灭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双零”目标的实现。

一、组织设置:

1、“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由项目部党政工统一领导,项目部安质部部长负责组织实施。

2、“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由项目部聘任5~10名责任心强、素质高多工种的职工和外协队伍带班人员组成。

3、保证每个工区有1~2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并登记造册,上报段工会备案,并配发佩戴统一标志上岗。

4、“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由项目部安质部每月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成绩优异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发放规定奖金。

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1、必须了解国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坚持原则,工作认真,敢于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

2、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必须是带班职工,对所从事的岗位标准、施工程序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的规定与要求。

3、担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劳务工必须具有在本岗位工作二年以上、具有实际经验、熟悉本岗位业务条件的人员担任。

三、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职责与权利

1、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日常工作,全部纳入项目部安全员的日常管理之中,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管理。

2、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发现违章或安全隐患享有安全员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章,消除安全隐患。

3、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按时参加项目部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积极建议和整改措施。

4、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会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及时发现并劝止施工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劝止无效,应及时向现场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反映。

5、发现施工场所内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应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6、协助作业班组做到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班中实施安全监控,班后对当日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主要记录当班工作时间、地点的安全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四、项目部成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五、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考核办法:

1、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在项目部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xxxx劳(2009)34号文件规定,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实行岗位津贴补助,每月支付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岗位津贴不少于100元。经项目部研究决定,每月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津贴100元。如预防重大事故发生可奖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2000—10000元。

3、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标志牌,如发现一次不戴者罚款五元。如发现长期不戴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员领导小组批准,免去其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职务。另聘责任心强,负责任的员工担任。

4、项目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领导小组每月对监督员记录检查一次,如发现填写不全者,扣除当月津贴20%。

5、各单位当月如发生安全事故的,免发所在单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当月津贴。

6、项目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每总结评比一次,对成绩优异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给以一次性奖励。

本办法经项目部工委会研究通过,自2010年1月5日实施至本工程交工后废止。

xxxxx局xxxxxx工程项目xx分部工会

2011年1月5日

关于加强特聘群众监督员管理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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